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應有哪些程序?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關同意權部分的審查時間太短,沒有足夠時間瞭解所有被提名人,因此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本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關同意權的部分,審查的時間太短了,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瞭解所有被提名人,因此本席提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發言紀錄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同仁。我想請教行政院陳秘書長,今天這個狀況是行政院秘書處第二次發生這種情形,有關NCC委員提名,行政院秘書處的審查過程,可否麻煩報告一下?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 陳秘書長士魁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接到各方面推薦人選時,會統一送交到人事總處做篩選,在篩選過程中依據通傳會組織法規的規定,同一黨籍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也不能有雙重國籍,這兩部分我們會優先審查。
- 李委員俊俋
你們只有查雙重國籍的部分對不對?
- 陳秘書長士魁
是的。
- 李委員俊俋
那你知不知道上次虞孝成委員到立法院時,承認他是雙重國籍?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知道,但是他承諾接受任命後要放棄外國籍。
- 李委員俊俋
換句話說,行政院秘書處所做的審查,其實只審查雙重國籍的部分,其他的你們統統都不審查?
- 陳秘書長士魁
是的,因為通傳會組織法裡面沒有規定親屬在大陸投資必須要剔除。
- 李委員俊俋
通傳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什麼?規定了包括委員應該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包括委員於任職期間應嚴守利益迴避的原則,對不對?
- 陳秘書長士魁
對。
- 李委員俊俋
請教秘書長,什麼叫做利益迴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利益迴避有規定,而就你的解釋,利益迴避是什麼意思?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先說明一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五條有規定: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這是利益衝突的定義。
- 李委員俊俋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這在第三條中規定得很清楚。
- 陳秘書長士魁
但我必須說明汪用和女士現在不是公職人員。
- 李委員俊俋
我只有問你第三條是不是這樣規定。如果剛才有關汪用和的情況屬實,有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你講才說他現在不是公職人員,那等他通過以後呢?
- 陳秘書長士魁
他通過、正式任命以後,必須受到這樣的拘束。
- 李委員俊俋
問題就在這裡,行政院秘書處連續兩次都這樣,認為反正他還不是公職人員,只要同意權先拿到了,其他以後再說。你們就是這種心態,才會連續兩次提名,連續兩次都出問題,不是嗎?當了公職人員,他的一等親、二等親都要利益迴避,這你們不了解嗎?
- 陳秘書長士魁
有兩個部分我必須說明,第一、他還不是公職人員,第二、他沒有在執行職務,利益迴避是要在他執行職務的時候,他執行職務時必須利益迴避,這點我贊成。
- 李委員俊俋
這才是問題所在,也是你們的態度所在。你們認為反正他還沒有得到同意就隨便提,提了反正他還不是公職人員,所以沒有違法。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是依法言法,因為他不是公職人員,所以沒辦法審這部分。
- 李委員俊俋
我的意思是說,你們的心態、態度就是這樣嘛!反正他還沒有獲得同意,所以等到獲得同意之後再來處理他擔任公職人員以後的問題。包括虞孝成的雙重國籍、包括汪用和的問題,你們的心態基本上就是這樣。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是依法行政。
- 李委員俊俋
這個哪叫依法行政!
- 陳秘書長士魁
他規定我們只能查這兩樣,我們當然查這兩樣。
- 李委員俊俋
哪一條規定的?哪一條規定你們只能查這2個?
- 陳秘書長士魁
NCC組織法有明定同一政黨的委員不能超過二分之一,也有規定他不能擁有雙重國籍,這個部分,我們都有……
-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NCC組織法第八條是規定他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獨立於黨派之外,NCC組織法哪一條規定你只能查他有無雙重國籍,其他都不能查?
- 陳秘書長士魁
所有任公職的人,我們都要查他有無雙重國籍。
- 李委員俊俋
都必須查嘛!
- 陳秘書長士魁
都要查。
- 李委員俊俋
只要是行政院秘書處提名的人選,你們就應該要查清楚。
- 陳秘書長士魁
對,這是我們的責任。
- 李委員俊俋
NCC組織法並沒有規定你們只能查雙重國籍,對不對?法規上並沒有規定你們只查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則是規定一定要查他有無雙重國籍,其他的部分也要查,對不對?
- 陳秘書長士魁
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確實有規定我們要查雙重國籍。
- 李委員俊俋
本席也是人事行政出身的,這個部分,本席比你還熟悉。
- 陳秘書長士魁
我知道,這個部分你比較熟。
- 李委員俊俋
所以本席要告訴你,公務人員任用法或NCC組織法並未規定你只能查雙重國籍,其他都不能查。上次林益世提名陳元玲之後,本席認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有關同意權的部分,審查的時間太短了,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瞭解所有被提名人,因此本席提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請問這次行政院提名汪用和與江幽芬小姐,總共花了多少時間?
- 陳秘書長士魁
委員是說在這邊審……
- 李委員俊俋
你們提名審查的過程總共是多久?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提名審查滿久的,我們內部不是只有針對他們二人,當時有很多候選人,所以我們一個個篩選。
- 李委員俊俋
本席是問你,整個流程花了多少時間?
- 陳秘書長士魁
恐怕有一個月以上。應該不只一、二個月。
- 李委員俊俋
一個月以上,你們只查了雙重國籍?你們花了一個月以上,卻只查了雙重國籍嗎?其他部分都不打聽一下嗎?如果汪用和小姐真的有剛才所提出來的問題,那本席要再告訴你,其實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他的配偶。你知道他的配偶是哪一位吧?
- 陳秘書長士魁
周守訓先生。
- 李委員俊俋
對,周守訓先生任職於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威剛科技的老闆陳立白擁有台灣藝術台80%以上的股權,請問台灣藝術台是否在NCC的管轄範圍之內?
- 陳秘書長士魁
有關人際關係的部分……
- 李委員俊俋
顯然這個也不是你們查處的範圍,你們的問題就出在這裡!你們隨隨便便提名一個人就送到立法院,如果被立法委員抓到,算你們倒楣;立法委員抓不到,你們就過關了,你們的心態就是這樣!
- 陳秘書長士魁
不是,台藝台是否在NCC管轄範圍之內,恐怕要由NCC來做解釋。
- 李委員俊俋
它是有線電視媒體,怎麼會不在NCC的管轄範圍內呢?
- 陳秘書長士魁
這部分,我不敢做解釋。
- 李委員俊俋
台藝台還被NCC處罰過,它怎麼會不在NCC的管轄範圍內呢?依照這個情形,未來周守訓任職的威剛科技會控制台灣藝術台,那NCC委員會不會有利益迴避原則的問題?這就是你們行政院的態度!本席今天要講的就是行政院的態度!上次查陳元玲出現了這麼多問題,這一次你們又隨隨便便,只查了雙重國籍就提名汪用和。
- 陳秘書長士魁
台藝台是他先生任職公司的老闆所擁有,中間隔了好幾層,和他沒有直接的關係,我不曉得這是否合法,我們會去查清楚。
-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本席要告訴你什麼是正確的態度。既然行政院要提名這個人,就必須對這個人負責,有關他的事情,你們都應該查清楚,而不是只有查雙重國籍而已。
第二,剛才所講的台藝台以及中國投資股權占60%以上之電信事業,皆屬NCC的主管事項,你們連利益迴避這個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嗎?這就是你們行政院的態度!你們一直都只查雙重國籍,如果送到立法院,被立法委員抓到,算你們倒楣;如果沒有被抓到,你們就過關了。這種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表示你們的態度有問題,這才是今天大家質疑的部分。
- 陳秘書長士魁
剛才提出來的資料,我們事前沒有看到、也沒有查到,我們會再詳細地查證清楚。
-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從這二次審查,你們已經發現只查雙重國籍是不夠的,既然行政院只審查提名人有無雙重國籍是不夠的,請問你們準備如何改善?你們準備增加什麼查核項目?有嗎?
- 陳秘書長士魁
就法言法,法令上沒有規定我們……
- 李委員俊俋
哪一項法令規定你只能查雙重國籍?
- 陳秘書長士魁
但也沒有任何法令規定我們可以去查他的親屬。
-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你不要胡扯!
- 陳秘書長士魁
真的沒有法令規定我們可以查他每一個親屬。
-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你不要胡扯!NCC組織法並未規定你只能查他有無雙重國籍……
- 陳秘書長士魁
但是也沒有規定我們可以查他的舅舅或姑姑,沒有這樣的規定。
- 李委員俊俋
這二次提名都發現這個問題,請問未來行政院準備怎麼改善?
- 陳秘書長士魁
關於委員所提之意見,我們回去會審慎地思考。
- 李委員俊俋
你們要怎麼改善?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會再審慎地思考,因為這部分牽涉到我們要查多少人,一定要有法令規定,查人家的資料……
- 李委員俊俋
本席告訴你,法令上沒有規定你們不能查其他資料。
- 陳秘書長士魁
這要有相關規定,我們會想辦法規定。
- 李委員俊俋
多久能檢討完畢?
- 陳秘書長士魁
給我們一點時間好不好?關於這部分,我在法律上一定要站得住腳,要查人家的資料……
- 李委員俊俋
2個月以後來報告,好不好?2個月之後到本院報告,未來你們要如何改進提名人的審查機制,這總該做得到吧?秘書長,2個月做得到嗎?
- 陳秘書長士魁
2個月後,我們可以提供檢討報告。
- 李委員俊俋
請提供檢討報告給交通委員會。
- 陳秘書長士魁
好,我們會提出檢討報告。
- 李委員俊俋
請把報告提供給交通委員會,這部分要非常注意,這涉及到行政院的態度問題,你們提名了一個人,對審查所下的工夫卻如此隨便,比立法委員還不認真。上次是陳元玲、虞孝成,這次是汪用和,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這個問題,這凸顯出一件事,就是你們的心態有問題!你們提名之後就不管了,對不對?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思考。
- 李委員俊俋
絕對沒有?那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這種問題呢?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絕對沒有這樣的思考,我們是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查詢的。
- 李委員俊俋
那怎麼會一而再、再而三出現這種問題?如果不是你們的態度有問題,就是你們存心包庇,準備讓中資介入。
秘書長,本席再請教你最後一個問題,你剛才提到目前無法查他的爸爸和其他家屬,對不對?如果你的邏輯正確,下次能否提名蔡衍明的兒子蔡紹中?反正你只提名和審查蔡紹中,蔡衍明與你無關,這樣可以嗎?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會對各方面做衡平的考量,剛才委員講的部分……
- 李委員俊俋
你對汪用和有做衡平的考量嗎?你對陳元玲有做衡平的考量嗎?
- 陳秘書長士魁
法令上要求我們查的,我們絕對會查清楚;至於其他因素,我們當然也會納入考慮。
- 李委員俊俋
法令並未禁止的,你都可以做,除非法令有明文禁止,你才不能做。
- 陳秘書長士魁
我們會做周全的考慮。
- 李委員俊俋
秘書長,由此我們可以得到二個結論。第一,你答應2個月之後要把檢討報告送至本院交通委員會。第二,本席要告訴你,如果你們的態度不改善,你們會一而再、再而三發現提名出現問題,不只是NCC的委員,其他被提名人也是如此。還是你要告訴本席,你們存心包庇?如果不是這樣的話,請你面對這個問題並立刻改善;在這個問題未獲改善之前,我們一定會一直盯著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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