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委員會會議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博雅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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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附近斷層資料有未調查之處,要求經濟部檢閱台電是否正視反應爐間破碎帶問題「可能要請秘書長責成經濟部仔細地檢閱,到底台電有沒有正視這個問題?」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若核電廠附近斷層與海底火山的資料屬實,應立即進行東北海域的海底調查「我希望能立即進行東北海域的海底調查」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若核安沒有確保,問題才是真正的開始「如果核安沒有確保,我覺得今天的問題才是將來真正問題的開始」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今天辛苦了。我們在上一個會期曾經為了預算的事情,就是公投審議委員會,我們現在組織是設在行政院下,但是預算編列在中選會,未來還是會碰到一樣的問題。行政院在這個部分到底有沒有一些新的作法或釐清?免得我們每次審議的時候都非常困擾。

  2.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答復。

  3.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預算,從它的業務執掌看起來,將來編列在行政院可能是比較合理的,我們會改進。

  4. 邱委員文彥

    今天的主題特別提到公投法的第十三條與第五十二條,我想這個會議的安排其實有相當的提醒的作用,因為我們即將要舉行一次非常重要的公投,也就是對於核四廠的安全及未來的續建或停建,由全民來決定。我們看到第十三條規定得非常清楚,除了依照本法的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的形式,對於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民投票的事項。第二個部分是行政機關對此不可動用任何的經費,或是調用各級政府的職員,否則就依公投法第五十二條的罰則,行政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行政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5. 未來我們將進行核四公投,行政院會不會有違反第十三條的情況?

  6. 陳秘書長威仁

    是。公投法第十三條有其立法背景,因為由行政機關來主導公投的議題,所以當時經過立法院的決議認為這樣做是不妥的。假如有這樣的行為,依照公投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它所產生的費用自然就不被允許,而且,相關人員都要受到處分。我想以這次核四公投的議題來看,並不是由行政院發動,而行政院是希望透過公投這樣的對話,朝野能夠找到答案,以終止二十年紛紛擾擾的核四議題。基本上,行政院是面對核四公投的議題,而不是由行政院提出公投的法案。

  7. 邱委員文彥

    其實核四公投在對外的說明中不但可以解決代議政治不足之處,更重要的它應該是民主過程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對不對?

  8. 陳秘書長威仁

    對。

  9. 邱委員文彥

    既然國民對於核四安全存有這麼大的疑慮,而且人數也不在少數,為了要傾聽民意,總統與江院長希望這件事情交付全民決定,並共同承擔,是不是?

  10. 陳秘書長威仁

    行政院認為這項議題紛紛擾擾,如果能夠透過公投的過程來對話,大家就核安、能源政策及未來產業發展能夠有清楚、理性的討論空間。

  11. 邱委員文彥

    在這次要舉辦的公投中,我們不談發動者是誰,當然,目前立法院已經有委員開始連署。公投到底要投什麼?就我的了解,藍綠都有所謂的宣講團,行政院對於宣講團有什樣的想法?到底這份工作是誰的責任?是誰要參與、參與者要參與什麼?宣導、宣傳、宣講要講的重點在哪裡?

  12. 陳秘書長威仁

    我想核四不單純在講核能安全,它也會講到能源政策,包括大家所謂的綠能發展、未來是否邁向非核家園,此外,還包括產業政策。因為很多人提到,我們不要很多耗能的產業,但是,像中鋼是不是耗能產業?中鋼該不該存在臺灣?到底何謂耗能產業?我們該留哪些產業?我們又不該留哪些產業?我想透過這樣的討論,事實更將清楚。雖然這稱為核四公投,其實所討論的議題絕對不光是指核四廠,它應該包括核安、能源政策與產業發展。

  13. 邱委員文彥

    但是,我比較擔心的是,這個問題就相當的複雜。如果公投的主題放在核四,它可能就比較單純;如果你把核安的問題混在一起的時候,那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情況。行政院要不要釐清這次的公投是否只就核四的安全?總統也特別說要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所以核四的問題是否集中在這部分?或是這部分不只是核能問題,還包括核安問題?這部分我們可能要仔細地評估。

  14. 陳秘書長威仁

    是。

  15. 邱委員文彥

    因為在野黨所提出的重點其實非常重要,除了非核家園之外,現在核四是眾所關心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大家對於核安、特別是核四的問題有所疑慮,全世界就核能來講,像法國等歐洲許多國家的核電比例占相當高,但是,它也在逐步地採取減核或廢核的措施,只是各個國家的時間長短不一樣,德國大概是在2022年,最近我去訪問比利時,他們大概在2025年將全部廢除7座核電廠,但是,自2025年至2050年將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這方面的電力結構還有25年的時間可做規劃。每個國家是採取不同的步驟,但是,逐漸地減核或廢核的確是一項重點,不過,我希望行政院必須很清楚地釐清,將來宣講團到底要講什麼?這是一個重點。宣講團的成員是誰?經費由何而來?這些可能與公投法第十三條有關。是嗎?

  16. 陳秘書長威仁

    有關行政院宣講團的問題,依照公投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政府提出諮詢性公投,這才會有第五十二條的問題。假如核四公投案是由立法院提出,基本上並沒這樣的顧慮。第二,委員方才提醒我們的是,我們是不是將來先談核四,將核四相關的幾個議題界定在這裡面來談就好,不要談到那麼遠。雖然這項議題初步看起來非常難以完全地切割,但是,如何將議題focus在這個部分,我想你的建議非常好,我會把相關意見帶回去與同仁再做研究。

  17. 邱委員文彥

    請你們與毛副院長共同商量。

  18. 我們看到下一張圖片,這是我服務的基隆臺灣海洋大學李昭興教授所提供的資料,因為我是從海洋大學借調出來的,所以我在週末必須回海洋大學義務幫學生上課。李教授所提供的資料有一部分是給林佳龍委員,他也有提出質詢。這份資料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臺北盆地東北向至少有五、六個斷層,核一、核二及核四都接近斷層地帶,其實這份資料有一部分已經調查過,但是,有一部分在核四附近則是沒有調查過。

  19. 我們看到下一張表格,其實台電有過去的資料,大概有好幾本,根據他們初步的分析很清楚看的出來,核四廠的第一反應爐及第二反應爐中間有破碎帶,如果這是真的,可能要請秘書長責成經濟部仔細地檢閱,到底台電有沒有正視這個問題?

  20. 接下來請問蕭次長,過去在車籠埔斷層錯動的時候,我們對斷層地區周邊有禁、限建的規定,這種情況有沒有違反現行建築法規?

  21.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答復。

  22.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依我的印象,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在斷層帶左右約30公尺是禁、限建。

  23. 邱委員文彥

    依照過去歷史的記載,如果是有錯動過的斷層,禁建範圍是100公尺。其實核四廠距離斷層不到100公尺,而我們不知道這是不是有錯動過的斷層,但是,在清朝時代這附近曾經發生海嘯。我剛剛講的這地區屬於山坡地,七級以上是100公尺內禁建,六級至七級則是50公尺內禁建,但是非都市土地完全要看中央地調所有沒有劃設禁、限建的規定,所以這必須要去查閱一下。再看下一張投影片,我們看到崁腳斷層接近核二廠,中間有一條帶狀地區;底下是所謂枋腳斷層,接近核四;但是基隆市跟基隆嶼中間的底下有海底火山遺址。假設這個資料是正確的,我希望能立即進行東北海域的海底調查,因為現在正好東北季風停下來,是海上作業最好的時間,如果不掌握這個時間,等到6、7月後的颱風季節就非常不適當了。我想請你們把這個資料帶回去,仔細檢視所有相關報告,因為這些報告有好幾大本,你們應該找幾個地質學家好好檢查,假設真的有問題,該採取什麼樣的措施,行政院當然是很清楚的。另外,內政部要查閱一下有沒有相關建築法規的規定,也請中央地調所檢覈所有資料。我覺得今天採取公投是一回事,但要回歸到總統講的「確保核安」,如果核安沒有確保,我覺得今天的問題才是將來真正問題的開始。

  24. 陳秘書長威仁

    非常謝謝邱委員,我要說明一下,行政院對於現在外界所謂的反核四,並不是看成敵對的狀態,我們覺得大家會擔心核安,這是很自然的事,我們也不是硬拗說一定要核四運轉,而是要好好檢驗到安全沒有疑慮時,才會讓它運轉。非常謝謝邱委員提供我們這些資料。

  25. 邱委員文彥

    我也非常敬佩李俊俋委員將這個議題拿出來,我希望這次的公投不但能解決核四幾十年來的爭議,最重要的是能變成台灣民主社會公民參與的一個典範。

  26. 陳秘書長威仁

    是。

  27. 邱委員文彥

    如何讓政府與政黨之間能公開的、超然的交由民眾全體做決定,這才是台灣民主價值最珍貴的地方。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