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台電在花蓮秀林鄉進行核廢儲存鑽探,若居民不同意,十一億多經費將白費,政策研擬應審慎「到時候如果居民不同意時,這十一億多就全部泡湯了」發言紀錄
-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次長的是,經濟部在前一段時間研擬電價調整方案時,次長是否有參與?
- 主席
請經濟部黃次長說明。
- 黃次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在研擬電價調整方案這一段時間,我都有參與。
- 鄭委員天財
電價調漲方案提出後,在社會上產生這麼大的風波,最後還要總統出面做了相當大幅度的調整,對這次所做的油電雙漲決策,你們到底做了哪些檢討?
- 黃次長重球
其實,部長已對外說明得很清楚,即當初並沒有想到這次電價調漲方案對社會層面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甚至比我們原先預期的影響還要大。
- 鄭委員天財
簡單來說,你們所提出的政策或方案,顯然和民意嚴重脫節,對不對?
- 黃次長重球
其實,大家都不喜歡漲價,這次漲價的幅度也太高,再加上其他很多因素,所以,社會各界很難接受這次提出的調漲方案。
- 鄭委員天財
由此可見,經濟部這次提出的電價調漲方案與民意嚴重脫節。這次你奉派到台電擔任董事長一職,請問主要目的為何?
- 黃次長重球
目前社會各界對經濟部、台電公司提出許多質疑,並提出諸多改善意見與建議,如今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溝通,當然溝通不是只去講講話而已,而是檢視各界提出的改善建議與意見,舉凡能在台電內部可以改變的,我們當然就立即做一改變,如果現有法規必須加以修改,我們會透過行政程序提出來。
- 鄭委員天財
次長並沒有說出重點,其實,高層要你到台電擔任董事長一職,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進行改革。舉個實例來說明,前一陣子有部分媒體報導,台電將在原住民所居住的花蓮秀林鄉進行核廢儲存鑽探,預估第一階段工作將花費十一億多,到時候如果居民不同意時,這十一億多就全部泡湯了!為了讓全國納稅人的血汗錢不要隨便亂花,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在研擬政策或方案時一定要非常審慎,這也是最需要檢討與改革的地方,未來次長正式接掌台電時一定要對這方面好好進行整頓。
- 黃次長重球
是的,謝謝委員的指教。
- 鄭委員天財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能源局王副局長幾個問題,首先在你們的報告中有提到要修改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認為石油基金補助的範圍應擴大至「離島及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偏遠地區」,請問副局長,現行相關法規中對「偏遠地區」有無定義規定?
- 主席
請經濟部能源局王副局長說明。
- 王副局長運銘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對「偏遠地區」的界定,係由內政部就人口密度做相關計算後再做認定。
- 鄭委員天財
內政部明確以人口密度來做相關的計算,你們則是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在修法的方向上顯然不明確,我覺得你們甚至連這次修法的目也不太清楚。
上次會議我在這裡也特別提到政府補貼家用桶裝瓦斯之所以不能只適用山地鄉,而是應涵蓋整個原住民族地區,因為原住民族地區距離瓦斯行等相關設施都非常遠;請問副局長,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的立法目的為何?
- 王副局長運銘
正如委員剛才所說的,第三十六條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山地鄉或偏遠、離島地區有價差的部分。
- 鄭委員天財
對嘛!是對價差的補貼,既然是這樣,還要在法條中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偏遠地區」,還要針對偏遠地區下定義,何況內政部已經有偏遠地區的定義,而這裡又規定了偏遠地區的定義,不要到時候出現很多種偏遠地區的定義。它只不過是補價差而已,所以如果你還要規定偏遠地區的定義,還要規定人口密度,這跟人口密度應該沒有關係,只是跟價差有關。
- 王副局長運銘
這條條文的立法原意,第一,它不是針對原住民,而是針對偏遠地區……
- 鄭委員天財
對,沒有錯。
- 王副局長運銘
第二,目前條文是山地鄉及離島地區,山地鄉的部分大概30個鄉鎮,如果改成用內政部「偏遠地區」的定義,會產生一個情況,就是目前已經有補助的,有部分地區,像霧台鄉就會被排除在外而無法獲得補助。所以我們的方式是原來有補助的山地鄉會繼續維持補助,另外增加一條規定,就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地區。我們會根據幾個標準,例如運送的距離、該地的地理環境、該地桶裝瓦斯的市場架構或零售價差等等,經認定之後,需要補助的就能夠得到補助。
- 鄭委員天財
它主要是價差,而且其實山地鄉並沒有定義,何況現在又有山地區,有些「鄉」變成「區」,所以我今天有提出一個修正動議,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因為原住民族地區有法律的定義,有很明確的範圍,雖然有一些原住民族地區也是都市化的地區,像花蓮市、台東市,但是它沒有價差的問題,所以不必去擔心它。這部分,只要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就好,而且原住民族地區已經有法律定義了,在這裡特別要請能源局支持這個修正動議。
另外,本席認為你們的執行有問題,以花蓮縣來講,去年花蓮縣3個山地鄉只有5%申請補貼,因此,你們對於要點的規定需要有一番大檢討,有些還要求是不是有實際居住?要村里長的證明,還要有瓦斯收據。你們可不可以就補貼瓦斯行,瓦斯行要賣到偏鄉、離島及原住民族地區,只要這些地方的居民要買瓦斯,就跟一般市價一樣,價差部分則是由你們去補貼瓦斯行,不要由民眾自己去辦理手續,否則他們還要拿身分證去證明,還要親自填寫,甚至要村里長證明他有居住的事實。我相信他們不會無緣無故去拿一個買瓦斯的證明,還要證明他的戶籍是在那裡,這樣的申請程序,讓民眾非常不方便。而且他們必須到鄉鎮公所去拿,從秀林鄉到鄉鎮公所,最遠的距離有好幾十公里,為了幾十元的價差,所花的油費可能更高。有沒有可能讓瓦斯公司只要賣到那邊的就按照一般的市價?這部分,請能源局檢討改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