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衛生署邱署長文達、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台灣電力公司總經…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原能會與衛生署對爐心熔毀核子事故應變的規劃把核災想像成靜態情境,態度輕忽「我覺得你們對核災的想像是非常輕忽的」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災是動態過程,若核電廠爐心熔毀而需要大量緊急應變,必然是複合式災難「如果假設核電廠爐心熔毀,需要大量緊急應變時,一定是個複合式災難」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質疑核災急救責任醫院多位於疏散範圍內,地震加海嘯時北海岸居民無路可疏散「你的二級、三級醫院都在疏散範圍內」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不知道局長所講的問題和我們的寫的問題是否一致?如果你說的是去年的心絲蟲偽藥事件,那跟我們指涉的兩碼子事!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因為藥事法沒有法源,農委會也沒有規範,所以這些動物沒有人用藥可用,而且動物80%都用人用藥。至於心絲蟲事件是說,那個獸醫師應該要用人用藥,結果他不用人用藥,卻用了偽藥。根據衛生署的定義,所謂偽藥,就是用的那個藥不一樣!

  2. 主席

    請衛生署食品藥物局康局長說明。

  3. 康局長照洲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獸醫師即使是用核准通過的人用藥,也是偽藥……

  4. 林委員淑芬

    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5. 康局長照洲

    不是,這是農委會定義的,不是我們定義的。

  6. 林委員淑芬

    上次那個個案,也不是用人用藥,因為用了人用藥,就變成偽藥,那個才是真正的偽藥問題。這個個案是真正涉及偽藥的問題,所以我們今天提案要求衛生署也不必去誰會商誰了,沒有主體的問題,只要相互討論在沒有法源依據的過渡時期,要如何解決藥荒的問題、動物無藥可救的問題;同時針對這段期間診療機構的管理問題來一併處理。這樣總可以了吧?

  7. 康局長照洲

    如果照委員剛才講的精神,那是OK的,但是妳現在的提案所做的要求可能不妥,因為它明明是一個犯法的行為……

  8. 林委員淑芬

    哪裡犯法?早上詢答時,你們表示對於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不會有任何查處。不是嗎?

  9. 康局長照洲

    不是,是因為……

  10. 林委員淑芬

    早上和之前你們一再明示,動物醫院或是診療機構使用人用藥,就目前來說,是屬於無法可循的暫時不合法狀況,所以你們不會去處理。是嗎?

  11. 康局長照洲

    我們沒有講這句話。我們剛才說的是,要請農委員會來做這個解釋,也就是目前獸醫師如果用人用藥,是否犯法?因為依照農委會的定義,這就是偽藥和禁藥啊!

  12.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把責任推給農委會!我現在問你,在沒有法源可依循的過渡時期當中,有關動物的醫療權要如何保障?所以我們要求農委會和衛生署立即協調,並在修法前的過渡期間,提出解決方案和管理方法。本席的提案內容如果修正成這樣,可以嗎?

  13. 康局長照洲

    是可以這樣修正,但是……

  14. 林委員淑芬

    好。我把最後兩行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衛生署與農委會立即就修法完成前的過渡時期,對於動物無藥可用以及獸醫院診療機構用藥管理方法做出解決方案。」這樣可以嗎?

  15. 康局長照洲

    是否可以修正為:「要求衛生署與農委會提出修法過渡時期解決方案。」?

  16. 林委員淑芬

    不是解決方案,而是解決什麼東西的方案。你的「解決」之後沒有受詞啊!本席認為可以修正為:「爰提案要求衛生署與農委會應立即協調,提出完成修法前的過渡時期,對於動物無藥可醫以及獸醫院診療機構的管理以及規範……」就是缺藥的解決方案以及獸醫用藥的管理規範嘛!

  17. 主席

    請衛生署和林委員溝通一下,把文字寫出來再做修正;本案保留,稍後再行處理。

  18. 請徐委員少萍發言。

  19. 徐委員少萍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江委員惠貞的提案,也就是第二案,剛才已經修正通過,但是第三案又牽涉到農委會的定義,請問局長,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品,有沒有違法?

  20. 主席

    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康局長說明。

  21. 康局長照洲

    主席、各位委員。有。

  22. 徐委員少萍

    在第二案當中,說是可以共同正面表列用在動物身上的人用藥,那樣有沒有違法?

  23. 康局長照洲

    沒有,因為委員是要求我們趕快把這些藥品列出來,未來如果這個法律修正通過就可以使用。

  24. 徐委員少萍

    就是法律修正通過之後才能用,對不對?

  25. 康局長照洲

    對。而林委員和陳委員這個提案,是指在修法的過渡時期要怎麼辦……

  26. 徐委員少萍

    我知道。就是說上個提案是要求你們在一個月內針對可使用之人類用藥列冊公告,並且儘速完成修法,好讓獸醫師使用這些藥物,是嗎?

  27. 康局長照洲

    是。

  28. 徐委員少萍

    那麼在法還沒有修正通過之前,這些人類用藥可以用在動物身上嗎?

  29. 康局長照洲

    所以我剛才一再強調,後端的部分一定要先解決……

  30. 徐委員少萍

    一定要修法通過才能用嘛!對不對?

  31. 康局長照洲

    他們一定要先解釋獸醫師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使用這些藥物不違法,否則現在獸醫師使用人用藥……

  32. 徐委員少萍

    就是農委會這邊要去解釋在尚未修法通過之前,如何使用人用藥才是不違法的?

  33. 康局長照洲

    如果他們那邊確定可以使用,那麼我們這邊的藥商才可以把藥賣給合法使用者,否則現在要我們藥商把藥賣給非法使用者,就整個立法精神來說,是不對的。

  34.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他哪有非法?

  35. 康局長照洲

    現在就是非法啊!這是農委會的解釋……

  36.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你們真是怠惰、怠忽職責幾十年!

  37. 徐委員少萍

    請農委會檢疫局說明一下,好嗎?

  38. 主席

    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謝代局長說明。

  39. 謝代局長芙美

    主席、各位委員。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即使是人用藥,只要沒有登記做為動物藥品,就是一種偽藥。

  40. 徐委員少萍

    還是當成偽藥?

  41. 謝代局長芙美

    可是它在使用上,對獸醫師這一塊是沒有規範的,因為獸醫師的養成教育就是,為了拯救動物的生命,可以用盡各種方法加以診治。而現在的問題是,因為獸醫而師動物身上大量使用人用藥,結果這個管道斷了……

  42. 主席

    這部分要在一個月內趕快處理吧!

  43. 謝代局長芙美

    對,所有法規要與時俱進,我們也認為要做一個總檢討。

  44. 徐委員少萍

    可是在沒有修法完成之前,對獸醫師就是沒有規範嘛!對不對?

  45. 謝代局長芙美

    現行法規對獸醫師是沒有規範的,但是對其他販賣或使用偽禁藥的人是有處罰的。

  46. 徐委員少萍

    我們現在針對的是獸醫師,如果是這樣,那這個提案後面這一段就可以用啊!

  47. 主席

    對啊!本來就可以啊!

  48. 現在進行第四案。

  49. 四、有鑑於核災事故發生時,無論處在何種層級的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將是救災第一線人員,亦即除了災民以外,最直接接觸大量輻射塵的高危險族群,實屬醫療與消防救災人員。惟對於輻射處理,政府至今仍欠缺一套健全且專業的緊急醫療訓練和照顧流程,為此,要求衛生署會同相關部會,於2週內,重新檢討及改善緊急醫療處理之標準處理流程(即,緊急醫療訓練和照顧),並將報告送至本委員會,以保障「基層」醫事、消防等救災人員的安危無虞。

  50. 提案人

    劉建國

  51. 連署人

    趙天麟  陳節如

  52. 主席

    請問各位,對第四案照案通過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53. 進行第五案。

  54. 五、有鑑於核電廠高度危險之不可測性,因此國際原子能總署及日本(福島核災後),將其「核災應變區」乃建議訂在「20或30公里」以上,反觀,我國之核災應變區(緊急應變計畫區),政府仍毫無警覺性及應變力,僅從5公里延伸至8公里,此舉對整體災害防救體系毫無助益,實屬不足,為此,要求原能會會同衛生署與台電,於二週內,重新檢討、劃定核能電廠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距離,以保障居於核電廠周遭之國人安危無虞。

  55. 提案人

    劉建國

  56. 連署人

    趙天麟  陳節如

  57. 主席

    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說明。

  5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劃定距離,會牽涉到修法以及和地方政府協調的部分,所以是否請委員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針對這方面來做檢討,並提出檢討報告供委員會審查?

  59. 主席

    劉委員,可以把「二週」改為「一個月」嗎?

  60.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可以。

  61. 主席

    好,把「二週」改為「一個月」。

  62.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另外,我們建議把倒數第二行之「劃定」二字刪除,並於「距離」二字之後加上「並提出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就是修正為:「重新檢討核能電廠周圍『緊急應變計畫區』之距離,並提出檢討報告送委員會審查……」

  63. 主席

    劉委員,這樣修正可以嗎?

  64.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可以。

  65. 主席

    本案修正通過。

  66. 現在回頭處理第三案,倒數第二行之文字修正如下

    「爰提案要求衛生署與農委會共同提出修法過渡時期動物藥荒解決方案及動物診療機構的暫時管理規範。」

  67. 林委員淑芬

    (在席位上)「動物診療機構」後面要加上「使用」二字。

  68. 主席

    好,把「使用」二字加進去。如果各位沒有意見,本案修正通過。

  69. 報告各位,臨時提案處理完畢,現在休息,下午二時繼續開會。

  70. 休息(13時)

  71. 繼續開會(14時2分)

  72.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請鄭委員汝芬質詢。(不在場)鄭委員不在場。

  73. 請林委員淑芬質詢。

  74.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邀請原能會及衛生署就爐心熔毀式核子緊急事故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醫療規劃等提出報告,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我覺得你們對核災的想像是非常輕忽的。你們的報告裡面假設核災是一種靜態的狀況,你們模擬一種你們想像之內的情境,然後認為核災是照你們所模擬的情境在進行,我認為輕忽的態度才是最大的災難,災難的源頭來自於輕忽。請問周副主委,你們規範了一級、二級、三級責任醫院一覽表,對不對?

  75. 主席

    請原能會周副主任委員答復。

  7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主席、各位委員。是。

  77. 林委員淑芬

    你可否告訴我,你的二級核災急救責任醫院,以署立基隆醫院而言,它距離最近的核能電廠是幾公里?

  7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報告委員,我的手邊沒有這份數據。

  79. 林委員淑芬

    你沒有數據?我告訴你,它距離核二廠是11公里。你知道長庚基隆分院距離核二廠幾公里?

  80.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我知道三級醫院都在16公里之外。

  81. 林委員淑芬

    請問日本福島核災強制疏散範圍是幾公里?

  82.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強制疏散範圍是20公里。

  83. 林委員淑芬

    20公里,你今天告訴我們三級醫院在16公里之外?

  84.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三級醫院應該是在20公里之外。

  85. 林委員淑芬

    你在睜眼說瞎話啊!你們規劃的臺北市三總離核二廠幾公里,請你告訴我,還講20公里之外!你規劃的4間三級醫院中有一半2間都在20公里之內。

  8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三級應該都在20之外。

  87. 主席

    請衛生署林副署長答復。

  88. 林副署長奏延

    主席、各位委員。三級都在20到30公里。

  89. 林委員淑芬

    你的三級醫院包括台大、馬偕、臺北榮總、三總,對不對?我剛剛告訴你三總離核二廠是16公里,你在這裡還在說20公里之外,我是用你們原能會的網站查詢的耶!台北榮總距離核二廠幾公里?臺北榮總距離核二廠幾公里?17公里!臺北馬偕距離核二廠21公里。請教衛生署林署長,311福島核災福島縣雙葉醫院距離福島電廠幾公里?這個案例應該很有名吧,雙葉醫院發生什麼事情,你可否告訴我?請林副署長告訴我,福島縣雙葉醫院距離福島電廠幾公里?

  90. 林副署長奏延

    抱歉,我不知道。

  91. 林委員淑芬

    距離17公里。雙葉醫院發生什麼事?這是最有名的,兩年前311核災發生後最最嚴重被道德譴責的案例,發生什麼事情你可否告訴我,你知道嗎?本席手上有一張2011年3月19日距離福島核災一個禮拜後的新聞,日本福島縣雙葉醫院的院長及其他醫護人員拋棄病人自己逃走避難,引起日本社會的強烈憤慨,當時的院長怎麼說你知道嗎?當時的醫院院長在3月18日接受朝日新聞訪問時怎麼說,你可否告訴我?如果你有那則新聞,請把當時院長的說法唸給大家聽。請副署長唸給我們聽,你有新聞稿嗎?

  92. 林副署長奏延

    沒有。

  93. 林委員淑芬

    我唸給你聽。他說「搬送病人花費了這麼長的時間是國家和縣政府的責任,我們沒有責任。」雙葉醫院位在大熊町,距離核電廠很近,地震發生後海嘯沒有衝擊到這一家醫院,之後發生核洩漏事故,使得整個醫院院長和醫生拋下146個重症病人自己逃離醫院,而且自衛隊14、15日進去之後發現,在撤離當中被遺棄的病人有21名死亡。我為什麼要講這件事?副主委,我要講的是核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是你今天規劃這個醫院遇到A反應就送到某地方,遇到B反應就送到另一個地方處理,它是一個動態過程。而且,在目前的管制和管理上,一般正常狀況,我仍然可以相信核一、核二大概不會發生爐心熔毀的核事故,但是如果假設核電廠爐心熔毀,需要大量緊急應變時,一定是個複合式災難。我再請教你,若是核一或核二廠發生爐心熔毀式的核災,不要說醫院,當地民眾有路可以出來嗎?若發生地震加上海嘯的複合式災難,請問副主委,你認為北海岸的道路一定能暢通嗎?

  94.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報告委員,此時就會做交通管制。

  95. 林委員淑芬

    沒有路了,管制什麼?那些人不得出來耶,你是遺棄他們嗎?

  96.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不會,我們會盡力去營救這些人。

  97. 林委員淑芬

    請你講這些話時要摸著你們的良心。金山、萬里、石門,從金山核一廠要到北海岸就醫,你知道整個北海岸的道路離海岸多遠,海平面是幾公里,你有沒有全盤規劃?如果超過3米高的海嘯來襲,被淹沒的道路已經柔腸寸斷,不要說金山電廠所在地,就以金山旁邊的石門、三芝等距離3公里、5公里、緊急應變區8公里內的人要逃都無路可逃,怎麼疏散?救災要怎麼救?你說你會盡力救。此時就這麼不負責任了,遇到事情時可以怎樣負責,你能負什麼責?不要把「負責」兩個字講得那麼容易。別人的孩子死不完,你可以說「負責」?你要把最壞的情況先想好嘛!從你的核災急救責任二級、三級醫院與核一、核二、核四廠的距離範圍來看,你要怎麼疏散?你的二級醫院台大金山分院距離核一廠9公里,離核二廠2公里,醫學上建議住家離核電廠3公里的民眾,發生核子事故時就直接吃碘片,何等的恐怖啊!淡水馬偕、署立基隆醫院、長庚基隆醫院距離核二廠10公里,你們不是在開玩笑嗎!如果核電廠爐心熔毀嚴重,而且發生地震加上海嘯的複合式災難,核二廠發生問題,核一廠也發生問題,疏散範圍30公里,那種情況你能夠想像嗎?台大22公里、馬偕21公里、臺北榮總17公里、三總16公里。你有沒有模擬過緊急疏散到臺中的方案?

  98. 周副主任委員源卿

    目前沒有。

  99. 林委員淑芬

    人家已經問過了,你們還是一樣置之不理。不是「恃敵之不來」,而是因為我們有準備,所以才不怕,不是憑著憨膽說「我不怕」,不是不負責任地說「我會負責」,請你告訴我們,你做什麼準備來負責?你有什麼能耐能夠負責?

  100. 請問副署長,你認為衛生署配合原能會所進行的緊急醫療規劃是夠的嗎?

  101. 林副署長奏延

    這個分兩部分,第一,在急性期時,因為急性期……

  102. 林委員淑芬

    你不要把災難想像成一種靜態的狀態,它是一個動態的狀況,不是單純劃分急性期或非急性期,急性期曝露1,000毫西弗等等。

  103. 林副署長奏延

    對,緊急症候群是要曝露1,000毫西弗……

  104.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是要告訴你,沒有路可以出來了,核子事故程度嚴重,你的二級、三級醫院都在疏散範圍內,以日本為例,醫生、院長大家都逃離了,你們緊急醫療的替代方案是什麼?沒有路可以把受災者送出來了。假設疏散範圍20公里,20公里也不行,你的三級醫院也有一半都在範圍內;好,假設疏散範圍10公里就好了,北海岸沒有路出去了,你們要怎麼繞路才可以繞到你們的二級、三級醫院?要繞多遠?

  105. 林副署長奏延

    其實急性期的時候,需要住院的情況很少,那個時候倒是5到16公里這幾家醫院萬一……

  106. 林委員淑芬

    那我問你,所有醫院的院長、醫生、護士都逃離怎麼辦?大熊町雙葉醫院的醫護人員表示,他們受到當地警察局的避難要求,要求20公里之內都要避難,所以他們全部都逃走了。醫生跟護士也是人,院長也是人。三軍總醫院16公里,如果20公里範圍內強制疏散避難,三總的人當然可以走;臺北榮總17公里,當然可以走;馬偕醫院21公里,距離20公里的borderline只有1公里,他們也想逃,沒有醫護人員時,你要怎麼辦?不要跟我講要多少的處置,不一定要住院。不要講災區的民眾,光是醫院裡面的病患都無從疏散,更不要講災區裡面的災民怎麼辦,你們能夠想像嗎?跟你們說也沒效,請你們回座。

  107. 農委會現任的陳主委曾提出一個動保法修正條文,就是今天很多委員談的,治療動物疾病之藥物不足時,經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公告之人用藥物類別,得由獸醫師填發處方使用於犬貓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非經濟動物,前項人用藥物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販賣、流通、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署共同訂定。請問謝代局長,這件事情有沒有困難?

  108. 主席

    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謝代局長答復。

  109. 謝代局長芙美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有在進行。

  110. 林委員淑芬

    有沒有困難?做不做得到?需不需要做?怠忽職責幾十年了!今天所謂沒有法律可依循的偽藥、不合法的狀況,起因就是你們的怠惰,這一條準不準備要修正、通過?還是陳保基主委請委員提案的。

  111. 謝代局長芙美

    這個……

  112. 林委員淑芬

    你回答不出來?你的職稱是什麼?

  113. 謝代局長芙美

    我是代理局長。

  114. 林委員淑芬

    代理局長?也是相當於負責主要業務單位的主管啊!你沒辦法回答你們可不可以?

  115. 謝代局長芙美

    報告委員,我們行政體系就是我們有接到指示就趕快來研究這個議題。

  116. 林委員淑芬

    主委有沒有指示你要做這件事?

  117. 謝代局長芙美

    主委一定會指示我們幕僚。

  118.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問你,主委有沒有指示要做這件事?

  119. 謝代局長芙美

    他說需要研究,我們要趕快協助獸醫師。

  120. 林委員淑芬

    他有沒有指示你們要研究?

  121. 謝代局長芙美

    有。

  122. 林委員淑芬

    你可否告訴我他要修動保法還是要修藥事法?他是指示你們修動保法還是指示你們修藥事法?

  123. 謝代局長芙美

    不是,他沒有指示我們修藥事法,他指示說好像是明天還是後天要審,我們接到這樣的指示,所以就趕快跟衛生署聯絡。

  124. 林委員淑芬

    公告動物使用人用藥物的類別會很困難嗎?

  125. 謝代局長芙美

    現在因為實務上獸醫提出來的品目太多了,我們正在跟獸醫公會……

  126. 林委員淑芬

    當然太多了,因為你們便宜行事這麼久了,從來都不做。

  127. 謝代局長芙美

    是。

  128. 林委員淑芬

    直接百分之七、八十都用人用藥物,你們從頭到尾都不立法、不規範,現在要做還在想說一時做不來?

  129. 謝代局長芙美

    報告委員,我們一直都在跟衛生署……

  130. 林委員淑芬

    公務人員領國家的公帑,公帑來自人民納稅的民脂民膏,結果你們是這樣做事情的嗎?

  131. 謝代局長芙美

    從過年前開始,1月9日之後我們就密集開會,一直在跟衛生署及獸醫公會進行溝通。

  132. 林委員淑芬

    請問衛生署康局長,農委會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署訂出人用藥物的販賣、流通、使用、管理辦法有沒有困難?

  133. 主席

    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康局長答復。

  134. 康局長照洲

    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沒有問題。

  135. 林委員淑芬

    沒有問題?好。我再請教你,我們要求在off-label use的概念之下擴充獸醫師的人用藥物調劑權,你反不反對?

  136. 康局長照洲

    在動保法之下,如果在缺乏動物用藥之時,獸醫師可以使用人用藥物,這應該是……

  137. 林委員淑芬

    不是,農委會說要修動保法,公告人用藥物的品項、類別,屆時你們也授權這些獸醫師有人用藥物的調劑權,你們反不反對?

  138. 康局長照洲

    委員問的是調劑嗎?

  139. 林委員淑芬

    對,他們治療動物,農委會將公告可以使用哪些藥,獸醫師要用藥當然要有調劑權。

  140. 康局長照洲

    根據農委會的說法,獸醫師的藥物使用跟調劑好像是一起的?

  141. 主席

    請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邱組長答復。

  142. 邱組長垂章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在獸醫師法或藥品管理法中賦予獸醫師的醫療權跟調劑權並未像人用藥物一樣是分開的,獸醫師可以醫療並且做調劑的動作。

  143. 林委員淑芬

    但是沒有談到藥啊!

  144. 邱組長垂章

    調劑權就是獸醫師醫療權的一部分。

  145. 林委員淑芬

    你的意思是,動保法修正公告人用藥物的類別、品項之後,獸醫師就自然有調劑權,是不是?

  146. 邱組長垂章

    是。

  147. 林委員淑芬

    換言之,此事跟藥事法完全無關?

  148. 邱組長垂章

    是否有關可能要尊重主管機關的看法,我只能就獸醫師法的部分來回答。

  149. 林委員淑芬

    所以此事是農委會怠職,叫衛生署趕快修藥事法,結果召委排入議程,把大家都找來了,最後發現根本不必修藥事法,只要依據動保法把人用藥物的名稱、品項、類別公告後,獸醫師自然就可以調劑、處方囉?是這樣嗎,自然就可以調劑、處方了嗎?

  150. 康局長照洲

    是。跟委員報告,動保法中還有一條規定,這些藥可以賣給獸醫師,所以照剛才委員所講,在動保法中把所有的規範弄好之後,事實上沒有必要再修正藥事法。

  151. 林委員淑芬

    請問謝代局長,這樣陳述是正確的嗎?

  152. 謝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