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節如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業務主管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列席就「核四…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廠的興建已成預算無底洞「核四廠的興建已成預算無底洞」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比照低放處置場址條例,賦予地方公投決定核電廠的權利「危險性嚴重億萬倍的核電廠,更應賦予地方公投的權利」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節如

    (在台下)早上會議還沒有開始,妳就叫人家報告,這樣程序不對。

  2. 陳委員淑慧

    我沒有反對任何團體的意見,而是請求主席先告訴我們今天與會的人士有誰。

  3.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好了,那個過程大家都知道,不要再重複。

  4. 陳委員淑慧

    這樣子造成我們被謾罵,不行,沒有這個道理!

  5.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好了,剛才已經協商過,會議要開始了。

  6. 陳委員淑慧

    我沒有協商。

  7.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妳還要協商什麼?

  8. 陳委員淑慧

    要協商,因為這樣是獨斷進行,完全沒有一個尊重,要協商,看會議要怎麼進行。

  9.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要用道德規勸請她下來。

  10. 陳委員淑慧

    什麼叫做道德規勸?

  11. 陳委員節如

    (在台下)大家的協商就是請這個人出去,這個人已經不在場,那妳要怎麼樣?

  12. 陳委員淑慧

    人是她請的,她說這個人是誰她不知道,不要再硬拗,現在來協商看要怎麼進行,要告訴我他們的身分是什麼,我怎麼知道他們是誰?也不用扣我們帽子,說我們反對這件事情。

  13.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邀請的團體派誰來,我們怎麼會知道?

  14. 陳委員淑慧

    他代表什麼團體要告訴我們,告訴我們有什麼關係?

  15.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剛才就講了。

  16. 陳委員淑慧

    讓我們知道有什麼關係?會場裡面有什麼人我們都不知道。

  17. 陳委員節如

    (在台下)看那張紙妳就知道了。

  18. 陳委員淑慧

    他是什麼人我不知道。

  19.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已經有介紹了。

  20. 陳委員淑慧

    只有介紹名字而已,我不知道他們的身分,要告訴我他們的身分是什麼。

  21.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妳是要主席再介紹清楚就好了?

  22. 陳委員淑慧

    她會答應下來協商嗎?下來協商,不要坐成那樣。

  23.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會議已經開始,妳就讓會議順利進行,主席已經介紹過了,剛才也向妳講得很清楚。

  24. 陳委員淑慧

    我罵也被罵了,我就站在這裡。

  25. 主席

    陳淑慧委員還要我再介紹旁聽的人,主席已經介紹這個名單四遍了,難道我們今天就要一直唸這個旁聽名單嗎?這是我們要的國會嗎?僅僅為了一個旁聽的人員,主席已經宣讀三遍,現在還要我再宣讀第四遍,陳淑慧委員,主席非常不解。

  26. 陳委員淑慧

    主席,我只是要知道與會的人士有誰,今天本席所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27.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

  28. 陳委員淑慧

    主席連與會人士都不認識,今天的會議不適合進行。

  29.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繼續開會。

  30.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繼續開會。

  31. 主席

    陳淑慧委員說主席不認識與會人士,主席有登記旁聽名單,我剛才也宣讀了,所以非旁聽人士就離席了。

  32.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請尊重主席!

  33.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主席不尊重委員!

  34.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今天妳又不是主席!

  35.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好了,繼續開會!

  36. 陳委員節如

    (在台下)每一個人主席都要認識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對不對?

  37.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沒有人搶主席的麥克風搶成這樣的!

  38.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你們沒看過你們是怎麼搶的?

  39. 主席

    休息5分鐘。

  40. 休息

  41. 繼續開會

  42. 主席

    繼續開會。主席要再一次說明,今天如果一開始就照主席的議程來進行,主席確認完議事錄,主席宣讀完議程,主席介紹列席的人士和旁聽的人士,這份名單我宣讀了好幾遍,如果一開始就讓我進行,就不會有沒登記的旁聽人士在裡面。進入委員會的有旁聽人士,有立委助理,有媒體記者朋友們,但是陳淑慧委員一開始就在杯葛,才會造成有休息時間,才會造成後續各方表達意見。主席已經宣讀四遍旁聽名單,主席也重申立委助理、列席官員以及旁聽人士都不能有人身攻擊,主席的第三度說明已經說明得非常清楚,不知道陳淑慧委員為什麼還要影響議事的進行?

  43. 現在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來做專案報告。

  44.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主席,今天這件事情要先釐清,否則不適合開會。

  45. 主席

    執政黨要杯葛蔡主委,我是第一次看到。

  46.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

  47.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蔡主委,你是聽國民黨黨團的,還是聽主席的?

  48. 主席

    蔡主委,你是聽國民黨黨團的,還是聽主席的?

  49. 潘委員孟安

    (在台下)蔡主委,你不要「火燒厝,度過間」。

  50. 蔡主任委員春鴻

    因為剛才麥克風沒辦法作用。

  51.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你們要干擾蔡主委就去干擾。

  52.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妳讓他報告就好了!

  53. 陳委員淑慧

    (在台下)先不要報告。

  54.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下)妳不是主席。

  55.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報告,開始計時10分鐘。

  56.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

  57. 壹、前言

  58. 核能議題一向受到國內外高度關切,尤其在去(100)年3月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世界各國紛紛對所轄核電廠進行詳細的核安總體檢作業,以維護核能使用的安全。我國也以國際標準同步進行總體檢,從去年4月開始兩階段總體檢工作,在今年8月完成。後續的改善工作也已併入原能會的管制工作,繼續追蹤,一一實踐,落實完成。

  59. 至於大家關心的核四廠興建現況及相關品質問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或本會)向秉持「安全第一、品質至上」的原則,嚴格執行建廠安全與品質管制,並持續推動資訊公開化和透明化。以下本人乃代表原能會就核四廠的現況及相關議題,向 大院提出專案報告。

  60. 貳、核四廠建廠現況

  61. 台電公司於民國86年10月向原能會提出核四廠初期安全分析報告,據以申請該廠建廠執照。原能會歷經近一年半的審查工作後,於88年3月核發建廠執照,該廠建廠工程隨即展開。當時設定之1號機商業運轉(以下簡稱商轉)日期為93年7月15日(2號機商轉日期晚1年,為94年7月15日),建廠工期計約5年4個月。

  62. 然在核四興建過程中,因歷經89年底停工及90年初復工風波等外部因素,造成台電公司施工次序的錯亂,加上與廠家因停工違約而衍生之合約糾紛層出不窮,而使得建廠工作並不順遂,也分別導致於91年6月(因停工、復工風波商轉日期延後2年)、95年8月(商轉日期再延後3年)、98年9月(商轉日期又再延後29個月)等共三度展延核四工期。

  63. 據98年9月行政院核定的核四工程修正工期,核四廠(龍門核電廠)1號機及2號機分別預計於民國100年底及101年底商轉。惟以目前龍門電廠興建之困境及因應日本福島核災之改善措施而言,上述商轉之目標已確定無法達成。

  64. 核四廠自建廠之初即歷經停工及復工等風波,加上台電公司施工單位管理不善,施工次序錯亂,以及與廠家因停工違約而衍生之合約糾紛層出不窮,導致工程品質未確保,測試異常事件頻傳。對於核四廠興建品質問題,大部分源於興建施工作業與品質保證方案之執行缺陷,諸如台電公司人力配置不足、工程品質及專案管理能力欠缺、輕忽核安文化及品保態度、承攬核四工程設計及施工的包商能力不足、以及試運轉作業雜亂無章等,致使對工程品質產生重大影響;但以工程技術的角度來看,並非不能解決。從法的角度來看,還沒有到需要執行全面停工的程度。

  65. 現階段核四廠主要的施工項目已近完成,目前正執行全廠現場履勘作業。之前媒體所報導核四廠有19個「地雷」,事實上應係台電公司所稱之「18個重要工作事項」,此18個重要工作事項經原能會查證,包括如

    後裝式埋鈑螺栓遭不當截斷、儀控管支架未檢驗等,其中部分屬於全廠履勘作業時所發現的待改善與施工未完成事項;另有少部分為台電公司目前正依施工順序持續辦理之事項;部分則已納入原能會列管追蹤管制之案件,例如:防火門不符合美國保險商試驗室(UL)要求、一次圍阻體內襯附屬設備焊接不符合規範要求、電纜托網強度不足等,本會均分別開立注意改進事項、違規或併罰鍰等處分,並要求台電公司必須確實改善。

  66. 電廠在施工及改善完成後,進行運轉前,必須進行多項檢測作業,發現潛在的品質瑕疵並完成改善,以避免影響後續的運轉安全。檢測包含電廠營運後執行之檢測項目,以確認製造與施工品質符合要求。此外,電廠各系統必須通過計畫性的測試作業,確定系統運轉功能正常及符合原設計要求。其中針對系統試運轉測試,包括試運轉程序書與規範一致性、試運轉先備條件完整性及適用性、測試範圍完整性、試運轉步驟之合理性等議題,本會已要求台電公司須就先前發現問題精進改善,例如

    測試期間視察發現未執行先備條件查驗、未執行掛卡管制等缺失,已開立注意改進事項,要求台電公司改善。

  67. 至於龍門計畫歷經多次預算追加及完工日期變更,顯示台電公司無法確實管控龍門計畫整體工程管理,更突顯龍門計畫工程進度無法忠實呈現實際完成率,此部分不屬核安管制作業範圍,其事業主管機關應強化審視台電公司龍門計畫整體工程規劃包括施工、測試等之可行性。台電公司近期將提出第四度的工程展延的申請,經濟部和行政院將進行審核,原能會仍然會向行政院提出我們的觀察與建議。

  68. 參、原能會安全管制作為

  69. 一、管制方式

  70. 原能會針對核四廠興建工程之安全管制作為,係參照美國核能安全管制方法,建制適合我國實施之管制作業方式,擬訂相關視察計畫。視察方式除每日派遣2位同仁執行駐廠視察並監督電廠進行測試作業外,另訂有每季定期視察、機動性專案視察及聯合性視察等,以查證核四廠相關工程或測試作業的管制項目。此外,為達到核能安全管制目標,亦要求台電公司應依已建立之三級品保機制,肩負起第一線確保工程品質之責任,原能會亦本於法律賦予權責,持續對核四廠工程進行管制監督作業。

  71. 原能會於核電廠現場視察發現缺失時,視缺失嚴重程度開立注意改進事項或違規或併處罰鍰。例如

    1號機安全級具外被覆可撓性金屬導線管未具有防輻射功能、1號機反應器廠房鋼筋強化混凝土圍阻體牆混凝土不當鑿除及結構剪力筋遭截切等,以及測試時發生反應器廠房海水冷卻水系統管路逸氣閥設計缺失造成系統渠道淹水為例,原能會均開立違規或併處罰鍰,並要求台電公司改善。確認改善完成之後,才能解除管制項目。

  72. 為督促龍門電廠妥善處理各項安全議題,原能會與台電公司已建立定期及不定期管制作業溝通平台,經由會議與討論方式督促台電公司解決問題,以符合安全品質管制要求。對於龍門電廠工程品質的問題,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提出確保龍門電廠安全運轉的具體措施,包括

    落實品質保證制度方案、確實掌握排程與工序、強化聯合試運轉小組、強化系統整合能力、試運轉程序書精進與再審查、加速現場問題報告處理機制等。原能會本於權責,將持續執行建廠工程之核安監督,並督促台電公司落實龍門電廠工程品質與提升未來運轉安全。

  73. 至於不屬於核能安全管制業務之工程進度、排程、工序及工地管理等項目(應為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負責),對工程進展實有重要影響,雖非關原能會業務職掌,但本會對任何可有效提升核能安全之作為,均本政府一體之立場,協調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落實執行。

  74. 二、因應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之核安總體檢

  75. 去(100)年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之後,原能會負責協調整合各相關部會,進行我國核能電廠因應事故能力之檢討,以強化現有核能機組安全防護能力。行政院於去年4月19日核定核安總體檢方案,運轉中核電廠依前述要求提出

    (一)廠區電源全部喪失(全黑)事件、(二)廠房/廠區水災事件及防海嘯能力、(三)用過燃料池完整性及冷卻能力、(四)熱移除及最終熱沉能力、(五)事故處理程序與訓練、(六)機組斷然處置程序之建立、(七)1/2號機組相互支援、(八)複合式災難事件、(九)超過設計基準事故、(十)設備/設施完備性及備品儲備及(十一)精進人力/組織運作及強化核能安全文化等近期檢討議題之強化措施,龍門電廠雖仍處於興建過程,原能會仍要求參照核安總體檢方案及原能會審查運轉中核電廠因應福島核災初期檢討報告意見,擬定及說明具體之改善事項及相關措施。台電公司已於今(101)年1月12日提出龍門電廠因應日本福島事故總體檢初期檢討報告,並由原能會審查並納入後續追蹤管制案件。

  76. 為提升管制效能,原能會已依據相關法規要求及管制實務訂定「龍門電廠1號機燃料裝填前應完成事項清單」,並將因應日本福島核災之總體檢納入,計列管19大項、75小項每月進行追蹤管制。原能會於今(101)年3月5日至3月9日組成視察團隊,執行龍門電廠核安總體檢現場專案視察,針對原能會第一階段安全評估報告要求事項,查證龍門電廠總體檢執行狀況及對原能會要求事項之答復說明,以監督龍門電廠所採取各項作業和措施之執行方向與進度,相關資訊已公布於原能會網站。

  77. 由於龍門電廠尚在興建中,但原能會仍要求龍門電廠比照現行運轉中核電廠強化包括

    (1)地震、海嘯危害模擬及情境模擬;(2)建造海堤、鋼筋混凝土擋牆或水密性的防海嘯能力提昇;(3)增設氣冷式柴油發電機;(4)具備過濾功能之圍阻體強化排氣設計等等共計23項強化作為,並列入第二階段的檢討報告,併同運轉中的3個核電廠的總體檢,在今年8月正式由行政院核定。

  78. 三、國際核安管制機構協助視察

  79. 核四廠係採用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ABWR),目前世界上只有日本有相同機型,並已有運轉十年以上的經驗。原能會於核四廠興建期間即持續邀請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盤機構(JNES)專家來偕同參與視察重要設備的安裝與測試,希望能借重日本ABWR之興建經驗,確認具有相同設備與類似設計的核四廠符合安全規範。另外,核四廠燃料裝填前,原能會將會邀請全世界核能機組最多且管制經驗最豐富的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NRC)專家偕同參與核四廠整備視察,期望藉由邀請美國核管會專家來台協助燃料裝填前團隊視察,以第三者專業、獨立、客觀的角度,共同進行安全審查,確認核四廠安全無虞。

  80. 目前原能會與美國核管會之間已訂有核能合作協議,具體工作事項有參與龍門電廠試運轉及起動測試聯合視察、參與龍門電廠初次燃料裝填前整備作業聯合視察、雙邊技術與管制資訊交流會議等。以100年為例,6月NRC管制專家協助參與龍門電廠1號機準備作業視察,10月邀請日本原子力安全基盤機構協助進行控制棒驅動機構測試視察,正是國際專家協助視察之具體事證。

  81. 儘管如此,依據國際慣例與過去經驗,沒有任何國家的核能管制機構或國際核能組織,會替其他國家的核電廠出具相關安全認證,因此我國核四廠的安全確保與燃料裝填許可,仍須由原能會作最終的審查與確認。

  82. 四、未來管制重點

  83. 原能會管制重點未來將持續專注在二個領域

    (1)台電公司核能安全品管及品保作業的落實;(2)核四廠試運轉測試的完整性。嚴格執行建廠品質管制,期使其符合安全標準之要求。

  84. 另外,原能會仍將持續邀請國際專家協助視察,由於核四廠目前進度仍由台電公司調整修正中,本會將待台電公司提出明確工期後,即據以擬訂視察項目,邀請NRC專家來台執行聯合視察作業,以確認試運轉測試結果及各項準備作業之妥善性及完備性。

  85. 肆、結語

  86. 原能會作為國家最高核能安全管制機關,將本於法律賦予權責,持續進行管制監督作業,並秉持「安全第一、品質至上」之首要目標,嚴格執行建廠品質管制,期使未來核四廠能在符合安全標準之要求下完工運轉,也只有在「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原能會才會同意核四廠裝填燃料及後續商轉。在執行相關核安管制作業過程中,仍然需要 大院的協助與支持,以共同確保我國核能安全。

  87. 主席

    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報告,報告時間5分鐘。

  88.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台電今天有一份比較完整的報告,不過現在是做一個精要版的口頭報告,今天的報告分兩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和「核四安全總體檢」有關,在去年3月11日福島事件之後,台電針對各核電廠包括核四廠的安全總體檢已經完成檢討,安全防護總體檢的報告也已送給原能會。

  89. 我們大概是這樣做,第一個,蒐集國際間對核安總體檢的經驗,彼此回饋。第二個,我們特別邀請國際專家和團體來進行檢視,具體的作為是在100年12月由經濟部出面邀請國際知名專家3人,另外在101年2月由台電邀請世界核能發展協會指派英、法、德、日等國5名核電廠的專家分別到台灣各核電廠包括核四廠來進行實地核安總體檢,專家一致認為我國安全總體檢符合美國核管會的要求事項以及歐盟的壓力測試,而且認同各廠執行成效,沒有重大的安全顧慮。第三個是進行核四廠安全總體檢,依照原能會的要求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針對複合式災害的應變能力的評估檢視,這個檢視總共有67項,到今年12月6日為止,已經完成47項,不過原能會針對核四的部分有提出第二階段,根據歐盟規範進行壓力測試,核四廠已在101年4月27日完成壓力測試報告並呈報給原能會。在現階段強化和改善措施的部分,原能會在今年8月24日有提出一個「核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總體檢報告,參考美國、歐洲和日本等國的法規,提出的要求總共有23項,我們目前針對原能會列管的這幾個部分逐一進行相關的工作。

  90. 在福島事件之後,所有核電廠的核安總體檢,包括核四的部分,針對核四計畫的工程執行,因為核四廠的1號機已經進入尾聲,台電從民國100年開始針對這個工地做逐廠、逐屋的工程履勘,外界比較熟悉的是18項的工程項目,這是101年年初做最後履勘的時候整理出來的,這些項目一定要全部完成而且要做完測試之後,我們才有可能申請燃料裝填,到目前為止,這18項工項已經完成2項,在今年12月底之前還要完成3項,至於其他的13項則是在102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台電對於核四廠安全運轉的工程,採取的措施包括對工程品質的全面強化、落實三級的品保制度,至於核電廠在土木、機械和儀電方面,向各位報告,土木和機械的安全符合品保的部分是比較完整,比較有爭議的是儀電,這個部分的品保制度必須要強化。

  91. 在第5頁,簡單報告,主要是承攬的管制、施工單位對施工作業的監督以及獨立監督功能,我們的核安處不在工地,它是直接獨立來做核安的督導,台電所有的強化措施落實在1號機的18項工作,接下來的2號機將遵照這個制度完成。在執行試運轉測試的時候,我們會請廠商的專家擔任技術顧問,讓這家顧問公司來指導我們做系統整合的測試,奇異公司在台電做完測試之後,它要另外做再驗證的工作,一般核電廠並沒有這樣的程序,我們特別來做這個獨立的測試工作。針對國內外專家評估和視察的部分,我們會依照原能會的規定和台電內部的要求,希望未來這段時間在做測試的時候可以請國外的專家來指導,在101年我們有幾個重要的跨系統測試,資料裡面有列出三項,包括4月24日完成對DCIS這個系統的整體邏輯測試;6月12日完成抽真空測試,這樣的測試裡面都隱含十幾、二十幾項的各別系統,把這些都整合在一起測試;在8月25日完成爐心急停測試。

  92. 核四這個工程是台電歷年來最大、最艱難的工程,它執行的時間這麼長,量體這麼大,所以我們希望能把所有的問題清除,落實各項管制機制的改善,目前進度雖然落後,但是在國內外顧問公司的努力之下,台電會來評估一個未來最合理的工期,以上簡單報告,謝謝。

  93. 主席

    現在休息協商。

  94. 休息

  95. 繼續開會

  96.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剛剛休息之前,孔委員文吉等提案「鑑於今日朝野立委尚有歧見,未能達成共識,謹建議散會,本案另定期處理。提案人:孔文吉。連署人:陳淑慧、楊應雄、蔣乃辛、陳碧涵」。請問各位,對上述散會動議有無異議?

  97.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反對。

  98. 主席

    既有委員反對,本案不通過。

  99. 請提案人陳委員節如說明提案旨趣。

  100.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同仁。2011年日本311福島核災後,核能安全問題再次引發全球重視,日本曾有五十四座反應爐,核災之後,目前僅剩下兩座還在運行,其餘五十二座都停止發電。且日本更賦予地方政府(縣)對核電廠於經常性的歲修後要「運轉再開」(再度運轉發電)擁有最終之決定權,將核電廠是否運轉的權力交由地方政府決定,以充分尊重核電廠所在地安全受威脅居民之權益。

  101. 台灣核四廠預算從1,697億不斷追加至今已高達2,737億卻仍無法完工,最近更擬追加563億,核四廠的興建已成預算無底洞。且相對於核一、核二與核三均是原廠設計施工製造的原裝進口貨,核四卻是美國得標、日本承攬,且非由原廠進行系統整合,而係由台電自行變更修改及施工,已破壞原廠的設計;而利用最新地質科技探測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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