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於臨時提案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廠施工處擅自變更設計並施工,嚴重威脅核四興建安全「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命令,嚴重威脅核四廠興建安全」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行政院應調查原能會裁處是否違失,並將台電相關負責人移送司法偵辦「行政院應調查原子能委員會就本案之裁處是否涉及違失,並依法將台電公司相關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14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及本院委員陳其邁等16人,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龍門發電廠(核四廠)施工處違反規定連續兩次擅自變更設計並據以施工,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命令,嚴重威脅核四廠興建安全,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應將相關負責人等移送司法機關科以行政刑罰。惟原子能委員會就本案之裁處書僅對台灣電力公司科以一千五百萬元之罰鍰並勒令停工,而未將台電公司之相關負責人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涉嫌違法包庇。行政院應調查原子能委員會就本案之裁處是否涉及違失,並依法將台電公司相關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