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楊委員應雄書面意見
- 福島核災重創日本,引起世界各國的關注,對於日本鄰國的台灣而言,除了重新省思核能的安全問題外,更重要的啟示是
從過去只重視境內核災的防範,進一步關注境外核災對台灣的影響。
台灣現有三座核電廠(核一在新北市石門,核二在新北市萬里,核三在屏東縣恆春),第四座(新北市貢寮)正在興建,原能會迄今所規劃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機制,均是以三座核電廠周遭地區為假想事故地。
因此僅有各核電廠周邊8公里半徑範圍被劃定「緊急應變計畫區」(簡稱EPZ),並訂定相關之應變計畫、警報站、碘片貯備及發放、演習、民眾溝通宣導、緊急偵測計畫、集結點、疏散路線及臨時收容站等民眾防護措施整備作業。而年度核安演習亦是以南北地區輪替方式務實操演。
惟大陸為因應經濟快速發展,大舉興建核電廠,例如福建省的寧德及福清核電廠預計在今年及明年正式運轉,金門距這兩個核電廠僅幾十公里,離台灣的核電廠二、三百公里還近得多,應是我國距境外核電廠最近的地區,一旦這兩核電廠發生事故,金門、馬袓外島將首當其衝。
國安局長蔡得勝也曾表示,除了福建設有兩座核電廠外,中共還計畫未來要在東南沿海興建十三座核電廠,相較於日本核電廠的核洩問題,大陸的核電廠對台威脅恐怕更大。
換言之,金門離大陸核電廠雖近,但卻未列人「緊急應變計畫區」,亦從未舉行過核安演習。請問主委一旦福建兩核電廠發生事故,輻射塵多久會飄到金門?多久到台灣?金門除有設置輻射偵測站外,金門的警報系統(廣播)、碘片貯備及發放、集結點、疏散路線及臨時收容站等民眾防護措施整備作業是否完備?是否考慮將金門列入「緊急應變計畫區」,讓金門鄉親一旦面臨核子事故的傷害減到最輕?
此外,核子損害賠償法對於境外核子設施經營者所造成之核子損害的如何求償並無規範,這可能牽涉國家或區域間的協議,甚至是國際法層次的問題,尚可理解。惟一旦國人受境外核子事故造成生命健康的危害時,在無協議或國際法可遵循時,可能只能由民眾向境外核子設施經營者來求償,民眾個別的力量將可能使得求償無門或困難重重。
爰此,政府是否可能以代位求償權的概念放入核子損害賠償法,來解決這樣的問題,亦即一旦國人發生遭境外核子事故而產生損害時,先由我國政府依核子損害賠償法之規定,先行代為賠償給我國受災民眾,再由政府代位行使被害國人向負有賠償責任的境外之核子設施經營者索賠求償權的權利。
例如,金門鄉親一旦因為福建沿海的核能電廠發生事故而造成生命健康等的損失時,先由我國政府依核子損害賠償法加以賠償,再由政府向福建的核能電廠代為求償。
第七次江陳會兩岸簽署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旨在透過工作會議、研討會與人員互訪等管道進行交流,提升雙方在核電廠安全監管與應變能力;此外,雙方建立緊急通報機制,萬一任一方發生核子事故,另一方可即時掌握相關資訊,預先採取因應作為,確保民眾安全。
未來,兩岸應該要進一步充實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將核電廠事故的賠償機制也列入協議中,代位求償便可以是具體的協議項目之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楊應雄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