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重鈞於財政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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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質疑立法院尚未表態前行政院即對核四表態並提出公投文字的做法「今天立法院都還沒有表態,行政院就已經表態說要怎麼樣,甚至連公投的文字都已經交下來了,這樣的做法真的很好嗎?」

發言紀錄

  1. 翁委員重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主計長的角色有時候可以再考慮一下,也許可以提供行政院長更好的判斷。像核四的問題,你也可以從主計長的角度,提供意見給院長,看看到底應該怎麼做、怎麼回答。像上會期在討論年終獎金的問題時,其實你應該可以提供更好的意見給行政院院長,也許衝擊的層面會比較小,或者是處理起來會比較周延及圓滿,也就是說,你可以從預算的角度去看,也許可以達到這樣的目標。剛剛委員質詢時提到一些問題,包括配合款的問題、有些單位出事等等,其實當中有許多問題都是主計總處可以幫忙的,以核四來講,可不可以從預算的角度提供給院長另外一種思維?請問有沒有辦法?

  2. 主席

    請主計總處石主計長答復。

  3. 石主計長素梅

    主席、各位委員。以預算面的狀況來講,台電到今年1月底已經虧損1,975億,核四停建當然會衝擊到台電的財務狀況,第一個是要負賠償責任,按照經濟部的估算,大概是要賠償100億;第二個是要認列損失,核四興建到今年1月底已經執行了2,649億,這部分必須認列損失,如果把這部分的損失加上累計虧損及初步估計必須負的賠償責任的話,大概有四千七百多億,這樣就會超過台電的資本額3,300億,所以假設其他情況沒有改善、沒有配套的話,那麼公司的財務狀況就會面臨困境。

  4. 翁委員重鈞

    過去核四也曾宣布停建過,曾引起過很大的政治效應,也曾因此而釋憲,當時釋憲的結果就曾提及包括預算的編列及執行,在預算法的規範當中是很清楚的,你們可不可以針對預算的編列和預算的執行再去探討一下,看看到底要怎麼做比較好?本席在此提供一個idea讓你們去想想看,看看該怎麼講比較好?

  5. 石主計長素梅

    委員講得很好,就是我們……

  6. 翁委員重鈞

    上一次有關年終獎金的問題,我認為行政單位不要一跳就跳到前面,預算如果不合法的話,你們就不要編列了,結果卻是編列了卻不能領,這也真的很奇怪,其實相關預算大可送到立法院來刪減,行政院難道非得跳到第一線不可嗎?關於核四的問題,當時在釋憲的時候,釋憲文當中就曾提到這個問題牽涉到政策及施政方針的變更,所以當然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倘若之後立法院的決議和行政院是一致的,那麼當然就是停建;假設立法院的決議和行政院所宣布的不一樣,大家可以再來協商。今天立法院都還沒有表態,行政院就已經表態說要怎麼樣,甚至連公投的文字都已經交下來了,這樣的做法真的很好嗎?這是最好的決策嗎?主計總處難道沒有辦法從你們的角色去說該怎麼做,並提供給院長作參考嗎?他是學政治的,而你們可以從預算的角度和決算的角度提供一些意見給他,難道沒有辦法嗎?在此本席只是提供一個想法給主計長作參考。

  7. 石主計長素梅

    好的,謝謝。

  8. 翁委員重鈞

    像上次公務人員退休金的問題,我覺得處理得都不好,包括我們在談美牛的問題時,我都不知道行政單位到底是在做什麼的?到最後傷害最大的都是我們的選區。我覺得當初的過程和決策浪費了無謂的社會成本,這都是行政單位造成的。

  9. 其次,剛才談到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編審辦法,也談到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的執行要點,我覺得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但是編審辦法難道一定要像法律條文那樣訂定得非常細,要在條例通過後才能編預算?我覺得沒有辦法啦,因為行政授權之後也不可能這樣做。編審辦法當然牽涉到將來審查預算的一些根據,所以如果能交給立法委員審查,不光只是備查,就算要進行討論或審查也無妨,也並無不可,尤其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補助的執行要點,我認為應該要做充分討論,像剛才鄭委員天財提到的補助款問題,我認為有關補助款的問題,對於貧瘠縣市或原住民鄉鎮補助款的配合款當然有討論的空間,但最重要的是,因為地方政府是地方自治,實施地方自治之後,地方政府有時候不會配合中央政府,它是剛好卡在中間,它不配合中央政府的政策,而下面的鄉鎮公所只能聽地方政府的,而我們也沒有辦法替基層說話,就以我最近協調的一件事情為例,金額只有200萬而已,但地方政府、鄉鎮市公所無法執行,因為代表會沒有通過配合款的預算,這筆錢只好被收回去,沒有辦法解決,假設縣市政府願意替鄉鎮市公所承擔,由他們來解決配合款的問題,以代收代付的方式,問題也就解決了,但偏偏遇到雙方分屬不同政黨,一方在朝一方在野,他們就不相挺,中央也沒辦法出面來替他們解決,這只是一小部分。有時候我們要拿錢補助鄉鎮公所,因為需要縣市政府5%、10%的配合款,但該鄉鎮公所與縣市政府屬於不同政黨,縣市政府不願意配合,寧可讓中央政府的補助款被收回去,又或是縣市政府不配合使得這個工程做不下去,如果要做就必須更換地點,這種情形要怎麼辦?你們也無法解決,所以在目前三級政府的制度中,在中央對地方執行過程中難免會產生很多的枝節,我覺得這一點你們要好好去處理與解決,這也是過去我一再向你們建議的,有時候看中央政府的預算是看得到吃不到,就算中央有意把錢撥下去,但就是沒辦法到達到我們想要幫忙或建設的地方,這是很痛苦的事情,執政不像執政,執政有時候比不執政還讓人感到吃力,我們走訪基層時常會聽到鄉鎮公所或地方民眾的反映,他們認為以前阿扁執政日子難過也就算了,現在換我們執政,但日子卻比以前還難過,這讓人很痛苦。

  10. 石主計長素梅

    是。

  11. 翁委員重鈞

    以前有人說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是拿到縣市政府去綁樁腳用的,綁一綁要選農會時大家才來倒樁,這要怎麼辦?我過去一直強調,有些事情你們提出的是理想、制度,但你們應該考慮到執行面的問題,要有一些特殊方式來解決這些問題,有感並不是光靠數字就能讓民眾有感的,而是要讓人家覺得政府有辦法幫他們解決困難,你們要有辦法能幫民眾解決困難,主計單位在實務面上可不可以有一些作為來幫基層解決困難?

  12. 石主計長素梅

    委員很關心地方,也提到一些地方上的困難情況,我們也逐步改善了一些,但聽起來還存在著有問題的部分,我們會進一步再去研究看看。

  13. 翁委員重鈞

    好,我是提供你們一些意見給你們參考,希望你能好好思考並做改進。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翁重鈞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