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職權,將調查權編給監察院是體制上的混亂「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職權,調查權被編到監察院,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主張在無法透過修憲釐清體制混亂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國會的調查權建立起來,以有效監督政府「在體制混亂還沒辦法釐清,我們無法透過修憲改變時,我們至少應該把國會的調查權,以及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制度建立起來」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主張行使調查權必須透過更完整的聽證制度,而聽證制度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付之闕如,應予建立「在行使調查權時,必須有些配備的武器,必須透過更完整的聽證制度,但聽證制度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付之闕如」立法院舉行聽證、要求官員與民間人士到場,應有什麼規範?反對以社會和諧為由限縮立法委員邀請社會人士到會備詢,認為這是拿掉立法院相關的職權「主張為了社會和諧、立法院不要吵吵鬧鬧,最好不要邀請社會人士來,最好避免這種情形發生,但這其實是拿掉立法院相關的職權」發言紀錄
- 李委員俊俋
主持人、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立法院現在是沒了牙的老虎,我們不希望立法院變成沒有牙齒的老鼠,所以,我們認為應給予立法院完整的權力,讓立法委員可以行使職權,達到監督政府的目的,這才是真正要走的路。此次學生與教育部長的事情,引發了很多的討論,其實我自己做為一個憲法學者,現在變成實際的工作者,我有很多的感觸,立法院從之前就是一個缺了牙的老虎,該有的權力,不見得必然都有。在民主國家中,其實最常見的國會權力,包括立法權、預算權及調查權,但有關調查權的部分,在我國的體制上就非常有問題,我們將很大的調查權轉到監察院,但是三權分立與五權分立,大家討論了很久,我們也未看到世界上有任何這樣的體例,換言之,其實該屬於在立法過程中,在了解事情的真相中,我們必須要有的調查權,在台灣是付之闕如,也就是因此,我們希望建立更完整的制度,關於調查權,其實根據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在行使調查權時,必須有些配備的武器,必須透過更完整的聽證制度,但聽證制度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付之闕如,而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其實也說得非常清楚:立法委員必要時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達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這其實就是讓國會有一個更完整的制度,能夠透過聽證制度建立真實的調查權。
所以,立法院有了立法權及預算權等,獨缺了調查權,我們行使權力的方式有質詢及提案等,但沒有聽證,也沒有調查,在這種情況之下,立法院就變成缺了牙的老虎,實際可以做的,只能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權,得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換言之,本來立法院就可以依憲法第六十七條來執行這樣的權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也規定,各委員會得要求政府人員或社會人士到院備詢。但是,現在國民黨立委,甚至王金平院長,想要限縮立法委員的職權,主張為了社會和諧、立法院不要吵吵鬧鬧,最好不要邀請社會人士來,最好避免這種情形發生,但這其實是拿掉立法院相關的職權,會讓立法院變成沒了牙的老鼠,所以,我們強調,調查權本來就應該是立法院的職權,調查權被編到監察院,本來就是我國體制上的混亂,在體制混亂還沒辦法釐清,我們無法透過修憲改變時,我們至少應該把國會的調查權,以及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制度建立起來,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跟鄭麗君委員、陳其邁委員與吳宜臻委員具體提案,就是希望我們立法院有個依據與標準來實施聽證制度,如此可以完整強化我們的調查權。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說得很清楚,立法院需要完整的配備、完整的職權,讓立法委員可以有效的來監督政府,那才是人民託付給我們的任務;如果把人民託付給我們的任務東拿一塊、西拿一塊,或者為了假象的和諧而把我們的調查權拿掉或因此不建立聽證制度,甚至還來質疑憲法第六十七條賦予立法委員權責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人士到院備詢!如果連這個都要拿掉的話,立法院只會變成沒了牙的老鼠。
所以,本席要再次強調,我們要做為一個完整的監督機關、做為一個代表民意監督政府的機關,我們就必須要有完整的制度、完整的權力,而調查權就是最重要的權力之一;而且,立法委員自己可以來處理這個問題。所以,本席要請求在座的立法委員,都來支持建立所謂的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制度方式的法案,藉此讓我們的聽證制度與調查權更趨完整,這樣我們才能有效的監督政府。
另外,方才施教授與多位先進都有提到國會的定義是什麼?其實國會的定義就是更公開、更廣闊讓人民能夠真正的參與,這才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是,我們在職權行使法裡面卻處處看到對廣大人民的限縮,套句大家經常說的「人民是我們的頭家」,但是,我們身為立法委員的卻限制人民參加我們的公聽會、限制人民到各委員會參加任何法案的審查。以本席過去在國外的經驗,任何國會都應該對人民開放,這才是真正的民主政治;我們立法院為什麼不能做到這樣?包括旁聽、包括我們在委員會的意見以及包括我們在議場只能旁聽10至15分鐘;我想這些應該是我們立法院要積極改變的態度。唯有建立完整的制度,我們才可以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做為一個立法委員、做為一個特別從憲法學者轉為實際政治工作者,本席對這個有很多的感慨。我希望立法院的同仁對於我們未來要建立完整的聽證制度、完整的調查權都能支持,這樣才能讓立法院發揮真正的功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