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添財於內政委員會會議邀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列席就「都市更新政策之執行與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南市第4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添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到目前為止,現行都市更新條例顯然已經走不下去了,一定要進行修正,請問部長,是否如此?

  2. 主席

    請內政部李部長答復。

  3.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也沒有到走不下去的地步,但裡面的確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們必須進行修正。

  4. 許委員添財

    部長居然說都市更新條例將來還可以走下去,實在讓人覺得不可思議!這簡直就是一個建商利潤保障條例,除了幫忙建商賺錢之外,當建商找不到可以施行都更的土地時,這個條例就可以讓他們拆別人的房子得到土地,除此之外,其他並沒有任何積極的功能,對不對?請你們好好省思這個問題,我們認為這個條例到今天根本走不下去了!因為裡面所規範的內容不外是讓建商取得土地,並讓他們快速賣出房屋,以文林苑的案例來看,當建商要施行都更的土地還未真正取得,且未正式動工以前,他們竟然就預售將來要蓋的房屋,從這些事實我們可以清楚看出,都市更新條例完全是為建商而設。當然,建商的功能我們不能完全否定,但也不能一味保護或圖利他們,任由他們破壞公共利益與整個市場的效率,最終引發市場的反撲,我們非常感激文林苑的王家能堅持到底,其他未同意都更但沒有出面反對的原住戶,可能都是默默承受建商所給予不公平的待遇。

  5.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部長幾個問題,首先是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發布實施以來,民間申辦更新案一共1,011件,其中347案已核定公布實施,這些案件中透過更新戶集體委託建築師規劃設計,並向營建署提出申請的占多少百分比?

  6. 李部長鴻源

    有關數據的部分,容我請署長作一答復。

  7.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答復。

  8. 葉署長世文

    主席、各位委員。詳細的數字……

  9. 許委員添財

    你們一定沒有做這方面的統計,對不對?

  10. 葉署長世文

    我們有做統計……

  11. 李部長鴻源

    大概是100件。

  12. 許委員添財

    才100件嗎?

  13.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陳組長答復。

  14. 陳組長興隆

    主席、各位委員。主要是在九二一災後重建時提出申請的……

  15. 許委員添財

    在1,011件中才只有100件,而且,這100件都和九二一震災有關,請問建築師的功能何在?本席認為,接下來建築師將會很慘,他們很快就跟醫師一樣,因為我們的健保制度,已將醫師的尊嚴、待遇、健康甚至整個前途統統都毀滅掉了,如今隨著都市更新條例的實施,建築師的尊嚴、權利也會被斷送掉,在此情況下,他們不得不與建商合作,或是本身扮演建商的角色,才能在業界繼續生存下去。

  16. 我們都知道,原來建築師有其專業的角色,他們不該為建商服務,而應基於本身的專業為所有住民甚至整個國家的建設來服務,面對這種亂象,內政部實應提出改革,現在李部長上任,大家都對你都滿有期待,因為你邏輯清楚,觀念新穎,又有國際經驗,所以這個時候大家對你有期待啊!你應該去找建築師公會,討論都市更新條例對他們這個職業的發展、對他們個人專業的發揮及對建築師社會責任發揮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少保障與多少限制,這一點提供你們參考。

  17. 其次,都市更新應該是整體都市的更新,而不是都市範圍內的區塊、地點的更新。台北都市的機能大概在三十幾年前開始decline,所以我們用量、用錢一直補,造成台灣整體經濟效率降低、國庫開始枯竭、財政開始幻滅,現在也走不下去了,財、經兩位部長受命要來搞錢,向人民宣戰,結果昨天晚上不得不先投降,說我先退一下,我知道你們要反抗了。世界上找不到一個總統會在半夜開記者會,向人民說某個討論中的政策要緩一下,世界上沒有這種笑話啦!財政部長也是一樣。一開始我就提出警告,台灣現在有三大問題

    第一個是地區發展失衡的問題;第二個是產業外流的問題;第三個是公部門腐敗的問題。這三個問題不解決,我們在下位一直補破網,弄來弄去都是白忙一陣子。整個台北、整個台灣的發展方向與發展定位沒有定好的話,台北市將由首善之區變成首惡之區,因為他花錢與做事都會造成全國人民相對的不公平。譬如台北弄個花博,就是一百多億;而我在台南市的時候,有些記者可能會說我怎麼老是提台南市,但台南是個古都,很多問題如果沒有解決,將是台灣重要的一部分,所以不是我喜歡說台南市的經驗,而是照這個都市更新搞下去,台灣古都會加速滅亡。然而現在台南市如果不更新的話,整個台灣也進展不了,一個古都就變成沒有價值、敗壞的城市了。按照這種都市更新法,以當地市長而言,究竟要不要讓它更新?如果不更新,那裡就是人去樓空,公共安全、環境等所有條件統統都不行;如果讓它更新,就是拆除後蓋新的房子,古色古香沒有了,整體古城市的風貌及文化機能、歷史功能都破壞掉了,這要怎麼辦?我為了防範這種情形,向中央申請十億,在台南市的中、西區,也就是府城區,做府城街貌的重建。在安平港國家歷史風景區,我們是做風貌的重現;在這裡則是做街貌的重現。只是十億而已,但我們申請不到。對於中央政府那種無知,我真的不知道我們國家為何敗壞到這種地步、政府功能為何落伍到這種地步,處處跟人民為敵,錢花在不該花的地方,譬如花博就花費了一百多億,如果挪一下,拿個十億出來,再將夢想家所花的1億拿個5,000萬出來,台灣會有多好!所以在宏觀方面,希望部長坐下來思考,這個都市更新條例一定要有宏觀的功能,否則,只是在技術面將十分之一提高到二分之一,將三分之二提高到十分之九,這有什麼意義?量變無法產生質變,這沒有意義,只是將不合理的總量利益做一個比較平均的分配而已,然而總體損失是看不見的。就算百分之九十同意,其餘那十分之一的價值呢?你們都看不見,還是以多欺少、以大壓小,形成一種量的暴力,就像立法院一樣,不講道理,不深入研究,最後就是表決,這不是多數暴力嗎?所以我們的制度是在保障多數暴力,而多數是怎麼來的?他可以賄賂,一家一家的買。有人說十分之一比二分之一好,因為住戶沒有本錢、沒有能耐,所以要邀集十分之一來請建築師自辦,到時候利益均分,沒有被中間剝削,這樣的可能性較高;如果提高到二分之一,變成財大氣粗的就更有可能。現在用十分之一,是怕建商因為成本太低、門檻太低,建商很快就分出勝負,所以大多數住戶變成集體被壓榨、被剝奪,這是建商集體跟住戶集體的情形。但是從住戶本身來講,你規定成二分之一,真正的自辦就沒有機會了,而建商自辦是騙人的,去收買幾個、勾結幾個,有些則給他額外的好處,這時黑道就介入了。這些黑暗面你都看不見,只是在量方面調來調去,沒有辦法根本解決問題。很好,我看到你一直在點頭。

  18. 第三,關於公辦的部分,如果政府效能高,主政者的慈悲夠、智慧足,公辦絕對比民辦好。譬如公辦重劃,如果是一個良性的政府、勤勉的公務員、公正客觀的行政,公辦一定比自辦來得好,台南市就有很多這樣的經驗。相反的,如果官商勾結,因為公權力在握,變成擁有核子彈的暴君,那公辦就更可怕。所以,不見得一定是公辦好或是民辦好,但是現在公辦有一個綁手綁腳的地方,就是他沒有協商空間,因為要依照法令;沒有協商空間,就沒有辦法得到實質公平;沒有辦法得到實質公平,那些少數的所謂障礙就出來了。譬如同一棟大樓,這條街廓的生意很好,但其他的已經毫無生意,這時如果用同樣標準、同樣回饋比,甚至同樣的價格補償,生意好的這條街廓一定不同意,結果你們就以多吃少,因為大多數都同意,他們不能不同意,用公權力介入,這樣公平嗎?合理嗎?像這樣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就扭曲了經濟效率;經濟效率被扭曲,市場機能就不存在,整體國家的經濟治理就必然慢慢失敗。像是這種情形,你就要修法,幫公部門與民間在私利益上有協商空間,將彈性空間訂出來,這很重要,對於會做事的人,要給他籌碼;對用心做事的人,要給他工具。至於民間辦理的部分,有兩個重點,第一個是對於宏觀的公共利益一定要把關;第二個是對於內部的公平分配一定要介入。所以,一個是效率(efficiency),一個是秩序(order),不要讓建商為所欲為,因為法律保障讓他變成特權;因為有特權使用,他為了壓低成本,所以寧願借重暴力的黑道介入,這樣是不行的,國家的損失很可怕。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添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