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改為自行設計、分包施工,缺乏經驗而衍生許多問題「本席認為,這牽涉到工程的問題,為什麼要自己發包?我們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核電廠的安全監管與核災應變應如何確保?建議為了核安應多向林宗堯請教「為了整個核安,像他這麼有經驗的人,我們還是應該要多多向他請教」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核四屬中央事項,應舉辦全國性公投而非地方公投「核四是電政問題,是屬於中央事項,既然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當然是舉辦全國性公投」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主張若全國性民調均呈現反核傾向,且反核確為主流民意,應將核四問題交由全民公投決定,以提高代表性與正當性。「我們就應該將核四問題交由全民公投,如此才更有代表性和正當性」發言紀錄
- 張委員慶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討論新北市公投決定核四廠是否裝填燃料棒試運轉的議題,核四不只是核能發電的問題,其實也是工程的問題。本席記得在十幾年前尤清擔任縣長的時候,因為核四沒有向台北縣政府申請許可而逕自動工,他就指揮警察局的保安大隊與經濟部的保二總隊對峙,在對峙的過程裡面,尤清前縣長一再主張,既然是地方自治,核四又在台北縣轄區裡面,卻不經申請核准就逕自動工。後來中央認為還是可以興建,並沒有違法,秘書長是營建方面的專家,你當時任職於省府,核四沒有申請執照,也未經台北縣政府核准,為什麼可以動工?你的看法為何?
-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答復。
-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據我了解,根據建築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特種建築物如果經過行政院核准,就可以不必申請建築執照。
- 張委員慶忠
所以一開始就認為這是國家的重大工程,有人問我為什麼核四要稱為核四,我說因為它是第四座核電廠,前面有核一、核二和核三。
- 陳秘書長威仁
現在已經改名為龍門電廠了。
- 張委員慶忠
核一、核二、核三都有發統包,為什麼核四變成分包,自己設計、自己施工?就是因為這樣才衍生了這麼多問題,不過現在再講這個也已經太晚了。事實上,我們所有的老百姓都非常納悶,台灣幅員這麼小,所以不可能再蓋其他核電廠了,既然這是最後一座電廠,為什麼不會還裝會?還要自己設計、自己發包,所以最後才搞成這樣。本席認為,這牽涉到工程的問題,為什麼要自己發包?我們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其次,現在除了要不要續建、要不要營運的問題之外,對於這20年來興建的過程及工程的品質,行政院有沒有用心去督導整個經費是怎麼花的?本席認為,這才是老百姓真正關心的問題。
- 陳秘書長威仁
外界質疑核四廠的工程品質,其實核四廠的興建有一套管理的機制,譬如說要履行三級品管,每一個步驟都要經過相當的檢驗。現在核四檢驗的進度是已經通過了78%,但是既然大家提出一些質疑,所以就由林宗堯先生所率領的團隊把它歸零,針對所有大家有疑慮的部分重新進行檢驗,我們就是希望做非常嚴格的把關,如果工程真的有瑕疵,該重做我們就重做,但是檢驗結果必須要能夠昭信於大眾,讓大家對於核四廠的工程品質和安全有信心。
- 張委員慶忠
本席有看到林宗堯先生對於核四的意見,他寫得非常詳盡,但是最近行政院好像不聘他為安全審核委員會的委員,既然他如此關心這個議題,為什麼不聘他當委員?
- 陳秘書長威仁
這個我不是很清楚,不過我知道林宗堯先生有協助進行監督,基本上,他是希望能夠保持獨立自主、能夠完全客觀。
- 張委員慶忠
所以他不希望有官方的色彩。
- 陳秘書長威仁
對,他希望自己不是可以被官方指揮的,他要獨立來監督。
- 張委員慶忠
在委員的名單裡面有很多學者專家,獨漏林宗堯先生,本席看過他所發表的文章,個人感到非常的敬佩,為了整個核安,像他這麼有經驗的人,我們還是應該要多多向他請教,這是本席的建議。
關於地方公投和全國公投,既然新北市政府在102年4月3日審議認定這是屬於地方性的公投事項,於同年4月12日送到行政院,依照第三十八條,行政院可能做幾種處理,一個就是核定,一個就是不予核定,在有疑義的時候才送公審委員會,這三種情形是不是都有可能發生?
- 陳秘書長威仁
當然都可能發生,我們在昨天才收到公文,我們會送給各相關部會並請他們表示意見,再彙整各部會的意見,如果他們認為沒有疑義,不管是核定或不予核定,如果大家的意見一致,我們就會直接處理,如果大家的意見不一致,我們就會提到公投審議委員會去審議。
- 張委員慶忠
這到底是全國性或屬於地方自治的範圍?當年興建時,尤前縣長還派警備隊到現場去取締並不許施工,可是行政院最後還是同意施工。如果牽涉到地方自治的問題,當時就應該要尊重地方,現在蓋完了才討論要不要裝填燃料棒,秘書長認為是不是已經很明顯了?
- 陳秘書長威仁
張委員的見地非常好,其實發電並不是只供給新北市用,而是供給全國使用,所以影響是全國性的,這也是我們必須要考量的。
- 張委員慶忠
本席也要特別提醒一點,江院長在總質詢的時候曾經表示他可以接受由立法院提出停建、停止營運的公投,我們今天召開這個會議很有意義,因為怕行政院同意地方進行公投,可是在全國又進行公投。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出,選委會的選務並不衝突,但是如果是同一個議題,是不是會產生競合的問題?行政院要決定核定或不核定的時候,如果兩個地方剛好都在辦公投,中央在辦全國性的公投,如果議題不一樣,本席贊成選委會的說法,就是兩者之間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如果是同一個議題,投票結果會不會不同呢?行政院有沒有考慮到這一點?
- 陳秘書長威仁
新北市送出來的這個提案是由呂秀蓮前副總統所領銜提出,現在行政院並沒有預設任何立場,我們會去徵詢大家的意見之後再做決定。但是如果出現剛才主席所提的情況,我們也會仔細來研究。
- 張委員慶忠
會不會中央和地方針對同一個議題舉行公投,最後卻出現不同的結果?到時候不知道要怎麼辦,所以請秘書長費心,謝謝。
- 陳秘書長威仁
是,謝謝。
- 主席
請姚委員文智質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部長鴻源
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亭妃質詢。(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張慶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張委員慶忠書面質詢
一、部長,地方公投提案後,會交由新北市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根據公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公民投票提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有疑義時,應報請行政院認定。核四是電政問題,是屬於中央事項,既然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當然是舉辦全國性公投,所以本席認為中選會之前所謂的不衝突的說法不夠嚴謹,容易引發民眾的誤解,因為議題屬於中央或地方是可以認定的。否則同一議題中央和地方各自公投,公投的結果如果不一致,政府未來的政策該如何這是很嚴重的問題,部長,您的看法如何?
二、核四的核安部分是否安全?核四是否商轉?台灣是否全面廢核?台灣未來如何供電,與電價問題?每一項都與台灣全體人民息息相關,核四廠的「逃命圈」也不是僅僅侷限於新北市,因此核四問題若由新北市進行地方公投,其他縣市是否都無意見?
三、《遠見雜誌》三月底公布核四民調,5成6民眾認為應停建核四,主要理由是「核廢料造成污染和破壞自然環境」及「核四安全問題」,只有3成民眾主張續建,理由以「考量未來發展用電需求」為主。
台北市市長郝龍斌三月底也公布首波針對台北市民所做的民調結果,如果明天核四公投,七成一市民願意公投、六成六反對續建,不同意核四廠停建的受訪者,僅有一成八。
台灣智庫三月中發布最新民調,近七成民眾支持停建核四;有近七成二民眾表示,即使電價漲十%,也不支持續建核四;更有七成四民眾認為,即使核四公投沒過關,政府仍應停建;六成三民眾表示,核四公投「一定會」出來投票。
四、本席要強調的是,如果全國性的民調都是如此,如果反核真的是主流民意,我們就應該將核四問題交由全民公投,如此才更有代表性和正當性,本席認為應該要對全體台灣民眾有信心,給予台灣民眾全體來決定。
- 主席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另請以書面答復。另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共計4案。
一、查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另按大法官解釋第498號解釋文「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除法律明定應到會備詢者外,得衡酌到會說明之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本委員會今日排定之專題報告與新北市政府至為相關,除涉及新北市市民直接民權之行使問題外,亦關係新北市民之生命財產安全,爰依憲法規定「邀請」新北市政府列席說明,並由新北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到會備詢。查新北市政府原擬由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伸賢列席,惟直至今日會議開始後,始向本委員會請假,實有欠妥適,本委員會甚表遺憾。基於關心新北市民憲法上之基本權利,爰要求公民投票法之主管機關行政院函請新北市政府就本日專題報告提出說明,並將其書面報告送本委員會備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進行第二案,請陳秘書長說明一下。
- 陳秘書長威仁
這個已經依法在處理,所以還是依照公投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來處理。
- 張委員慶忠
有關程序運作,法有明確規範,所以我們還是依法辦理。
- 主席
其他委員有沒有意見?
- 張委員慶忠
到底要由地方公投或是由全國公投,公投法已經規範得很明確,假如進行地方公投,又進行全國性公投,恐怕會產生競合的問題。萬一得到的結果不一樣,大家頭殼就抱著燒。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慶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