「若無符合第一項之年度累積發展目標,相關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周轉執照,應於符合核能安全與原子能相關法規之前提下,辦理一次運轉執照十年或申請換發執照五年之作業」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
主張再生能源年度目標未達成時,核電廠在符合核安法規前提下辦理運轉執照延長;目標達成則隔年核電廠停止運轉
孔文吉・中國國民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提出以再生能源目標是否達成決定核電廠辦理運轉執照延長或停止運轉,核心在延役,改歸延役問題。
- 原始版本主張再生能源年度目標未達成時,核電廠在符合核安法規前提下辦理運轉執照延長;目標達成則隔年核電廠停止運轉(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
- AI 審核・發布主張再生能源年度目標未達成時,核電廠在符合核安法規前提下辦理運轉執照延長;目標達成則隔年核電廠停止運轉理由:原句提出以再生能源目標是否達成決定核電廠辦理運轉執照延長或停止運轉,核心在延役,改歸延役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