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在能源面落實非核家園,並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要就能源面落實非核家園,降低使用化學燃料總量,追求能源消耗零增長,再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發言紀錄
-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早安。早上聽署長洋洋灑灑進行業務報告,其中部分內容我也在你們的網站上看到了。
關於永續發展基本法,現在在網站上只有草草率率的20個條文,屬於宣示性的,不具任何的實際執行力。我們知道,環保署推動環境保護時,和國家能源、經濟、土地、人口、農業政策環環相扣,所以這個法也同樣需要這樣處理。行政院位階的永續會,是未來經建會改組的國家發展委員會,應該以永續發展基本法為根本大法,據以統合、協調各部會政策,甚至要提出指導性的階段政策綱領,所以光是個空泛的文字推託法案,確實是非常可惜。既然國家有這個心要制定永續發展基本法,如果用這樣的方式立法,無異是浪費立法的寶貴資源。
署長,本席看過永續發展基本法草案之後發現,條文內容只是美麗空泛,真的是形容詞太多了,在此深表遺憾。一個法案要通過完成立法,代表人民和政府之間的協定契約,政府必須要全力辦事並且要達到明確的績效目標。今天報院的永續發展基本法草案,本席認為,無論是否曾立法或實際的政策推動,根本沒有作用與改變。不知署長以為本席的意見如何?
- 主席
請環保署沈署長答復。
- 沈署長世宏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想,基本法和一般實體法的不同就是,基本法是政策目標的宣示,和各機關、企業、人民責任的宣示。它就是相互關係的舖陳,並不是像實體法那樣有罰責。所以你會覺得它好像沒有這些功能……
- 陳委員節如
這等於是宣示性的。
- 沈署長世宏
本質上,基本法就是屬於這樣的法律特質。
- 陳委員節如
像我們鄰國-中國最近擬訂了一個5年計畫,是由中央發改委員制定,明確指導全國各項政策的制定。而我國,將來行政院要合併永續會改造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是不是可以永續發展基本法為根本大法?我們應該配合我國中央政府4年一期的4個根本指導永續發展計畫。尤其別人的5年計畫的基礎也有經濟、能源、土地、人口、農業,可是我們在基本法裡卻看不到……
- 沈署長世宏
您說的是計畫?
- 陳委員節如
不,這是永續發展基本法的草案。我從網站上看到,你們已經公布了。
- 沈署長世宏
你是說他們的法……
- 陳委員節如
對,他們的法。他們有非常完全的計畫。
我們的永續發展基本法第十三條提到,國家永續發展的政策綱領,本席認為應該提升到永續發展基本法。這個授權要行政院各部會來落實,而且目標要明確。現在草案是採空白授權給各部會,讓他們自行發揮。永續發展基本法變成裝飾,成為無意義的立法。
本席具體要求,必須有可執行政策綱領層次的內容,來制定永續發展基本法。譬如說,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制定的4年計畫,並指導、整合各部會的施政。不知署長覺得如何?
- 沈署長世宏
我覺得很好。因為它是國家發展委員會,既然以國家發展為目標,當然要以永續作為基本精神。
- 陳委員節如
是啊,所以永續發展基本法的內容是否可以修改,不要那麼草率?現在都是宣示性的條文,像第三條就規定政府基於國家長久利益,制定並落實永續發展政策;政府推動永續發展政策時應兼顧環境、經濟及社會各層面之發展。這些都是宣示性的。還有第四條規定,政府應鼓勵國民參與永續發展工作,並強化政府與民間合作夥伴關係等等,接下來的文字也全都是比較宣示性的文字。
本席要求,第一,你應該從人口面著手,而人口面應與移民都市計畫政策配套,逐步降低全國都市人口密度,減緩環境的負荷。第二,要就能源面落實非核家園,降低使用化學燃料總量,追求能源消耗零增長,再提高再生能源使用比。第三,農業面部分應該透過獎勵與限制開發,確保我國糧食安全所需的最低農地面積。這些在草案裡面都看不到。
再者是生態面,應該確立含濕地、海洋、森林、河川等生態的敏感區域優先保育保留,所有開發利用為原則上的禁止。最後一項是社會面,應透過預先的財政規劃因應人口減少、社會高齡化之發展趨勢,維持並提高社會福利與醫療服務之品質。以上是本席的建議。
根據外國制定的永續政策來看,也都是像本席建議這樣制定的,但我們的法卻很可笑-本席在網站上看到,你們這20個條文的永續發展基本法只是宣示性,看不到實際的內容。署長,你覺得怎麼樣呢?
- 沈署長世宏
我想,陳委員的意見可以納入參考。其實我們……
- 陳委員節如
是不是把它追回來,制定得更完整一點再送行政院?現在草案已經送到行政院了嗎?
- 沈署長世宏
不,報告委員,行政院各部會有不同的看法,政務委員在審查的時候會有一些調整。
- 陳委員節如
現在開始審查了嗎?
- 沈署長世宏
我們已經審查過2次,然後草案再回來,又再次送出去了。
- 陳委員節如
他們退回來,你又送出去,但你改了之後還是一樣啊。這些內容是我這幾天從網站上download下來的。
- 沈署長世宏
我們是根據當時各部會意見來做修改的。陳委員的意見,我覺得是我們很好的參考。我們可以把它提到會場,在討論的時候……
- 陳委員節如
這是國家發展非常重要的政策。我再說一次,要配合人口面、能源面、農業面、生態面和社會面來制定。
- 沈署長世宏
您講的這些,基本上我們的條文都有涵蓋在裡面,只是說要把它寫得多細的問題。如果想要複雜些的人,可能覺得委員說的還不夠細,所以我想這是表達方式的問題。
- 陳委員節如
對,可是現在你連主要的原則都沒有寫出來,還談什麼細不細!我希望這部分要修改一下,否則本席要提出一個版本,屆時大家再來審查。
其次,關於剛才田委員所說的美麗灣事情,請問署長,你認為接下來應該要怎樣處理?依你們的立場應該要怎麼做?現在案子已經判決定讞了,你想要怎麼做?
- 沈署長世宏
案子已經判決定讞,所以我覺得,依照判決內容去執行是台東縣政府應該要去做的。判決內容很清楚……
- 陳委員節如
我們現在應該要求台東縣政府立即拆除違建,對不對?
- 沈署長世宏
這件事基本上我也支持,不過這還是要回到內政部……
- 陳委員節如
你是支持的。他應該先拆再來做環評,對不對?
- 沈署長世宏
要回到內政部建築法規的管理程序。
- 陳委員節如
好啦,不管怎麼樣,他們的程序環保署還是管得到。你們應該要立即請他……
- 沈署長世宏
你們的意義比較含糊。
- 陳委員節如
你是不是打個電話給縣長?這個程序應該先開始,然後再來做環評。是不是應該這樣?
- 沈署長世宏
部會之間還是有分工,法規還有法規的主管機關……
- 陳委員節如
我請教你的問題,你都還沒有回答。是不是你要打個電話給縣長,就是請他先拆除之後再來進行環評?
- 沈署長世宏
我想,縣長對各方的要求會做慎重考量。像陳委員這樣的一些聲音,我想他們都聽得見。
- 陳委員節如
你的聲音比我們重要。你還是要打電話。
開發公司對環境破壞的部分,請問要不要向他們求償?針對他們現在對整個環境的破壞這部分,要不要求償?署長聽不懂嗎?我是說要向開發公司求償。
- 沈署長世宏
這要找到有關的法規。
- 陳委員節如
什麼法規?本來就是這樣子啊!要責成台東縣政府和開發公司恢復原來的自然生態,就是要拆除違建,恢復原來的樣貌。現在他們已經敗訴,這些中央、地方環評相關的官員要不要懲處?請署長回答這個問題就好。
- 沈署長世宏
在整個過程裡,其實環評或環保單位都根據當時的陳情,已經做了該有的處理。
- 陳委員節如
你們官員都有參與……
- 沈署長世宏
好比說,當時要命令他們停工這個動作已經做了,而且也執行了。現在只是法律訴訟定讞的問題,所以這是兩件事情。
- 陳委員節如
我問官員要不要懲處,你回答我就好了。
- 沈署長世宏
行政單位所做的事情,都已經依照我們的法律做了。
- 陳委員節如
已經造成錯誤了,他們這些官員要不要懲處?
- 沈署長世宏
對,所以當時的錯誤都有要他們做補正。至於法院所做的事情,也跟我們所做的一樣……
- 陳委員節如
所以你們沒有懲處嘛,對不對?
- 沈署長世宏
都是要求他們停工,要求他們補正。這些事情早就執行了。
- 陳委員節如
不是,我現在是說,你管的那些環評官員要不要懲處?你一直講到別的地方。
- 沈署長世宏
有責任當然要懲處。
- 陳委員節如
好,什麼時候懲處?
- 沈署長世宏
不是,這是他們縣政府檢討的問題……
- 陳委員節如
有責任,因為現在法院已經判定下來了,我問中央和地方的環評相關官員要不要懲處?中央也有份,你不要以為……
- 沈署長世宏
完全不在我們中央。您對環評法的瞭解……
- 陳委員節如
中央沒有參與這個案子?
- 沈署長世宏
中央完全沒有參與。依環評法,完全是地方自主……
- 陳委員節如
好,那現在他搞得那麼爛,依照地制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你要不要參與?你應該可以管啊!你最起碼要打個電話給縣長指示一下。
- 沈署長世宏
法律已經判決要他怎麼做了。行政單位要根據司法判定的結果去做。
- 陳委員節如
好啦,你們之後要怎麼樣處理善後,本席認為中央不能推卸責任,還是要負起善後責任,如果要這樣……
- 沈署長世宏
在法律範圍內做的事情,地方的政治責任,要由地方負責,而不是又回到我們的行政責任。
- 陳委員節如
你不能什麼事情都推給地方……
- 沈署長世宏
不是!確實是這樣。
- 陳委員節如
如果你們想管,就說中央可以管……
- 沈署長世宏
這三方面有其制衡關係啊!
- 陳委員節如
好啦!你們還是要善後處理,這部分再跟本席做一個報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節如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