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邱委員文彥
我也質詢過陳由豪的問題,這個問題大家都很關心,我也很關心。但是這個業務編列五百多萬其實是很少的,因為除了重大經濟犯罪之外,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詐騙集團。臺灣詐騙案件的金額已經上千億了,所以我覺得這項工作非常重要。重大經濟犯罪的部分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但是我希望這個工作能夠持續,尤其希望能夠減少詐騙案件,所以請各位委員支持。
- 主席
本案已經討論很久了,預算是不是可以照列?錢固然重要,但是績效更重要,而且我們也應該給他們鼓勵。
- 李委員俊俋
我們都還沒有聽到中國的態度是什麼。
- 吳委員育昇
我覺得不要用這個問題來為難警政署,這樣沒有道理啦!
- 在場人員
……
- 吳委員育昇
我是就事論事。對不起,我聽起來的感覺就是為難。你要一個不涉及政治判斷的、維持治安的警政署,來說明中國的態度是怎樣,我覺得太為難他們了啦!我們回到問題的本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 李委員俊俋
你這樣講我無法接受。我們的要求很簡單,就是他們既然編了這個預算,和中共也有交換訊息,我們只是請問中共提供的訊息是什麼、中國的態度是什麼,這些我們有權瞭解啊!我們是民意代表啊!
- 吳委員育昇
署長剛才有講啊!
- 李委員俊俋
他根本沒有講到中國的態度啊!
- 吳委員育昇
他有講啊!
- 黃委員文玲
譬如陳由豪,我們都有在新聞上看到,警政署有派人去和大陸接觸,進一步瞭解要怎麼做嗎?這點你也應該跟我們報告一下嘛!雖然你們沒有辦法知道狀況,但是媒體都已經披露了嘛!
- 主席
請局長扼要說明一下。
- 林局長德華
各位委員,我補充說明一下,有關協緝要犯遣返臺灣,分為刑事通緝犯、跑到大陸去的刑事共犯,還有剛剛提到的經濟要犯,最後這部分是法務部移送的案件。這三類型的人犯我們都有做情資交換和案件協查,透過兩岸窗口,不斷給他們情資,要求他們協緝。對於經濟要犯的部分,我們署長,包括我個人,只要有機會和大陸接觸,都充分表達我方的意見,希望他們能夠重視臺灣社會各界的期待,幫我們協緝。但是主動權在他們身上,我們只能表達我們的意思,至於他們要不要配合,我想這不是我們做得了主的。
- 李委員俊俋
他們的態度呢?
- 林局長德華
其實他們也配合了幾個。
- 黃委員文玲
陳由豪的部分……
- 林局長德華
我們都有表達過,但是這個問題他們有自己的內部考量。因為這部分牽涉到的問題比較廣,我想不是我們能夠作主的。謝謝大家。
- 陳委員其邁
你要說他們為何為什麼沒有辦法配合。
- 林局長德華
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就是,98年我來擔任刑事局長時,有感受到詐騙情況實在太嚴重了,而且為民怨之首,不過這幾年案件數從每年4萬多件下降到2萬多件,金額100億下降到48億,整體的成效……
- 主席
我們讓張委員表達一下意見。
- 張委員曉風
我們經常從電視看到一些詐騙犯被引渡回台灣,他們在畫面上好像很好看,而且這些台灣犯人要回到自己家鄉的土地上,好像也很好聽,可是我倒希望這些人就被關在中共那裡,同時判很重的刑罰後就不要再回來了,那就太好了,畢竟這些人並不是老百姓想要的,也許面子上好看,但實質上這些人若不能回來,我們將會更高與,就讓他們在那邊關到死好了,否則回來關一下就縱放了,之後就過著快樂的日子並繼續行騙。此外,還有在那裡過著幸福日子的就是那些經濟犯,表面上他們是藏起來或是消失了,但其實就是在任何一個狗仔可以盯到的地方,所以我們為何不可以去處理他們呢?這個問題如果不問警政署,那我們還能問誰呢?或許會說這是因為調查局不提供資訊,但事實上就是沒有抓到這些人,讓那些人在大陸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所以不趁此機會講這些話,則我們要何時才能講呢?這完全是一個不服氣的問題,怎會有這樣不公、不義的事情,他們拿了錢而我們也知道他們人在那裡,既然如此,就把他們抓來,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或許有人會說是因為大老板說不便抓還是有其他的原因我並不知道,但總是要把壞人抓起來,不要讓他們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 主席
本案已經討論很久了,重點在於社會、人民期待你們要更用心去抓,誠如張委員所言,也許對岸刑罰比較重,但你們不要把重點放在這裡,而是大家所期待處理的案件,所以大家看看這是要照列或是保留下來。
- 段委員宜康
大概也沒有人要把這些錢都刪掉,畢竟我們也希望能夠有效打擊犯罪,李委員的這個提案其實也沒有要刪除經費,只是予以凍結,希望他們來內政委員會報告,基本上,無論是調查局或是警政署,都希望抓到的人犯能夠引渡,無奈的是,兩岸共打協議的認定主要是在對岸中國方面,像我們有一些通緝犯現在是他們的座上賓,坦白說對台灣社會及執法人員來說都是一種打擊,就是抓了半天結果他們跑到大陸,之後卻變成大陸的貴賓,真的是一件很荒謬的事情。換言之,到底是誰犯罪是由他們在認定,針對這個部分,我的建議是內政委員會邀集內政部、陸委會、法務部調查局,一起到內政委員會做專案報告,就是針對兩岸共打協議,有沒有值得檢討的部分、怎麼樣能夠有效的落實,除此之外,也請一併報告這些所謂的「大咖」你們目前所掌握的狀況,包括他們目前在什麼地方、生活上是躲起來還是招搖呢?方才有委員質疑你們比八卦雜誌還不如,我相信應該不會如此,所以希望你們跟我們報告相關掌握的狀況,且目前只是沒有辦法將其送回來而已,總之,就是照李委員的意見來這裡進行報告。
- 主席
段委員是建議內政部會同法務部、陸委會來做專案報告,本案照列,然後做一個附帶決議。
- 黃委員文玲
凍結。
- 吳委員育昇
不要凍結。
- 李委員俊俋
我這個案子其實非常單純,首先,我並沒有要刪減預算的意思,畢竟打擊犯罪就是應該做的,但現在兩岸共打的問題出在中國的配合程度,像方才林局長提到曾正仁、陳由豪,請問中國提供給你曾正仁的資訊是什麼?都沒有說嗎?中國提供給你陳由豪的資訊是什麼?都沒有說嗎?
- 主席
局長說明完之後我們就來處理這個案子。
- 林局長德華
曾正仁、陳由豪以及其他的經濟要犯,在我去的場合或是署長帶隊去的場合,都有充分表達我方的意見。
- 李委員俊俋
你們共提出來幾次?這部分民意代表應該有權知道,且你們每年都有編列預算啊!就以陳由豪和曾正仁為例好了,你們共表達幾次?對方給你們的回應是什麼?
- 林局長德華
他們都認為有困難。
- 張委員曉風
這號稱是打擊犯罪,其實是打擊我們這邊的尊嚴,為什麼我們這邊不能說誰是犯罪的?為什麼要對方交給我們才算是一個罪犯呢?
- 陳委員其邁
局長,若你跟他提何智輝,他說有困難,則他有告訴你困難點在哪裡嗎?
- 主席
我們的官員應該沒有辦法問中共的官員困難在那裡,所以我們不應把時間浪費在這裡。
- 江委員啟臣
我補充一下,其實跨國打擊犯罪都涉及到國際法、引渡等問題,這部分犯罪的認定本來就是在對方,其實警政署只是負責執行,並非司法裁量單位,所以警政署應該是有盡力在跟對岸溝通,而且也有說那些人已被我們認定是犯罪的,包括我們有一些犯人也是待在美國,而美國也不見得會幫我們抓,且就算抓到了也不見得會送回台灣受審,而這也是我們一再強調我們自己本身有所謂的司法管轄權,換言之,放諸四海,國際都是這樣子的,然警政署並不是司法單位,而是執法單位,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上盡自己該做的義務,基本上我也同意邀請警政署、陸委會、法務部等來做專案報告,但關於這部分預算,就算沒有用完,到最後也是會繳庫,但是在跟其他國家共同打擊犯罪上,也不應只侷限於兩岸,所以這筆經費是只有兩岸的部分,還是亦有包括其他國際的共同打擊犯罪?如果是後者,則國際共同打擊犯罪的部分是否也有編列預算?還有,我們的重大罪犯其實不光只是待在大陸而已,其他像東南亞、美國等國家也是有,這部分的情況也應讓國人知道,至於司法裁量、司法管轄,其實各國都有其主權。
- 主席
方才段委員有提到要專案報告,所以本案是不是就照列?
- 陳委員其邁
方才江啟臣委員插隊,而我的問題他還沒有回答我啊!
- 主席
怎麼回答?都說了他有提出來啊!
- 陳委員其邁
有困難,則理由是什麼?像何智輝沒有辦法回來的理由是什麼?
- 主席
請局長簡要的回答。
- 林局長德華
有關經濟要犯的協緝,事實上我們警政署一直都有在努力,每一次開會時,我們都有跟他們提出人選。
- 陳委員其邁
局長,你們的努力我都知道,我現在是問你對方的態度,為什麼何智輝一直都沒有辦法可以引渡回來?這個理由到底是什麼?
- 林局長德華
我們一直都希望可以把這些人列為我們主要的協緝目標,我們有把何智輝列為我們目前工作上最主要的合作目標。
- 陳委員其邁
我現在是問你中國的態度,沒有辦法把何智輝引渡回來的理由是什麼?
- 林局長德華
他們有在努力,事實上,我們接觸的都是公安部門,但是他們還有國臺辦以及更上層的人員,所以這個不是公安部門一個人講了就算數的事。
- 主席
這個案子討論太久了,等我們有權力去質詢公安部門時,我們再來要求他們提供理由,不然你一直在這邊討論,討論到最後,我們連預算都不用審了。本案先討論到這裡,本案先保留,等一下再討論,不然你一直講,講到明天也講不完。
- 陳委員其邁
主席,你等我問完再看要不要討論。
- 主席
好。
- 陳委員其邁
我現在要問局長,你就告訴我其中一個就好了,就何智輝,你說引渡何智輝回來有困難,那困難的理由是什麼?你花了五百多萬元要去把這些人引渡回來,結果對方跟你說有困難,你就結束回來,那你去那邊要幹什麼?這五百四十幾萬元就全數刪除好了,對不對?
- 林局長德華
不是,跟委員報告,現在的重點就是這些經濟要犯……
- 陳委員其邁
你先不要轉移話題,我現在是問你何智輝。
- 林局長德華
何智輝相關的落腳點以及整個地點,我們都還在努力當中。
- 陳委員其邁
什麼叫做「還在努力當中」?你去的時候不是有跟他們講「都掌握了」?
- 林局長德華
不是,他跑來跑去的,他不是固定在一個點,他是動態的。
- 陳委員其邁
不是,但也只差一點點而已。
- 林局長德華
雖然他被臺灣發布通緝,但他是動態的。
- 陳委員其邁
我現在不是在講臺灣,我現在是問你中國,我是問你何智輝,結果你答覆現在引渡何智輝回來有困難,對不對?所以我現在就是要問你哪裡有困難?
- 林局長德華
報告委員,就是剛才我說的那個,他們內部還在協調。
- 陳委員其邁
協調什麼?
- 林局長德華
就是剛剛提到的,有公安部、國臺辦等問題。
- 主席
本案不再討論,本案保留,等到處理完其他的案子後再來討論,看我們要怎麼樣去質詢中共公安部門的官員,好不好?
處理第六案。
- 陳主任美珠
這十一億多元是我們本署連同所屬的20個單位,總共21個單位的需求。目前我們要求同仁都要核實報銷,所以超勤加班費並不是固定的,必須要員警有超勤時,才可以申報。員警的工作很辛苦,有時候他們在辦理一個案件時,並沒有辦法說,勤務的時間到了,他們就可以下班,他們一定要把案子辦完,所以請委員再支持一下我們這個外勤人員的超勤加班費。
- 黃委員文玲
其實這個案子並不是認定我們的員警不辛苦,而是說,你們變項的用這種超勤加班費來給他們經費是不好的,你們應該要去檢討增加警方的員額,因為事實上現在員額太少了,對不對?你不應該變項的把這些用超勤加班費的方式來發放,而是要增加員警的員額,這個才是重點。你用超勤加班費這種方式來發放,那會造成很多的警員為了要領取超勤加班費而去偽造一些文書,譬如說他們沒有加班,但是他還是列出他有加班等等,這些都是你們要去考量的問題,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你們要去檢討的地方。
- 李委員俊俋
我在地方服務過,老實講,超勤津貼對地方的基層員警是很重要的,不過我們想要了解的是,有關這個部分,現在你們警察同仁是不是還是三班制?現在是不是因為人員嚴重不足,所以才會造成超勤津貼這麼膨脹的原因?你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 王署長卓鈞
第一點,今年這部分的經費還比去年減少一億四千多萬元,所以並沒有膨脹的情形。支領超勤加班費必須要核實支領,我們也發生過很多起員警、包括幹部因為不實支領而被移送法辦的案例。現在有很多員警並不是一定要領取這個超勤加班費,他們是希望可以有合理的工作時數。剛才黃委員也提到我們警力不足的問題,現在警力不足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們警專容訓量的問題,在江宜樺先生擔任部長的時候,我們有研究一個案子,希望民國105年的時候,就可以把警力補足。我們現在希望保一、保四、保五這3個總隊可以變成特考班的訓練地方,警專就讓那些招考進來的學生在裡面受訓。因為現在特考班的受訓已經從11個月延長到18個月,因為在大直派出所那個警員被通緝犯用水果刀刺死之後,我們發現特考班的受訓時間不夠,所以現在特考班的受訓要延長到18個月。後面有些案子就牽涉到保四總隊、保五總隊一些費用的問題,這部分也有委員提出來,為什麼我們要改善保一、保四、保五總隊的環境呢?因為從明年開始,他們負有培訓特考班學生的任務。我們希望能夠盡快的在民國105年把警力都補足。
- 黃委員文玲
主席,是不是可以請警政署給我們內政委員會一個書面報告?那這部分我就不再堅持了,好不好?
- 主席
好,請警政署給內政委員會一個書面報告。
- 張委員曉風
可不可以請警政署給我們一個資料?就是把這個數字除以警察的人數後,平均一個警察每天是加班多少時間?
- 王署長卓鈞
外勤員警的超勤津貼每個月不能超過1萬7,000元,本來是不能超過100個小時,所以現在如果有超勤的話,每天正常只能報2個小時,如果超勤超過4個小時,還不一定能夠報足,所以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領到1萬7,000元,有的時候只有領到一萬出頭,甚至是1萬元以內的也有,如果超勤時間沒有超過的話。1萬7,000元不是一個固定的數目,只是行政院規定不能超過1萬7,000元。
- 張委員曉風
所以他有可能一天會超勤4小時那麼多?是不是?
- 王署長卓鈞
最多不能夠超過4個小時。
- 主席
基層警察有的時候會超勤4個小時,但是超過的部分就是不能領。
- 張委員曉風
因為他不是普通的加班,也許他真的非常的勞累,如果超勤4個小時、甚至是超過4個小時他都不能領的話,那他真的會過勞死。
- 主席
本案照列。處理第七案。
請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 王署長卓鈞
這筆錢是本署編列的,因為本署的營區就在喜來登飯店的對面,本署的營區是一個舊營區,現在因為工友出缺都不補,所以現在工友的人數並不多,清潔的部分也都外包。我們今年的預算還比去年增加18萬元,為什麼我們的預算會從432萬元變成450萬元?因為我們營區的清潔人員現在總共有15個人,如果15個人的基本薪資都是2萬1,024元,乘以12個月就需要378萬4,320元。另外還有廠商的工具、材料跟垃圾清運,因為我們這個是有固定的垃圾車來清運這些垃圾,所以我們才會編列這筆錢,這裡也希望委員能夠給予支持。
- 主席
本案照列。處理第八案。
請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 王署長卓鈞
這部分麻煩刑事局來說明,這是駐外聯絡官的費用。
- 林局長德華
有關駐外聯絡官的費用,委員垂詢的是有關法令依據的問題,這個問題過去是依照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第八條來派駐,但是今年外交部為了解決各機關統一派外的法源,所以在今年2月3日已經制定、公布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這個通則也在報奉行政院之後,在今年9月1日核定實施。這個法源在這個通則裡面已經有列下去了,另外在我們警政署組織法的修正規則第七條,包括我們刑事警察局的組織規程、將來的職掌裡面也都有放進去,所以基本上已經把法源連結起來了,謝謝大家。
- 主席
第八案照列。處理第九案。
請警政署王署長說明。
- 王署長卓鈞
事實上第九案跟第十案是同案,兩案同案。
- 主席
那第九案跟第十案我們就併案處理、一起討論。
- 王署長卓鈞
這個328萬2,000元是本署交通組下面所列的工作獎勵金,因為從民國96年開始,我們就開始實施,譬如:嚴懲惡性交通違規、加強取締惡性違規、以及取締酒後駕車、防止青少年危險駕車,就是飆車這部分、還有道路交通事故防制。這每一項工作都有一個評比計畫,針對評比計畫做得好的單位,我們就會發給團體獎勵金,這是為了交通安全所做的一些評比工作。
- 姚委員文智
這個請說明一下,這部分交通部是不是也有另外編列?
- 在場人員
交通部這部分的預算是由道委會編列,他們是針對交通安全這部分,而我們這部分有4個計畫,包括酒駕、飆車、事故處理、以及最後一個交通秩序整理,報告完畢。
- 陳委員其邁
你們這筆預算是開罰單的收入,就是叫他們要分配給警政署,是不是這一筆?
- 王署長卓鈞
不是。
- 陳委員其邁
有啦!只是你們都繳庫、沒有發。
- 王署長卓鈞
沒有,過去也沒有。
- 陳委員其邁
我問你是不是這一筆?
- 王署長卓鈞
不是。
- 陳委員其邁
主席,我建議獎金的部分待會再一起討論好不好?因為剛剛你都保留了,這個也是獎金。
- 主席
第三案裡頭有很多項,我們希望第三案的部分可以到各科目裡頭去討論,不要在通案來討論。
- 高委員金素梅
獎金的部分第九案跟第十案都不包含在裡頭?
- 主席
把第三案裡頭的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規劃的這部分併回來到這一案來討論。
- 高委員金素梅
對啊!它這個就併在第三案裡面啊!
- 主席
對,就是把它從第三案裡面抽出來併在這裡來討論。
- 高委員金素梅
這個應該包含在裡面。
- 黃委員文玲
你們這個獎金跟那個三億多元、就是第三案那部分的獎金一樣?還是另外的、含在裡面的?
- 主席
這一樣、完全一樣。
- 黃委員文玲
第九案跟第十案也含在裡面嗎?這三億多元不是我列的,是預算中心說要討論的。
- 主席
好,我們現在就把第三案第二目的部分抽出來放在這裡,就是第九案、第十案,因為這三億多元包括很多目,所以當我們碰到那一目的時候,我們再把它抽出來討論。
- 陳委員其邁
你現在是要處理這一目、第九案?
- 主席
第九案、第十案通過以後,第三案的這個部分我們就不要再討論了。
- 陳委員其邁
根據我的印象,第九案這部分應該是他們開立交通罰單、或者是從相關罰款的收入裡面依比例來撥給警政署的,然後警政署再編列預算來做為交通執法重點工作的獎勵金,是不是這一筆?
- 王署長卓鈞
不是,在民國102年度的預算裡面,跟開交通罰單有關的、有編列進去的只有3個單位,就是國道公路警察局、鐵路警察局,還有花蓮港務警察局,其它單位都沒有編。
- 陳委員其邁
開罰單之後,有一定的比例要給警政署。
- 王署長卓鈞
沒有,我們從來都沒有過。
-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你們沒有。
- 王署長卓鈞
這個也不是。
- 陳委員其邁
所以你要告訴我的重點是,你們這筆錢繳庫的情況到底是怎麼樣?這筆收入你們到底是怎麼處理的?
- 主席
就是交通違規罰金的去向在哪裡?我們收的這個錢跑到哪裡去了?
- 王署長卓鈞
這跟那個無關。
- 主席
就是跑到國庫去了。
- 陳委員其邁
我現在就是要問清楚,你那筆錢進來之後,到底是跑到哪裡去了?
- 陳主任美珠
取締違規的那個罰單的繳款,全部都是由監理單位裁罰後繳回國庫,透過交通部的系統。
- 陳委員其邁
你根本都不懂,胡說八道,那個有一個比例的分配,你到底懂不懂?他們分配給你們之後,這筆錢到底到哪裡去了?
- 陳主任美珠
收入應用辦法裡面規定要分配給警政署還有舉發單位,但是行政院認為不需要,因為我們都是中央機關,所以不需要分配給我們之後,我們再透過歲入來繳庫,所以就直接由交通部繳庫。
- 在場人員
違規罰單收入的部分,75%是給縣市政府、24%是給裁罰機關、1%應該要給警政署,但是他們從來都沒有給過我們,所以我們都是用公務預算來編列。本來規定1%應該要給我們,但是他們從來都沒有給過我們。
- 姚委員文智
那有沒有給縣市政府?
- 在場人員
縣市政府有75%。
- 姚委員文智
這75%就隨他們分配是嗎?
- 在場人員
是。
- 姚委員文智
所以包括像郝龍斌市長也可以分配到嗎?這個東西還在是嗎?
- 在場人員
現在已經規定不能發給個人了,因為第八條已經修改、不能發給個人了。
- 姚委員文智
這個是由你們訂定的嗎?
- 在場人員
不是,那個是交通部訂的。
- 陳委員其邁
這個我上次就質詢過,我的意思是說,現在這筆錢交通部要借屍還魂、要變相的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