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行政院應主動與中國核工集團洽談,將核電廠核廢料運往甘肅處置場貯存「本席覺得行政院應該要主動去瞭解主動去談,這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方式。」發言紀錄
- 蔡委員正元
(10時24分)主席、行政院江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在這次清明假期裡面,國道塞車的情況相當嚴重,本席也塞在路上,上一任的行政院長沒有這種情形,你一上任,清明節馬上就塞成這個樣子,請問院長有沒有追究責任?
- 主席
請行政院江院長答復。
- 江院長宜樺
(10時24分)主席、各位委員。我有就這個事情跟交通部葉部長討論過,葉部長也檢討在這次整個輸運規劃上可能事先有一些沒有思考得非常周密,他已經責成高公局的同仁將來要檢討改進。
- 蔡委員正元
所以,沒有任何追究責任跟懲處嗎?
- 江院長宜樺
這個部分,我請葉部長說明。
- 葉部長匡時
報告委員,我們現正請高公局在一個禮拜之內把整個過程做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然後再……
- 蔡委員正元
你是新上任的部長,江院長是新上任的院長,你這麼不給院長面子啊!
- 葉部長匡時
我想,等到我們完整的檢討報告出來之後,如果要進行責任的苛責或懲處,我們會做這個處理。
- 蔡委員正元
這不太理想。本席塞在路上不是因為去掃墓或旅遊,本席是利用清明假期去考察核一、核二跟核四廠核廢料的處理方式,這些工作人員都非常辛苦,同時核電廠的主管明白告訴本席說,中國大陸的中國核工集團在甘肅省有設一個非常龐大的核廢料處置場所,他們向台電表達願意接納核一、核二所有核電廠裡面的核廢料,不曉得院長有沒有接到這樣相同的訊息?
- 江院長宜樺
目前沒有。
- 蔡委員正元
訊息傳遞也太慢了,如果他們已經向台電的主管表達這樣的訊息的話,請問院長願不願意授權台電公司或是指示陸委會相關單位配合台電公司,去跟中國大陸相關單位以及中國核工集團協商討論把台灣的核廢料運送到甘肅省這個龐大的核廢料處置場去貯存?
-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方才委員所講的這個訊息,我還沒有接到正式的報告或說明,所以,目前在這邊不做出決定或裁示,但是,我們一定會積極去瞭解並且處理我們的核廢料,我之前已經請經濟部尤其是台電把過去處理核廢料的歷史先整理出來,因為過去有一些不成功的地方,我們要避免。
- 蔡委員正元
院長,現在的關鍵不是台電要怎麼自己處理核廢料,而是現在中國大陸的甘肅省有一個核工集團願意協助我們處置這東西,底下的人已經得到這個訊息,可是院長尚未接到這個訊息,是他們不敢往上陳還是還沒有往上陳?或是往上陳遞但還沒有到院長這邊?關鍵是這樣,他給本席的訊息是,這是「上面的事」。因為他們覺得這個事情太複雜了,不做不錯,不提最好,是不是這樣?
- 江院長宜樺
我從來沒有跟核電廠的同仁直接討論過這個事情,我們有討論過核廢料……
- 蔡委員正元
要不要派專人去瞭解一下?
- 江院長宜樺
我們會按行政層級逐級來陳報,我會責成經濟部跟台電公司把所有我們處理核廢料的一些構想或是過去的經驗完整地呈現出來。
- 蔡委員正元
這當然是很周延的構想。假設中國核工集團願意接納,我們運送過去,有沒有什麼政治上的困難需要院長去排除?
- 江院長宜樺
這個部分如果涉及到中國大陸的話,我們當然還會找陸委會等相關機關一起來討論一下。
- 蔡委員正元
所以,你會用開放的心胸來面對這個問題?
- 江院長宜樺
只要能夠處理我們的核廢料,不管是境內或境外,就我所知,台電公司過去都有過一些努力,將來我們也會就哪一種可能性……
- 蔡委員正元
不要像上次說要送給北韓,中間又打住了。
- 江院長宜樺
那個一定有它政治的不可行性在裡面,並不是只要有人提出來就一定可行。
- 蔡委員正元
中國大陸核工集團要協助我們處理核廢料,會不會有政治上的不可行性?
- 江院長宜樺
我還沒有看到具體的提案,現在沒有辦法答復委員。
- 蔡委員正元
沒有任何提案,現在是中國大陸核工集團向台電的核電廠正式表達這樣的意願,但是台電的主管人員認為現在他們已經被打得滿頭包,不適合去表達意見。本席覺得行政院應該要主動去瞭解主動去談,這應該是一個很好的處理方式。
- 江院長宜樺
感謝委員提供這個訊息。委員方才講,如果核電廠的員工覺得不方便提出來……
- 蔡委員正元
不是員工,而是主管。
- 江院長宜樺
如果他們希望行政院這一邊能夠主動去瞭解,我向委員說明,行政院絕對會主動瞭解,除非電廠的主管故意隱瞞這些資訊不上報,否則,我們一定會瞭解。
- 蔡委員正元
並不是隱瞞,而是他們現在已經被打成落水狗了,竟然是不做不錯,是不是?
- 江院長宜樺
這是兩回事,不管過去油電方面的政策引起民眾怎麼樣的批評,面對我們未來核四的安全以及核廢料的處理,我們還是要積極地進行我們該做的事情。
- 蔡委員正元
所以,你應該會快速指示他們把這個報告弄清楚,把這個問題弄清楚,儘快把事情弄清楚,好不好?
- 江院長宜樺
會,這本來就是我們在未來一週內預定要做的事情。
- 蔡委員正元
對啊!不然中國核工集團會覺得他們都願意幫你們處置了,你們自己還當做沒這回事情,那反而也不好嘛!
- 江院長宜樺
我們會來瞭解對方所講的究竟是怎麼樣的一個細節。
- 蔡委員正元
好的,謝謝。再來請教一下院長,現在NCC擬了一個反媒體壟斷法案,我看了整部法案,當中對於民間所提媒金分離的主張推得一乾二淨,好像沒它的事一樣。我也問過石主委,他說那個是金管會的事,不是他的事。我的想法是這樣子,前一段時間金管會談到中信集團的辜仲諒先生可不可以買壹傳媒的時候,要求辜仲諒不能控制、經營及主導壹傳媒,有這回事對不對?
- 江院長宜樺
對。
- 蔡委員正元
基於同樣的道理,為什麼NCC不可以倒過來要求所有的廣播電視事業?它也是特許事業,為什麼不用相同標準要求他們不可以去控制、經營及主導金控公司?你們要倒過來要求啊!怎麼都不敢管,是不是怕金控公司?
- 江院長宜樺
我倒是沒有聽主委講過這樣的論點。
- 蔡委員正元
沒有這個論點,但隱含了這個涵意嘛!一方面金管會要求不可以去主導、控制傳媒,那管理傳媒的NCC為什麼不可以要求他們不能去主導金控公司呢?有沒有什麼特殊考慮?
- 江院長宜樺
我想石主委在規劃反媒體壟斷法的時候……
- 蔡委員正元
你們是在怕什麼?
- 江院長宜樺
他主要是從媒體的跨界結合是不是會超過它的影響力……
- 蔡委員正元
對啊!那一邊可以倒過來做要求,你們這邊卻不肯倒過去要求他們,這不是很奇怪?表示你們在怕些什麼!
- 江院長宜樺
如果真的就媒金分離來講,金管會那邊有要求應該就可以了。
- 蔡委員正元
第一個,你們很難去面對,因為沒有落實媒金分離,你們只想從金融業的角度來要求媒體,不敢從媒體的角度去要求金融業,這個想法擺到現在大家所要求的媒金分離的立場上,說不過去,這樣所擬出來的法案只是半部反媒體壟斷法,並不是真的反媒體壟斷。
第二個,你們這個反媒體壟斷法第五十條是所謂的過渡條款,聽說最近NCC委員會從草案中把它刪掉了?
- 江院長宜樺
就我所知,NCC在3月份召開兩次公開說明會跟一次跨部會會議,但他們最後的修訂版本會是什麼樣子,還沒有報院,所以這一……
- 蔡委員正元
有啊!這次委員會開會時就把它刪除啦!
- 江院長宜樺
但是他們還沒有報院,所以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經定稿。
- 蔡委員正元
是在第531次委員會中決議刪除過渡條款,主委,有沒有這回事?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的委員是根據各方意見,本於自己的專業立場做判斷之後,依多數決議把原文第二十四條跟第四十八條刪除。
- 蔡委員正元
不是第五十條嗎?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是原條文的第二十四條跟第四十八條。
- 蔡委員正元
你們的過渡條款就是第五十條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因為有幾次調整,所以條序稍微有變化。
- 蔡委員正元
現在你們把過渡條款刪除,也就是說舊的壟斷狀況可以,新的壟斷狀況就不行,壟斷狀況繼續存在,那不是很好笑嗎?這叫保護既得利益!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在討論的過程當中確定了一件事情,就是……
- 蔡委員正元
臺灣的媒體環境已經不太好經營了,出現新的大型媒體的機率不高,對於舊的壟斷狀況你們放它一馬,那新的壟斷狀況要怎麼辦?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並沒有這樣的情形,幾年來就NCC的執法,對於已經出現壟斷傾向的一些結合案件或其他投資案件,我們都有介入處理,只是在現行法令的標準之下去推動。
- 蔡委員正元
你們不敢把過渡條款放進去就表示在這個立場上退縮了,就算找盡理由,你們自己也很難解釋清楚為什麼就現有的壟斷狀況不處理,連最起碼的立法精神你們都把它放棄掉了嘛!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歷來幾件案件,根據行政程序法所授予主管機關的權限,已經可以用加附款這樣的方式去處理相關的整合案件了。
- 蔡委員正元
你無法解釋得通啦!在法律裡面繞來繞去的,人家告訴你的就是你們在保護現有的壟斷、防止新的壟斷狀況以及刪除過渡條款,這說不過去嘛!對不對?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 蔡委員正元
再來,我跟院長請教一下,當我們管理一個壟斷事業的時候,不只是要從企業跟市場的角度來管制,也應該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切除壟斷的因子!
- 江院長宜樺
是。
- 蔡委員正元
公司治理最重要的第一關是董事會,結果你們的反媒體壟斷法對於董事會的限制很少。所以,我要簡單、具體的提出一個要求,對於有相當規模的媒體,你們就應該要求他們設立獨立董事,為什麼要設立這個獨立董事?因為只有設立獨立董事,底下的那些獨立編採公約才有意義。如果沒有獨立董事的話,員工們搞那些編採公約,老闆在背後講一句話,他們又敢講什麼,那就是因為董事會裡面沒有獨立董事可以發揮功能啊!這是最基本的公司治理概念,你們沒有人敢放進獨立董事的部分,我實在搞不懂這是為什麼?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有關公司治理、設立獨立董事方面,金管會對公開上市公司已經有統一的規範,未公開上市公司一般都沒有設立獨立董事,所以在現行公司治理的架構之下就已經可以辦理了。
- 蔡委員正元
先聽我講,現在是在講媒體!媒體是特殊行業,不一定是要公開上市嘛!我現在是告訴你,你要為了媒體的壟斷跟獨立性來考察,如果有個獨立董事在的話,可以維護你們所講的什麼編輯室公約,那才有意義嘛!現在是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在講,員工誰敢擋老闆,只有獨立董事敢嗆聲。
再來,比較有規模的媒體應該要設立記者董事、編輯董事,這才像樣嘛!很多比較像樣的公司裡面都有勞工董事,難道做編採工作的記者不如那些產業工會的勞工嗎?達到一定規模的媒體就應該要設立記者董事,讓董事會的經營像個獨立機構,有外部來的獨立董事,也有內部的記者董事、編輯董事,這樣才有辦法落實這些獨立編採公約,加強它內部的運作!不然員工要怎麼去對抗老闆?你們做不到嘛!
- 石主任委員世豪
現行法制關於勞動保護跟公司治理方面都有規範,我們制定這個專法只是跟現行規範做接軌而已。
- 蔡委員正元
弄錯了,這不是在於保護勞工,也不是在保護什麼有的沒有的,而是在於保護新聞獨立自主跟多元化不受老闆的干預。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關於這兩項,我們在草案中有分別訂定專章加以規範。
- 蔡委員正元
沒有,那是空的。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也跟委員再次報告,現行法制已經有公司治理跟勞動保護相關的規定了。
- 蔡委員正元
現在不是在談保護勞動條件,而是在於媒體的壟斷問題,當然從內部……
- 石主任委員世豪
這是本專法裡面要規範的,所以我們各有專章處理這一方面的問題。
- 蔡委員正元
不是各有專章的問題,你們根本沒有凸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這是一個擺爛的反媒體壟斷法啦!
再來,本席正式要求,要有一個像樣的媒體董事會,因為媒體是特許事業,特許事業的董事會至少要有7人,很多媒體的董事會只有搞個三、五人,不像話!要搞個7人,同時要比照基金會的管理方式,有親等關係的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以媒體的重要性會輸給那些小小的基金會嗎?人家基金會裡面都是這樣管理的,院長之前在內政部,很多基金會也是這樣管理啊!要把它當作公共事業來管,連這個你也不敢管,擺明允許家族控制媒體、董事會嘛!家族可以投資當股東,但是所有權及經營權要分離,才可以對內部進行反媒體壟斷的控制!還有,有些集團同時擁有好幾個無線、有線媒體,不同媒體雖然屬於同一個集團,但是你們應該要求有不同的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不可以重疊!這樣你們才有辦法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把媒體壟斷的問題完全處理掉嘛!
- 石主任委員世豪
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可以分兩方面,如果它原來的集團就有多數公司,原來的董事會就分別設立。如果它的經營執照各有不同法源的話,那是根據原來執照許可的法源來處理的。
- 蔡委員正元
我在講什麼你根本沒聽懂嘛!要從公司治理的角度把反媒體壟斷的精神給擺進去,而不是要求員工、股東,董事會擺爛你們也完全不管。你看金管會,每個金控公司開董事會的紀錄都要送去審查,這樣才管得動!
- 石主任委員世豪
我們也會注意一下媒體公司的董事會紀錄。
- 蔡委員正元
該管的你不管,你們這裡面還有報紙處罰條款,你們真的能夠處罰嗎?我就不信邪!
- 石主任委員世豪
並沒有直接處罰報業。
- 蔡委員正元
你們完全走錯方向了,院長,拜託你們注意一下,好不好?
- 江院長宜樺
是,委員剛剛關於公司治理的種種建議,不管是在NCC或者是法案送到院裡審查的時候,就你剛剛所建議的幾點,我們都會詳加審議。
- 蔡委員正元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蔡正元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