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吉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建議若蘭嶼核廢料選址困難,可在核一、核二廠除役後將蘭嶼核廢料遷回核一、核二「蘭嶼核廢料的貯存如果選址方面有困難,可以在核一、核二廠將來除役後,把蘭嶼的核廢料遷回核一核二」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蘭嶼核廢料遷場進度嚴重落後,認為原能會與台電溝通執行不力「蘭嶼遷場進度極度落後」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因蘭嶼核安管理問題凍結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計畫預算30%「我認為原能會在這個方面應該負起責任,因此主張這筆預算凍結30%」

發言紀錄

  1. 孔委員文吉

    本席提出的第八十八案是有關放射性物料管理作業計畫,編列2,300多萬,我主張凍結30%。原因在於第一、我們教育文化委員會幾乎都在談蘭嶼的核安管理問題,本席也提出自己的見解,這表示你們做的不是很澈底,而且報紙的新聞登得這麼大,紛紛擾擾的,這是我第一個理由。第二、日本的學者有去蘭嶼做過輻射的偵測調查,和你們的研究成果完全不一樣,後來你們在國內開記者會,日本的學者又去第二次,回到日本開記者會,NHK也有報導,說蘭嶼還是有輻射污染的問題。第三、蘭嶼遷場進度極度落後,上一次主委跟我提過你們的進度應該是延宕了兩年左右,到現在為止,選的場址還是烏坵鄉和台東的達仁鄉,可見你們在這部分與台電的溝通與執行不力。我曾經建議過,蘭嶼核廢料的貯存如果選址方面有困難,可以在核一、核二廠將來除役後,把蘭嶼的核廢料遷回核一核二,所以我覺得你們根本不重視國際這些人員到蘭嶼去調查的結果,也不重視日本學者調查的結果,只會一直強調沒有汙染問題,我認為原能會在這個方面應該負起責任,因此主張這筆預算凍結30%。

  2. 主席

    針對除役的議題,委員關心的有兩大議題,一個是核電廠除役,一個是核廢料處理,對於除役,剛才原能會報告的是準備階段需時3年、除役階段為25年,整個報告聽過之後,本席對原能會這個除役有點擔心,第一個是要多久時間?第二個是要多少成本?第三個是有相關法規了嗎?第四個是有沒有具有經驗的人員和相關的驗證技術?我剛剛沒有聽到你們對這幾項做非常充分的說明。核能研究所先前自己做的一份「核能電廠除役規劃與管理」研究報告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在除役時間上有立即拆除也有延遲拆除的,立即拆除的是指我剛剛講的這些項目都完備,也就是知道成本、有人員、法規沒有不確定性,也有第一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場,在這些前提下可以完整立即拆除。第二種是在這些都不清楚的情況下,即成本預估不清楚、法規不清楚、人員不清楚、廢棄物處置不清楚以致延遲拆除的,延遲拆除的時間從10年到60年都有,短期是10到20年、中期是20到40年、長期會超過40年甚至60年,以今天原能會的報告成本不清楚、法規不清楚、人員不清楚、廢棄物處置不清楚的情況下,卻非常樂觀的預估25年,對此,我是有一點保留,因為原能會你們自己的研究和到我們委員會說明的落差很大,恐怕台灣核電廠的除役時間會超過你們的預估,我在知道這樣的一個可能性以後心裡覺得非常悲哀,如果依照國際的經驗是10到60年,所以距你們的預估最長可能會超過40年,在座各位委員這一輩子恐怕都要跟我們的核電廠為伍,所以我們說非核家園,以為核一廠會在107年、108年停止運轉,核二廠會在110年到112年停止運轉,但是事實上除役這件事情是數十年的事情,所以這個問題非常的大,原能會現在到底做了多少,準備了多少,是不是再跟我們說明,第一個是成本要多少?福島核災過後,日本東京電力電廠的評估指出除役的成本往往比興建的成本還要高,所以使用核能的價格不是只有興建的成本、不是只有電廠運轉的成本,還要包括除役的成本及一旦發生類似日本福島核災核子事故賠償的規模,把這些加起來,核電是最昂貴的,所以我們現在要再請原能會跟我們說明,你們成本預估到底是多少。第二個是你們預估的時間是不是太樂觀,依照我剛剛所講,在成本不清楚、法規不清楚、人員不清楚、廢棄物處置場不清楚的情況下,是不是台灣會走向延遲拆除,那恐怕是一個20年到60年的事情。

  3.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先簡單說明一下剛才主席提到的25年這個時間,這是法規上定的而不是預估的,法規會這樣子定其實不是從執行面來考慮,而是從安全及土地再利用的角度來定的,如果我說的不對可以請物管局來補充,不過這個期限是定在法規裡的。至於這個期限恰不恰當或是從執行面來說能不能做到……

  4. 主席

    你是說從107年開始除役以後計算嗎?

  5. 蔡主任委員春鴻

    25年這個數目是法規裡規定的,不是預估的,這個是我們在制訂法律的時候就這麼定的,制訂法律時不會去考慮個別廠的執行能力,而是從土地再利用以及安全的角度著眼。至於說核能電廠的營運者台電能不能在25年內做到,這個就是我們將來要審查他的除役計畫的重點之一,其餘部分請邱局長補充。

  6. 邱局長賜聰

    有關除役的年限,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施行細則中,已經明定25年內要完成除役,至於除役成本預估則是屬於經濟部台電公司的權責。據我們了解,在整個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上,台電規劃總共要提存3,353億,其中大約有20%,也就是675億是要用來做6部機組除役拆廠之用。有關法規的部分,目前還在積極研訂中,我們資料第2頁中有提到,在2、3個禮拜之前,我們才剛完成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計畫導則,要求台電公司將來提報除役計畫中要涵蓋哪些章節?每個章節中要清楚交代什麼?明年度預訂完成一個除役計畫的審查導則,我們會按部就班將有關除役管理規範技術導則建立起來,所以在有關人員部分,不管台電公司也好,原能會物管局也好,畢竟除役是一個新課題,所以我們一直跟台電公司強調,在人員技術訓練方面要大幅度加強。順便報告一下,大約在兩個禮拜之前,我們邀請……

  7. 主席

    局長,你們是希望台電哪一年提出除役計畫?

  8. 邱局長賜聰

    他們要在104年12月5日之前,提出核一廠一號機的除役計畫。

  9. 蔡主任委員春鴻

    假如原能會同意其除役計畫,就會開始進入除役期。另外再補充說明,剛剛局長已經說,目前正在研訂中的是導則,為了避免大家受到誤導,認為我們除役法規還不健全,其實不是。我們除役相關法規,除了除役本身的法規之外,另外還有一些像輻射防護的法規及核子物料管理的法規,都是在裡面必須用到的,至於除役本身的審查導則等等,並不是不健全,而是本來就是要碰到再來訂這些guideline。其實這些導則不算是法規,只是一方面作為審查的guideline,另方面也讓被審查、被管制的人知道,我們審查的重點到底是什麼?所以法規的部分,除了除役本身的法規之外,其他管制法規已經完備。當然,由於我們還沒有除役經驗,所以對於法規本身到底恰當不恰當,執行上有哪些困難,這些我們未來還是要面對。從我們資料第6頁中可以看到,在國際上這種經驗很多,例如我們大部分法規是來自美國,包括我們正在訂的審查導則,其實跟我們要不要給核能電廠運轉執照審查導則類似,所以我們基本上還是參考美國有經驗的審查導則,而且國際上這方面的經驗並不缺乏。

  10. 主席

    到目前為止,社會對除役的事情還沒有真正仔細的討論,所以今天才請原能會來做清楚的說明,因為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大家對非核家園相關的法都有共識,核一在107年、108年就要停止,但除役到底要多久才能完成?剛剛原能會說法規是訂25年,而且原能會要督導台電提出,並審查他們的除役計畫要在25年內完成。

  11. 第一,法規訂25年是一件事情,但在這段時間內能不能完成?上次質詢大家都指出,後端營運基金3,353億中,台電借支將近九成,財務基金若照這樣繼續管理下去,屆時基金在除役相關準備上是不是會不夠?也就是錢會產生問題,到時候國家的預算還要另外處理除役所需要的錢,所以這涉及基金的管理。

  12. 第二,預估675億到底夠不夠?原能會有沒有去研究,其他國家除役所花的錢跟當時興建營運電廠成本之間的比例,這個錢到底夠不夠?如果不夠,到時候困在財政及錢的問題上,就會產生我剛剛說的,其他國家原本預估10年、20年要完成,結果拖到40年、60年,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錢的問題,因為錢不夠就會一直拖,延緩整個除役完成的時間,所以錢的部分若未事先預防,屆時衍生財政問題,即使法規訂25年,到時候恐怕還是做不完,所以錢的問題要去處理。

  13. 第三,雖然法規訂25年,但是近年核一、核二事件不斷凸顯核電廠可能提早老化,尤其核二螺栓事件,很多委員,包括林委員佳龍也指出很多次,我們核電廠在操得非常嚴重及老化的情況下,臺灣是不是要考慮讓核一、核二提早除役?我們建議立法院要來思考,是否要求核一、核二提早除役?如果要提早除役,可以讓過度老化的電廠不會有那麼高度的風險,還要繼續運轉到107、108年,我們再也承受不起任何意外發生,如果要提早除役,既有的準備絕對更不足,以原能會今年預算編列來看,我們希望更加提早因應除役這件事。在基金的管理上,我們上次有提案希望它成為一個獨立的財團法人,好使其管理更健全,但在法規準備和人員的部分,原能會必須去督導台電及大家真的要走向除役工程的準備,否則非核家園會都是喊假的,所以請原能會針對剛才的問題,再向我們說明一下。

  14.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關經費的部分,等下請邱局長來說明。我剛剛提到國際上有很多類似的經驗,至於到底要不要提早除役,好讓除役工作比較早進行,我們剛剛只是跟委員報告,目前法規是規定,當一個核能電廠已經確定要停止運轉的時間,像剛剛講的107年12月,這是以執照的時間來估計,假如確定是這個時間,那往前推三年,這是照我們的法規來算;但法規之中也有另外一條,即如果有其他原因,該核電廠決定要停止運轉,提出除役計畫是在你決定停止運轉之後的三年內,這是另外一條法規的規定。我是針對主席剛才所提的問題,向各位報告這個時間點。假設我們今天就要求核一廠的一號機停止運轉,而且是永久停止運轉,今天是12月10日,所以,我們就從今天起算,加上三年,就是他要提出除役計畫的截止時間,即104年的12月10日,其實這跟剛才主席所講的時間是一樣的。計畫提出來之後,我們還要再審查。我剛才講的意思是並沒有提早。假如今天就決定永久停止運轉,他也是必須在104年12月之前提出除役計畫,時間點是一樣的。我只是讓委員瞭解,從法規預估是如此,當然這些都是限期,三年是上限。

  15. 主席

    對嘛,三年是上限,即三年內一定要完成,而不是說三年內不能提早提出。所以,你不要在此混淆視聽,說我們在此談這個都沒有用,這是你剛才的意思。

  16.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是上限,可是,你要要求一個電力公司……

  17. 主席

    所以,你剛才是在混淆大家,說現在再怎麼運轉,還是要等到104年才能提出來!

  18. 蔡主任委員春鴻

    假如我們今天要求台電核一廠一號機永久停止運轉,台電不可能明天就提得出來除役計畫。

  19. 主席

    所以,他們沒有提早準備才是問題所在,我剛才就說過了,提早老化的問題發生時,原能會就要有警覺,就該要求台電提早準備了,法規不是用來保障一個行政怠惰者,或者你們應該要主動思考法規的修改,因為它已經出現了提早老化的警訊,所以就要提早進入除役的準備作業,以免我們一旦希望它提早除役時就會準備不足,依據國際經驗,準備不足就會走入延遲拆除的命運。以國際的經驗而言,核電廠的拆除分為立即拆除與延遲拆除,立即拆除的大概是10到20年;延遲拆除的可能會進入中期或長期的20到60年。所以,我很擔心,臺灣會走上延遲拆除一途,我們很不樂見,因為如果是延遲拆除,我們這輩子都還看不到核電廠完成除役。

  20.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21. 陳委員淑慧

    主委,你剛才說,如果今天(101年12月10日)規定除役,三年之內要提出除役計畫,這個審查程序是在提出計畫之後的一至兩年內審查,還是包括在計畫的三年內?還是最多三年提出計畫?請主委針對時間點的部分向大家說明。

  22.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剛才講的是法規所訂的時間上限,台電何時提出,我們程序審查認為所有的文件都完備,我們就可以開始審查了,只是我們還是必須要給自己一個一到兩年的審查時間,所以,何時開始審查,當然要看台電何時提出而定。

  23. 主席

    主委,你們自己的表格內,一到兩年是包含在三年之內。

  24.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跟委員報告,這兩個三年的意思不同,一個是從何時確定永久停役,往前推三年就必須提出計畫,不能晚於這個時間。可是,剛才講的是,假如你是無預警地要求電廠永久停止運轉,這樣的話,如何往前推三年?所以,法規是容許在無預警要求他停止運轉之後的三年內提出,因為這兩個時限剛好都是三年,大家或許會搞混。

  25. 林委員佳龍

    基本上依法行政是很重要,本席已經在提案,將把提出計畫的時間提早為五年,因為107年的前五年就是102年12月就要提出計畫,本席為何會提這個修正案,我也不用問你們,修法之後,你們就依法行政去監督台電。事實上,我也跟你們原能會的同仁談過,來不及了啦!按照現在的期程,選址也不知道在哪裡,公投的規定也可能違憲,而關於這些除役之後的核廢料處置,以目前來評估,如果你們負責任的話,你們應該要在此回答。連選址、冗長的公投都包括在內,而且都經歷過行政程序,這樣的話,來不來得及在104年提出?這個答案對我來講是絕對不可能,所以,原能會不能等事情發生了,最後才說因為沒有辦法只好再延役或因為行政上的準備不及,只好拖到25年以後,這是本席要特別指出的。即原能會的角色問題,不要拿依法25年除役之前三年準備來做擋箭牌,你們要做最壞的想定,亦即按照現行的法令和行政程序來走,來不及了!為了補救,我認為我們應該要來修法,我們也擬了相關的條文,希望最後能夠併案處理。說實話,我一直是用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態度來看,你們目前的處理方式都是告訴我們法令的規定,可是,你們實質上能不能更積極地來督促台電?因為我們必須假設台電有很強烈的誘因、動機想要讓這些核電廠繼續延役,包括核二廠的一號機,待會兒也請原能會做說明。事實上,現在已經無法按照時程來走,你們到何時會有所謂的警鈴(alarm system)?現在是否已經有警示?按照這個速度走,已經來不及了。這部分請你們一定要答復我們,否則這個預算一定要凍結到他們提出警示、最壞情況為何、因應措施又是什麼等等。

  26. 蔣委員乃辛

    照理說,核一廠是107年12月5日停止運轉的話,照你們原能會的說法就是要往前推三年,即104年的12月5日之前,必須要提出準備計畫,之後再來審議,是不是?現在問題是,如果審到107年12月5日,這個準備階段還沒有完成,即相關計畫都還沒有審議確定,請問主委,107年12月5日要不要停機?所以,停機的時間和準備計畫的時間是沒有關連的。如果你三年內都沒有辦法審查完準備計畫,你要花四年的時間,但是,107年12月5日,你還是要停機。是不是?

  27. 林委員淑芬

    請問,世界上有沒有超過40年的機組還繼續在運轉?這是第一個。有?有?所以對你們而言,107年12月5日根本不是一個deadline,這是一個事實,到時候你們就會這樣講了!我先不談這個,我談一個與你們間接相關的,核研所臺灣研究用反應器TRR在民國七十幾年爆炸壞掉,這個反應器不要說停役或除役,因為早就爆炸不能用了,這個反應器的位置是在鳶山堰集水區,鄰近石門水庫,我本人、我們的社區正在喝的就是鳶山堰集水區的水,這是新北市與桃園的主要供水來源,這造成民眾很大的疑慮,請問你們能收拾善後嗎?到現在都沒有人去善後!請問物料管理局,對於這個東西你們能介入處理嗎?他們把東西擱在那裡不處理,這就是讓我們每天喝輻射水的來源,你們沒有辦法去處理,核研所這樣擺爛,更不要講爆炸後早就應該要除役卻沒有除役!

  28. 主委、局長,對於這件事情你們怎麼看?我國第一個核子反應器的除役本來應該是在爆炸完就要馬上除役的,要立即處理,但是你們沒有能力,我們雖然在討論未來核一、核二、核三、核四,但這個也是啊!

  29.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就我所知,TRR不是因為爆炸不能用而停下來,詳細情況我請馬所長向各位委員說明。

  30. 林委員淑芬

    在資訊不透明的時代,大台北地區的水源是輻射水,但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你們也都說沒有、沒有、沒有,但TRR明明就是在那裡嘛,明明就不能再用,明明就是發生過事情,外國都知道啊!馬所長,你先報告一下。

  31. 馬所長殷邦

    主席、各位委員,我在這裡非常鄭重的向各位委員報告,TRR(臺灣研究用反應器)絕對沒有因為任何的爆炸而必須除役,TRR之所以要除役是因為其他的國際因素。

  32. 林委員淑芬

    它被發現了嘛!

  33. 馬所長殷邦

    對不起,沒有被發現,因為沒有任何爆炸,所以沒有被發現的事情。

  34. 林委員淑芬

    國際因素是說臺灣在偷做核子彈,是不是?被要求不能再繼續做了,在水源區的TRR,你們說沒有爆炸,但也早就該除役了啊,國際也不允許臺灣去做核子彈,你們為什麼沒有先把它拆掉呢?

  35. 馬所長殷邦

    我們非常歡迎各位委員到核研所去看TRR現在除役的情況,我們已經除役了。

  36. 林委員淑芬

    你們是怎麼除役的?

  37. 馬所長殷邦

    我們把整個爐體挖起來,現在放在安全地方做安全的貯存……

  38.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的哪個地方叫做安全的地方?

  39. 馬所長殷邦

    就在核研所裡面,核研所本身是個輻射管制區、輻射監測區,在核研所我們做了個房子,把爐體貯存在那邊,各位委員只要帶著佩章,我們都可以邀請各位委員進去看。

  40. 林委員淑芬

    什麼樣的房子?

  41. 馬所長殷邦

    就是一般的廠房。

  42. 林委員淑芬

    一般的廠房?

  43. 馬所長殷邦

    足夠了,各位委員,那已經被挖起來,裡面沒有燃料,……

  44. 林委員淑芬

    你們把舊燃料拿去哪裡?

  45. 馬所長殷邦

    絕大多數已經運回美國了。

  46. 林委員淑芬

    運回美國?那其他的東西呢?已經運轉過的機組本身就是被污染過了!

  47. 馬所長殷邦

    對,污染過的東西就是要除役,所以我們把它拆下來,找個安全的地方擺著,等到處置場建好了,我們就會把它運到處置場去。

  48.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就在集水區裡面耶!

  49. 馬所長殷邦

    我們保護得非常好,委員,我也住在那裡……

  50. 林委員淑芬

    你說你們用一般的房子就能保護得很好?

  51. 馬所長殷邦

    我的住家離核研所4公里,如果有任何污染,我會先喝到污染的水。

  52. 林委員淑芬

    你們家喝石門水庫的水,我們家喝鳶山堰集水區的水!

  53. 馬所長殷邦

    我家喝的是那邊的地下水,我們是簡易自來水。

  54. 林委員淑芬

    新北市的人都喝鳶山堰集水區的水。

  55. 馬所長殷邦

    如果要污染,我家會先被污染。

  56. 林委員淑芬

    老實說,我們對這個是有疑慮的。

  57. 馬所長殷邦

    所以歡迎各位委員到所裡來看看,希望委員不要看某一些我不曉得消息來源的報導,我們非常歡迎委員到現場來看。

  58. 林委員淑芬

    我們的消息來源證明你們曾經在那裡做過核子反應器……

  59. 馬所長殷邦

    有。

  60. 林委員淑芬

    那個地方也曾經受過核子放射性的污染,……

  61. 馬所長殷邦

    的確,只要做過就會污染,材料本身就會,但是爐體已經被挖起來了。

  62. 林委員淑芬

    基於國防機密或基於安全上的疑慮,人家要求你們拆除……

  63. 馬所長殷邦

    已經拆了。

  64. 林委員淑芬

    但是你們把受污染的東西放在核研所,用一般廠房的標準,而不是用特殊防範的建築,你們……

  65. 馬所長殷邦

    它是符合廢棄物貯存標準的。

  66.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又位在鳶山堰集水區內!

  67. 馬所長殷邦

    委員,我們已經做了最好的防範,不會讓它污染到外面的。

  68. 林委員淑芬

    好,改天去看啦。

  69. 馬所長殷邦

    歡迎委員來看。

  70. 主席

    有關除役的部分,方才林佳龍委員與許多委員都提出建議,希望台電可以立即展開準備,林佳龍委員會提案,本席也會提出核能電廠提前除役特別條例,草案正在修擬中,我們希望針對臺灣既有的核一、核二、核三,可以研議提早除役,如果依照提前除役特別條例,其實是不能等到104年台電再提出來的,我的意見與林佳龍委員一樣,我們認為台電要立即提出,從明年開始進入除役準備作業,我們呼籲社會要共同關注與督促提前除役這件事情,尤其要提前準備,這是除役的部分。

  71. 請問還有沒有人要發言?

  72. 邱局長賜聰

    剛才委員關心到除役的問題,物管局已經要求台電公司積極在做這方面的準備,本來台電今年的核能後端預算只編列400多萬,但是去年11月有新的減核政策,我們要求他們做很多事情,所以他們今年特別動用了2,000多萬,因為我們施加了壓力,所以台電明年度有關除役的經費編列了1億多。

  73. 另外我要提供一個訊息給委員參考,一個除役計畫不是要求他們半年內、一年內提出來就好,他們當然能把計畫提出來,問題是紮實不紮實,現在法律規定是3年內要提出,這是有所根據的,因為除役計畫裡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拆廠時會產生多少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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