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文吉於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核一、二、三廠除役後,將蘭嶼的核廢料移至除役電廠存放,而非另覓離島或原住民地區「將來核一、核二、核三廠除役後,再把原本放在蘭嶼的核廢料拿到核一、核二、核三廠去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核廢料場選址再找離島或原住民地區等於二次傷害,應給蘭嶼環境與歷史正義「我們必須給蘭嶼環境的正義,給他們歷史的正義」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供電穩定很重要,仍以非核家園為目標努力,但核電廠應逐步除役「當然我們還是要以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來努力,但是要逐步除役」

發言紀錄

  1. 孔委員文吉

    主席、各位同仁。上一次在本委員會本來也是安排要討論非核家園的時候,剛好有一位是主席所邀請的反核人士,好像是楊木火先生。

  2. 主席

    孔委員,本席在當天就說明超過5次了,那並不是主席邀請社會人士,如果你要講的話,就請你講精確一點,否則又會讓我們花時間澄清而耽誤程序的進行。

  3. 孔委員文吉

    好,上次發生擦槍走火的情形,因為那個人被當成社會人士來列席,剛好陳委員淑慧在這邊討論程序的時候,當場被批評辱罵,所以才會造成僵局,最後到下午五點半主席才回來宣告散會,我們當然不希望再演出上一次那種不幸的事件,就是教育委員會的陳委員淑慧被邀請列席的社會人士罵,本席希望今天不要看到這種情形。本席認為,反核、非核、國民黨、民進黨的社會人士都有邀請列席,如果可能的話,請主席先將名單提供給大家,跟上一次一樣,讓大家知道到底邀請了哪些社會人士,真的是兩派立場的人士都有邀請,但是絕對不要再發生上次那種擦槍走火的情形,這是第一點。

  4. 剛才大家談了很多,在上一次開會的時候,復議期還沒有過,這個禮拜是講好由鄭委員來召集,這是大家的共識。本席認為,非核家園和核安都很重要,當然是要邀請專業的人士來參與討論,但是這個議題應該要再多召開幾場公聽會,今天把詢答和審查法案擺在同一天,我們大家都沒有跟這些專業的社會人士有充分溝通討論的機會。所以本席建議,第一,請主席把名單提供給我們;第二,類似這樣專業的議題,我們不反對先進行詢答,但是在詢答結束之後,是不是可以由本委員會再多召開幾場公聽會?因為這是一種非常專業的議題,所以應該要多開幾場公聽會,然後我們再擇期來針對法案進行審查,這是本席的意見,謝謝。

  5. 主席

    謝謝孔委員文吉,名單已經發給各位委員了,主席所邀請社會關係人士的名單也有在議程裡面,昨天執政黨的陳委員淑慧推薦主席再邀請4位,也都已經列在名單裡面了。

  6.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7.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當立法委員已經很久的時間了,我這個禮拜接到兩張開會通知,我覺得非常奇怪,因為這樣的開會通知是本席在立法院從來沒有碰到過的狀況,今天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跟經濟委員會聯審,本席要請柯委員建銘處理,因為他剛才說不要來亂、不要來騙,本席要請有智慧的柯總召來處理這件事情,因為今天委員會的開會通知是寫教育委員會和經濟委員會。本席認為,支持非核家園是大家的共識,所以本席剛才重申一件事情,應該要先釐清今天到底是要審法案還是要開公聽會或是只有教育委員會開會。我們經濟委員會發了一份明天的開會通知更奇怪,在今天來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4位教授裡面,王塗發教授、高成炎教授和施信民教授明天一樣會到經濟委員會,他們3位是重複的。本席從來沒有看過這樣的通知,我們經濟委員會開會,在開會通知裡面寫本委員會,又加了幾位委員的名字,還有台灣團結聯盟黨團的名字,這顯然是在製造紛爭,因為這兩個議題幾乎是一樣的議題,一個是今天我們要審的法案,一個是明天要討論核四有幾個地雷,其實議題是雷同的。本席為什麼希望柯委員建銘能夠聽到本席的發言內容並處理?因為如果今天的事情沒有處理,明天還是一樣會再發生,所以本席一進來就跟林委員鴻池講,照立法院一向的慣例,今天如果要審法案,沒有理由浪費那麼多教授學者的時間;今天如果是開公聽會,本席認為就應該要廣納各界和教授學者的意見,所以要先加以釐清,這樣立法院做事情就會比較清楚。本席要再重申,我當了20年的立法委員,從來沒有看過立法院所發出來的開會通知那麼離譜,今天的召委是鄭召委,明天的召委是蘇召委,兩位都是民進黨的委員,這讓本席不禁懷疑,到底是誰要來騙、誰要來亂,我們搞不清楚,謝謝。

  8. 主席

    請黃委員志雄發言。

  9. 黃委員志雄

    主席、各位同仁。沒有核安就沒有核能,這樣的基本價值我們都支持,朝野各界也都認同,非核家園是我們大家都支持的一個終極目標,不管是任何人擔任總統,都是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所以朝野各界都支持今天相關法案的審查。我們回歸到主題,其實剛剛很多委員針對社會人士是否能夠進到委員會來列席或旁聽表達意見,尤其是在審查法案或預算的這個階段,本席在日前針對此議題進行了相關的討論,當時議事人員也有清楚的告知,在本委員會是不得列席和旁聽。當然,有很多委員持不同的想法,乃至於憲法相關的規範是應該要開放的,但是以立法相關的職權,以及憲法有所牴觸的時候,當然我們也保留相對的彈性和空間,所以在上一次的相關審查過程當中,本席也尊重最後召委所做的決定。但是畢竟進行審查是長長久久的制度,這一次又有那麼多的委員表達了這樣的想法,所以基本上本席的立場還是希望法案的審查能夠單純一點,我們就整體的法案進行專業的詢答就好,至於社會人士及旁聽的相關列席人員,我們應該還是要維持既有的相關慣例,謝謝。

  10. 主席

    為節省時間,不要再程序發言了,因為大家講的內容其實都差不多,我們等一下休息進行協商。

  11. 剛剛各位委員所提的程序問題,本席先做小結,但是還是尊重等一下協商的結果。關於這整個議程的安排,包括執政黨和民進黨等多位委員都已經宣示非核家園是大家所追求的目標,這是朝野的共識,這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其實2002年的環境基本法就已經明列我們政府要訂定計畫逐步推動非核家園,所以行政院和國會有責任要來落實環境基本法,但是從第5屆、第6屆、第7屆、第8屆到臨時會之前,我們所提出的非核家園推動法一直沒有辦法進入委員會,直到臨時會時朝野協商到今天終於進入委員會,所以這是一個歷史的時刻,社會已經期待很久了,本席呼籲等一下我們進入法案的審查。本席也要回應黃委員昭順,今天的議程是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不是公聽會,今天我們會先進行詢答,也有很多委員登記詢答,所以要把握時間。

  12. 第二個部分,黃昭順委員及很多委員都有問到邀請社會人士列席的問題;不要忘了今天8位中,4位是由主席邀請,另外4位是由陳淑慧委員代表國民黨團推薦,我剛剛有特別介紹。主席歡迎社會有不同多元的聲音來列席,這是依據憲法第六十七條、釋憲案釋字第四六一號及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得邀請列席人員;而列席人員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的規定政府人員得請開秘密會議。因此列席人員依憲法及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是包括政府人員和社會有關係人員,因此我們是依法邀請;所以這個不會只限於公聽會,主席要做這樣一個法律依據的說明讓委員們安心,我們的邀請是依法行使立委的職權。剛剛吳育昇委員及林鴻池委員也說了,相信民進黨有足夠的智慧來邀請安排列席的社會人員,所以主席會判斷適不適當、妥不妥當;也會依據會議進行的情況保留這樣的判斷,請大家安心。今天最重要的是朝野來審查非核家園推動法,所以主席做這樣的安排說明;但是接下來要尊重待會兒休息協商的結論。

  13. 現在休息,進行協商。

  14. 休息

  15. 繼續開會

  16.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主席尊重剛剛所有程序發言委員的意見,但今天討論非核家園是非常的重要。現在時間已經快10時了,今天議程的安排是詢答到12時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詢答,會議時間到5時30分。今天討論非核家園是很重要的,至於其他的問題及立法委員們對於立法院的制度做討論,我想大家都是很歡迎的。剛剛的發言都有列入會議紀錄,就尊重大家的發言內容,讓我們今天能夠順利進行;至於明天的經濟委員會就不是我主席能夠決定的,現在請柯總召向黃委員說明。

  17. 黃委員,他會向你說明處理,今天也難得我們兩個委員會聯席,謝謝!

  18. 現在進行提案說明。首先請提案人民進黨團幹事長潘委員孟安說明提案旨趣。

  19. 潘委員孟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在立法院「非核家園」這4個字已經整整有20年了;當2003年民進黨推出非核家園的政策之後,這部法律就一直延宕而沒有辦法進到立法院做逐條審查。所以今天是歷史關鍵的一刻,也是臺灣核能政策一個新的里程碑。在這核能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在本黨團提案的版本當中,規範對於未來整個核能政策涉及到國家的經濟戰略。

  20. 請大家坐好,好好聽,你們才能支持。

  21. 主席

    請各位就坐,我們尊重潘孟安委員提案說明。

  22. 潘委員孟安

    核能政策也牽涉到臺灣整個國家未來的經濟戰略發展政策,核能政策除了是整個國家發展政策以外;也是人民安全的一個政策,還有整個土地安全、環境安全,包括社會安全的問題。如果核能停役之後或是停建,整個臺灣會不會缺電?希望大家能夠來充分的討論。本黨團提案從立法目的到整個推動的事項、產業結構鏈的調整以及最終對核子事故資訊透明的告知義務,對核子損害的賠償責任以及推動簽署相關的核安組織條約等等;無異是要整個臺灣透過這個立法讓核一、核二、核三不得延役、核四不商轉,這樣的政策才能真正達到2025年所謂非核家園的夢境,所以要有這樣的一個法律做依據。如果沒有法律做依據,就很難推動所謂的非核家園,那也只是一個「空中樓閣、海市蜃樓」;當我們不希望在一個「鏡花水月、空中樓閣」的政策之下,就務必務實的建構一個所謂的非核家園。今天非核家園的法案在本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當中,本席代表黨團特別拜託本會同仁不分朝野、不分你我;既然非核是大家共同的價值、追求的夢想,拜託大家可以捐棄前嫌、拋棄不同的意見,共同坐下來就法案內容實質的審查、共商國是,能為臺灣立下一個乾淨、健康的永續發展空間。所以特別拜託所有委員會的委員能夠支持本黨團非核家園的提案,也拜託大家、敬請大家支持。謝謝!

  23.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24.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應 大院要求,針對民主進步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或本會)之觀點提出相關意見,謹摘要說明如下:

  25. 壹、前言

  26. 在前(100)年311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事故後,世界上擁有核能電廠之國家均嚴謹檢視所轄核子設施的安全性和因應超過設計基準天然災害之能力,有部分國家亦重新檢討未來長期能源政策,以期兼顧能源供給的可靠性、穩定性及符合後京都議定書會議國際間推動的二氧化碳減排策略。

  27. 以我國而言,政府於100年11月已宣示調整能源政策,除了「確保核安 穩健減核」外,也要「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隨後經濟部於去(101)年10月提出「能源發展綱領」,朝向「建構安全穩定、效率運用、潔淨環境之能源供需系統」之願景規劃。而本綱領所擬定配套政策方針中,亦揭櫫「確保核能安全,強化核子事故與複合式災害整備與應變能力,在符合安全及環境保護要求下妥善進行核廢料後端處理;推動穩健減核,逐步降低對核能的依賴。」等項具體理念。

  28. 為了達成上項「確保核安」的目標,原能會已參照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經驗,執行我國核安總體檢方案。此項工作從行政院前(100)年4月核定「國內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後,原能會除確認運轉中核電廠針對地震、海嘯和洪水(包括異常雨量與土石流)等天然災害符合安全設計基準外,並強化超過設計基準事故下的後備電源、水源和廠內外緊急應變的能力,分別於100年10月及101年8月兩階段完成國內核電廠核安總體檢相關工作。另原能會也要求台電公司參照歐盟規範完成對國內運轉中及興建中核電廠的壓力測試報告,並提送本會審查,目前正針對運轉中核電廠之壓力測試國家報告進行審查程序,也將會在今年上半年邀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組成專家小組協助進行本項作業的同行審查。透過這些在核安總體檢強化措施的具體落實,當可進一步提升國內核電廠和政府相關單位對類似福島超過設計基準狀況事故的深度防禦能力。

  29. 至於如何落實推動非核家園政策,係屬行政院及經濟部等決策機關的權責;站在原能會安全管制機關的立場,只要我國仍有核電廠運轉中或興建中的事實,甚或未來在核電廠除役及放射性廢棄物處理的過程中,原能會就必須做好安全監督管制的工作,為國人核能安全把關。

  30. 貳、我國現有核安管制法規體系之說明

  31. 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為確保我國核電應用的安全性,自民國89年起,原能會已針對不同管制標的及核能應用範疇,並參酌國際間最新管制規範,個別制定專法(如「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游離輻射防護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逐步建立周延且符合國際規範的核安管制法規體系。

  32. 經初步檢視這些管制法規內容,無論在核電廠安全管制、游離輻射安全監督、放射性廢棄物安全管理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方面,均可基於技術專業管制之觀點,據以執行安全管制,和非核家園推動理念併行不悖。同時原能會亦參照最新環境情勢與國際規範之變化,隨時檢討修訂相關法規條文之內容,以更確保民眾權益。例如已送 大院審查中之「核子損害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修訂方向係將原先天然災害納入免責事由加以刪除、同時也提高損害賠償限額,並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等項;至於在民國57年就已經訂定的「原子能法」,考量時空環境的變遷,原能會業已委託相關領域學者專家進行檢討,未來將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後機關之權責分工,以及非核家園政策之落實,依行政程序提出修法之建議。

  33. 參、對「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之意見

  34. 以原能會監督管制的職責而言,包括核電廠的安全管制、輻射防護的安全監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理,以及國內環境輻射全時監測等工作,基本上與非核家園政策推動或配套措施較無直接關連性。在此,謹以原能會核安管制機關之立場,就本法草案提出下列意見及說明。

  35. 一、綜合性意見

  36. (一)如前節所言,非核家園政策之推動或配套措施之落實,應該由行政院及經濟部就我國長期及整體能源政策妥慎考量,並就採用不同種類能源之利弊得失,向外界充分說明,以兼顧我國之經濟發展與環境永續。而原能會以核安管制機關之觀點,則會以「確保核安」為首要考量,全力維護我國核能安全,這項任務不會因政府新能源政策逐步邁向非核家園而有任何改變。

  37. (二)另依據「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本條文之內容似未明確要求須以「立法」方式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再檢視國際間於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前後之政策變化,各國對核能發電的態度,雖趨於謹慎保守,而其中德國、瑞士等國亦對外宣布要逐步關閉現有核電廠,但僅德國與比利時推動將廢止核電加以立法,故建議我國在推動非核家園政策目標時,宜再審慎衡酌國際間作法。

  38. 二、對本法草案相關條文意見

  39. 經檢視「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所列條文內容,部分涉及能源政策規劃、能源需求管理及能源結構調整等範疇,部分亦涉及核子設施運轉、除役、設計或國際合作等層面,分別屬經濟部或本會權責範圍。以下謹就原能會業務相關條文(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條)提出說明意見

  40. (一)第四條有關明定本法施行後,即不再核准核子反應器建廠及使用執照之相關規定。依此除運轉中核一、二、三廠6部核能機組運轉執照到期後不再核發外,亦會造成核四廠興建完成後,無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情形,考量「建而不轉」事關重大,宜由相關決策機關進行審慎評估。

  41. (二)第五條有關核子設施除役計畫提出時程之規定,已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中有明文規定,建議回歸該法加以處理即可。

  42. (三)第七條除了第一項明定「加強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及放射性物料管制,選用最佳先進技術……」目標外,亦在第二項對核子反應器設施訂定細部之安全標準。考量「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之位階及屬性,宜揭示較具原則性或方向性之規範,而有關核電廠各項系統設備之安全標準,係屬技術專業領域,與廠址特性、機型設計等因素有密切關係,且可能會因未來環境情勢或技術演進而有所改變,故建議第二項不需明定。

  43. (四)第八條有關核子事故發生時,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及原能會應立即告知民眾,並通知國際組織或請求諮商等內容,事實上在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及其施行細則中均有相關規定,各相關單位必須遵循辦理,建議不需於本法中重複訂定。

  44. (五)第九條有關發生核子事故時之損害賠償規定內容,涉及「核子損害賠償法」相關條文,本會已提出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送請 大院審議中,目前已完成委員會之審查,待後續審議程序完成後即可施行,為避免產生競合現象,建議回歸該項專法處理。

  45. (六)第十條要求積極推動重新加入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及簽署國際核子安全相關條約或規定,目前原能會已和IAEA在核子保防作業維繫相當密切的合作交流關係,並爭取任何可能參與核能安全相關會議活動之空間,以維護我國在國際間核能事務交流之權益。惟此時在我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均尚未明文立法情況下,是否適宜單為重新加入IAEA採用立法方式予以明定,建議再納入國際情勢等條件作整體評估。

  46. 肆、結語

  47. 原能會的主要任務,係執行國內核能安全相關作業之監督管制,讓民眾對國內核能安全之維護能夠安心、放心。在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發生後,國內民眾對核電廠的安全性的確產生很大的疑慮,而政府相關部門也已重新檢討我國未來整體能源發展政策。本人要再次強調,核能的和平應用,除了核能發電外,亦廣泛被利用在工業、農業、以及醫療檢測及治療等許多生活層面。無論我國未來能源政策的走向如何,只要有核電廠及其他核能應用存在之事實,原能會就必須堅守核能及輻射安全把關的職責,讓國人得到充分的保障。以上對「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的意見及對核能安全管制法規的說明,敬請各位委員先進 卓參,並予指教。謝謝!

  48. 主席

    因為時間的關係,經濟部能源局還有台電公司的報告,請大家參閱書面報告,列入紀錄。

  49. 經濟部書面報告

  50. 今天列席討論民進黨黨團所提「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並敬聆教益,至感榮幸。各位委員對核能議題的關切,在此謹致敬意與謝忱。茲謹就目前政府「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政策內容與經濟部對「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之觀點摘要報告如下

  51. 壹、前言

  52. 自民國91年「環境基本法」制定後,政府已依第23條「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之規範,持續透過各項政策與計畫的訂定,致力於推動「非核家園」願景目標之逐步達成。然推動非核家園應基於國家電力穩定供應,兼顧民生需求、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趨勢,採取務實穩健作法。其主要考量能源影響層面廣泛,與國家安全、民生需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國民健康及永續發展等議題密切相關。此外,我國能源系統為獨立型態,能源供給98%以上依賴進口,且化石能源依存度高,面對傳統能源日益耗竭、國際能源情勢動盪、能源價格波動劇烈、全球氣候變遷衝擊,以及國內能源需求持續成長、能源開發計畫推動不易與能源價格調整爭議等挑戰,因此,我國之能源發展首重確保能源安全及滿足民生基本需求,兼顧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並考量社會正義與跨世代公平原則下,促進能源永續發展。

  53. 貳、當前我國核能政策說明

  54. 日本福島核災發生後,政府充分了解民眾高度關心我國核能安全與能源發展,經審慎務實評估我國能源安全及用電成長趨勢,於民國100年11月3日宣示「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能源發展願景,以穩健態度逐步降低對核能發電的依賴。其政策主軸包含

  55. 一、確保核安

  56. 「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一向是政府對於核能發電最基本的要求,因此在民國100年3月11日日本福島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後,經濟部立即要求台電公司比照國際作法進行核安總體檢(包括核四廠),以深度防禦的觀念,執行各項強化措施,提升各電廠的防災能力,並邀請有關核能、海嘯、地震、土木、儀電等領域之專家學者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等機關組成「督導台電公司核能電廠安全管理改善小組」,由經濟部每月針對核安總體檢執行情形、核四廠工程重要事項辦理進度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視察發現事項等召開會議進行督導與檢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孔文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