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宜臻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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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吳委員宜臻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國科會朱主任委員,科技部的整體規劃,是不是你在擔任政務委員時完成的?

  2. 主席

    請國科會朱主任委員說明。

  3. 朱主任委員敬一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不是。

  4. 吳委員宜臻

    是不是你在擔任政委時,做過包含科技會報在內的整體執掌規劃?

  5. 朱主任委員敬一

    科技會報的職掌規劃幾乎都是照抄行政院處務規程所列的科技會報執掌。

  6. 吳委員宜臻

    去年國科會主委曾經針對科技部執掌規劃,對科技會報表達不滿,朱主委今天又擔任國科會主委,從這個角度來看,你覺得科技部的組織規劃是否完善?

  7. 朱主任委員敬一

    我剛才在答詢時也提到,有些部分相當重要,包括跨部會事務,例如國家型計畫,在授權上可能要從行政院比較清楚地要求科技部執行,這樣科技部才會做得比較好。

  8. 吳委員宜臻

    這是不是說科技部無法主導,必須執行行政院交付或科技會報主導的計畫?

  9. 朱主任委員敬一

    這是一個協調的過程。

  10. 吳委員宜臻

    請問朱主委,你覺得理想的科技部執掌是什麼?

  11. 朱主任委員敬一

    計畫第一條明定,科技部應該是規劃全國科技認證……

  12. 吳委員宜臻

    科技部是不是應該主動研發、帶領國家整體科技發展研究?這是不是比較適合、比較理想、完善的科技部?

  13. 朱主任委員敬一

    當然是。

  14. 吳委員宜臻

    現行國家體制中,在理想狀態下,你認為工研院應該由科技部還是經濟部主管?

  15. 朱主任委員敬一

    25年前就有人主張工研院和經濟部技術處要劃入科技部,國科會的科學園區要劃入經濟部。這是一個理想,就像我的理想是美洲大陸應該全部歸於印地安人一樣,但是做不到,我們現在不是從原點規劃理想。

  16. 吳委員宜臻

    衛生署之下有國家衛生院,從事生物科技應用、國家衛生研究,你認為國衛院應該由科技部還是衛生福利部主管?

  17. 朱主任委員敬一

    這個問題我沒有想過。

  18. 吳委員宜臻

    在科技部組織法中,也加入關於生物技術研究應用,這一點很進步,但是科技部雖然納入這個部分,卻竟然沒有納入國衛院的角色。

  19. 朱主任委員敬一

    國衛院有做一些事情,是科技部沒有直接做的,例如疫苗工廠,發展疫苗雖然也有研究成分,但仍屬於相當應用面的。例如國家要進行基因資料庫計畫,也在考慮要納入科技部的國家實驗研究院,還是中央研究院,後來我們覺得無法處理,所以請中央研究院執行。國家衛生研究院可能也是類似情況。

  20. 吳委員宜臻

    可是,基本上,科技部既然也做基礎研究、也做應用科技研究,朱主委剛才在答復其他委員時也表示,科技部也加入一些產業前瞻技術研發,這些科技部主導的事項在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都已經明定了,如果本席剛才講的工研院、國衛院或其他部會旗下一些技術研發單位都不歸科技部主管,那科技部真正的業務還可以到哪裡?

  21. 朱主任委員敬一

    將來科技部還是會補助一些應用方面的研究。

  22. 吳委員宜臻

    本席要回應第一個發言的柯總召,科技部到最後只管基金如何補助,是不是?

  23. 朱主任委員敬一

    還有規劃國家整體發展政策。

  24. 吳委員宜臻

    可是科技部的規劃功能又被科技會報協調架空了,科技會報才是真正主導的單位,科技部的角色大多是執行、幕僚,甚至在研議過程中,科技會報也有另外的決策單位可以決定科技部的業務,請問科技部存在的目的究竟為何?

  25. 朱主任委員敬一

    如同我們不會說所有部會都被行政院長架空,科技會報也一樣。

  26. 吳委員宜臻

    朱主委的意思是說,科技部還是可以做到科技研發、研究、基礎研究、應用部分,組織法上規定的事項,科技部都可以做?

  27. 朱主任委員敬一

    我們會研擬科技發展政策。

  28. 吳委員宜臻

    問題是科技部完全無法發揮協調功能,工作也只有發錢、補助而已,你認為科技部可以主導到什麼程度?本席從條文中看不出來,連最重要的工研院也不歸科技部管。

  29. 朱主任委員敬一

    在職權上,這方面的監督機關是經濟部,但有相當多研究補助的互動是沒有問題的。

  30. 吳委員宜臻

    很多委員也都提到,有關工研院以及經濟部科專計畫的補助,以及科技部的補助對象還包含一些科技事務的法人組織及產學合作的應用研究,請問這和經濟部技術處的科專技術補助如何區分?

  31. 朱主任委員敬一

    一種是比較著重上、中游,一種比較著重中、下游。

  32. 吳委員宜臻

    你騙我們這些不懂科技的……

  33. 朱主任委員敬一

    絕對沒有。

  34. 吳委員宜臻

    上游負責研發,本席可以理解,但是中、下游怎麼區分?應用研究、產業研發怎麼區分?假設一家小公司以執行應用研究或產業技術運用向科技部要求補助,科技部如何界分?事實上,科技部業務和目前經濟部技術處業務,光是上游、中游應用到下游產業技術研究發展,都無法分清楚,朱主委今天的報告也很明白提到不包含部會協調,可見科技部的組織比現有的國科會更弱化,在整個組織改造過程中,怎麼可能把自己最重要、最有利基點的協調角色、領頭羊角色取消,完全進入執行、規劃層次?經過組改之後,怎麼可以變成只有執行層次而無法主導?這是一個部會該做的嗎?本席認為,科技部組織有很大的問題。

  35. 另外,科技部的下屬單位、也就是次級機關,也只有工業園區和核能安全署,對不對?

  36. 朱主任委員敬一

    是。

  37. 吳委員宜臻

    本席剛才也講過,從科技部的業務中,實在看不出什麼,最主要的次級機關也只有科學園區,在科學園區管理上,最早當然是希望科學園區成為快速的單一窗口,希望招商方便、廠商進駐方便,可是難道你認為現在經濟部的加工出口區及工業區不是單一窗口、不快速嗎?在招商上,難道你們有做得比較好嗎?為什麼現在科學園區要歸你們管呢?技術比較領先的國衛院生物技術,你說不歸科技部主管,經濟技術方面,經濟部主管的占了大部分,那麼請問科技部到底要發展什麼科技?剛才有委員問到寬頻,你又說歸交通部管而不歸你管,那麼台灣最重要的、具有核心競爭力、應該發展的技術,還有幾項在科技部手上?看不出來!科技部還侈言主管科學園區,依本席看來,科技部乾脆改成經濟管理部好了,不要講得那麼好聽、取名「科技部」,但旗下主管事項只有科學園區。

  38. 過去我國官僚體系窗口太多,為了鼓勵廠商進駐竹科,需要單一窗口,基於這種歷史因素,才把科學園區歸由貴會主管,現在逐漸形成幾個科學園區,招商狀況其實也不好,而且現在還有許多經濟部主管的加工出口區和工業區,為什麼不趁這次組改整併科學園區?科技部下面乾脆也不要管理科學園區。

  39. 其實包括其他質詢朱主委的委員在內,我們期待科技部做的是比較領先的技術研發、應用或研究,經費部分也可以主導,甚至對於一些領先核心技術,應該具有一定的領導能力,提供給行政院長,告訴他我國應該如何發展,但現在卻倒過來了,在這種情況下,科技部這樣的組織怎麼能留?本席對於科技部組織法的意見非常大。

  40. 請問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科技部組織法中將核能安全署併入,這樣還管得到台電的核電廠嗎?

  41.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42.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這主要是看法律所賦予的責任,另外還要看專業。

  43. 吳委員宜臻

    你不要騙人。本席提醒蔡主委,也提醒在場同仁,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草案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本署執行前項核能安全管制事項,得商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加強相關技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支援」,偷偷用了「商請」二字,聽了真是讓人難過,原來核能安全署組織法中……

  44.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部分強調的是科技研發,更重要的是設施的使用,不可能歸在核安署。

  45. 吳委員宜臻

    核能安全署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核安署掌理事項,連掌理事項都要商請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加強管理研究,試問,在核電安全、核電廠安全方面,核能安全署是三級組織,管得到經濟部嗎?

  46. 蔡主任委員春鴻

    當然可以,怎麼會管不到呢?我不懂。

  47. 吳委員宜臻

    你們可以去核電廠實際監督、執行嗎?

  48. 蔡主任委員春鴻

    只要法律賦予這個責任,為什麼不行?

  49. 吳委員宜臻

    那請蔡主委告訴本席,在核能安全署組織法以及相關法律中,哪一條條文賦予你們這樣的責任?

  50. 蔡主任委員春鴻

    除了組織法之外,還有很多作用法,其中關於管制的作用法,目前大多由本會主管,將來組改之後,由科技部主管,因為據說這些事務只有二級部會才能主管,可是本會也和科技部商討過,將來如何授權核安署執行業務,這就是所謂的管轄權轉移,我們都已經規劃好了,如果吳委員有興趣,我們可以提供書面資料。

  51. 吳委員宜臻

    好。那麼針對第二條第二項,法律用字用「商請」,是不是認為自己已經無法主導?

  52.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這部分指的是研發,尤其是大型設施的使用,這部分還是需要能源研究所支援。

  53. 吳委員宜臻

    所以針對大型設施、核子反應爐等相關掌理事項,核安署沒有決定權嘛!這樣講就好了!條文規定核安署執掌的十款事項中,為了執行這些核能安全管制事項,還是得商請其他單位。本席是指,在整個職權上,如果不是核能安全署主責,核能安全署組織法卻這樣規定,就看不出核安署到底執掌為何;當然作用法歸作用法,作用法的主管機管不只是核安署,還有其他機關要遵守。

  54. 蔡主任委員春鴻

    依法執行管制作用法時,當然有許多管制工具,將來在作用法中都會規範,這裡規定需要商請的只是研發部分。

  55. 吳委員宜臻

    本席認為,核能安全署放在三級組織中,從幾個組織法看起來,就是不甚有信心。對於核能安全署組織法,本席意見也非常多,有沒有可能重新調整核安署組織法的架構和內容?本席是有一些意見。

  56. 國科會朱主委在口頭報告中提到要發展創新導向的科學工業園區,雖然本席對於國科會和將來的科技部都要主管科學園區實在不以為然,不過朱主委剛才答復其他委員時提到,銅鑼科學園區招商目前進駐廠商是零,報告中則寫到,將來發展園區會結合在地資源和在地文化特色,請問國科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顏局長,未來銅鑼科學文化園區要如何發展?你知不知道銅鑼區是客家發展重點鄉鎮?

  57. 主席

    請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顏局長說明。

  58. 顏局長宗明

    主席、各位委員。建廠已經快建好了,明年要營運的已經有3家廠商。

  59. 吳委員宜臻

    在結合在地資源及環境文化特色部分,你打算怎麼做?本席剛才講過,銅鑼是客家文化發展重鎮,現在卻要設置科學園區,本席實在不了解。本席要強調的是,計畫寫起來確實很漂亮,但是對客家重點發展項目,相信本會主席來自新竹,感受也很深,我們在乎的不但是硬體設備要有客家特色,最主要的是真的能創造客家地區的就業,這一點比較重要。廠商進駐之後,就會有外圍服務設施、團體、廠商、人員,除了科學園區看得到客家花布、有客家特色的客家美食、客家文化發展之外,實際上也要能夠創造當地的就業及繁榮。你們很有心,但是寫得很抽象:「發展在地資源和環境文化特色」,然而銅鑼文化園區的招商事實上還是零。

  60. 顏局長宗明

    我要重申,目前已經有5家廠商進駐。

  61. 吳委員宜臻

    5家很少啦!

  62. 顏局長宗明

    其中有2家廠房已經建好了。

  63. 吳委員宜臻

    本席有看到雜誌報導。

  64. 顏局長宗明

    雜誌報導的都是過去的資料。

  65. 吳委員宜臻

    你覺得5家很多嗎?

  66. 顏局長宗明

    現在是開發第一階段,才開發二十幾公頃而已,只開發幾個平台,已經被廠商分光了。

  67. 吳委員宜臻

    我知道,針對銅鑼的部分,麻煩你們注意一下在地創造就業機會的問題,不要只是注重形式上的東西。

  68. 朱主任委員敬一

    我們一定會努力。

  69. 吳委員宜臻

    關於最新的招商情況和進度,麻煩在會後提供資料給本席好嗎?

  70. 朱主任委員敬一

    沒有問題,我們會隨時向委員up date。

  71. 吳委員宜臻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宜臻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