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池於報告事項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6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核四是否停建應交由全民公投決定「立法院無法做決定,那麼現在是該交給全民來做決定的時候了。」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依公投法第十六條提出的核四停建公投案是程序性決定,屬中性提案,應予支持「這是首創,是應該支持的」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鴻池

    (13時49分)主席、各位同仁。核四議題從停建、復建、到停建、再復建,在立法院擾擾攘攘超過20年的時間。立法院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再這樣延宕虛耗?立法院無法做決定,那麼現在是該交給全民來做決定的時候了。

  2. 李慶華委員等所提出來的核四停建公投案,其實根據公投法第十六條,這只是做一個決策者的轉換。照道理,核四停建案是由立法院來決定,但是我們不能再延宕時間,所以這個案就是讓原來在立法院的這個決策者交還給人民,這是第一點要特別強調的。

  3. 第二,既然是依照公投法第十六條所成案的公投案,其實它是一個程序的問題,而不是實質的問題,我們只是要把核四停建案交給人民來做決定,這是一個程序性的決定。我們立法委員根據我們是否要把這個重大的議題交給人民,大家一起來討論,所以依據這樣來做的決定也是程序性的決定,而不是實質性的決定。

  4. 第三,我們要特別強調,既然這個案子是程序性的提出來,最後的決定也只是程序性的決定,我們可以看得出來,李慶華委員等所提出來的案子是針對核四是否停建的決定交給全民來做決定,所以在理由書裡面,正反意見都各列了5條,這也可以凸顯出這個案子是中性的提案,這32個立法委員只是再次凸顯核四是否停建的決定權交給全民來做決定而已,所以這是一個程序性的決定。針對這個案子,不管是贊成核電的或是反對核電的,大家都應該有一個共同的焦點,就是所有的立法委員既然無法做決定,那我們就交給全民來做決定。我們每位委員只是2,300萬民眾之一,我們跟所有的選民都是平等的,不管是贊成核電或是反對核電,公投的時候,大家一人一票共同來做決定。

  5. 最後,我在這裡要特別強調,依據公投法第十六條所成立的公投案是有始以來第一件,這可以充分展現立法院透過一個決策者的轉換,認為立法院無法解決的,就讓全民來做決定,這是首創,是應該支持的,而且民進黨也一向主張要公投,尤其針對核四案,這十幾年來,不管是他們的黨主席或領袖,都是主張全民公投。以前國民黨是反對的,不過我們認為不能再拖下去了,所以中國國民黨基本立場就是希望把這個最後決定權交給全民來做決定。

  6. 以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鴻池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