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忠於內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本院委員陳節如等18人擬具「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8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除了對提案人陳委員節如對於保護弱勢感到欽佩外,也認同剛才紀委員針對今日議程安排「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的審查所提出的建議,並要提醒召委,如果今天會議法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後,日後行政院版本送進本院審查時,內容上會不會有相互衝突之處?基此,本席建議是不是等行政院版本送來本院後,再併案審查。

  2. 在進行本席提問之前,首先恭喜蕭次長榮調內政部任職。

  3.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4.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會。謝謝委員。

  5. 張委員慶忠

    內政部是社會住宅的主管機關,最近政府在北部提出多個合宜住宅方案,像三重浮洲、林口捷運A7站附近都有好幾千戶合宜住宅的興建。

  6. 請教部長,在以前還有「國宅條例」為依據,現在政府對於興建社會國宅,所擔任的角色、責任是什麼?為了避免哄抬房價,所以由政府大量興建社會住宅,期望政府能夠運用各種方式以取得便宜土地,降低出售成本,再以抽籤的方式售與沒有房子的民眾,期能達到住者有其屋的目的。但是現在的狀況是,民眾雖然抽中合宜住宅,但因為經濟上有困難,沒有能力繳納簽約金及頭期款,反而放棄了!在民眾的心裡希望最好政府能免費給他們一個住宅,對於這種情形,你有何想法?政府有無因應對策?

  7. 蕭次長家淇

    跟委員報告,國宅條例目前已經廢除了!

  8. 張委員慶忠

    對。

  9. 蕭次長家淇

    由浮洲合宜住宅案例來看,很多民眾於中籤後,可能因財務問題而放棄,所以內政部調整對策,對林口捷運A7站附近興建的4,000戶合宜住宅的頭期款、自備款部分降低,並將還款期限拉長,希望民眾能慢慢的繳費,不需要一次就拿出30萬元、50萬元或100萬元那麼多錢,這樣對民眾來說比較有正面的幫助,因為一次要拿出一大筆金錢,對民眾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10. 張委員慶忠

    本席覺得政策與實務操作上差距相當大,現在內政部採用的方法是將中簽民眾的自備款壓力減輕,但是未來還是要分期繳納,難道民眾以後不會有問題嗎?現在有部分民眾,事先不籌措自備款,心存僥倖的希望中簽後可以藉由轉讓、買賣等方式賺取權利金。社會上充斥著這種想盡辦法就是要賺錢的心理,尤其是在公共工程的領域中更常見到這種狀況。

  11. 太極雙星案的發生就是政府在審核過程中沒有用心所造成的,高達700億的工程,怎麼會由一個總資本額僅僅7,000萬的太極雙星公司預約拿下?不單單是這個案件,還有其他案件也都有類似的情形,本席在這裡提醒大家,金門大橋案的情況也很類似,背後的公司小動作很多,呼朋引伴地製造各種假業績,極有可能是第二個太極雙星案。

  12. 內政部主辦業務繁多,除了辦理合宜住宅外,營建署也承包、發包許多公共工程,核四、太極雙星及金門大橋等案都極類似,只要涉及公共工程,每個人都想要從中賺取暴利。例如合宜住宅案中許多民眾於抽中後,立即有人去預約、設定,民間設定就是債權保證,5年移轉期限一到就交屋,交屋的成本就是設定價錢,次長,關於這部分,本席希望你要特別注意,一定要防堵,不應提供貸款的就不提供貸款、公家營行的貸款成數也應降低,包括眷村改建在內。

  13. 內政部是住宅政策是主管機關,目前住宅政策的情況是政府想討好某些特定人士,但是應注意的是這些人的背後還有強大的仲介利益,屋主拿取得的合宜住宅設定1,500萬元、2,000萬元,等3年、5年房子禁止買賣期一過,這個價錢就是它的售價。所以,本席建議未來的合宜住宅屋主一定要入住,避免屋主將房屋出租、出售賺錢。本席認為這個弊端一定要防堵,內政部一定要將不是自用、出租的住宅強制收回,我們希望臺灣的住宅政策能做到公平、正義,次長,對於這件事情,你的看法如何?

  14. 蕭次長家淇

    謝謝委員指教,委員說得很對,合宜住宅是針對有需要的人做規劃,內政部擔心的是,因為房價利差導致民眾有牟利行為,在制度上可以有幾個方向來避免民眾牟利行為,第一、延長權利轉移的期限。第二、要避免民眾不入住,以後再以未入住屋的價錢出售,這對合宜住宅都是一種傷害,所以,我們要求民眾一定要入住。合宜住宅政策就是要照顧比較弱勢的民眾才興建的,弱勢民眾將房屋出租牟利,這是內政部要預防及防止的事情。

  15. 張委員慶忠

    有時候出租人和設定人是同一個人,或者是二等親、三等親內的親屬,本席認為住宅政策應該:第一、要延長交貨期限。第二、要設定買回機制。以前是設定15年,在這個期限內民眾若不想承租的時候,就由住宅基金買回。第三、未來移轉人的姓名就是同中簽民眾。本席覺得為什麼新加坡、香港能,臺灣不能?本席呼籲,內政部除了讓大家有便宜的房子住的同時,還要注意公平、正義原則。

  16. 陳委員節如所提的「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注重的是弱勢居住權益,請問部長,弱勢的社會住宅一般戶數很少,你們打算是要再單獨興建,還是參雜在一般國宅裡面?你的看法如何?

  17. 蕭次長家淇

    內政部現今所推動社會住宅都是集中在大樓裡面,依照現在的法令規定,社會住宅所占比例是占百分之十,這方面是不會有問題的。

  18. 張委員慶忠

    所以,目前的方式是參雜在一般大樓裡面?將來可否出售?在一個100戶住戶的大樓裡,社會住宅可能只有五戶或十戶,不易管理。本席建議未來應設置社會住宅專戶,以方便集中管理。

  19. 蕭次長家淇

    依目前的規定,社會住宅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委員剛剛所提的問題,正是現今管理上的困難點。

  20. 張委員慶忠

    本席建議在一定的數量以上的社會住宅,才做管理,一定數量以下者,改以基金管理比較好。

  21. 蕭次長家淇

    這部分缺失,內政部必定會想辦法來克服。

  22. 張委員慶忠

    謝謝。

  23.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蘇委員清泉、徐委員欣瑩均不在場,現在輪到本席發言,請邱委員文彥暫代主席。

  24. 主席(邱委員文彥代)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25.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要向大家說明的是,今日的議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只有兩條條文,而且是與衛環委員會聯席審查,其他不需聯席審查的部分,我們會另外安排議程審查。

  26. 請教次長,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條文內容是什麼?

  27.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28.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條文內容說的是立法目的。

  29. 李委員俊俋

    對,是否可以說明本條文立法目的內容?

  30. 蕭次長家淇

    是希望能夠改善都市的環境,配合都市的發展。

  31. 李委員俊俋

    第一條的內容是「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請教次長,什麼是公共利益?請說明定義。

  32. 蕭次長家淇

    公共利益就是大眾的利益。

  33. 李委員俊俋

    內容包括哪些?

  34. 蕭次長家淇

    包括……

  35. 李委員俊俋

    是經濟發展、社區美觀還是照顧社區弱勢?抑或是都應該在內吧?

  36. 蕭次長家淇

    都包括在內。

  37. 李委員俊俋

    所以,公共利益不是以經濟發展為唯一考量,對不對?

  38. 蕭次長家淇

    當然還包括社區利益在內。

  39. 李委員俊俋

    檢討過去都市更新裡所謂公共利益,都只強調經濟與社區的發展,其他的面向被忽略了,所以,現今都市更新的重點,除了經濟與社區發展外,還包括其他的各個面向,是不是?

  40. 蕭次長家淇

    是。

  41. 李委員俊俋

    既然經濟發展與照顧弱勢都屬於公共利益,請教次長,政府的角色在哪裡?

  42. 蕭次長家淇

    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有兩個,第一、政府同時也是都市更新者,就是公辦都更部分,政府是執行者的角色。第二、政府是輔導、審核的角色,就是民辦的都更計畫申報到政府,經審核許可後方可執行,所以政府是許可的角色。

  43. 李委員俊俋

    在公辦都更部分,政府是執行者的角色,要考慮的面向應該更寬,尤其是公共利益的部分。

  44. 蕭次長家淇

    公辦都更的部分,公共利益要佔很大的部分。

  45. 李委員俊俋

    請教次長,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公有土地上之舊違章建築戶,如經協議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並給付管理機關不當得利使用補償金及相關訴訟費用後,管理機關得與該舊違章建築戶達成訴訟上之和解。」是不是有這樣的規定?

  46. 蕭次長家淇

    是,目前的法令是這樣規定的。

  47. 李委員俊俋

    換句話說,原來住在這裡的違章建築戶是可以和政府進行協商,對不對?

  48. 蕭次長家淇

    是。

  49. 李委員俊俋

    只要他繳了補償金就可以和政府協商?

  50. 蕭次長家淇

    還有以前不當得利部分。

  51. 李委員俊俋

    不當得利的部分要繳還,對不對?請教次長,既然在程序上是這樣規定的,在理論上,政府是不是應該先與原來住在這裡的違章建築戶進行協商?

  52. 蕭次長家淇

    按照立法精神是希望雙方能達成訴訟和解,當然就必須先進行協商。

  53. 李委員俊俋

    請問次長是否知道台大的紹興社區?

  54. 蕭次長家淇

    報紙上有報導。

  55. 李委員俊俋

    這也是都市更新的案件。

  56. 蕭次長家淇

    是。

  57. 李委員俊俋

    請教市長,你知道這個案件完全跳過協議、協商的程序?住戶說他們根本不知道這是台大的土地,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從來沒有和他們協商過,請教市長,你認為這個案件該如何處理?

  58. 蕭次長家淇

    一般來說,執行機關都會有協議的過程。

  59. 李委員俊俋

    現在整個協議、協商的過程都跳掉了,所以原來住在這裡的住戶怨聲載道,甚至到台大校區抗議,次長,你知道這件事吧!換句話說,在公共利益部分,政府還沒有照顧得很好,甚至連基本的程序都沒有做完整。

  60. 蕭次長家淇

    關於這案件我不知道有沒有經過協商、協調的過程,但是一般來說,執行機關都會先進行協商。

  61. 李委員俊俋

    不管如何,關於這部分的缺失,政府應該要加強,對不對?不論是公共利益、程序部分,該協商的就是要做協商

  62. 蕭次長家淇

    是。

  63. 李委員俊俋

    好,次長,我再請教你,在100年審議營建署預算時,國民黨黨團曾經提出所謂社會住宅納入都市計畫的附帶決議,包括剛才段委員質詢中也提到這是馬英九的黃金十年政策,你對這個黃金十年政策瞭解與否?

  64. 蕭次長家淇

    我大概知道,剛才段委員有指教到,就是中低收入戶的住宅補貼及其他……

  65. 李委員俊俋

    有關馬英九的黃金十年政策,這部分它說的是在短期內即將興建2,000戶社會住宅,另外還有租金補貼的部分,對不對?

  66. 蕭次長家淇

    是。

  67. 李委員俊俋

    社會住宅部分,你們現在蓋了多少?

  68.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69. 葉署長世文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正在蓋的就是兩處……

  70. 李委員俊俋

    只有兩處嘛!而且其他的部分以後也不知道,對不對?

  71. 葉署長世文

    還有5處,我們交給北市和新北市去處理。

  72. 李委員俊俋

    內政部負責兩處,提供幾戶?

  73. 葉署長世文

    5處部分是1,661戶,兩處的部分是將近1,000戶。

  74. 李委員俊俋

    所以目前還沒有達成馬英九所說的2,000戶目標?

  75. 葉署長世文

    1,661戶,將近2,000戶。

  76. 李委員俊俋

    那租金補貼呢?剛才段委員講得很清楚,你們提供的補貼越來越少了,因為公務預算不再撥補了,是不是如此?

  77. 葉署長世文

    是,當然這個在預算上發生很大的困難。

  78. 李委員俊俋

    當然,這就是內政部應該要積極爭取的,租金補貼方面,本來由政府公務預算撥補的部分已經被取消掉了,所以就造成現在的問題,第一,社會住宅蓋得不夠。第二,我們的租金補貼也越來越少。因此,這樣有沒有辦法解決弱勢團體或家庭所應該有的需求?

  79. 葉署長世文

    在整個住宅政策中有兩大區塊,一個租金補貼,一個是購置住宅的利息補貼。

  80. 李委員俊俋

    這個我們已經討論過很多次,本來應該以社會住宅為主,結果因為吳敦義說要合宜住宅,所以又改成都是合宜住宅,現在蓋了一堆合宜住宅,但是都賣不出去,因為大家沒有錢嘛!

  81. 葉署長世文

    明年我們會把購置住宅利息補貼盡量減少,然後把租金補貼盡量提高。

  82. 李委員俊俋

    所以,現在內政部應該做的是兩件事,一個是有關社會住宅撥補的部分,你們應該繼續爭取;另一個,社會住宅能不能繼續增加,因為現在距離我們實際的需求還差很遠。

  83. 葉署長世文

    我們還在努力達成中期目標,國民住宅用地有113公頃,我們已經……

  84. 李委員俊俋

    我知道, 那部分會不會考慮社會住宅?

  85. 葉署長世文

    有,我們已經清出來,有27公頃,大概1萬戶……

  86. 李委員俊俋

    好,次長,我的意思是,馬英九提出黃金十年政策,江宜樺又做過內政部部長,結果講一講又不算數,是不是?黃金十年政策之中最重要的就是社會住宅和租金補貼,而目前這兩項都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所以,他騙一騙就好了?一個騙到選票、一個升官之後,這些都結束了嘛!

  87. 蕭次長家淇

    社會住宅部分,短期內會有兩千多戶,將會達到初期的目標。

  88. 李委員俊俋

    內政部身為這部分的主管機關,你們應該繼續爭取,而且要積極努力。

  89.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應該努力去爭取。

  90. 李委員俊俋

    次長,本席最後問你一個問題,嘉義有一個建國二村的都更計畫,你知道嗎?

  91. 蕭次長家淇

    我看過相關資料。

  92. 李委員俊俋

    本來內政部已經通過該項都更計畫,現在又退回去了,你知道嗎?

  93. 蕭次長家淇

    我看過其示範計畫。

  94. 李委員俊俋

    退回去的理由是什麼?是交通動線的問題,對不對?我要告訴你,嘉義的建國二村都更計畫位於嘉義市的黃金地段,我每天都要經過,現在整個區都擺在那裡,市面上謠傳這塊地又包給特定人士,全部都被綁死了,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95. 蕭次長家淇

    不會。

  96. 李委員俊俋

    這一塊是嘉義市政府還是國防部負責?

  97.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陳組長說明。

  98. 陳組長興隆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一案是被列為中央的都更案。

  99. 李委員俊俋

    主管單位是國防部還是嘉義市政府?

  100. 陳組長興隆

    大家一起推動。

  101. 李委員俊俋

    你知道現在的問題出在哪裡?嘉義市議會曾經質詢這件事,市政府告訴他們說這個不是市政府管而是國防部負責,國防部說跟他們沒有關係,市政府才是主管單位。請問,都市更新的主管單位是誰?除了你們內政部負責協助以外,這個案子是誰主管?

  102. 陳組長興隆

    內政部是負責統籌,我們會找出一個……

  103. 李委員俊俋

    沒有這麼複雜,我只問主辦單位是誰。

  104. 陳組長興隆

    國防部現在是委託我們分署在做規劃。

  105. 李委員俊俋

    但是,這個主辦單位還是嘉義市政府。

  106. 葉署長世文

    委員,主辦單位是國防部,但是他將整個計畫委託營建署的城鄉分署來規劃,但是未來還是要回到市政府去。

  107. 李委員俊俋

    我們嘉義市很少看到都市更新計畫,但是,難得有一個都更計畫出現,卻被推來推去。市政府說這是國防部的事,跟他們無關,國防部又說他們已經交給市政府負責了。那到底是誰負責?然後,這塊地在2010年時辦理臺灣燈會,整塊地都整地完成了,現在又傳言說這部分全部被特定廠商訂好了,這就是都更最大的問題所在,如何防止政府規劃的都更計畫被特定廠商吃掉?這麼大的一塊地,總共就只有一個公共設施,其他全部由住宅區改為商業區?

  108. 葉署長世文

    委員,關於這件事,我們來注意。

  109. 李委員俊俋

    我在此跟次長及署長報告,關於這件事,我一定會從頭盯到尾,這個問題這麼嚴重,連主辦單位都找不到,莫名其妙嘛!這是嘉義市最黃金的地段,結果卻是這樣亂搞!這個才是都市更新真正要面對的問題,到最後連主管單位是誰都不知道,誰該負責也不知道,怎麼處理也不知道,然後,到最後就已經被特定人士賺取利益,這才是都市更新最大的問題,也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是不是這樣?請兩位注意這件事。謝謝。

  110. 主席(李委員俊俋)

    請姚委員文智發言。

  111. 姚委員文智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次長,李部長為何請假?

  112. 主席

    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113.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他有向主席請假,主席也同意了,特別謝謝委員。

  114. 姚委員文智

    是在煩惱李朝卿的事情嗎?

  115. 蕭次長家淇

    不會是為了單一案件而請假,他是另有會議要參加。

  116. 姚委員文智

    這個公文要不要經過你?

  117. 蕭次長家淇

    有經過。

  118. 姚委員文智

    所以,你已經批過了?

  119. 蕭次長家淇

    他是3月27日申請的。

  120. 姚委員文智

    已經送到部長室?

  121. 蕭次長家淇

    是。

  122. 姚委員文智

    部長說這個禮拜會有答案,你知道他什麼時候會批李朝卿復職的申請案?

  123. 蕭次長家淇

    我不敢確定部長何時會批這個公文。

  124. 姚委員文智

    部長今天沒有來,本席本來是要問他這件事,因為根據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其實該條文是有留了一個比較靈活的空間,以李朝卿的案子為例,條文中規定「得准其復職」,所謂「得准其」當然也可以「不得」,因為條文並不是寫「應准其復職」。依李朝卿跟你在台中市副市長任內的互動,你跟他應該也頗為熟識。

  125. 蕭次長家淇

    我認識。

  126. 姚委員文智

    以現在他涉及的相關案件及社會觀感而言,你覺得他適合復職嗎?

  127. 蕭次長家淇

    他適不適合復職,我實在是不適合替他發言。

  128. 姚委員文智

    內政部適合批嗎?

  129. 蕭次長家淇

    我是說根據地制法的規定,從過去的案例來看,民選的首長都是准其復職。所以,從法律的衡平及一般無差別待遇原則來看,地制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過去都是這樣援用,包括鄉鎮市長也是這樣。民選的首長只要經起訴、交保之後,就准予復職。

  130. 姚委員文智

    坦白說,如果這樣的話,你們政務官換個木頭、換那個桌子、天花板、柱子來做都可以,因為都訂好了嘛,公文送來,你就批嘛,不用大腦,也不用思考嘛!很多案情並不一樣,你們昨天還舉蘇治芬的例子。

  131. 蕭次長家淇

    他後來獲判無罪。

  132. 姚委員文智

    蘇治芬一被搜索,立刻絕食。後來案情果然水落石出,完完全全就是司法迫害。今天有這個機會讓你們這些政務官發揮政治藝術、發揮你們的領導能力,讓你們去反映民意需求,展現政務官的政治能力,結果大家都說依法要批,跟過去都一樣!這麼多年來,第一次同意施明德主席所講的一些話,希望你回去反映一下。次長,可以嗎?

  133. 蕭次長家淇

    是,我知道。

  134. 姚委員文智

    有很多方式可以做,也有很多政治上的處理可以做。

  135. 有關都市更新條例社會福利設施的部分,事實上,在都市更新中,經常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每每都只是建商或改建住戶,他們的房屋翻新,可是在公共設施、公共建設,甚至對於整個都市的機能呢?其實是掛羊頭,賣狗肉!所以,所謂的都市更新,其實是舊房舍改建!而最需要做都市更新的就是老舊社區,像台北市的萬華區、大同區,很多都需要做都市更新,卻完完全全沒辦法推動。

  136. 陳節如委員等人提案修正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七條,立意十分良善;但是我看到內政部對於這樣的修法方向是持反對意見?

  137. 蕭次長家淇

    我們不是反對;而是因為整個都更條例已經送到大院審查中,這次我們做了大翻修,包括公有土地加入都更的制度,都做了大改變,所以我們建議在對都更條例整個大翻修做討論的時候,再併入討論,可能會比較完整。因為它不只涉及這兩個條文,前後條文也都有一些改變,包括公有土地,以前是強制納入都更,未來也做了一些變更。所以整個案子來做討論會比較合適。

  138. 姚委員文智

    我們當然會另外找時間來討論,其實這些都不夠,包括立意良善的這兩條修正,本席都覺得還不夠;不過今天倒是點醒了一個問題。請問署長,雙子星大樓容積獎勵部分,內政部通過了沒有?從94年馬英九批准,改成商4,容積由700改成1,200,內政部核定了沒有?

  139. 主席

    請內政部營建署葉署長說明。

  140. 葉署長世文

    主席、各位委員。在都市計畫裡面的細部計畫裡。

  141. 蕭次長家淇

    跟委員報告,它應該屬於細部計畫,細部計畫是由地方核准,不需要內政部核准。

  142. 姚委員文智

    所以當年是馬市長核定就可以了?

  143. 蕭次長家淇

    那是由當時的都委會去決定。

  144. 姚委員文智

    不用送到內政部嗎?

  145. 蕭次長家淇

    不用!因為它屬於細部計畫。

  146. 姚委員文智

    難怪他過去將中央日報接收過來,轉化成啟聖投資,再變成國民黨的光華投資,變成黨產之後,五百多坪的土地因為容積獎勵而爆賺42億,這些都與內政部無關嗎?內政部完全置身事外?雙子星大樓的興建都不用送到中央的的都委會審查?署長,是不是?

  147. 蕭次長家淇

    跟委員報告,細部計畫的部分按照現在的規定,是由地方政府的都委會核准,他們會根據地方發展的需要及當地公共設施的提供,來做考量。這部分是尊重地方政府的職權。

  148. 姚委員文智

    請問署長,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和營建署沒有關係?

  149. 葉署長世文

    沒有關係。雙子星案完全是台北市在主導。

  150. 姚委員文智

    完…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慶忠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