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曾委員巨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行政院之下的國家發展基金其實是經過整併後成立的,原來有行政院的開發基金,是不是?請問它在制度上有沒有設分基金?
- 主席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副主計長說明。
- 陳副主計長瑞敏
主席、各位委員。本來有一個中美基金,最後整併掉了。
- 曾委員巨威
這個分基金還在不在?
- 陳副主計長瑞敏
它沒有分基金。
- 曾委員巨威
所以我看到的資料應該是對的,行政院開發基金只有一個。
請問審計長,100年度的決算在很多的檢討裡面,特別針對開發基金的部分,原來開發基金的部分,都稱為分基金,原因何在?如果體制上已無分基金,那麼整個檢討報告是不是應該寫國家發展基金,而不是針對開發基金的分基金?
- 主席
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 林審計長慶隆
主席、各位委員。在審核報告書100年度……
- 曾委員巨威
是。100年度的時候分基金還在嗎?還在!所以100年度以後,整個是開發基金的概念,不應該再去分開發基金分基金部分。請問審計長,從100年度決算分基金的部分來看,顯然開發基金的營業成效確實不理想,所以審計部也提出很多的糾正意見,我們發現這些都不是100年度的問題,而是長久累積下來的問題,尤其很多的轉投資,包括創投事業的投資延續下來所產生的,我相信審計部每一年也都有一些檢討。審計部的意見與主導國家發展基金的經建會有關,不知道經建會有沒有做特別的處置或特別的改善?
- 主席
請經建會黃副主任委員說明。
-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主席、各位委員。我跟委員報告,一、國發基金於101年1月開始整併,總體投資與其報酬率達到22%,基本上,還算理想;但是個別的一些投資,因為有風險……
- 曾委員巨威
那些個別投資所造成的虧損與長期投資效益不彰,我們有沒有更積極的作為去做進一步的檢討?
-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有,針對個別部分,我們分三方面來處理,第一是投資前的審查要很注意;第二是投資以後,對於它的經營治理……
- 曾委員巨威
可否請副主委把刻正規劃的事情,提出詳細的報告內容給我?
-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好。
- 曾委員巨威
比如哪些個案的處理,它的問題在哪裡;以及我們處理後可以產生的效益如何。
- 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我們會把完整的資料送給委員。
- 曾委員巨威
謝謝。另外,有關核能後端基金,目前看來,每一年都會有賸餘,收入大概在100億左右,支出約10億左右。請問次長,累積下來的賸餘大概有多少?
- 主席
請經濟部梁次長說明。
- 梁次長國新
主席、各位委員。有2,244億。
- 曾委員巨威
這個錢滿好用的?
- 梁次長國新
不,這是為了應付核能後端的各種事項,所以這筆錢是專案保管。
- 曾委員巨威
當然,當然!成立基金有其主要的功能,但在現階段下,它剩的錢很多,請問次長,目前我們如何發揮它的財務效能?
- 梁次長國新
也許有人會認為,該基金應該更有效的來操作、收益,但我們還是以保險、安全為主要考量,所以目前都是用比較保守的方法在操作。
- 曾委員巨威
它最主要的功能是為了處理核能後端的問題,目前最困難的最終貯置場址選好了嗎?
- 梁次長國新
現在分兩部分處理,如果是低放射性的場址,目前有兩個候選場址,但是這兩個地方……
- 曾委員巨威
還有爭議,還未確定,對不對?
- 梁次長國新
都不接受委託辦理公投。
- 曾委員巨威
請問次長,這筆基金會大筆產生需求是在什麼時候?
- 梁次長國新
在核電廠除役之後,即需應付各種除役的需求。
- 曾委員巨威
照我們現在的時程規劃,大概何時會發生?
- 梁次長國新
目前核一廠的一號機是107年,二號機是108年。
- 曾委員巨威
所以這段時間累積下來的二千多億,都是可以充分利用其財務效能的資金?
- 梁次長國新
可以這麼講!
- 曾委員巨威
目前的使用方式,主要是什麼?把錢借給誰?
- 梁次長國新
台電。
- 曾委員巨威
大部分都給台電,還是全部都給?
- 梁次長國新
將近90%。
- 曾委員巨威
可否把該資金詳細運用狀況,提供一份報告給本席。
- 梁次長國新
可以。另外,經濟委員會也做成決議,希望我們降低,明年我們會降低至80%。
- 曾委員巨威
有關國營事業獎金的績效問題,昨天立法院協商後,達成共識,希望這種情況未來不要再發生,在處理過程中,要更加謹慎。請問審計長和副主計長,如果兩位接受了這個決議,我們未來就要有一些改變,本席希望你們可以在這裡很清楚的告訴我們,要做哪些事情,才能讓這個現象真的改變,其中可能要修法,或是要修改相關的辦法。其實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是有法律依據的,即預算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各編製營業基金預算的機關,應依其業務情形及相關規定,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其配合業務增減,需要隨同調整之收支併入決算辦理。很明顯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的;但是根據這個法律所規定的計畫和表,應該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執行,並轉送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備查。審計長剛剛也提到,併決算當然要送審計機關。請問各位,何謂備查?送來後備查,備查是否還是要經過你們很嚴格的審核,表示意見、同意不同意或是他有沒有問題等等。應該是吧!如果不能按照現行規定確實執行,而產生今天這個問題的話,它就有兩個可能性,一是你們要好好盡到你們的責任,另一是這個法律可能規定過嚴、有問題,你沒辦法執行。所以往後要怎麼走?請你們幾個單位仔細想想,這個條文是否需要修正,我們澈底來解決這個問題。
除了這個法之外,在執行上最重要的根據就是本席上次提到的,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這個要點裡面就把所有相關的基金,什麼樣相關支出的費用可以併決算,還是要補辦預算都在這裡,所以也是按照這個規定,如果今天這樣執行,社會觀感不好,大家有意見,怎麼樣去計算,到底該不該盈餘,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在執行上是不是可以麻煩幾位把這個辦法、這個要點配合本席剛才所說的預算法第八十七條,大家一起來做整體的思考,如果這邊牽涉到有不適當的,或執行上有困難的,我們很明確的就針對這個辦法和這個法令,做進一步的修正跟調整,好不好?
因為這樣才能夠澈底解決問題,而不是立法院經過決議,然後大家說併決算不好,有問題,每一年大家爭吵以後,結果我們沒辦法往前走,所有的法令跟辦法都在,是不是可以這樣?
本席今天就藉此最後的機會希望幾位可以幫忙,大家共同努力把這個問題澈底解決,讓我們的制度更好,在執行時不會造成未來的困難,好不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巨威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