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建請行政院在核四試運轉前提出可安全運轉的專案報告與核安應變計畫,並納入公正第三者的安全分析「爰特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於台電核四廠試運轉前,提出台電核四廠可安全運轉之專案報告及核安應變計畫,並納入公正第三者之專業安全分析」發言紀錄
- 徐委員欣瑩
(17時19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徐欣瑩、羅淑蕾、邱文彥、張曉風、葉宜津等27人臨時提案,有鑑於台電核四廠預計102年填裝核燃料棒開始試運轉,民國103年底正式商轉。然而,近來社會各界對台電核四廠之運轉安全問題有諸多疑慮,並一再呼籲核四廠反應爐位在破碎斷層帶,極易成為海嘯起源區,而台電公司所提出之核四報告,卻宣稱其興建安全無虞。為確保國人之生命財產安全,爰特建請行政院應儘速於台電核四廠試運轉前,提出台電核四廠可安全運轉之專案報告及核安應變計畫,並納入公正第三者之專業安全分析,以使國人不受核污染之威脅。是否有當,敬公決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欣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