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台中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原能會不能等到來不及時,才以行政準備不及為由讓核電廠再延役「原能會不能等事情發生了,最後才說因為沒有辦法只好再延役」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修法讓台電提早提出除役計畫,並使資訊透明化「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提案,比如說提早2年,就是到年底他要提出計畫,至少資訊要透明化,來接受社會的檢驗」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認為應假設台電有強烈誘因讓核電廠延役,原能會應更積極督促「因為我們必須假設台電有很強烈的誘因、動機想要讓這些核電廠繼續延役」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批評台電委託的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問卷題目具誤導性、違反學術倫理「這樣的問卷設計真的是違反學術倫理」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佳龍

    基本上依法行政是很重要,本席已經在提案,將把提出計畫的時間提早為五年,因為107年的前五年就是102年12月就要提出計畫,本席為何會提這個修正案,我也不用問你們,修法之後,你們就依法行政去監督台電。事實上,我也跟你們原能會的同仁談過,來不及了啦!按照現在的期程,選址也不知道在哪裡,公投的規定也可能違憲,而關於這些除役之後的核廢料處置,以目前來評估,如果你們負責任的話,你們應該要在此回答。連選址、冗長的公投都包括在內,而且都經歷過行政程序,這樣的話,來不來得及在104年提出?這個答案對我來講是絕對不可能,所以,原能會不能等事情發生了,最後才說因為沒有辦法只好再延役或因為行政上的準備不及,只好拖到25年以後,這是本席要特別指出的。即原能會的角色問題,不要拿依法25年除役之前三年準備來做擋箭牌,你們要做最壞的想定,亦即按照現行的法令和行政程序來走,來不及了!為了補救,我認為我們應該要來修法,我們也擬了相關的條文,希望最後能夠併案處理。說實話,我一直是用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態度來看,你們目前的處理方式都是告訴我們法令的規定,可是,你們實質上能不能更積極地來督促台電?因為我們必須假設台電有很強烈的誘因、動機想要讓這些核電廠繼續延役,包括核二廠的一號機,待會兒也請原能會做說明。事實上,現在已經無法按照時程來走,你們到何時會有所謂的警鈴(alarm system)?現在是否已經有警示?按照這個速度走,已經來不及了。這部分請你們一定要答復我們,否則這個預算一定要凍結到他們提出警示、最壞情況為何、因應措施又是什麼等等。

  2. 蔣委員乃辛

    照理說,核一廠是107年12月5日停止運轉的話,照你們原能會的說法就是要往前推三年,即104年的12月5日之前,必須要提出準備計畫,之後再來審議,是不是?現在問題是,如果審到107年12月5日,這個準備階段還沒有完成,即相關計畫都還沒有審議確定,請問主委,107年12月5日要不要停機?所以,停機的時間和準備計畫的時間是沒有關連的。如果你三年內都沒有辦法審查完準備計畫,你要花四年的時間,但是,107年12月5日,你還是要停機。是不是?

  3. 林委員淑芬

    請問,世界上有沒有超過40年的機組還繼續在運轉?這是第一個。有?有?所以對你們而言,107年12月5日根本不是一個deadline,這是一個事實,到時候你們就會這樣講了!我先不談這個,我談一個與你們間接相關的,核研所臺灣研究用反應器TRR在民國七十幾年爆炸壞掉,這個反應器不要說停役或除役,因為早就爆炸不能用了,這個反應器的位置是在鳶山堰集水區,鄰近石門水庫,我本人、我們的社區正在喝的就是鳶山堰集水區的水,這是新北市與桃園的主要供水來源,這造成民眾很大的疑慮,請問你們能收拾善後嗎?到現在都沒有人去善後!請問物料管理局,對於這個東西你們能介入處理嗎?他們把東西擱在那裡不處理,這就是讓我們每天喝輻射水的來源,你們沒有辦法去處理,核研所這樣擺爛,更不要講爆炸後早就應該要除役卻沒有除役!

  4. 主委、局長,對於這件事情你們怎麼看?我國第一個核子反應器的除役本來應該是在爆炸完就要馬上除役的,要立即處理,但是你們沒有能力,我們雖然在討論未來核一、核二、核三、核四,但這個也是啊!

  5. 蔡主任委員春鴻

    就我所知,TRR不是因為爆炸不能用而停下來,詳細情況我請馬所長向各位委員說明。

  6. 林委員淑芬

    在資訊不透明的時代,大台北地區的水源是輻射水,但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你們也都說沒有、沒有、沒有,但TRR明明就是在那裡嘛,明明就不能再用,明明就是發生過事情,外國都知道啊!馬所長,你先報告一下。

  7. 馬所長殷邦

    主席、各位委員,我在這裡非常鄭重的向各位委員報告,TRR(臺灣研究用反應器)絕對沒有因為任何的爆炸而必須除役,TRR之所以要除役是因為其他的國際因素。

  8. 林委員淑芬

    它被發現了嘛!

  9. 馬所長殷邦

    對不起,沒有被發現,因為沒有任何爆炸,所以沒有被發現的事情。

  10. 林委員淑芬

    國際因素是說臺灣在偷做核子彈,是不是?被要求不能再繼續做了,在水源區的TRR,你們說沒有爆炸,但也早就該除役了啊,國際也不允許臺灣去做核子彈,你們為什麼沒有先把它拆掉呢?

  11. 馬所長殷邦

    我們非常歡迎各位委員到核研所去看TRR現在除役的情況,我們已經除役了。

  12. 林委員淑芬

    你們是怎麼除役的?

  13. 馬所長殷邦

    我們把整個爐體挖起來,現在放在安全地方做安全的貯存……

  14.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的哪個地方叫做安全的地方?

  15. 馬所長殷邦

    就在核研所裡面,核研所本身是個輻射管制區、輻射監測區,在核研所我們做了個房子,把爐體貯存在那邊,各位委員只要帶著佩章,我們都可以邀請各位委員進去看。

  16. 林委員淑芬

    什麼樣的房子?

  17. 馬所長殷邦

    就是一般的廠房。

  18. 林委員淑芬

    一般的廠房?

  19. 馬所長殷邦

    足夠了,各位委員,那已經被挖起來,裡面沒有燃料,……

  20. 林委員淑芬

    你們把舊燃料拿去哪裡?

  21. 馬所長殷邦

    絕大多數已經運回美國了。

  22. 林委員淑芬

    運回美國?那其他的東西呢?已經運轉過的機組本身就是被污染過了!

  23. 馬所長殷邦

    對,污染過的東西就是要除役,所以我們把它拆下來,找個安全的地方擺著,等到處置場建好了,我們就會把它運到處置場去。

  24.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就在集水區裡面耶!

  25. 馬所長殷邦

    我們保護得非常好,委員,我也住在那裡……

  26. 林委員淑芬

    你說你們用一般的房子就能保護得很好?

  27. 馬所長殷邦

    我的住家離核研所4公里,如果有任何污染,我會先喝到污染的水。

  28. 林委員淑芬

    你們家喝石門水庫的水,我們家喝鳶山堰集水區的水!

  29. 馬所長殷邦

    我家喝的是那邊的地下水,我們是簡易自來水。

  30. 林委員淑芬

    新北市的人都喝鳶山堰集水區的水。

  31. 馬所長殷邦

    如果要污染,我家會先被污染。

  32. 林委員淑芬

    老實說,我們對這個是有疑慮的。

  33. 馬所長殷邦

    所以歡迎各位委員到所裡來看看,希望委員不要看某一些我不曉得消息來源的報導,我們非常歡迎委員到現場來看。

  34. 林委員淑芬

    我們的消息來源證明你們曾經在那裡做過核子反應器……

  35. 馬所長殷邦

    有。

  36. 林委員淑芬

    那個地方也曾經受過核子放射性的污染,……

  37. 馬所長殷邦

    的確,只要做過就會污染,材料本身就會,但是爐體已經被挖起來了。

  38. 林委員淑芬

    基於國防機密或基於安全上的疑慮,人家要求你們拆除……

  39. 馬所長殷邦

    已經拆了。

  40. 林委員淑芬

    但是你們把受污染的東西放在核研所,用一般廠房的標準,而不是用特殊防範的建築,你們……

  41. 馬所長殷邦

    它是符合廢棄物貯存標準的。

  42. 林委員淑芬

    核研所又位在鳶山堰集水區內!

  43. 馬所長殷邦

    委員,我們已經做了最好的防範,不會讓它污染到外面的。

  44. 林委員淑芬

    好,改天去看啦。

  45. 馬所長殷邦

    歡迎委員來看。

  46. 主席

    有關除役的部分,方才林佳龍委員與許多委員都提出建議,希望台電可以立即展開準備,林佳龍委員會提案,本席也會提出核能電廠提前除役特別條例,草案正在修擬中,我們希望針對臺灣既有的核一、核二、核三,可以研議提早除役,如果依照提前除役特別條例,其實是不能等到104年台電再提出來的,我的意見與林佳龍委員一樣,我們認為台電要立即提出,從明年開始進入除役準備作業,我們呼籲社會要共同關注與督促提前除役這件事情,尤其要提前準備,這是除役的部分。

  47. 請問還有沒有人要發言?

  48. 邱局長賜聰

    剛才委員關心到除役的問題,物管局已經要求台電公司積極在做這方面的準備,本來台電今年的核能後端預算只編列400多萬,但是去年11月有新的減核政策,我們要求他們做很多事情,所以他們今年特別動用了2,000多萬,因為我們施加了壓力,所以台電明年度有關除役的經費編列了1億多。

  49. 另外我要提供一個訊息給委員參考,一個除役計畫不是要求他們半年內、一年內提出來就好,他們當然能把計畫提出來,問題是紮實不紮實,現在法律規定是3年內要提出,這是有所根據的,因為除役計畫裡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拆廠時會產生多少放射性廢棄物,光這一點就要去進行電廠特性的調查,看看有多少建築物、有多少房間、每個房間有多少設備、這些設備的放射性污染程度是多少、核種是哪些等等,整個電廠特性的調查,以3年時間來說都已經是非常緊迫了,所以一個除役計畫的提出……

  50. 主席

    局長,剛剛講的是提早準備嘛,如果要等到104年才提出來……

  51. 蔡主任委員春鴻

    各位委員,此3年不是那3年,這邊所講的3年是永久停止之前的3年一定要提出來,目的是為了要做環保署的審查及原能會的審查,這需要3年前提出,可是方才所講的那3年是從開始準備提計畫書,一般也是需要3年的時間,這樣所提出的計畫書才會比較紮實,我們不希望委員要求台電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底提出一個計畫,結果這個計畫到原能會是個破破爛爛的破碎計畫,這樣沒有辦法通過環保署的審查,也沒有辦法通過原能會的審查。所以同樣是3年,但是大家把它混在一起了。

  52. 主席

    主委,我們沒有混,我們很清楚。我們希望台電公司提早準備。就是這樣。

  53. 蔡主任委員春鴻

    現在已經在準備了。

  54. 主席

    雖然依法規是104年提出來,但是我們要求就是要提早準備,必要時立法院這邊也會思考修法。我們也會提特別條例。

  55. 安全當然是很重要的,我們希望把準備時間整個往前提,讓他有更多的準備時間。所以今天最重要的是,原能會要提出訊息,就是說早就要開始準備了,絕對不能再等。

  56. 陳委員淑慧

    我請你們解釋一下,如果按照時程是107年除役,對吧?那麼按照時程,現在應該做什麼事情?我倒推,107年的前3年……

  57. 主席

    陳委員,除役不是107年。107年是停止運轉。

  58. 陳委員淑慧

    停止運轉之前要做什麼事情?往前推3年,是不是最慢104年要提出除役計畫?104年以後的2年是你們審查的時間,是吧?就是說,104年提出計畫,106年你們審查要完備,然後才能夠到107年停止運轉,是不是?如果按照原來的時程是這樣子。

  59. 蔣委員乃辛

    兩個3年就是前6年。

  60. 主席

    稍後林委員還會再講,我先簡化一下來說明。我剛才講過,國際拆除的經驗有立即拆除,而所謂的立即拆除是10到20年,是快的;另外也有延遲拆除,20到60年都有。以這樣來說,台灣原來法律的規範,整個除役,從開始拆除到完成的法定時間是25年,對不對?之前還要審查2、3年,所以以我們原來法律的設計,整個做起來要2、30年。

  61. 我要跟社會講,政府一直在誤導我們,說核一要107年除役。這是錯誤的、嚴重的誤導。以為我們107年以後要走向非核家園了,實則不然,我們是一輩子都還要再跟核一、核二、核三共存,所以核四就不要再運轉了。對於核四,我們另外會排核四的安全體檢專案報告。

  62. 林委員淑芬

    規定要停機,但是不一定會停機。

  63. 陳委員淑慧

    如果104年要開始提出計畫,那是不是102年開始,你就要啟動計畫了?

  64. 在場人員

    現在已經啟動了。

  65. 陳委員淑慧

    所以even我們把它提前也無補於事,因為現在這個計畫已經在啟動了。

  66. 主席

    我們不相信。我不相信台電公司有準備。

  67. 林委員佳龍

    我也不相信。我們誰都可以相信,但要先不相信台電。因為他是利害關係人,我們要假設他有很多利害在裡面。我們要防弊。

  68. 我先確認一件事,就是前3年、後3年、縫縫補補又3年,到時候不知道又幾年了。我的意思是說,剛剛確認了一個數字,就是107年是核一廠1號機停止運轉,所以104年他要提出除役計畫。這是法定的。

  69. 如果往前推3年,就是今(101)年底,他們要進入準備,但這有法律明文規定嗎?沒有,對不對?也就是,未來3年台電如果混,我們也拿他沒辦法。他可以講他有準備,準備編很多研究案讓學者專家來做,因為104年才要提出計畫,而且這樣又可以編預算。不是我們小人之心,我們一定要假設這裡面有一些利益存在,我們要防弊。

  70. 你剛才講預算增加是針對除役的計畫,也就是104年提出有增加,但我也跟你討論過,把幾個核心部分拿出來談,基本上就是無解,例如最終貯置場的選址問題、核廢料的處理問題,還有我們怎麼去規範讓台電能夠提早進入計畫。我覺得我們還是要提案,比如說提早2年,就是到年底他要提出計畫,至少資訊要透明化,來接受社會的檢驗。甚至我們把這部分變成條文,把它法定化,就是他如果要2個3年的話,我們也把它明確化。這對你們來說也更有保障,更有法律依據去督促,對不對?所以2個3年都可以讓它入法。

  71. 蔣委員乃辛

    按照主委剛才的說明,這2個3年是不一樣的3年,對不對?所以107年12月5日往前推,是104年12月5日就要開始準備階段,就要開始審查他的除役計畫。那101年12月5日開始,他就要開始做他的除役計畫,是不是?那台電公司現在有沒有開始做?你有什麼辦法讓我們知道,台電公司有開始做?102年到104年,台電公司可不可以完成他的除役計畫?你們可以提供資料給我們看嗎?

  72. 邱局長賜聰

    原能會已經積極要求台電公司大力準備除役的工作。法律規定,如果台電公司沒有如期提出除役計畫,那是有對應的罰責。我印象中是罰500萬起跳的罰金。

  73. 我們每年都會追蹤台電公司有關除役工作計畫的執行成果。現在台電公司的確已經開始在準備除役的工作。

  74. 在場人員

    你怎麼證明給我們看,說他們現在已經在做了?

  75. 主席

    主委、局長,這樣啦……主委還要再補充嗎?

  76. 蔡主任委員春鴻

    目前台電公司規劃的詳細情形,我不是那麼清楚,也許邱局長比較清楚。如果委員真的關心台電是不是已經開始做規劃,或是關心台電對於未來3年,就是在104年之前要完成計畫書的相關規劃,我想我們可以要求台電,以書面提出除役計畫準備作業的規劃報告。我們整理完之後再提出書面報告給委員,好不好?

  77. 另外,主席重複提到什麼叫做立即拆除、延遲拆除,我跟委員報告,其實這裡面牽涉到的因素很多,可是最重要的還是安全。第二個重要的就是成本。我跟各位委員報告一下為什麼會有時間上的差異,因為污染之後的這些東西要做除污,要看造成污染的核種半衰期。假如大部分是管路的話,譬如說比較屬於中長期半衰期的同位素,等到他衰退到某個程度再去做除污或做人員的處理,第一,對人員來講,安全比較有保障;第二,也會比較經濟。所以考慮後續到底要多久來做除污、除役的工作,我還是強調安全、工程上的困難度以及成本是很重要的考量,不是像委員講的,隨便講一個數目字就可以的。

  78. 我要再次強調,我們當初在法裡面為什麼會訂25年?其實是參考國外一些法規和經驗後,我們訂一個比較折衷的時間點。這個時間如果要縮短,其實對安全和成本都會有影響。

  79. 林委員淑芬

    我個人覺得,核一、核二的除役就這麼快,因為107年事實上不會太遠。可是你說要先除污,這可能是第一階段最要緊的規劃。在我們可以預見的未來,也就是在五、六年後,核後端基金就沒有錢了,所以事實上不可能立刻除役,而一定是慢慢除役,白話一點來講,就是給它擱在那裡,等到有錢再來做,事實上就是這樣子。如果沒有核後端基金的話,那麼這件事情就等於是在講假的,一切都是假的。

  80. 主席

    一開始的時候本席有提出一個問題,剛剛主委說我們講得不對,但這是核能研究所自己所作的研究。依照國際上的經驗,造成拆除時間比較長或所謂的延遲拆除,很大的因素在於成本考量,以及人員、技術、法規的準備不足,這些都是很重要的因素。上次有幾位委員都曾講過,核後端營運基金就是準備不足,九成都已經借出去了,而且顯然原本的預估有低估的情形,依據日本東電公司所公布的報告,這方面甚至是過度低估,如果錢準備不足,進入拆除階段就會造成時間的延遲。

  81. 其次,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核一廠一號機將在107年停止運轉,所以最晚必須在104年提出相關計畫,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沒有感受到台電已經在準備除役規劃,原能會也沒有讓社會感受到你們有要求台電必須立即展開這方面的規劃,所以我們今天才要檢視從預算能不能看得出是不是有展開這方面的作業,而這方面顯然是不明確的。等一下委員會提出提案,要求台電至少要在明年年中提出除役計畫的前期規劃,他們必須先提出前期規劃,向社會宣布他們正在進行除役計畫的準備,而原能會也必須公布你們屆時如何審查除役計畫的導則,包括成本、時間、人員、安全等等,你們都要提出來,讓社會瞭解什麼是好的除役計畫審查導則,針對這一點,我們會提案要求原能會必須在102年公布,也就是在上半年就必須要公布了。請你們在未來3個月內公布這項導則,而台電必須在102年6月提出前期規劃,如此一來,社會才能知道台電有在準備除役計畫,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吧?這是綜合剛才大家討論所作成的結論。

  82. 針對核一廠一號機的除役計畫,現在才匆匆忙忙要開始,我們不希望其他的核電廠,包括核一廠二號機、核二廠一號機和二號機、核三廠一號機和二號機也是如此。我們知道,核三廠二號機最晚在114年也要停止運轉了,所以應該要提早準備。我們會提案修法,要求準備作業的年限往前提,甚至要考慮提前除役,在討論提前除役推動條例時,大家必須考量後面的機組是否要提前除役;針對既定有提前除役時間表的部分,是否要往前提早準備的時間,也就是提早開始進行除役的規劃,這樣才能確保屆時是在財政無虞、人員經驗充足、法規完整的情況下,進行安全的除役作業。關於這件事情,拜託主委進行整體的思考,不要等到法定期限到了,然後才從核一廠一號機慌慌忙忙的來做,這方面應該要進行整體思考,我們的社會都希望台灣能夠及早走向非核家園。待會兒我們會提出相關提案,所以我們等一下再回過頭來處理。

  83. 剛剛還有委員提到核廢料的問題,核廢料的最終處置也包括在除役的議題當中,上次我們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焦點都是集中在蘭嶼。本席在此提出一項數字供大家參考,這是我們和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決算時,在報告當中所提到的數據,到101年3月為止,國內的低放射性廢棄物總共有21萬6,962桶,高放射性核子橪料廢棄物則有1萬5,715束,還有其他的廢棄射源有9,500枚,而且濕式貯存空間快要滿了,現在要再興建乾式貯存槽,恐怕幾年後也陸續要滿了,所以未來台灣是核廢料淹腳目,現在則是已經淹到肚臍了。蘭嶼核廢料貯存場100年租約到期,本席和林委員佳龍都曾提過一個問題,因為我們發現台電正在做問卷,在這份問卷當中有一個題目竟然是問蘭嶼人,如果給50億的話,是不是核廢料貯存場可以不要搬走?蘭嶼人向本席投訴這是什麼惡意的題目?竟用這種方式來對待蘭嶼人!我們會在立法院提出蘭嶼核廢料貯存場100年租約到期,除了台電的核廢料貯存場必須要搬走,另尋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之外,還得要留下重建基金,不要騙蘭嶼人說給他們錢就可以不要搬走。本席主張除了台電的核廢料貯存場必須要搬走,還得要留下重建復原基金,這就是我們為蘭嶼人後續所作的主張。現在是不是可以請主委來說明一下,核廢料已經淹腳目、淹肚臍,請問這個問題該怎麼辦?

  84. 林委員佳龍

    我要補充一下,剛剛主席是提到問卷的問題,這份問卷真的超離譜的,因為我本身在作問卷設計和民意調查,同時也在教這樣的課程,所以我對這方面還算瞭解。我舉一個題目來說:「請問你是否知道全世界有很多國家,其中包括日本、韓國、法國、瑞典等使用核電的國家,其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皆順利運轉中?」這明顯是在誤導啊!怎麼可以這樣問呢?說什麼全世界有很多國家,甚至還舉例剛發生過福島核災的日本,然後說這些國家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都在順利運轉中,用這樣的題目來問民眾知不知道?贊不贊成?這樣的問卷設計真的是違反學術倫理,上面還寫著「本問卷是由台電公共服務處委託國立台東大學所進行的研究」,根據本席所掌握到的內部資訊,這是由台電修改完成的問卷,然後才委由他們去執行。像這樣的題目不勝枚舉,像有一題就是:「如果政府能保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安全無虞,你是否同意將蘭嶼貯存場改設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都是用這樣的前提在誤導。還有一題是:「如果政府能夠保證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的回饋金直接落實回饋到鄉民身上,你是否同意蘭嶼貯存場改設為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請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佳龍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