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一、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科技部組織法草案」、委員吳宜臻等21人擬具「科技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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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核能的發展研究與安全管制一定要切割「現在核能不管放到哪裡,我還是主張它的發展研究和安全管制一定要切割」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能安全管制最好列為行政院之下的二級獨立機關「最好是按照蔣委員乃辛等人所提的版本,也就是將其列為行政院之下的二級機關獨立出去,這是最好的方式」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研所同時做產業與安全管制檢查是球員兼裁判「副主委剛才的說法證明核研所是球員兼裁判」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不要啦!

  2. 主席

    今天根本沒有辦法討論下去嘛!大家的意見這麼多,對不對?

  3.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讓我們上台發言之後再送院會處理好了。

  4. 主席

    第一條暫保留。

  5. 針對第二條,大家對於第七款的部分比較有意見,蔣委員乃辛的意見是希望原能會還是回歸為行政院的二級單位,行政院協商完畢之後,本席代表提案將其變為三級單位,不知各位委員的意見如何?

  6. 謝委員國樑

    (在席位上)原則上應該要支持蔣委員的意見,但是這個二級單位未來有沒有……

  7.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請問主席,究竟是要上台發言?還是要協商?

  8. 主席

    協商好了。

  9. 我建議全部送院會處理,因為今天會議很難開下去。

  10. 林委員淑芬

    我們還是討論一下好了,針對第五條,本席已經提出修正動議;針對第二條的部分,請大家聽一下本席的意見。針對原能會的業務,行政院版本的規定是規劃核能安全政策及管制,而我們認為原能會核研所的推廣、發展、研究業務,一定要跟安全管制切割開來。在切割之後,其他部分都可以留在科技部,但絕對不要把核研所直接塞到經濟部去,因為經濟部是負責能源產業政策,但對核能而言,最重要的並不是發展核能產業,而是安全技術、醫學核能研究、核能動力運用等等,這方面需要的都是科技和技術,所以把核能技術研究和推廣留在科技部是可行的,而且比全部直接移到經濟部去還好,因為經濟部是要發展各種產業,把核研所的核能研究放到那邊去根本就沒有主體性,同時也喪失了技術發展的最核心價值,畢竟這和產業發展有所競合,兩者是不一樣的。

  11. 其次,有關核能安全管制的部分,我們當然支持先切割出去,但我們也不同意將其列為行政院之下的三級機關,勉為其難的對策是在環資部之下設置一個核能安全管制局。最好是按照蔣委員乃辛等人所提的版本,也就是將其列為行政院之下的二級機關獨立出去,這是最好的方式。

  12. 我們支持將科技氣象的部分放進來,而原本國科會最大的管理業務與核心事項就是負責規劃科學園區的發展,所以我們希望將其調整為一個總局,沒有必要設立科學園區北部管理局、科學園區中部管理局、科學園區南部管理局這三個機關,這部分大家可以來討論一下。

  13. 蔣委員乃辛

    針對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就是把核能安全政策和管制的部分劃開,讓它離開科技部,我想很多委員應該都有這樣的共識,至於這部分要切到哪裡去呢?剛剛本席已經向主席提出建議,是不是可以把行政院組織法拿出來修一下,讓它變成一個獨立的二級單位,也就是維持現在的狀況。雖然那部分已經付委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而今天這個案子則是付委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但主審還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既然主審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話,那麼把它擺在一起應該還是可以審查的。如果可以這樣審查的話,那麼後面就比較好處理了。

  14. 針對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本席提出了一項修正動議,這項修正動議就是將原條文的「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行政院交付科技相關事項之審議。」修正為「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及科技預算分配、審議及考核。」為什麼本席要這樣修正呢?因為科技部成立之後,針對科技預算及科技政策,如果科技部無權決定或過問的話,那麼我們真的不知道科技部成立的意義在哪裡。剛剛有同仁說要把科技部變成科技園區管理部的意思就在這裡,如果科技部對於科技政策和預算沒有辦法參與及作決定的話,那麼真的只要管那三個科學園區管理局就好了,這樣又何必成立科技部呢?其實呂委員學樟也有這樣的構想,既然成立了科技部,就應該是一個大科技部,而且將來我們在立法院也可以針對科技政策及科技預算進行瞭解及監督。按照目前的條文規定,我們根本無法監督科技政策及科技預算,因為按照目前的條文規定,這部分是由行政院科技會報去決定,科技部長只是一個委員,他根本沒有辦法針對科技政策和科技預算在立法院進行詢答,所以根本是權責不符,變成是有權的人無責,有責的人無權,所以本席才會提出這項修正動議,主要就是希望科技預算的分配、審議及考核能夠由科技部去決定。

  15. 當然現在還有其他委員提出修正動議和提案,如果行政院的科技會報把科技部長變成副召集人的話,那麼這是一種折衷的作法,也就是說,部長是科技會報的副召集人,而且有關預算的部分,是由科技部部長兼任的副召集人來主持,這樣立法院才能監督科技的政策和預算,如果這個折衷的動議能夠通過的話,當然我們可以退而求其次去考量要不要修正第二款,如果動議不能通過的話,第二款當然就有問題。所以,對於將來的運作、立法院的監督,有關第二款的問題,也希望各位同仁可以考量。

  16. 主席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17. 鄭委員天財

    這個前提還是在主席開始講的:為時已晚,是不是為時已晚,因為現在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已有好幾個版本成案,甚至付委了,為什麼大家會對行政院組織法有不同意見,也不認同上一屆委員的看法,所以大前提還是在行政院組織法,行政院組織法既然已經有成案或付委的版本,要不要先討論行政院組織法草案,確立之後,大家都沒有話說了,就這些部、這些委員會,就不要有什麼其他的案了,因為大家都不認同上一屆所提的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因為很多委員都換了,所以是不是要審那個部分,審的時候就要確立各部、各委員會的職掌包含哪些,大家充分討論之後,該表決的就表決,大家就沒話說了,不然,這樣牽來牽去,怎麼審都審不完,你全部送到朝野協商,那就更複雜了,因為畢竟還涉及到部要不要增加,因為也有人提議要增加部,也有人要減少,是不是先談行政院組織法這個大的問題,當然有的還牽扯到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也有這樣的提案啊!這部分作這樣的建議。

  18. 主席

    現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林郁方委員也在總質詢時提案,要把海巡署升格為海巡部。

  19. 吳委員宜臻

    主席,我剛才在提案說明的時候也講過,我的提案針對到底要把核能放在二級或三級單位,和蔣乃辛委員的方向是一樣;另外,我針對行政院組織法的提案,也和蔣乃辛委員一樣,但是我多了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事實上就卡住我們到底要幾個二級機關、三級機關,如果真的要的話,就應該併案處理,然後才能確認幾個部會到底要怎麼調整,或是不能調整了,這樣會比較好討論。

  20. 主席

    請研考會說明一下,行政院組織法的行政準則可不可以再修正。

  21. 戴副主任委員豪君

    有關各位委員關心的議題,誠如召委剛開始所提的,因為本次會議是針對科技部組織法進行審議,有關行政院組織法和中央機關基準法是現行有效的法律,我們還是建議,在這樣的法律架構下,繼續進行科技部組織法的審議。當然如果委員有相關的提議,我們也會慎重的加以考量,但是因為本次會議議程是進行科技部組織法相關草案的審議,還請各位委員朝這個方向來給予支持,謝謝。

  22. 主席

    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可不可以作如下的處理:第一、各位同仁提的就變成二級機關,甚至把能源暨環境變遷委員會併入原能會,變成二級機關,我們審查完畢之後作成決議,建議行政院在黨政協商的時候優先討論,這樣可以嗎?如果黨團協商認為可以,那就變成二級機關了。

  23. 蔣委員乃辛

    主席,其實把我所提的行政院組織法草案拿出來審查,問題不就解決了嗎?不過,剛才研考會的答覆我真的很不滿意,他的口氣好像他是老師、我們是學生,告訴我們現在不能這樣做,現在議程安排是這樣就只能這樣討論,其他議題不能討論。開什麼玩笑?我們立法院審查什麼是我們的權責,我們自己決定我們要怎麼審,為什麼要研考會來告訴我們這個不能做、那個不能做?哪有這種道理的?我嚴重抗議!

  24. 主席

    不是,關於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和行為準則,我們要另外安排時間討論。

  25. 吳委員宜臻

    主席,可是如果我們明明知道在法源上,修正行政院組織法對於二級機關設置已經沒有辦法,那我們自行在此決議改為二級機關,在立法技術上,那個法源位階也不太對啊!

  26. 主席

    對啊!所以我剛才沒有講,我是說把它送到院會,由大家討論。

  27. 王委員惠美

    反正也不急,他們還要提暫行條例嘛!暫行條例審一審,組織法慢慢來也沒關係了啦!

  28. 尤委員美女

    主席,我再補充一下,就是核能安全署的部分,在日本311核災之後,世界各國不管是日本、韓國或英國,很多國家都提升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的位階,同時讓它變成獨立機關,可不受政治、經濟的影響,可作獨立判斷,而且讓它有權責可以控管研發、管制、經營的單位。像我們現在的原能會根本管不了台電,所以核能安全管制機關變成獨立機關是非常重要的。第二、它必須要有足夠的人力和預算。第三、它必須有高素質的員工,本身就是一個強而成熟的技術支援單位,資訊必須公開、透明,並與國際合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現在設計的核能安全署完全背離以上幾個原則,第一、它層級太低;第二、它和研究、管理是合在一起的;第三、它的層級低,所以人力不足,資源也不夠,人員素質也不高。在這種情況下,完全和各國的發展趨勢相違背的。所以我仍然建議它應該獨立出來,變成獨立機關,同時,還要提升其層級,至少要是二級機關。

  29. 主席

    如果今天要直接審查行政院組織法草案和行為準則的話,因為還有很多委員提案,不能我們幾個人就決定開始審查了,否則,整個方向可能會不一樣。憑良心講,也許我還有很多方案,今天來不及提出來,那也沒有辦法討論啊!

  30. 休息10分鐘。

  31. 休息

  32. 繼續開會

  33.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34. 各位同仁,我先徵求各位的意見

    第一、關於原能會併入科技部,或者變成二級機關或三級機關,還有委員提議把氣象署併到國科會,所以對於牽涉層面比較大的部分,我們是否另外再召開聯席會議討論,今天先把範圍縮小到科技部,這樣還可以進行下去,請問各位委員是否同意?我們不反對氣象署併列國科會,或把原能會變成二級或三級,但這些可以另外討論,這樣才有辦法進行,否則大家堅持自己的意見,今天這個會就很難討論下去,何況還有其他的組織法也要召開聯席會議,例如有人對經濟部水利署將來併到環境資源部有意見,內政部也認為污水下水道要回到內政部才對,不過這些問題牽涉層面較廣,我們會再召開一次聯席會討論,不然很難進行下去。我們今天沒有反對原能會變成二級單位,所以在排除這幾個因素之後,再來進行國科會的部分,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快一點?

  35. 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36.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同仁。我支持廖召委所提的建議,因為今天排定的議程主要是科技部及其所屬組織法的審查,在此情況下,如果再把組織法擺進來,可能在立法程序上會產生很大疑慮。感謝很多委員非常用心,要把原來在科技部的核能安全署改成行政院直屬的二級機關或三級機關,既然行政院本身也開過院會,同意把核能安全部變成獨立機關,至於是二級或三級?行政院版本是同意三級,但三級是不是會影響到他們的層級,我覺得應該不會。我們建議主委的部分比照簡任十四職等,這樣層級就會拉高,雖然名為三級機關,其實就是二級機關的機制,又可以避開基準法或行政院組織法的修正,這樣立法效率比較快速。為什麼我也建議這樣做?事實上,我們在審查組織法的時候,因為這是一個上位法,所以要考量非常多因素,剛才吳委員育昇問我說,為什麼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委員會,修了之後都不見了?像這些就要去整體考量,將來修訂核能安全委員會的時候,我們會另外提一個新版本出來,若比照飛安委員會,就不會像核能安全署定位為三級機關,所以不管它的職等或其他的官等都會受到一些影響,但事緩則圓,應該多一點時間來考量,所以今天最好是把焦點放在排定的法案上,這樣我們的立法效率和品質才會提升。尤其我們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對程序的問題一定要非常重視,如果不重視程序正義,屆時我們本身鬧笑話也不好,畢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審查上位法時,要用很嚴謹的態度來做這個工作。

  37. 我舉個例子給大家聽,以前國民大會在第5次修憲的時候,原本修憲對事應該是記名表決,但當時國大議長蘇南成採用舉手表決,後來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說那次修憲不算,所以我們不能做這種事貽笑大方,也會影響立法院的形象。我們支持召委所提的建議,針對今天所提的案子做處理,不管是科技部名稱或法案名稱,事實上,行政院組織法裡面也是科技部啊!另外,第一條的部分,如果沒有其他意見,我們可以做逐條討論;到第二條或第五條的部分,再來共同探討機關名稱,這樣才會有些進展。

  38. 主席

    請問各位,是否可以這樣進行?因為這樣才有辦法討論下去。好,我們現在開始進行科技部組織法草案的部分。請問各位,對「科技部組織法」這個名稱,有無異議?

  39. 林委員淑芬

    主席,你現在確定要逐條討論了嗎?

  40. 主席

    對。

  41. 林委員淑芬

    大家都沒有異議,那我們就逐條。

  42. 主席

    對。

  43. 林委員淑芬

    好。

  44. 主席

    拜託大家支持「科技部組織法」這個名稱,好不好?

  45. 尤委員美女

    不是有修正動議?

  46. 主席

    田委員秋堇有提修正動議,把名稱改為科技工業園區。

  47. 尤委員美女

    葉委員宜津不是要改成科技及氣象組織部?

  48. 主席

    沒有。

  49. 林委員淑芬

    主席,委員有提修正動議的就唸一下,大家再看看這一條要怎麼決定?

  50. 主席

    剛才唸過啦!

  51. 林委員淑芬

    例如這個名稱有哪個委員提了什麼對案?

  52. 主席

    我剛才好像有看到田委員秋堇有一個提案,田委員不在嗎?

  53. 尤委員美女

    就是修正動議G,他要把名稱改為「科學園區管理部」。

  54. 主席

    他要修正為「科學園區管理部」。

  55. 林委員淑芬

    田委員委託我幫他提案,所以我來幫他說明。其實,他的邏輯很簡單,如果大家把原能會的業務切出去,只剩下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既然只剩下國科會加上科學園區,就把名稱改為「科學園區管理部」。若業務職掌變成這樣,不如名正言順把名稱改成「科學園區管理部」,講得更精準。我建議主席,如果第二條及第五條不是這樣子,這一條當然就不用再討論了。第二條及第五條有關科技部的組織及發展業務的部分假如是如他所講的,可以再回過頭來討論;如果不是,就不用討論了。

  56. 吳委員宜臻

    保留啦,等一下撤出去太多了,田委員建議可能就要……

  57. 主席

    現在大家都保留、保留,最後我們討論的結果只有……,對不對?你是說田委員秋堇的提案保留,是嗎?

  58. 吳委員宜臻

    對,我們再思考,如果出去以後又不能過,……

  59. 主席

    田委員的提案改為科學園區管理部的部分還是保留,好不好?還是按照行政院的科技部組織……

  60. 林委員淑芬

    不是這樣子!不是這一條暫時先通過行政院的條文、保留田委員秋堇的提案,這樣子怎麼對?應該是法案名稱保留,……

  61. 主席

    請問你,如果名稱不定案的話,後面全部都沒有辦法討論,……

  62. 林委員淑芬

    我們是保留爭議,大家可以把異中求同的條文先run過一次、先過,有意見的先保留,然後再回來進行第二輪的討論,好不好?

  63. 主席

    好。

  64. 林委員淑芬

    保留爭議的條文,待會再繼續討論。

  65. 主席

    好,現在第一條……

  66. 鄭委員天財

    三級機關的組織法趕快讓它過了,包括北部、中部、南部科學園區的部分,至於其他爭議很大的部分,另外再討論,這跟剛才召委所提的聯席會議有關係。

  67. 尤委員美女

    主席,這裡其實牽涉到整個組織架構的問題。現在把核能安全署從科技部移出去,國家災害防救中心改制為行政法人,所以科技部裡面就只剩下3個工業管理園區,經濟部的科技沒有進來,農業部的科技沒有進來,衛生署的科技也沒有進來,現在科技部只剩下工業的科技,事實上,工業的科技在經濟部裡面就可以處理了,所以這裡的科技部是很空洞的,我不曉得科技部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所以這個部分是不是要重新去檢討?

  68. 主席

    各位要了解,剛才呂學樟委員一直提醒大家:第一,行政院組織法與行為準則的名稱就叫做「科技部」,現在要改為「科技工業園區」的話,與行政院組織法又不合了。

  69. 尤委員美女

    所以這裡才牽涉到必須配合那些法律,不只是行政院組織法,還有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70. 主席

    所以我們現在拜託各位委員,如果要突破基本法,我覺得困難重重,應該儘量在那個範圍之內來弄比較快。今天一下子要挑戰那個,怎麼有可能呢?所以說說可以,套一句陳水扁講的話:說說可以,認真不得。如果照你們這樣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就要拿出來重新檢討了。

  71. 林委員佳龍

    我同意主席的分析,不過因為科技部現在下面的業務都沒有了,不如改成國科會就好了。這真的是定位不清楚,科技絕對不是等於科學園區,是一個部。科技是科學,還有各種……。本來主委快被人稱為部長,還有五大策略,好像陸海空軍都有,還有人才發展,這些都很好,可是我覺得整個定位的高度也拉不起來,因為科技會報的關係,也搞不清楚,也沒有兼政委,也不是由副院長主導,所以自然它就會變成科學園區化,我們是要把它拉起來,所以我同意用「科技部」,不要用「科學園區」,因為層次真的不一樣,可是今天為什麼會有這個問題?就是因為科技部國科會化,搞了老半天,什麼都沒增加,還把原能署也移出去,我也贊成。我覺得一個組織改造核心的目標不清楚的時候,我們在這裡都是做白工的,半步都沒辦法跨出去,所以我覺得還是要逼行政院回去修改行政院組織法,也就是全案退回。

  72. 鄭委員天財

    我延續剛才召委及呂委員的發言,既然來了這麼多人,還是要兼顧行政效率,所以我建議科技部組織法全部暫保留,我們先審一定不會不見的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以及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組織法的法律名稱也是暫保留,其他的條文都可以審了,不然的話沒有辦法審啊!不然只能先開聯席會議,變成這樣子,因為那涉及到部的名稱,既然有提案了,就要討論。既然想要事緩則圓的話,我們就先審可以審的部分,對不對?因為後面的條文都是「本局」,除了法案名稱有「科技部」,第一條之後都是「本局」,都沒有問題,這樣就可以繼續審查了。

  73. 主席

    請呂委員學樟發言。

  74. 呂委員學樟

    主席、各位同仁。關於修正動議,如果我們現在把有關原來版本的科技部核能安全署移到行政院,變成一個三級的獨立機關,科技部的下面好像就只有剩下3個科學園區,不管它的名稱叫做北、中、南或其他,但是國科會可能要向委員做一個說明。事實上,我要跟各位委員報告的就是,國科會的科學園區與經濟部的技術處及工業局相關的工業園區其實是不一樣的。科學園區是定位在高科技的產業,而高科技產業都是經過行政院核定的,所以要申請到科學園區設廠、研發、製造、行銷,都有一定的程序,必須經過審查委員會審查認定以後才能夠進去,並不是用科技公司的名義隨時可以進去。科學園區定位為高科技的研發,要配合國科會在研究、發展的過程當中的高端科技,所以並不會因為把核能安全署移出去以後,科技部之下就只有3個單位、業務量受到限縮,應該還不致於如此。

  75. 第二,在立法程序上,如果行政院組織法規定的名稱是科技部,我建議還是用科技部的方式進行,我們才有辦法審查。名稱訂了以後,後面的條文都有連動,如果名稱不訂定的話,下面的條文就審不下去了,因為它有連動,無論是第一條的業務職掌範圍,第二條,甚至包括第五條附屬機關等這些條文,都已經明訂在基準法裡面,所以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我們所有的組織法都是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基準來設定,條文不多,頂多六條、八條而已,所以我建議,像田秋堇委員的條文立意非常好,但是牽動太大了,所以法案名稱可否依照行政院版本?而且行政院組織法也是明訂為科技部,所以請各位委員同意以科技部的方式進行。如果將來認為有內容要修正,或是要加強部會的功能,我們可以在讓他通過兩年之後進行檢討,檢討之後再作修正。我要告訴我們所有的委員,其實我們都在寫歷史,因為政府組織改造從民國78年到現在,已經24個年頭,好不容易現在基準法、總員額法、暫行組織規程、行政院組織法都通過了,包括法規鬆綁的行政法人也過了,所以大的架構都已經底定,我們現在在進行各部會的組織法,包括國防部,我們現在一共通過16個部會的組織法,剩下還有14個部會,目前正在審查,基於立法效率與品質的考量,可否請田秋堇委員以及連署的委員們同意依照行政院的版本,採用「科技部」,而法案名稱就叫做「科技部組織法」,謹作以上的建議,謝謝。

  76. 主席

    呂學樟委員解釋得很清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