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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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所提報告的最後一部分提到科技部的組織,據本席的了解,科技部組織法是在你到任前定案的,請問科技部未來從中央到地方的體系是怎麼樣的?

  2. 主席

    請國科會朱主任委員答復。

  3. 朱主任委員敬一

    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我接任之後,現在的科技部組織法有兩個部分會有所調整,首先是一個月前行政院江副院長召開的協調會中提到希望將來科技部底下的核安署能成為行政院底下的三級獨立機關,也就是類似飛安會那樣的獨立機關,但若現在調整會影響行政院組織法,勢必牽一髮而動全身,至於將來會不會依照國際種種需要而進行調整方面,其實目前國際上有10個是二級機關、8個是三級機關,將來如果趨勢更明顯或IAEA有更明顯的方向的話,再去做可能的調整。其次是許多委員關心科技預算審查問題,在7月份召開的第一次科技會報中,行政院長已裁示將來科技項目的審查一樣由科技部進行初審,將初審後的大框架結構提到科技會報做確認,這樣也可以減少委員們的疑慮。

  4. 邱委員文彥

    這是一個重點,另一個是既然中央設科技部,地方要不要設科技局?

  5. 朱主任委員敬一

    目前還沒有思考過。

  6. 邱委員文彥

    比如中央有環保署,地方有環保局;中央有農業部,地方有農業局;但是中央有科技部地方卻沒有科技局,這是很奇怪的地方。我們知道科技是有很多不同領域的,比如生物科技、環保科技、農業科技等等,所以成立科技委員會以協調整合相關事務這樣的設計是較為恰當的,但是我們立法院有些委員支持而且堅持要設科技部,也做了這個決定,使得科技部的格局變成科技資源的總分派者,這是不合理的。另一方面,你剛剛提到的原子能委員會是一個監督單位,可是經濟能源部中也有一批中山科學院研究科學的人員,照理說這些人應該在科技部底下研究,結果現在卻分到經濟能源轄下,如果核能安全是國家重大事項且台灣不無高度風險的話,則將核能安全監督單位置於部之下也違反一般行政體制設計原理,比如美國的General Atomic officers(GAO)是設在國會內,負責監督,用意就是它必須是公正、超然、獨立的機關,所以本席支持主委剛才提到應該有一個分立的系統,讓他發揮作用,否則如果設在一個部底下而部長又有定見的話,則核安問題該如何做決定?本席認為這樣會失去它的超然性,部本身也失去了協調整合的必要性。另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預算和科技政策並不是由你們決定的,行政院內對這部分需要做一些溝通,以上是本席的建議。

  7. 另外,有關中科四期二林園區轉變方向成為精密科學園區,主委在這個案子上非常有擔當及看法,請問能不能簡要的跟我們分享一下你的經驗。

  8. 朱主任委員敬一

    個人認為台灣社會不同力量都很豐沛,但是公民對話的機會較少,所以我們在二林、溪洲辦過幾場公聽會,雙方都非常誠懇地呈現各自的價值觀,主張產業發展的一方希望能夠有一個產業讓孩子就近就業,長大後不用離家太遠、離鄉背井;而主張環保、維持農田的一方則希望自己的生活環境、家園能夠永續,這些都是非常真誠的聲音。不過這個案子不是從零開始,已經走了一半,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沒辦法做到一百分,只好盡我們最大的力量促成不同的聲音都能被考量進去。

  9. 邱委員文彥

    本席認為這個部分處理得很好,雖然不是做到百分之百讓人滿意,但至少是包括地方民意代表和環保人士等大多數人能夠接受,像這樣加強對話溝通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們回歸到過去的歷史,我要請問楊局長,二林園區為什麼要規劃在這個地方?因為我早在十幾年就知道這件案子,也有參與一部分的審查,但是,從十幾、二十年前的規劃到現在做了這麼大的轉變,你現在再一次重新檢討當時的規劃,有沒有什麼樣的想法?

  10. 主席

    請國科會中科工業園區管理局楊局長答復。

  11. 楊局長文科

    主席、各位委員。當初二林園區的選址是由國科會組成園區策略發展委員會,根據中部地區各縣市政府所提供的基地,我們依據一些指標實地會勘,也找出一些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經過評比之後而決定的。因為當時二林園區基地的土地取得非常容易,它的地點距離現有的中科園區非常方便,而且在西部地區的地理位置及交通都很適中,同時,地方政府也非常的支持。綜上述各項因素,二林園區才會中選。這次朱主委提出的轉型策略非常成功,目前我們在推動上也獲得一些支持。昨天我們與水利會等單位協調之後,對用水計畫原則上也都支持,目前只剩下一小部分在工程技術以及將來實際農業用水調度的經營管理方面有些問題尚待解決,這部分我們大家都有默契,我們會持續來溝通。我想這個案子應該非常的成功。

  12. 邱委員文彥

    我想這個案子值得我們重新檢視,對於一個科學園區的規劃,我們到底學到了什麼樣的教訓?如果方便的話,請中科管理局把當年規劃評選的報告提供一份給我,我想了解一下。

  13. 楊局長文科

    沒有問題。

  14. 邱委員文彥

    我個人的想法是,當時比較偏重於土地取得,但是,我覺得土地取得現在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這塊土地在選址時是選擇在農業區的正中央,事實上,我們並沒有考慮到它對生態環境及農產作業的影響,在選了這個地方之後發現沒有水,就花20億元在東邊搞了一個10幾公里的引水工程,後來好不容易我們才採行一個折衷方案,接下來沒地方排水,再花六、七十億元。請問這個地點好嗎?所以,我們當時在設想的時候,只是想到土地取得容易、地方贊成,我們就答應了,但是,我現在非常的擔心,在地方政治勢力的壓力下,如果我們主管機關沒有guts,到時侯統統答應了,最後就會變成是政府一個非常大的負擔。而且,你這個地點評選不好,排污的問題沒有解決,尤其現在不論是從自強大橋處排入舊濁水溪或新濁水溪入海,在那個地方海洋放流的結果,依舊是在五、六公里裡面迴盪,而那邊統統都是養殖區,請問,這樣的地點好嗎?所以當時我們想法是,只要取得土地就什麼都搞定了,事實並非如此,整個生態環境所要付出的社會成本,再加上環評冗長且存在非常多的爭議,到最後你又必須轉型,屆時誰也不敢投資,這反而是一個很大的浪費,所以我覺得中科案例應該做為未來科學園區規劃、設計非常重要的考量,但是,可能更重要的是一些生態環境背景資料,譬如說,廠商要排放污水,在國科會之下有海洋研究中心,海洋研究中心高家俊教授就是近岸海洋研究的專家。這點你很清楚,將來這些排污出去要怎麼辦?如果排放在河口,還是擴散不出去,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沒有解決,恐怕要更深入地再去研究將來怎麼樣的排放是最好的。可能要在舊濁水溪或新濁水溪找個比較合理的地方排放,當然,中間的過程還有沒有其他減污的狀況,如同我曾經跟主委報告過的,有一些人工溼地受污染處理的做法,在排放之前再做一次檢測,並公開數據,你要讓民眾知道,以釐清環評責任,也釐清你的責任。

  15. 朱主任委員敬一

    是。報告委員,我們要有兩方面的努力,第一,上游產業的篩選將來是有篩選的原則,我們沒有銅含量,所以在源頭面就把可能髒兮兮的產業予以排除。第二,我們會成立永續諮議小組,請張祖恩、二林代表、溪州代表甚至是雲林代表共同進行監測。我們願意完全坦白、完全溝通。

  16. 邱委員文彥

    其實科技業所用的某些物質滿毒的,而有些物質可能不在我們標準範圍之內,譬如說,銦、鉬等比較稀有的元素,所以這些監測可能不只有銅含量。國科會應該有比較先進的偵測及想法,你們要針對標準的部分繼續研議。

  17. 朱主任委員敬一

    我們會做。

  18. 邱委員文彥

    其實,二林園區可以當做一個很好的案例,做為我們未來改進的參考。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