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行政院未經蘭嶼居民同意設置核廢料貯存場,且違背與居民的遷場協議「行政院已違背與蘭嶼居民之協議並逃避民意之監督」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恢復召開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在居民監督下推動遷場「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恢復「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之召開,俾使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在蘭嶼居民之監督下推動遷場作業」發言紀錄
- 鄭委員麗君
(13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鄭麗君等14人,鑑於行政院為解決政府未經蘭嶼居民同意,於蘭嶼設置核廢料貯存場,造成對蘭嶼環境之破壞與居民健康之威脅,在2002年5月與蘭嶼居民協議成立「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結合蘭嶼居民、環保人士及專家學者針對貯存場之遷場、放射性廢棄物之檢測及檢整工作之處理進行推動與監督。依「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規定,委員會應每季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惟自2007年8月迄今,該委員會已超過五年未曾召開會議,而核廢料貯存場之遷場遙遙無期,行政院已違背與蘭嶼居民之協議並逃避民意之監督。建請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恢復「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之召開,俾使蘭嶼核廢料貯存場在蘭嶼居民之監督下推動遷場作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