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

批評2016年核二廠事故後台電與原能會沒有人負責

台灣民眾黨黃國昌・台灣民眾黨・AI 整理、以原句驗證・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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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

AI 審核修正後發布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質疑2016年事故後無人究責,屬於安全監管的質疑而非是否重啟,應改歸核安類別。

  1. 原始版本批評2016年核二廠事故後台電與原能會沒有人負責(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
  2. AI 審核・退回批評2016年核二廠事故後台電與原能會沒有人負責(已除役核電廠是否可能重啟?)理由:原句是追問2016年核二廠事故後無人負責,屬究責質詢,未表達核電廠是否應重啟的主張。
  3. AI 審核・發布批評2016年核二廠事故後台電與原能會沒有人負責理由:主張質疑2016年事故後無人究責,屬於安全監管的質疑而非是否重啟,應改歸核安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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