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溱於臨時提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應重視地熱能源開發,並認為地熱至少比核電廠更好「本席應該利用總質詢來建議院長和部長重視地熱能源的開發,至少它比核電廠更好」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在日本地震後尋找替代能源時,地熱是最好的方案,政府應重視開發「地熱是一個最好的方案,政府應該重視地熱能源的開發」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明溱

    (11時48分)主席、行政院陳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院長及施部長,臺灣是世界第十四個成功利用地熱發電的國家,而現在蓋一座核電廠要花多少經費?

  2. 主席

    請經濟部施部長答復。

  3. 施部長顏祥

    (11時48分)主席、各位委員。要看它的規模而定,一定都是上千億。

  4. 林委員明溱

    很可惜,現在政府一直要開發能源,節能減碳,我想地熱是發展能源最好的方式,不知道經濟部對於發展地熱有沒有進行探勘研究的計畫?

  5. 施部長顏祥

    我們有做臺灣地區地熱潛力的探勘與調查工作,譬如在宜蘭、廬山等地區有試著做過,所以我們是有在做這件事。

  6. 林委員明溱

    以地熱發電有沒有發展的空間?

  7. 施部長顏祥

    基本上,一般看法是除了大屯山地區外,其他地方的地熱如要開發,就目前來看,成本可能是偏高的,就是說要跟其他發電比,成本比較高。假使做實驗型的,可以先考慮一下,但是要大規模來做,現階段不容易。

  8. 林委員明溱

    但是根據台大地質系宋聖榮教授講,目前光宜蘭的地熱儲存量就有2.7個核四廠的總發電量,地熱能源相當豐沛,請問是否可以趕快進行地熱開發?

  9. 施部長顏祥

    地熱開發分為兩種:一種是淺層的,比較容易開發;一種是深層的,必須打好幾公里深才可以。宋教授研究的大部分屬於深層的,若要開發,成本就很高,而且目前看起來技術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不過,臺灣有地熱,我們有一天還是會用到它,所以我們會儘量去研究,把基礎打好,以便日後有需要的時候使用。

  10. 林委員明溱

    工研院已經在宜蘭縣大同鄉的清水開發,但是目前是閒置的狀態,變成一個觀光景點,供人煮蛋,實在太可惜了。院長和部長是否可以再編列一些經費,進行地熱開發?尤其開發地熱後,我們根本不必再利用其他能源來發電,就像水力發電一樣,可以大幅降低發電成本,而且臺灣四個地區的地熱開發出來以後,相當於9.7個核四廠的總發電量,政府為什麼不開發呢?歐巴馬當選總統之後,就編列了3.5億的經費開發地熱,政府為什麼不重視這項資源?

  11. 施部長顏祥

    我向委員報告兩點:第一、委員剛才提到宜蘭大同的地熱,後來是因為很多管線發生嚴重的腐蝕現象,技術問題無法解決,所以才沒有繼續下去,但是目前技術已經比以前進步,腐蝕的問題應該可以克服了。第二、假設是深層地熱的話,在開採之前對於當地地質的影響還是必須評估一下,以免開採下去產生後遺症,如果沒有就可以繼續開採。

  12. 林委員明溱

    如果我們可以開發地熱,相信地震也會減少,因為開採地熱可以釋出能量,經濟部應該重視地熱開發。請問院長有什麼看法?

  13. 陳院長

    其實經濟部非常有誠意,因為根據再生能源條例,對於這種新能源或再生能源,政府都可以訂定費率加以收購,我記得經濟部已經針對地熱訂定了費率,好像一度是4.81元,也就是說幾乎比售電價格高一倍,表示經濟部是有誠意的,下一步就是如何搭配的問題。我相信施部長一定會針對利弊進行評估。雖然地熱很好,但是為什麼沒有那麼多國家使用?就是因為它有一些必須要考慮的配套措施,包括它會不會產生毒性物質、有毒氣體,而且大部分地熱地區又和觀光地區重疊,會不會影響觀光地區的收益,都有待全面性的分析。但是經濟部的誠意是有的,因為他們已經根據再生能源條例訂定了費率。

  14. 林委員明溱

    我認為發展地熱是政府的當務之急,有些技術性的困難必須克服,尤其現在科技那麼發達,發展地熱應該不會有問題,還可以和觀光結合,因為有地熱就有溫泉,配合溫泉就可以開發觀光區,地熱又可以發電,這是一舉兩得,也是能源開發最好的一個方案。如果能夠發展,成本及各方面應該比推動LED燈更便宜,國民也才能享受到更廉價的電費。部長可否針對地熱的方案來推動?

  15. 施部長顏祥

    我們一定會認真來研究這個議題。

  16. 林委員明溱

    是否能夠編一些經費給工研院、國科會兩單位來進行推動與開發?我們地底下蘊藏了這麼大的能源,如果不把它開發出來,太可惜了。美國現在因為重視地熱開發,也設有一個專責單位,我們行政院是否也可以成立一個小組,儘速來推動這方面?

  17. 陳院長

    林委員剛才的意思非常明顯,即我們希望有一個潔淨、不會污染環境的能源,如果用它來發電,當然不會是廉價的電,因為依照再生能源條例,其蒐購的價格會比台電售電價格高,也許不廉價,不過,如果環境上能夠更潔淨的話,也是我們所期望的。關於這部分,其實並不需要在行政院成立小組,經濟部已經在做規劃了。俟他們研究好了之後再看情況,是否需要到行政院的層次,我們再來研究。

  18. 林委員明溱

    去年日本大地震,其地熱發電就不受影響,但核能發電卻造成那麼大的傷害,所以,現在大家都在尋找替代能源,地熱是一個最好的方案,政府應該重視地熱能源的開發。

  19. 陳院長

    它有它的特色,如果它是完全沒有價值,我們根本不會在再生能源條例之下去訂定其蒐購價格。就是因為它有其存在的意義,基本上對環境而言,它應該不會造成污染,而且是潔淨能源,所以,我們才會有在再生能源條例之下去訂費率的措施。

  20. 林委員明溱

    所以,本席應該利用總質詢來建議院長和部長重視地熱能源的開發,至少它比核電廠更好,核電廠要花數千億來興建,開發地熱恐怕不需要這麼多,至少我們要使用得安全。其次,地熱只需要達80度就可發電,而我們宜蘭大同地區的熱量大概達到165度,熱量相當高,比火力發電燃燒的熱氣更大。所以,希望部長能夠重視地熱的開發。

  21. 施部長顏祥

    一定會。

  22. 林委員明溱

    部長請回座。

  23. 其次,農委會3月13日公布修正「經營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本席認為農委會這一個修正非常地好,對農民的幫助很大,但是,口口聲聲說要照顧農民、關懷農民的民進黨為什麼又提了反對的意見,本席認為是不可思議,他們說一套、做一套,非常地不應該,他們在3月20日又提一個案給行政院,要求廢除此一要點,本席則認為萬萬不可,千萬不能廢除這個要點。我們農委會好不容易有這個擔當和魄力,願意修改這個要點,對農民的幫助非常地大。因此,本席要請院長和主委千萬不能撤銷修正,因為此對農民的幫助相當大,這一點一定要把關,不能隨意變更、撤銷,希望你們堅持這個要點。院長知道這個要點嗎?

  24. 陳院長

    我不清楚這個要點,但是,從法制面、國有財產法的觀點來看,如果管理機關認為這個國有財產沒有公用必要時,依照國有財產法,本來就可以改為非公用財產。它特別針對林業的部分,參考林業法做一些特別規定的話,農委會一定有其特別的考量。

  25. 林委員明溱

    最近這個要點修正得非常好-如果不能夠營林,可以變更讓老百姓來承租。這是相當好的一個方案、一個執行要點,所以我們一定要堅持維持。

  26. 再者,本席要向院長和農委會建議,現在農委會的土地、林地可以這麼做,台大實驗林的土地也應該比照這個方案來推動,尤其現在台大實驗林在我們南投縣占了好大的面積。我想,陳主委以前擔任過台大農學院院長,知道目前台大對於它的土地限制非常嚴格。方才孔委員質詢時也提到,希望你們不要動不動就移送法辦。目前因為這些林地、台大實驗林而被移送法院偵辦的案子有1萬多件,人數相當多。本席希望這些案子能夠撤銷,而且請行政院指示,因為台大實驗林已經在訴訟的案件都要撤銷掉。

  27. 這些案件對我們國民黨來講是非常不利的。這種方案、這種執行要點是非常不應該的,所以本席要在此請農委會儘量讓這些農民能夠依照現況來承租。譬如說,現場是種茶的話,就按照種茶來承租,不要非得造林不可。本席認為,你們這個要點修正得很好,不能營林的就承租給老百姓繼續來耕作。

  28. 陳主任委員保基

    我跟委員報告,不農林業的部分,我們還是要仔細地評估,有些地區真的不適合作耕作的使用。

  29. 林委員明溱

    對,那些地區農民也不會去耕作,所以這部分沒有問題。

  30. 另外,依農村再生條例規定,土地必須完成三個階段的處理後,才能夠有建設經費的補助。這對所有的二千個農村來講非常不利,所以農村再生條例一定還要再修改。本席還要告訴院長和主委,現在農委會沒有編列農路的維持費。你們應該趕快設法籌措一些經費作為農路的維持費,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31. 由於時間的因素,本席最後要提出廬山的遷村問題。遷村大概需要20億經費,目前南投縣政府要積極推動遷村計畫,但是沒有補償費,形成兩難的情況。現在廬山地區的溫泉業者都在等政府給他們補助,有了補助他們就要遷走,可是一直等不到補償費。請院長重視這件事,指定哪個單位趕快來協調一下,看看經費要從哪裡來,要有辦法,有方案。

  32. 陳院長

    報告委員,關於農路部分,剛才我也跟陳主委提過,我們會再來研究一下,因為按照地方制度法,農路屬於地方政府管轄。過去三年政府編列很多預算,有80億的預算來做這個事情。原來說好從101年開始,由地方政府繼續來做,現在變成好像地方政府如果不編列預算的話,該怎麼辦?我們會再做個研究。

  33. 至於廬山遷村的問題,其實這裡面也牽涉到原民會的業務,我會請他們兩個單位再來研究一下,這個問題怎麼處理。

  34. 林委員明溱

    好,謝謝院長和主委。

  35. 陳院長

    謝謝委員指教。

  36. 主席

    報告院會,上午質詢到此為止。

  37. 下午1時50分處理臨時提案;下午2時30分繼續開會,繼續進行經濟組的質詢。現在休息。

  38. 休息(12時4分)

  39. 繼續開會(13時50分)

  40.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處理臨時提案。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1分鐘。

  41. 進行第一案,請提案人孔委員文吉說明提案旨趣。

  42. 孔委員文吉

    (13時50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1人,鑒於南投縣仁愛鄉翠華村翠巒部落歷經九二一大地震與每年豪雨、颱風的侵襲,造成翠巒部落附近山區土壤鬆動、崩塌,產生大量土砂堆積於山谷河床,土石流發生之頻率及規模大幅度提高,翠巒部落必須面臨地層滑動與地基崩塌流失的危機,故該部落族人經部落會議要求遷村至土地所有權屬於福壽山農場天池旁的安全空地。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儘快督促南投縣政府協助翠巒部落辦理遷村事宜,並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助解決遷村之土地,即早安置翠巒部落族人,以利翠巒部落遷村案即早實現。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43. 第一案

  44. 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1人,鑒於南投縣仁愛鄉翠華村翠巒部落歷經九二一大地震與每年豪雨、颱風的侵襲,造成翠巒部落附近山區土壤鬆動、崩塌,產生大量土砂堆積於山谷河床,土石流發生之頻率及規模大幅度提高,翠巒部落必須面臨地層滑動與地基崩塌流失的危機,故該部落族人經部落會議要求遷村至土地所有權屬於福壽山農場天池旁的安全空地。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儘快督促南投縣政府協助翠巒部落辦理遷村事宜,並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助解決遷村之土地,即早安置翠巒部落族人,以利翠巒部落遷村案即早實現。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45. 說明

  46. 一、仁愛鄉翠華村翠巒部落歷經921大地震及72水災之後,部落周遭的山坡地長期以來面臨地滑的危機。民國96年起部落居民就希望能夠遷村能夠早日展開,以避免大規模災害發生的危險性。仁愛鄉翠巒部族人除了積極展開聯署陳情遷村的訴求外,自救會於更召開首次部落會議,整合部落力量,要求政府重視翠巒部落族人遷村的決心。

  47. 二、根據98年11月行政院莫拉克重建委員會所公布的「莫拉克颱風災後原住居地安全初步評估報告」,南投縣仁愛鄉翠華村翠巒部落被診斷出具備「斷層通過」、「坡度大於30度」、「崩積岩地質」、「地層滑動」、「坡面及土壤滲水」、「北港溪向源侵蝕」等多項危險因子,若未來再發生與鄰近區域相似的大規模崩塌,將造成翠巒部落相當嚴重的災情。

  48. 三、爰此,基於憲法對人民生存權的保障,政府應協助翠巒部落族人為求生存安全,亟需遷村之意願,讓其順利遷移至華崗部落天池附近平坦地,該地附近平均坡度十六%,可利用的土地較多,且地質破碎程度、斷層、順向坡、地下水位等問題均優於目前翠巒部落族人居住之地,以保障該部落族人之安全。建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儘快督促南投縣政府協助翠巒部落辦理遷村事宜,並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協助解決遷村之土地,即早安置,以利翠巒部落遷村案即早實現。

  49. 提案人

    孔文吉

  50. 連署人

    費鴻泰  陳碧涵  陳淑慧  許忠信  楊瓊瓔  蔣乃辛  廖國棟  黃偉哲  林正二  簡東明

  51.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52. 進行第二案,請提案人廖委員正井說明提案旨趣。

  53. 廖委員正井

    (13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廖正井、吳育仁、楊瓊瓔、盧秀燕等27人,自82年起台灣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以來,根據99年內政部統計資訊,至98年底65歲以上老人更達總人口的10.6%,而據榮總估計,全台灣失智症患者約達18萬人,平均每20個老人就有一個。照顧老人本來就不容易,少子化後,再加上失智,有照顧經驗的都有心力交瘁的痛苦,行政院應正視老人保護及照護問題,特建議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建立失智失能老人通報協尋及保護系統,提供老人照護補助等措施;並責成教育部研議比照國小附設托育中心,研究於社區大學或社區發展協會設置老人托護中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54. 第二案

  55. 本院委員廖正井、吳育仁、楊瓊瓔、盧秀燕等27人,自82年起台灣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以來,根據99年內政部統計資訊,至98年底65歲以上老人更達總人口的10.6%,而據榮總估計,全台灣失智症患者約達18萬人,平均每20個老人就有一個。照顧老人本來就不容易,少子化後,再加上失智,有照顧經驗的都有心力交瘁的痛苦,行政院應正視老人保護及照護問題,特建議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建立失智失能老人通報協尋及保護系統,提供老人照護補助等措施;並責成教育部研議比照國小附設托育中心,研究於社區大學設置老人托護中心。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56. 說明

  57. 一、根據99年內政部統計資訊,自82年起台灣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以來,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一直都是持續地攀升,直至98年底更是已經達到總人口的10.6%,而老年人口(65歲以上)相較於幼年人口(0-14歲)而來的老化指數更是達到65.1%。

  58. 二、以往偏重在老人照顧的家庭化政策,由於社會結構變遷,對於照顧老人的重責大任,不全然是家庭就可負荷處理的。另據榮總估計,全台灣失智症患者約達18萬人,平均每20個老人就有一個。照顧老人本來就不容易,少子化後,再加上失智,有照顧經驗的都有心力交瘁的痛苦,失憶老人走失、失能老人缺人照顧導致受傷、厭世不乏其例。

  59. 三、行政部門應正視老人保護及照護問題,建請責成主管部會建立失智失能老人通報協尋及保護系統,提供老人照護補助等措施;並研議比照國小附設托育中心,研究於社區大學設置老人托護中心。

  60. 提案人

    廖正井  吳育仁  楊瓊瓔  盧秀燕

  61. 連署人

    張嘉郡  楊麗環  林德福  吳宜臻  詹凱臣  江惠貞  翁重鈞  鄭天財  陳學聖  陳碧涵  蘇清泉  陳鎮湘  林明溱  王惠美  徐耀昌  吳育昇  簡東明  呂玉玲  羅明才  徐少萍  盧嘉辰  楊應雄  廖國棟

  62.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63. 進行第三案,請提案人林委員正二說明提案旨趣。

  64. 林委員正二

    (13時5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正二、鄭天財等12人,針對「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山坡地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每年才2萬元,與「平地造林計畫」每公頃每年12萬元相較,二者在獎勵金上的差距高達4倍之多,其中,原住民保留地超過72%屬於林業用地,依照法令規定必須種植林木,這是國家以犧牲及限制原住民的土地權利來成全造就國土保育及安全,政府應對原住民「特別犧牲」的行為予以「補償」始合乎公平性及合理性,爰此,行政院應基於國土保安、維護水資源、節能減碳、調節氣候等社會效能修正現行的造林政策,提高原住民族保留地造林及禁伐補償,經費不得少於平地造林的造林獎勵,並研擬「原住民族土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及基本生存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65. 第三案

  66. 本院委員林正二、鄭天財等12人,針對「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山坡地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每年才2萬元,與「平地造林計畫」每公頃每年12萬元相較,二者在獎勵金上的差距高達4倍之多,其中,原住民保留地超過72%屬於林業用地,依照法令規定必須種植林木,這是國家以犧牲及限制原住民的土地權利來成全造就國土保育及安全,政府應對原住民「特別犧牲」的行為予以「補償」始合乎公平性及合理性,爰此,行政院應基於國土保安、維護水資源、節能減碳、調節氣候等社會效能修正現行的造林政策,提高原住民族保留地造林及禁伐補償,經費不得少於平地造林的造林獎勵,並研擬「原住民族土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及基本生存權益。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67. 說明

  68. 一、按山坡地造林的國土保安及調節氣候效益也就是社會的外部成本遠遠高於平地造林的景觀功能,而原住民造林都位在山地,但是,原住民保留地的造林獎勵金每公頃每年才2萬元,而平地造林每公頃每年為12萬元,二者差距高達4倍(參如附表),在社會效能上顯失公平!

  69. 附表-「山坡地及平地造林獎勵金比較表」

    (單位:公頃)

  70. 項目 平地造林 山坡地造林

  71. 獎勵金 240萬元/20年(12萬/年) 60萬元/20年(3萬/年)

  72. 功能 休閒美觀 國土保安

  73. 二、原住民保留地超過72%屬於林業用地,依照森林法及水土保持法等規定限制必須種植林木造林,這是國家法令對於原住民土地使用的限制規定,換句話說,係國家以犧牲及限制原住民的土地權利來成全造就國土保育及安全,政府應就原住民「特別犧牲」的行為予以「補償」始合乎公平性及合理性。

  74. 三、爰此,行政院應基於國土保安、維護水資源、節能減碳、調節氣候等社會效能修正現行的造林政策,提高原住民族保留地造林及禁伐補償,經費不得少於平地造林的造林獎勵,並研擬「原住民族土地造林補償條例草案」,以維護原住民族土地及基本生存權益。

  75. 提案人

    林正二  鄭天財

  76. 連署人

    王進士  李桐豪  許智傑  陳雪生  簡東明  孔文吉  廖正井  呂學樟  徐耀昌  尤美女

  77.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78. 進行第四案,請提案人陳委員碧涵說明提案旨趣。

  79. 陳委員碧涵

    (13時55分)主席、各位委員。本院委員陳碧涵等16人,呼籲政府應重視台灣珍貴的人力資源,適度調整薪資結構,促進產業轉型與升級,創造就業機會,留住人才為國所用。世界各國的學術研發、發明、產業技術升級、產品創新改良,皆以大學的研發為原動力。我國大學所推動之彈性薪資與激勵制度應大幅改善、有效執行,以利留住人才。有關外國高薪挖角產生之磁吸效應,導致我國人才流失,影響台灣競爭力甚鉅,致使台灣經濟、教育、文化、產業等之發展產生質變與弱化,政府必須正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80. 第四案

  81. 本院委員陳碧涵、江惠貞等17人,呼籲政府應重視台灣珍貴的人力資源,適度調整薪資結構,促進產業轉型與升級,創造就業機會,留住人才蔚為國用。世界各國的學術研發、發明、產業技術升級、產品創新改良,皆以大學的研發為原動力。我國大學所推動之彈性薪資與激勵制度應大幅改善、有效執行,以利留住人才,為國所用。否則,外國高薪挖角產生之磁吸效應,導致我國人才流失,影響台灣競爭力甚鉅,致使台灣經濟、教育、文化、產業等之發展產生質變與弱化,值得政府正視。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82. 說明

  83. 一、亞都麗緻飯店董事長嚴長壽最新提出警訊

    台灣人才和經濟目前都在「吃存糧」。人才出走經濟成長勢必受到影響,對台灣未來發展絕對是警訊。台灣在資源貧瘠之限制下,極度仰賴高素質之人力來創造世界經濟奇蹟,可見優質人才對經濟發展之重要性,但現在情勢丕變。

  84. 二、取得財經技術管理人才及醫界、學術界的菁英已相繼被大陸、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地區以高薪待遇與優惠的環境條件挖角。台灣繼資金西流後,大陸等地對台灣人才的磁吸效應早已開始,亟需警惕。

  85. 三、台灣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明溱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