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巨威於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中華民國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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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曾委員巨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之下的國家發展基金其實是經過整併後成立的,原來有行政院的開發基金,是不是?請問它在制度上有沒有設分基金?

  2.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3. 陳副主計長瑞敏

    主席、各位委員。本來有一個中美基金,最後整併掉了。

  4. 曾委員巨威

    這個分基金還在不在?

  5. 陳副主計長瑞敏

    它沒有分基金。

  6. 曾委員巨威

    所以我看到的資料應該是對的,行政院開發基金只有一個。

  7. 請問審計長,100年度的決算在很多的檢討裡面,特別針對開發基金的部分,原來開發基金的部分,都稱為分基金,原因何在?如果體制上已無分基金,那麼整個檢討報告是不是應該寫國家發展基金,而不是針對開發基金的分基金?

  8. 主席

    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9. 林審計長慶隆

    主席、各位委員。在審核報告書100年度……

  10. 曾委員巨威

    是。100年度的時候分基金還在嗎?還在!所以100年度以後,整個是開發基金的概念,不應該再去分開發基金分基金部分。請問審計長,從100年度決算分基金的部分來看,顯然開發基金的營業成效確實不理想,所以審計部也提出很多的糾正意見,我們發現這些都不是100年度的問題,而是長久累積下來的問題,尤其很多的轉投資,包括創投事業的投資延續下來所產生的,我相信審計部每一年也都有一些檢討。審計部的意見與主導國家發展基金的經建會有關,不知道經建會有沒有做特別的處置或特別的改善?

  11. 主席

    請經建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12.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一、國發基金於101年1月開始整併,總體投資與其報酬率達到22%,基本上,還算理想;但是個別的一些投資,因為有風險……

  13. 曾委員巨威

    那些個別投資所造成的虧損與長期投資效益不彰,我們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去做進一步的檢討?

  14.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有,針對個別部分,我們分三方面來處理,第一是投資前的審查要很注意;第二是投資以後,對於它的經營治理……

  15. 曾委員巨威

    可否請副主委把刻正規劃的事情,提出詳細的報告內容給我?

  16.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好。

  17. 曾委員巨威

    比如哪些個案的處理,它的問題在哪裡;以及我們處理後可以產生的效益如何。

  18.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我們會把完整的資料送給委員。

  19. 曾委員巨威

    謝謝。另外,有關核能後端基金,目前看來,每一年都會有賸餘,收入大概在100億左右,支出約10億左右。請問次長,累積下來的賸餘大概有多少?

  20. 主席

    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21. 梁次長國新

    主席、各位委員。有2,244億。

  22. 曾委員巨威

    這個錢滿好用的?

  23. 梁次長國新

    不,這是為了應付核能後端的各種事項,所以這筆錢是專案保管。

  24. 曾委員巨威

    當然,當然!成立基金有其主要的功能,但在現階段下,它剩的錢很多,請問次長,目前我們如何發揮它的財務效能?

  25. 梁次長國新

    也許有人會認為,該基金應該更有效的來操作、收益,但我們還是以保險、安全為主要考量,所以目前都是用比較保守的方法在操作。

  26. 曾委員巨威

    它最主要的功能是為了處理核能後端的問題,目前最困難的最終貯置場址選好了嗎?

  27. 梁次長國新

    現在分兩部分處理,如果是低放射性的場址,目前有兩個候選場址,但是這兩個地方……

  28. 曾委員巨威

    還有爭議,還未確定,對不對?

  29. 梁次長國新

    都不接受委託辦理公投。

  30. 曾委員巨威

    請問次長,這筆基金會大筆產生需求是在什麼時候?

  31. 梁次長國新

    在核電廠除役之後,即需應付各種除役的需求。

  32. 曾委員巨威

    照我們現在的時程規劃,大概何時會發生?

  33. 梁次長國新

    目前核一廠的一號機是107年,二號機是108年。

  34. 曾委員巨威

    所以這段時間累積下來的二千多億,都是可以充分利用其財務效能的資金?

  35. 梁次長國新

    可以這麼講!

  36. 曾委員巨威

    目前的使用方式,主要是什麼?把錢借給誰?

  37. 梁次長國新

    台電。

  38. 曾委員巨威

    大部分都給台電,還是全部都給?

  39. 梁次長國新

    將近90%。

  40. 曾委員巨威

    可否把該資金詳細運用狀況,提供一份報告給本席。

  41. 梁次長國新

    可以。另外,經濟委員會也做成決議,希望我們降低,明年我們會降低至80%。

  42. 曾委員巨威

    有關國營事業獎金的績效問題,昨天立法院協商後,達成共識,希望這種情況未來不要再發生,在處理過程中,要更加謹慎。請問審計長和副主計長,如果兩位接受了這個決議,我們未來就要有一些改變,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在這裡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要做哪些事情,才能讓這個現象真的改變,其中可能要修法,或是要修改相關的辦法。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是有法律依據的,即預算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的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相關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很明顯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的;但是根據這個法律所規定的計畫和表,應該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審計長剛剛也提到,併決算當然要送審計機關。請問各位,何謂備查?送來後備查,備查是否還是要經過你們很嚴格的審核,表示意見、同意不同意或是他有沒有問題等等。應該是吧!如果不能按照現行規定確實執行,而產生今天這個問題的話,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你們要好好盡到你們的責任,另一是這個法律可能規定過嚴、有問題,你沒辦法執行。所以往後要怎麼走?請你們幾個單位仔細想想,這個條文是否需要修正,我們澈底來解決這個問題。

  43. 除了這個法之外,在執行上最重要的根據就是本席上次提到的,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這個要點裡面就把所有相關的基金,什麼樣相關支出的費用可以併決算,還是要補辦預算都在這裡,所以也是按照這個規定,如果今天這樣執行,社會觀感不好,大家有意見,怎麼樣去計算,到底該不該盈餘,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在執行上是不是可以麻煩幾位把這個辦法、這個要點配合本席剛才所說的預算法第八十七條,大家一起來做整體的思考,如果這邊牽涉到有不適當的,或執行上有困難的,我們很明確的就針對這個辦法和這個法令,做進一步的修正跟調整,好不好?

  44. 因為這樣才能夠澈底解決問題,而不是立法院經過決議,然後大家說併決算不好,有問題,每一年大家爭吵以後,結果我們沒辦法往前走,所有的法令跟辦法都在,是不是可以這樣?

  45. 本席今天就藉此最後的機會希望幾位可以幫忙,大家共同努力把這個問題澈底解決,讓我們的制度更好,在執行時不會造成未來的困難,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巨威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