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耀昌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率所屬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針對「台電公司經營績效改革」做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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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徐委員耀昌書面質詢

  2. 一、台電與IPP長約修改及汽電共生業者電價爭議

  3. 今天應該是黃董事長首度以台電董事長身分來經濟委員會備詢,台電近來爭議不斷,黃董事長毅然接下這個重擔,本席甚感欽佩,希望台電能夠在新任董事長的帶領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打破以往許多的陋規惡習,真正讓民眾感受到一番新氣象。

  4. 首先要請教黃董事長的,是目前爭議甚大的台電與民營獨立電廠(IPP)購電合約,其中有規定每5年可檢討一次,經雙方同意可修改合約內容,並非完全不能改,對於外界攻擊最大者,如購電價格過高,及購電時數過多等問題,台電公司是否應依合約內容提出檢討?對於汽電共生業者在尖峰及離峰時段「高賣低買」電力的問題,台電公司要如何來解決?是否朝向檢討收購費率與時間電價脫鉤,研議修改相關法令等方向來進行解套?此外,根據統計台電截至100年底累損達新台幣1179億元,今年1至4月虧損達321億元,加上一筆逾100億元的遞延稅款,及5月份虧損,累計虧損恐超過其資本額3300億元的一半,面對此一情況,黃董事長如何因應?

  5. 二、台電核四採購案重大弊端

  6. 台電核四採購案爆發重大弊案,法務部廉政署昨日上午發動5路搜索,鎖定涉案的台電核能技術處副處長林俊隆等人進行約談,全案朝貪瀆方向偵處。台電核四發電廠96年5月24日發包電器導線管路設備等2個核能材料採購案,2採購案台訂出4.5億元的底價,標案後來由揚合實業、禾企國際貿易等2公司得標,但得標廠商所提供的料件,經驗估後不具防幅射功能或防幅射功能未達標準,明顯違反合約規定。依照台電內部稽核機制,廠商如果提供不良品項影響施工,應由身兼核四工程督導組組長的林俊隆負責開會仲裁,但林卻被檢舉疑與廠商之間有不正利益來往,主導讓廠商過關,涉嫌利用驗收職權對廠商違法放行。請問黃董事長,對於核四這起重大弊案是否有所了解?台電訂出的標案採購底價4.5億元,是否有涉及專業壟斷、違背行情之虞並造成公帑浪費的情況?台電為何允許廠商以次級品履約,其間有無牽涉利益輸送?黃董事長新官上任,應秉持勿枉勿縱的精神,進行澈底改革,以扭轉外界對於台電的負面印象。

  7. 三、中日韓FTA 全面衝擊台灣

  8. 中日韓同意在今年啟動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中日韓FTA將是中國大陸及日本簽署經濟規模最大的FTA,韓國更會成為全球第一個與美國、歐盟、中國大陸及日本四大經濟體完成FTA的國家。若再加上韓國與其他國家之FTA,預估將會有約80%韓國出口可以享受FTA優惠待遇,對其拓展貿易有莫大的助益。根據中日韓FTA聯合研究報告顯示,未來中日韓FTA將是一個兼具深度與廣度的高品質FTA,除了包括農業、工業及服務業市場開放外,也納入一些世界貿易組織尚未涵蓋的議題,例如能源安全、環保議題與產業合作等;再加上三方已經簽署的投資協議,東北亞經濟圈已儼然形成,對於台灣將會產生全面的影響。針對經建會尹主委公開批評我國對外經貿談判「準備還沒完全到位」,其癥結點在政府相關部門、產業界仍持保護主義心態及缺乏對外洽簽經濟合作協定重要性認知等問題,經濟部如何回應?兩岸經濟協議(ECFA)後續談判是否能夠在今年順利完成?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耀昌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