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惠貞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文達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7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上會期通過AED設置相關的法規,當時本席建議在實務面上由衛生署與消防署共同製作AED全國建置地圖,其中包括第一,它的建置標準。第二,它的位置圖。請問署長,相關的進度到哪裡了?

  2. 主席

    請衛生署邱署長答復。

  3. 邱署長文達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醫事處已經針對此事正在進行,我請醫事處許處長報告。

  4. 主席

    請衛生署醫事處許處長答復。

  5. 許處長銘能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AED的部分刻正制定實施辦法,目前相關草案已經提出,針對這部分先請專家做確認,再邀請消防署共同參與,預計在6月底之前,這部分會做正式的公告。

  6. 江委員惠貞

    這只是辦法的公告而已嗎?

  7. 許處長銘能

    對。正是辦法的公告,其中包括設置場所也會一併公告。譬如說哪一些……

  8. 江委員惠貞

    都在6月份嗎?

  9. 許處長銘能

    對。當初委員會的決議要求,希望能夠在法公告六個月內儘快處理,事實上,我們還有很多的細節必須詢問學者專家,做更詳細的討論。未來在公告場所的部分,就會如實的進行。

  10. 江委員惠貞

    事實上,臺灣從2000年開始就有人在推動AED的設置,但是經過這麼多年,我記得在總質詢時署長有給我一個數字,大概是三千五百多部。反觀日本是在2002年或2004年才開始推動,他們現在就已經有35萬台,你看這個數字相差這麼多,他們是我們的幾萬倍。基本上,它還可以衍生出來的一些服務措施,譬如說有人路倒,不可能就設有一台AED在他身旁,所以他們還配合現今的智慧型手機,馬上就可以點選知道,萬一這個人倒地在某個地方,可以在就近找到AED設備進行急救。我想,這個部分你在訂定辦法設置之後,還有很多後續要跟其他通訊業者及相關單位進行謀合的平台,這部分我是一再地提醒。事實上,雖然我們在國內只有三千多台的AED,但是,保全業者的設置地圖都已經出來了,這些是民間的保全業者目前所做的部分。

  11. 據我所知,目前民間AED設置比較多的是在消防及國防單位,令人遺憾的是,公家單位幾乎沒有,連立法院都沒有設置。那天王院長也有聽到,但是,我發現王院長也沒有注意到此事,以立法院而言,所有的部會首長幾乎天天都在立法院,我想,我們沒有辦法忍受一位人才的折損。所以我想這部分以日本的經驗,他們幾乎是在還沒有另定法律之前就不斷地去推動,而且是自主性的去推動。我手中有他們所推動哪些設置標準的資料,譬如說,每一千人進口的場所;緊急急救、救護體系、醫院於5分鐘內無法到達的地方;每千人的社區一年中發生一件類似案件,這就必須要強制設置,並製作全國的AED地圖。其實我要告訴署長,這件事情在法律制訂之後,我常常在很多的社團、社區都提到這個,目前我就募得到十幾台的AED,但是,他們都問我這些AED要放在哪裡?甚至我還想從板橋的宮廟寺院去推動,事實上,他們也都覺得這麼做是應該的,也是件好事情,每一個地方他們都做得起來,所以我一直在講,這部分千萬不要貿然認為要從政府來編列預算,事實上,民間的愛心是無限的,而且大家有相同的共識。不知署長是否贊成本席以上的建議?

  12. 邱署長文達

    我完全同意。事實上,我們也募了一些AED,長庚體系就捐贈250台,還有一些公司也有捐贈,他們是裝設在自己的地方,我們還準備邀請四大超商及公司行號共同響應。事實上,由民間自動響應比以公務預算支應更好。

  13. 江委員惠貞

    當然。現在問題在於,有人願意捐贈,但他們詢問本席AED要在哪裡購買?這個問題問倒我了,我也不知道要去哪裡買。還有人問我,AED要怎麼設置?有哪些設置規範?這是要掛在牆壁還是放在地上?AED的外殼需要做哪些的辨識?我想,相關規定要儘早提出,不要等到6月份才出來。

  14. 邱署長文達

    好。

  15. 江委員惠貞

    因為這不是什麼醫學專業上的問題,它只是一個辨識的問題。

  16. 此外,據我所知,新北市消防署在教授CPR的課程中已經加上AED的教學,他們走得很快。因為我自己本身是婦女防火宣導隊的成員,當我一跟他們講了之後,救護大隊、義警、義消及婦女防火宣導隊等單位一起推動,所以執行的速度會很快。

  17. 邱署長文達

    是。我想在當天總質詢結束之後,院長也特別交代,他說這是很好的構想,我們要趕快進行,院長也表示願意幫忙。

  18. 江委員惠貞

    是不是在程序走得差不多的時候,可由院長帶領大家推動?現在外面紛紛擾擾,只會談核四、年金等議題,其實這些都不及於我們如何不捨身邊的任何一個人。不瞞署長,我們身為民意代表,常常在地方跑公祭,在近兩年內,有許多正值壯年的人猝死,主要是由於心肌梗塞,都不是心源性的心臟病,通常都是莫名其妙、搶救不及,這部分確實造成許多家庭的遺憾。事實上,我們從日本幾個相關的發現來看,他們接受調查的對象有31萬2,319人,其中有1萬2,631人是經人目擊而使用傻瓜電擊器之後獲救的,比例非常高。由於日本已經推動多年,他們有很多份完整的報告,我覺得這部分都值得國內從事相關的推動。其實臺灣人的愛心可以很快速就達到,我希望這部分的前期作業可以趕快做到,好不好?

  19. 邱署長文達

    好,我們一定全力以赴。

  20. 江委員惠貞

    另外,衛生署在報告第二十二頁中提及二代健保的部分,其中有一筆補助弱勢者的健保費,這真的是二代健保很重要的意義,對不對?你們指出,這是至101年12月止。請問署長,二代健保實施多久?

  21. 邱署長文達

    1月1日開始實施。

  22. 江委員惠貞

    對啊!二代健保從1月1日開始實施,而截至101年12月止受補助者有258萬餘人,補助經費高達219億元,這幾乎是二代健保徵收的數目。這個意義是什麼?能否請署長告訴我們?

  23. 邱署長文達

    此一問題,我請黃局長答復。

  24. 主席

    請衛生署中央健保局黃局長答復。

  25. 黃局長三桂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這裡指的是從健保開辦以來,現在雖然實施二代健保,但是這些補助都是繼續,沒有停止。

  26. 江委員惠貞

    以後還是會繼續做?

  27. 黃局長三桂

    是。

  28. 江委員惠貞

    從84年到現在已經花了219億?

  29. 黃局長三桂

    這個部分是每年的花費,是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邊緣戶及原住民,長期以來政府都有補助這些人的健保費。

  30. 江委員惠貞

    從84年開始,實施到現在已經花了219億?

  31. 黃局長三桂

    每年。

  32. 江委員惠貞

    每年?一年就要花掉200多億?

  33. 黃局長三桂

    是,包括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50%的補助。

  34. 江委員惠貞

    實施二代健保課徵補充保費之後呢?這個數字會不會增加?

  35. 黃局長三桂

    這個還是繼續存在,還是繼續補助。

  36. 江委員惠貞

    我可不可以這樣說,二代健保課徵到的補充保費,幾乎都挹注到這一塊了?

  37. 黃局長三桂

    這是由政府……

  38. 江委員惠貞

    當然是挪東補西,但這一塊幾乎就差不多是補充保費的數額了,甚至可能超出更多,可能比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一年所能夠徵收的數額還要高!

  39. 黃局長三桂

    補充保費收的會比這個部分高。

  40. 江委員惠貞

    是因為你們最近收到30多億,感到很有信心,覺得年底會收到300億嗎?不會吧?

  41. 黃局長三桂

    這個部分都是公務預算。

  42. 江委員惠貞

    到目前為止的統計,徵收到的補充保費以房租為最多,接下來是兼差部分,是嗎?

  43. 黃局長三桂

    房租最多,獎金第二,利息第三。

  44. 江委員惠貞

    有關課徵補充保費的部分,有些民眾跟我反映這是政府在搶錢,我告訴他們政府不是在搶錢,而是因為政府已經沒有辦法繼續支應健保,所以必須要做加徵收費的動作,只是在還沒有全面性加徵收費之前,就針對六大類的情況來課徵補充保費,我想這個部分你們應該要說清楚,不需要去避諱……

  45. 邱署長文達

    我知道,我們也一直在說明。

  46. 江委員惠貞

    政府在推動這個重大政策時財源的確不足,我覺得公務機關在處理事情時很怕被人罵,但我們本來就是有這個缺口,人家一說就馬上否認自己不是與民爭利,你們的確不是與民爭利,因為你們收的這些錢是有一定的出處、作用。

  47. 邱署長文達

    重要的是公平,過去都只針對薪資,現在是其他收入也應該要繳交健保費。

  48. 江委員惠貞

    最後,部長口頭報告第34頁提到登革熱的防治,目前台南市及高雄市仍是登革熱的重要的防治區,本席要在此提醒署長,全國各地國有財產局對其用地都沒有善盡管理之責,這個部分也是登革熱防治的死角,怎麼樣讓國有財產局負起責任或是委託給地方政府去做綠美化工作,這是橫向聯繫及整合的工作,衛生署應該基於公衛的立場提出方案,相信院長及其他部會也應該要大力配合。

  49. 邱署長文達

    對於國有財產局這個部分,我們在南部協商時也有特別提到……

  50. 江委員惠貞

    北部這邊也非常嚴重,像板橋就有固定三、四個里這幾年都有登革熱的問題,全部都發生在國有財產局的維繕工作上。

  51. 邱署長文達

    好,謝謝。

  52. 主席

    請陳委員節如質詢。

  53.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有關補充保費的徵收,有70萬家機關行號會代扣保費,請問1月份課徵到多少補充保費?

  54. 主席

    請衛生署邱署長答復。

  55. 邱署長文達

    主席、各位委員。依據健保局的資料,1月份大概收到18億左右,因為我們給1個半月的寬限期,有些可能會比較晚。

  56. 陳委員節如

    這些是大公司還是政府單位?

  57. 邱署長文達

    都有。

  58. 陳委員節如

    政府單位是左手交給右手,為了補充保費就多編列一些費用,這些費用在審查預算時都沒有看到,這部分你們怎麼處理?公部門可以從左手拿到右手,但民間團體要怎麼辦?

  59. 邱署長文達

    應該都有編列在裡面吧,尤其是……

  60. 陳委員節如

    你們知道大學是怎麼處理的嗎?

  61. 邱署長文達

    委員是指研究計畫嗎?

  62. 陳委員節如

    對。

  63. 邱署長文達

    他們是用管理費,這有國科會的文。

  64. 陳委員節如

    不是教育部會另編預算補助他們嗎?

  65. 邱署長文達

    這個問題我請黃局長來答復。

  66. 主席

    請衛生署中央健保局黃局長答復。

  67. 黃局長三桂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

  68. 陳委員節如

    你不用報告了!有關補充保費的部分,你們現在還在南部舉辦說明會,最後一場好像是3月14日,但3月15日就要開罰了,是嗎?

  69. 黃局長三桂

    我們的說明會從1月1日開始,到現在都還在繼續進行,因為有些小型公司在實務上的申報還需要我們的協助。

  70. 陳委員節如

    你們說3月15日開始就要開罰了嘛!

  71. 黃局長三桂

    這是依照法令的規定。

  72. 陳委員節如

    可是你們3月14日還在舉辦說明會,怎麼3月15日就要開罰呢?有很多南部團體向我反映耶!

  73. 黃局長三桂

    我們是協助他們如何申報。

  74. 陳委員節如

    開罰的日期是否可以延期?哪有14日才辦完說明會,人家可能都還搞不清楚,但如果到15日還沒有繳齊1月的補充保費就要開罰,這樣合理嗎?

  75. 黃局長三桂

    委員,有關的說明會已經辦了4,000多場,現在是實務上的說明。

  76. 陳委員節如

    但你們到3月14日還在舉辦說明會,不是嗎?

  77. 黃局長三桂

    是。

  78. 陳委員節如

    你們3月15日就要開罰,這樣合理嗎?我覺得開罰的時程應該要延後,是不是可以再延後半年?

  79. 黃局長三桂

    有關開罰滯納金的部分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80. 陳委員節如

    你們收錢時就說是法律明文規定,講得這麼好聽,要跟人民要錢就說是法律明文規定,人民跟你們要錢呢?我覺得這樣不合理,署長認為怎麼樣?

  81. 邱署長文達

    這個我們再深入討論,事實上我們……

  82. 陳委員節如

    延後半年可以嗎?

  83. 邱署長文達

    剛開始時都是儘量以輔導為主。

  84. 陳委員節如

    方才你們提到補充保費以租金部分最多,如果是政府業務,例如社福機構所有社區化福利服務的部分全部都是受政府委託,但社會福利機構有繳交租金,房東收取社會福利機構的租金需要被課徵補充保費,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請政府給予補助?要不然人家不願意將房子租給社會福利團體,現在房東都會要求承租者要吸收補充保費,造成社會福利可能會辦不下去,你們不要認為這筆錢很少,1個月差不多要2萬、3萬,現在社區化的福利服務,不管是老人還是身心障礙的服務場所都是用租的,現在政府是有編錢,但不夠的就由福利團體去處理,但福利團體還要負擔租金的補充保費,這個部分你們應該也要納入考慮吧,本席提出的健保法第三十四條修正案,署長清楚嗎?

  85. 邱署長文達

    瞭解,我有請曲參事在努力,包括社福團體的事情。

  86. 陳委員節如

    署長的看法如何?你覺得呢?如果由雇主幫受僱人員繳交補充保費,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但不是在他這個單位投保的人,卻還要幫忙負擔補充保費,我覺得這是相當不合理的事情,我提出的這一條修正案就是要修改這個部分,署長認為如何?

  87. 邱署長文達

    很多制度在剛執行時一定會有一些問題,所以我們有成立總檢討小組,在執行一段時間之後,大約是半年以後,有一定的實際數據後,我們就會進行檢討。

  88. 陳委員節如

    現在問題一直出現啊,包括替政府辦事的社會福利機構的租金問題,還有剛剛提到的雇主問題,現在很多雇主都不知道要怎麼繳補充保費,你們什麼東西都是透過電視廣告,我沒有看到你們其他的宣導耶!

  89. 邱署長文達

    有,雜誌、電視都有。

  90. 陳委員節如

    署長,開罰日要延遲,絕對要延遲,因為你們這樣非常不合理,3月14日還在舉辦說明會,3月15日就要開罰,這是沒有道理的。還有,我提出修法的目的,就是認為雇主不應該多負擔不是他的員工的補充保費,對不對?你們現在的規定是單次給付達5,000元以上就要扣補充保費,所以現在很多人一次只領4,999元,因為這樣就不用繳交補充保費了,是不是?署長,如果一次只領4,999元,要不要繳交補充保費?

  91. 邱署長文達

    不需要。

  92. 陳委員節如

    可是雇主要繳啊,這樣合理嗎?署長,如果你是雇主,你認為如何?

  93. 邱署長文達

    雇主、政府及民眾三方面各有責任,而且雇主目前是最低。

  94. 陳委員節如

    雇主有責任沒有錯,獎金的部分都代扣,而且他自己的員工也都繳交了,現在問題是外面請來的講師,如果他們舉辦很多場的講習,這個數字累積起來是非常高的,難道雇主要被雙重扣款嗎?有必要這樣嗎?那個沒有差多少錢,所以本席提出修法就是要解決這個情況。

  95. 邱署長文達

    我的角度是從整體來看,現在民眾是37%……

  96. 陳委員節如

    以整體來看補充保費本來就是不合理的!

  97. 邱署長文達

    雇主只有28%,所以整體來講算是……

  98. 陳委員節如

    什麼28%?福利服務的團體、民間團體等你們都沒有考慮到,很多大公司都會辦訓練,有的都是各部會委託的,太多了,他們有義務替自己的員工負擔,但是沒有義務替請來的人負擔補充保費,這是不合理的。

  99. 其次,有關急診疏散的問題,在過年期間本席有個親身的經驗,每家醫院的急診室都說客滿了,但如果病人原本就是該醫院的重症病患,難道要轉到其他醫院重新檢查嗎?你們都沒有跟那些救護車談好嘛!救護車都是自行決定,他們打電話詢問,每間醫院都說客滿了,但本席去臺大醫院看過之後發現並沒有客滿,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這個病人原本就是臺大醫院的重症病人,叫他去別的醫院再重新檢查嗎?不可能嘛!署長,你們在這部分是怎麼規定的?

  100. 邱署長文達

    目前我們已經建立了28個基地醫院,以基地醫院為基礎與區域、地區醫院相連結,大概有將近160多個急診專責醫院產生一個網絡,他們之間會互相聯絡,這是從今年才開始執行的,我們對於急診壅塞有這樣的做法,當然這必須要與救護車做一些聯繫,讓他們能夠變成一個網絡,這樣就能疏散急診的壅塞。

  101. 陳委員節如

    現在的作法造成了病人的困擾,還有你們的就醫分級制度,要加收自付額,一共分成五級,四、五級就要多收費,是嗎?

  102. 邱署長文達

    對,那個是……

  103. 陳委員節如

    由誰來判斷是四、五級?如果判斷錯誤怎麼辦?

  104. 邱署長文達

    依照檢傷分類的標準,那有很清楚的……

  105. 陳委員節如

    檢傷分類?有的病患送進來的時候看起來並不嚴重,但是在等待就醫的時間病情就急轉直下……

  106. 邱署長文達

    那就要趕快處理。

  107. 陳委員節如

    這不是會造成醫療糾紛嗎?送進醫院的時候並沒有先做處理,因為在進行檢傷分類時認為他是輕症啊!其實這個源頭就是要把醫院分級、家庭醫師的部分弄好,你們希望民眾不要動不動就去急診,但是現在的醫療環境有可能做到嗎?健保施行至今20年了,為什麼家庭醫師的部分都做不好?問題在哪裡?

  108. 邱署長文達

    現在試辦的論人計酬制度就是類似的,最重要是從家庭、社區的關係建立起來,從論人計酬的方式及預防保健方面來做起,甚至在急診時,家庭醫師可以介入幫忙。

  109. 陳委員節如

    健保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要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對不對?但這一條你們幾年來都沒有去落實啊!

  110. 邱署長文達

    就是要從這8個試辦計畫去落實,因為整個制度突然要……

  111. 陳委員節如

    試辦幾年了?

  112. 邱署長文達

    差不多快要一年了。

  113. 陳委員節如

    這是健保法的規定,怎麼到現在才要開始實施?

  114. 邱署長文達

    要從原本的制度突然轉變成家庭醫師制度,這個gate-keeper在美國的制度是非常複雜的。

  115. 陳委員節如

    你想要做到急診不擁擠,就必須要把健保法第四十四條弄好,否則要怎麼疏散?

  116. 邱署長文達

    委員的建議,我們會努力來做。

  117. 陳委員節如

    有關家庭醫師的部分要去加強,看你們要用什麼方法來達成,怎麼會才試辦一年呢?

  118. 邱署長文達

    這個會一直擴大,原來是7個,現在是8個,很多署立醫院都會加入。

  119. 陳委員節如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成效如何?

  120. 邱署長文達

    結束以後差不多要半年……

  121. 陳委員節如

    結束一年?

  122. 邱署長文達

    對。

  123. 陳委員節如

    請你們一年後將報告送到本委員會。

  124. 邱署長文達

    是,一定,謝謝。

  125. 主席

    請林委員世嘉質詢。

  126. 林委員世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2003年3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第一次針對SARS這個疾病做出命名,而且成立了專案網絡來做這件事情。臺灣因SARS導致73人死亡,有600多個病例,73位死亡者之中有10名醫護人員,包括林重威、陳靜秋等,本席希望主席容許藉此時間,請在場人士為當時SARS的嚴重疫情默哀30秒,並希望以後能避免再有類似的慘劇發生。

  127. 主席

    請全體起立,默哀30秒。

  128. (默哀中)

  129. 主席

    請復位。

  130. 林委員世嘉

    有關SARS的疫情,大家都知道SARS的發源地是在中國,我們與中國的交流非常頻繁,而中國又經常隱匿疫情,所以中國是我們防疫上很大的漏洞,非常難以防治,署長同意嗎?

  131. 主席

    請衛生署邱署長答復。

  132. 邱署長文達

    主席、各位委員。是,我想要特別小心。

  133. 林委員世嘉

    所以根本上說來,防疫也是一個國安問題,除了出入境的有效管制之外,疫苗的發展也是一個重點。

  134. 邱署長文達

    是,我們有很多疫苗在進行中。

  135. 林委員世嘉

    本席掌握到,有國內疫苗公司取得CDC開發的疫苗,卻跟中國廠商簽了合作協定,包括共同取得開發許可,而且大剌剌的照相,上面還有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先生。請問你知道這件事嗎?

  136. 邱署長文達

    我不知道。

  137. 林委員世嘉

    上次審預算時,我好像也講過一次,這顯示你們完全不在意這件事。我在講的就是關於CDC開發的腸病毒EV71型疫苗,你們委任的公司是不是去跟中國合作?他們還把吳伯雄榮譽主席帶去跟中國的一個公司簽合約、照相,違反國衛院當初的授權規定,這件事你知道嗎?

  138. 邱署長文達

    照相的事我不知道,關於合約的問題,是不是請龔院長說明?

  139. 林委員世嘉

    不用。我要請教署長的是,由CDC開發,交給國衛院研發之後,所委託授權的廠商去跟中國合作開發生產;如果說防疫是一個國安問題,你覺得這樣妥不妥當?

  140. 邱署長文達

    他們好像只是在做臨床試驗。

  141. 林委員世嘉

    錯了,你要我出示他們的合約嗎?他們合約所談的不只是這件事。

  142. 邱署長文達

    是不是還是讓龔院長說明?

  143. 林委員世嘉

    不用,我只問署長,CDC開發,交給國衛院研發出來的疫苗,如果跟中國廠商合作生產,由國民黨兩岸的買辦去跟中國簽約,你覺得妥不妥當?我只問你妥不妥當?國衛院已經回文給我了,這是違約。

  144. 邱署長文達

    我深入瞭解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145. 林委員世嘉

    我只問你妥不妥當?這是個防疫問題,疫苗本身是不是也可以成為生化武器?所以怎麼可以跟中國一起生產?我只問你妥不妥當,沒有在追別的事。

  146. 邱署長文達

    如果從醫護人員的角度,健康是跨越政治的。

  147. 林委員世嘉

    台灣很多很糟糕的病都是從中國來的,這是不是一個國安問題?防疫是不是…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江惠貞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