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災的共犯來自安全監督不落實以及政府長期偏袒核能、核電「這個共犯(核災的加害者)來自於安全監督的不落實,以及政府長期偏袒核能、核電」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呼籲原能會和核研所所有成員立即退出核能學會,以維持監督者與業者的分際「我呼籲你,原能會和核研所所有的成員立即退出核能學會」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你有沒有看過這本「核電員工最後遺言」?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我沒有全部讀過,不過我大概知道裡面的一些內容。
- 林委員淑芬
這本書談到臺灣的部分很多,我們並不是說原能會都要知道「核電員工最後遺言」,但是這裡面談到臺灣的部分很多,事涉貴會業務範籌非常多,可是你不知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有請我們同仁就裡面跟臺灣的部分作了一些分析。
- 林委員淑芬
但是你的同仁還沒有跟你講這裡面的問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他們有。
- 林委員淑芬
我為什麼講這件事情?因為你是負責核能安全監督的,福島的經驗告訴我們什麼?日本核電廠的建造、監造的技術、監工、管理都比臺灣完善,他們在發生福島事件後才承認他們平時的安全監督偽造文書、偽造紀錄,矇混過關。核災是時間早晚,而不是基於充分把握狀況的地震災害的引發,因為事實上,在地震海嘯來之前,機組的運作就發生問題了,更何況平時偽造、矇混安全檢查的紀錄層出不窮。我要提醒你,這不是一個天災而已,它更是一個人禍,人禍的責任直屬到預防的最上游端,那就是安全監督的真正覈實落實,如果我們不能真正的除核、非核,安全監督的業務主管機關就是貴會,主委,你責任何等重大。
第二,福島經驗還告訴我們,核災發生後,整個政府把責任推卸給東電,甚至連安全監督的委員會和政府都消失不見。東電能做什麼?他們什麼也沒有辦法做,而且事後日本政府隱匿事件如此嚴重,其實爐心早已熔毀。我現在要提醒你,這個共犯(核災的加害者)來自於安全監督的不落實,以及政府長期偏袒核能、核電,然後安全檢查的委員會也成為共犯。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假如委員講的是日本這一次311核災反應出來的問題,我想是正確的。他們現在也承認他們的監督機制有問題,可是我們沒有這個問題。
- 林委員淑芬
你們有沒有問題,不是你們說了算。原能會是最需要負起安全監督機制、管理責任的最高機構,如果沒有覈實落實,那就是共犯。核災影響到未來歷史、人類,不只是影響一個地域、一個國家,而是整個全球,我要提醒你,你們的責任很大。
核能學會在報紙上買廣告,之前本席也不斷提醒你們,核能學會的宗旨是要發展核能。核能學會的理事和監事是誰?蔡主委,你就是發展核能的核能學會的理事,你們的陳宜彬也是理事,你們的羅彩月也是理事。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以我參與核能學會的過程來看,核能學會扮演的角色……
-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為核能學會辯護,我告訴你,核能學會就是台電加原能會,再加核工所的學者,再加業者,你們和核能學會和在一起,球員和裁判和在一起,監督者、被監督者和業者和在一起,不知迴避立場,而且人家已經一再告訴你,你跟業者、承包商和在一起,你怎麼去落實真正的覈實監督?你跟台電和在一起,自毀你的立場。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核能學會裡面的事不會影響原能會執行監督的角色。
- 林委員淑芬
核能學會的團體會員包括台電的大包商泰興、益鼎,還包括供應商法商亞瑞華公司,我呼籲你,原能會和核研所所有的成員立即退出核能學會,你們要維護官箴,這樣才是真正維護官箴。你不要說他們沒有拿錢,核能學會不需要政府的錢,台電供應商的贊助就非常多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從安全的角度來看,要確保安全,不光是監督機關的監督機制……
-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講話講得這麼大聲啦,確保安全……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要確保安全,第一線的機關也要有能力。
- 林委員淑芬
你光是立場和心態就可議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事實上,核能學會就是針對技術上,大家做一些交流,這對核能安全是有幫助的。
- 林委員淑芬
你們不需要在同一個機制裡面,球員、裁判、業者、包商、安全監督者和被監督者混在一個大鍋湯裡面,然後說你們要交流。沒有這個機制,你們也可以交流。為什麼這樣會讓你們無法真正的監督?這本「核電員工最後遺言」談到我們核四的ABWR的原始設計不良,2006年志賀核電廠、濱岡核電廠一直發生蒸氣機龜裂,導致蒸氣機的羽翼脫落,直擊到原子爐的結構。這樣的東西,核四還宣稱要延長運轉時間。我今天的時間不夠,我就不講那麼多。
報告主席,我抗議!因為我覺得我的發言時間不應該是7分鐘。為什麼?本人接獲通知後,用跑的過來,我是準備來這裡詢答,我們也是十一萬多的選票選出來的,我們代表臺灣人民的立場來這裡講話。議事程序上,如果這個人不是故意不來,或者故意要來這裡搗蛋,你就應該充分的保障他的發言權,讓他為人民發言。我在這裡發言不代表林淑芬發言的7分鐘,而是代表為人民講話的12加2分鐘,請你尊重這一點。通知我的時候剩兩分鐘,我用跑的來,前面的委員來不及,我怎麼知道他們要放棄他們的發言權利?我已經走到這裡了,而且真的就差半分鐘,你剛好唸完,我就從外面進來,難道不能讓我們擁有完整的10加2分鐘嗎?讓人民擁有完整的10加2分鐘嗎?
- 主席
謝謝林委員的建議。
- 林委員淑芬
這個沒這麼困難吧?我們還有要代表人民來請教蔡主委的。這本書裡面提到有跟包商真正的對談、訪談,他問包商:你們這東西多久要保養一次?主委,原子爐多久要保養一次?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假如委員講的是所謂的大修,我們目前的規定是18個月。
- 林委員淑芬
小修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什麼叫小修?
- 林委員淑芬
一般的保養。我沒有講大修。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每個部分不太一樣。
- 林委員淑芬
訪談提到:原子爐的保養需要多少天一次?現場作業人員說:通常是40天到50天,40天到50天要保養完畢,但是都要求我們1個月內完成。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講的是期間,不是間隔。
- 林委員淑芬
對,我剛才講錯了,我修正。一次的保養要做多久?現場人員說:要40到50天,可是叫我一直趕,要30天以內完成,以前一年要一次保養,現在已經一年半了還不做。這是現場作業員工說的,這是你們原能會失職。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假如一年半沒有做,那應該不會是事實。
- 林委員淑芬
這是第一線員工說的,有名有姓,你不去查有沒有這件事情,卻直接替台電掩護。我剛才指出日本的經驗告訴我們,維修、保養、安全檢查都是偽造紀錄。
- 陳委員淑慧
(在席位上)時間已經到了。
- 主席
林委員,時間到了。
- 林委員淑芬
我今天要抗議啦!偽造紀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您假如關心過去核一、核二、核三廠有沒有超出法定的運轉時間而沒有停下來大修,我回去請我們同仁……
- 林委員淑芬
我不是講無法大修,我是說這個受訪員工講的是一年一次保養,可是已經一年半了還沒有做,而且還說維修一次的作業程序要40天到50天,但卻規定他要30天內趕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法定上沒有大修期間的限制,只有規定大修間隔,也就是運轉期間的限制。
- 林委員淑芬
主委,我們從安全監督委員會的實質事件……
- 主席
林委員,已經超過12分鐘了,超過時間了。
- 林委員淑芬
原能會以你為恥,你要覺得羞恥,安全監督委員會不願意幫原能會背書,那代表原能會安全監督的職責和能力沒有維護好,人家才不願意繼續跟你們站在一起。
- 主席
請原能會提書面資料給委員,蔡主委請回。
- 林委員淑芬
你一定要處理好,你今天跑得了,你下台,我下個禮拜再排你,我還會再找人來,所以你不要這麼急著下台。下個禮排、下下個禮拜再排你!我要講的問題是這麼嚴重的問題,結果你們這麼不當一回事,執政黨的委員,福島事件發生後,如果人民還不能得到一些智慧,民代真的是愧對人民。
- 主席
謝謝林委員的質詢,請委員們遵守議事的規則。
請許委員添財質詢。
-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對於我們國內目前核電廠的安全度,從你專業來講,你心中還有哪些問題沒有完全瞭解,還在注意當中、研究當中或調查當中?還是你們過去所做的努力都已經完全無缺,所以你上台以後就照章行事,就天天上下班很輕鬆,二擇一,請主任委員告訴本席。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我分核一、核二、核三廠跟核四來答復二個部分,因為性質不太一樣,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部分,經過日本福島事故後,我們也發現它有一些弱點,而且在過去無論是設計或緊急應變的一些想法上,事實上,是需要採取日本福島事故的一些經驗,做一些加強,這些都反映在從去年到現在執行的核能安全總體檢中。
- 許委員添財
新的努力當中?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是已經在過去一年……
- 許委員添財
過去一年因為福島核災的教訓,主任委員所得到的資訊,運用的結果,主任委員在過去一年都已經好好對核一、核二、核三安全檢查與評估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都已經反映在上面,核四的狀況比較不一樣,因為核四還在興建,現在的過程中,確實是有一些問題,我們的立場是要監督。
- 許委員添財
核四要運轉的日子,還有一段期間,但是核一、核二、核三都在運轉中,是不是已經逾齡了,核三屆齡了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
- 許委員添財
哪一廠最快屆齡?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核一。
- 許委員添財
什麼時候屆齡?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民國107年年底。
- 許委員添財
現在是101年,還有6年是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差不多將近7年。
- 許委員添財
福島核電廠的屆齡除役就差3年,所以最後這幾年都要小心。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一定的。
- 許委員添財
看到國家地理頻道所播放美國阿拉斯加航空的教訓,因為生意太好了,所以沒有停下來換零件做個必要的維修,想把這一週飛完,多飛了3趟而已,結果飛機就這樣掉下來。
過去大家認為核電的技術可以充分掌控安全,福島核災以後,現在沒有人敢這麼吹牛了,主任委員說可以取得福島核災的資訊作為教訓,主任委員是怎麼樣跟日本交換這方面的資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跟日本有很多的交流。
- 許委員添財
他們還有隱瞞的問題,連日本人都向日本人隱瞞福島核災的內容。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不知道所謂的「隱瞞」到底是指什麼……
- 許委員添財
沒有立即把真正狀況充分的公開讓大眾知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套用美國核管會……
- 許委員添財
主任委員跟誰交換資訊,這個資訊夠用嗎?這個資訊充分嗎?這個資訊精確嗎?如果該給主任委員知道的卻予以隱瞞,主任委員不要說「已經掌握福島事故,我們這樣做就可以了。」,本席不是說主任委員故意偷懶跟不努力,而是主任委員可能掌控到的資訊不足,就以為做好了,其實該做的都還沒有做好,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根據我的感覺,是當我們需要他們什麼樣的資訊,似乎是沒有資訊取得的困難,確實在311發生後的那段時間,我們要跟對方聯繫,是有一些困難,但是我們也瞭解他們一直在忙著救災等,以我們過去的經驗,我們跟他們交流或要資料,其實日本人對我們還滿公開的,且願意提供資訊。
- 許委員添財
我們跟對岸在核電廠的安全性等資訊交換上,現在有沒有完成必要的相互協定或協議,即萬一有事故時,能夠讓主任委員在最快的時間內,取得他們核電廠最充分的訊息,能不能滿足這個需要?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跟日本沒有……
- 許委員添財
本席是說中國。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去年已經簽訂了。
- 許委員添財
現在進行得如何?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目前還沒有完成法定程序。
- 許委員添財
主任委員有沒有準備讓你們的技術人員跟海峽對岸的技術人員交流,即雙方相互看廠,並互相討論,有沒有這樣做?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過去的交流是一直存在,大概將近有二十年,所以他們的技術人員來臺灣,我們相關的一些技術人員,或管制的單位到大陸交流是一直存在,但是正式的兩岸核安協議,是去年簽的,目前還沒有完成法定程序,所以我們正式循這個管道所做的交流,等到……
- 許委員添財
本席建議主任委員真正的交流,是我們的技術人員到那邊去看,做必要的瞭解與考察。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
- 許委員添財
他們也到臺灣來互相交換經驗、訊息與技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過去二十年來有很多技術人員的交流。
- 許委員添財
因為兩岸安全是共同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關於核能的部分,一年大陸來的團大概至少有三、四次或更多,其中有不同的技術項目。
- 許委員添財
不是來觀光吃飯的?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
- 許委員添財
本席建議要真正的有議題內容,真正的進入工作核心,好不好?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謝謝。
- 主席
林委員淑芬、陳委員碧涵、許委員智傑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林委員淑芬書面質詢
請問主委,記不記得去年林宗堯(核四安全監督委員)寫的〈核四論〉?
- 裡面提到
核四的工程不是交由美國公司統包,而是由台電自行發包。就像華航的飛機不是向波音公司購買,而是自己委託包商製造一樣。這樣子的工程,最大的問題就在於:包商之間協調不順!施工品質監督不力!試運轉期間,控制室竟然燒毀兩次,不得不終止試運轉流程。
但直到今天,卻還沒看見原能會有更一步的監督動作,反而繼續追加563億元預算,核四已經成為了全世界最貴的核電廠,這不只是錢坑,更是國際笑柄。並且,林宗堯委員去年就已宣稱,以現行台電發包模式是無法在四年內運轉的,不如停工並重新發包,雖然需要付出一年的停工損失,卻可以把握在復工後三年內建設完成。但原能會置之不理,直到今天台電卻提出要追加預算,並且商轉期限還要延至2016年,甚至2019年,幾乎所有的預算都要拿去支付延期商轉的利息。原能會是不是應該盡快地宣布停工,直到確定工程能在最安全、最有效率的方式下完成為止?
不過,本席認為,以核能的長期發展來看,台灣其實非常不利於繼續使用核能電力。再請問主委,有沒有看過《核電員工最後遺言》這本書?
這本書的作者「平井憲夫」,是一位在日本核電廠服務多年,專門配裝核電廠管線的工程師,他長期暴露在超標的輻射下工作,晚年因而罹患多種癌症。他於1996年去世前,曾揭露許多核電廠內部的危險,他的遺言就是要告訴日本國民「核電是多麼的不安全!」他早在15年前就提出警告,日本的核能安全有著十分嚴重的問題。但當時日本政府並不願意檢討,還企圖掩飾種種潛在的風險。不幸地,2011年發生了311福島核災,應驗了平井所提出的警示 。雖然這是一場天災所導致的事件,但事實上,卻是長期人謀不臧種下的遠因。台灣不能拿日本來當作借鏡嗎?
- 主委,你知道核電廠最脆弱的地方在哪裡嗎?根據此書裡的日本工程師指出在
核電廠最脆弱的地方在「屋頂」及「管線」!311之後,台電的健檢報告非常樂觀。卻忽略了:台灣位於斷層帶上、有屋頂及管線防震問題。根據平井憲夫的說法,地震時核電廠裡的管線最容易發生斷裂危機,畢竟電廠裡有數十公里的配管,就算核電廠建築結構在地震時完好無缺,但又如何保證內部的配管可以承受劇烈的搖晃?
還有,為何台電在福島事件之後,明知核一、核二是在「山腳斷層」帶上,核三是在「恆春斷層」上。過去引用來假設耐震係數的狀況,都是80年前發生在新莊、花蓮的大地震,為何不能直接評估發生在當地斷層帶上的地震?這個報告一定要公開、透明,並且平行委由民間團體進行驗測。而且要儘速辦理,儘速公布調查報告。
另外,日本的緊急應變計畫區是二十公里,台灣仍然堅守五公里的小範圍。擴大緊急應變區域從去年福島事件後開始「研究」,已經研究了快要一年了,卻還在討論是否擴大為八公里?事實上如果萬一發生核災,核一、核二場距離台北市區僅有三十公里,如此龐大的撤離計畫,應該是平時就要有所研擬,原能會卻依然遲遲不願變更緊急應變計畫區,若是一旦發生災害,數百萬的台北都會人口該怎麼疏散、救助?原能會不應該公開對國人,尤其是大台北地區居民說明嗎?
- 最嚴重的,莫過於目前沒有共識、無法解決的核廢料問題
1.蘭嶼核廢桶損害情形嚴重,從1997年就有核廢料桶鏽蝕的消息,卻直到2007年,台電才開始檢整作業(將近三分之二的核廢桶出問題,是否該有人負責?)這些核廢料桶整檢的過程中,過度敷衍、流於粗糙,不但讓帶有放射性的灰塵飄出場外,(照片有拍到檢整作業中的「遮蔽物件」,有拖行所導致的破洞,其中一個部分只是用帆布蓋了起來。)
整體檢整作業的勞工安全也大有疑慮。最近,苦勞網披露了整檢作業的許多瑕疵,都有照片作為證明,雖然台電經理予以反駁,但現場工作人員(以達悟族人居多),暴露在強烈的輻射線之下,一天工作下來,根據苦勞網記者的推算,將近5毫西弗(不少核廢桶附近輻射劑量高達2毫西弗),是一般民眾一年所照射輻射最大量的五倍之多。
2.過去台電要放置核廢料在蘭嶼時,保證不會有任何輻射污染,卻又說微量輻射是因為檢整作業,標準一再放寬,如何讓達悟族人安心相信台電宣傳?1996年之後台電宣稱「零排放」,卻未公開輻射滲水的處理方式,且1996年之前也無調查報告,蘭嶼人始終被蒙在黑箱裡面。
- 蘭嶼達悟族人必需馬上進行全面的健康檢查。原能會必需監督台電公開「檢查報告」,而非只是單純做輻射檢測,是要做真正對人體的危害報告。希婻.瑪飛袱說
「蘭嶼有一位五歲小女孩『小雨』得到腦癌。常常要到台東做化療。向台電申請補償卻遭駁回。」五歲小孩如何可能得到腦癌?這是非常重要的警訊。原能會的標準都是以健康的成年人為標準,但老人、孕婦和小孩這些高危險群,很明顯標準絕對應該從嚴,而非從寬。
4.廠選址程序完全是不公平、不正義的,蘭嶼核廢場租約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台電卻不肯遷出。(台電發言人李鴻洲指出,去年九月就向蘭嶼鄉公所表明續約立場,相關程序都再審查中,至於居民表達不願意續租的立場,李鴻洲說,如果居民堅決反對,核廢料也無處可去,希望大家能以「公共利益」角度來思考問題。)此種說法等於逼迫蘭嶼人接受台電跳票事實,也逼迫達仁鄉儘速「接手」這個危險的垃圾場。原能會出發點應站在國民健康安全角度,怎麼可以放任台電以「公共利益」來推託責任?新的候選廠址將選在台東達仁及金門烏坵,本席不贊同為了快速確定新的廠址,就加速通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雖然日前(3/1)原能會放棄了兩條關鍵的修正條文,但仍然需要舉辦更多公聽會、更多公開透明的資訊,才能讓公投真正反映應當地居民意願。
5.高階核廢料的問題,台灣根本沒有能力處理「高階核廢料」,更沒有儲存高階核廢料的長期規劃。目前的高階核廢料都是暫時放在核電廠冷卻池內部,但未來這些燃料棒必需存放在冷卻池中至少達五十年之久,台電有沒有打算進行如此長期的規劃?我國有沒有長期且大量的資金、處理能力?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沒有能力進行高階核廢料的最終安置。台灣又要如何「照顧」這些半衰期長達兩萬年的燃料棒?這難道不是我們這一代人把享受的惡果,統統遺留給後代子孫去負擔嗎?
- 陳委員碧涵書面質詢
一、原能會對於確保核安及穩健減核方面,有何具體階段性措施,以實現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政策?
- 馬總統的「能源政策」中,對於我國現有三座核電廠將不再延役,興建中的核四廠則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才會進行商轉,若核四廠兩部機組均能於2016年前穩定商轉,核一廠將配合提前停運。他強調,我們的能源發展願景為
「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並在「不限電、維持合理電價、達成國際減碳承諾」三大原則下,積極實踐各項節能減碳措施,逐步達到穩健減核的目標。
二、請原能會發揮監督及管制效果,對於加強地方政府之核安管制能力,以及如何與地方政府配合核災演習,提出可行之方案?
核災與核安管制有其專業性,但因核能安全涉及地方政府轄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一旦發生核災,應是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應適當動員,但台灣核電廠所在地並無相關地方治理機制,使得地方政府從不認為他們有就近監督的責任。
三、依「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最終場址至今已延宕六年,仍無法解決置放低放射性廢棄物之問題,對於台電及經濟部之延宕,依該條例及其他法令皆無相關罰責,為此,請原能會研擬相關法案修正,俾能解決最終處置設施場址之設置?
在核廢料貯存場的規劃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