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於教育及文化、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擬具「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案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平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非核家園必須包括把核廢料全部遷出「非核家園就是要包括把核廢料全部遷出」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核廢料不應放在蘭嶼,政府應趕快遷出蘭嶼「就原住民來說,你不應該放在我們蘭嶼,不管要遷到哪裡,那是政府的事,反正就是要趕快遷出蘭嶼」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光是遷出蘭嶼核廢料,2025年就做不到非核家園「本席認為要達到非核家園,2025年是做不到的,因為光是要把蘭嶼的核廢料遷出,2025年是做不到的」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質疑「非核家園推動法」法案名稱,因條文未涵蓋核廢料遷移,無法達成非核家園「因為非核家園的定義及範圍,並沒有包括核廢料的遷移,所以並沒有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非核家園,剛才大家都提到環境基本法,事實上環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寫得很明確,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環境基本法於91年公布之後到現在,這個計畫到底有沒有訂、訂得結果怎麼樣、訂了之後有沒有落實執行,這是立法委員可以監督、可以質詢的方向。

  2. 今天我們既然是要立法,就不再談環境基本法是叫「非核家園」,所以法案名稱非得要用「非核家園」。因為我們現在是在立法,不是在訂計畫。至於「非核家園」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環境基本法並沒有下定義,我們今天立法就必須要考量「非核家園」的定義是如何,它應該是怎麼樣的一個範圍。就如同剛才李委員桐豪所講的,核電之外的核是不是存在?如果存在的話,是不是還叫「非核家園」?我們都必須去思考。這跟「非核家園」的定義是如何去訂會有關係,「非核家園」的定義會影響到這個法案的名稱,這是立法的一個基本的技術。如果是用「非核家園」,那麼核電之外的核算不算?核廢料算不算?因為核廢料也有輻射,如果不會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那為什麼不放在立法院、放在台北市,非得放在蘭嶼這個原住民族的地區呢?這都會影響法案的名稱。我曾經問過原能會蔡主委,核廢料要完全沒有輻射影響要300年,這會涉及到到底是2025還是2055?也都會有影響。所以法案的名稱就會涉及到後面所訂的「非核家園」到底有沒有定義?範圍是如何?都會有關係。在這邊也特別提出來。

  3. 主席

    請何委員欣純發言。

  4. 何委員欣純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聽到丁委員和鄭委員的陳述,我真的非常感動,而且也希望鄭委員能夠支持民進黨黨版的非核家園推動法,因為民進黨黨版的非核家園推動法是明定2025年就要完成非核家園的目標。越早完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和理想,那麼核廢料處理的時間就會越提早,而且我們這樣逐步推動,就越能及早解決原住民族地區對於核廢料的恐懼和反感,我們希望能夠儘早積極處理核廢料的議題,這是首先要回應鄭委員的。

  5. 其次,現在我們還在討論法案名稱,剛剛有很多委員提到什麼叫做能源安全?能源安全是一個包山包海、範圍很廣的問題,它牽涉到國家安全、國土安全,也牽涉到發電的各種能源的安全及相關配套。如果經濟部認為能源安全這麼重要,而且目前已經訂定能源管理法,乾脆你們就再提出一個版本,就你們的需求再訂定一部能源安全法。為什麼在大家都在談反對核能發電、反核四的同時,我們卻看到你們所提出的版本稱為「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我覺得這樣的概念是相衝突的。在這樣的衝突當中,陳委員提出了修正動議,當然這樣的修正動議就是未來的政院版,這就不免讓我們想到行政院和陳委員所提出的修正動議,是不是在偷渡擁核的立場、擁核的政策和擁核的法令?我覺得這是全台灣人民都很質疑的一點,包括時間點的問題,以及所謂的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到底能不能match?兩者到底是不是對立的?在這些問題都還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的情況之下,卻硬要推動這項法案,本席認為我們應該要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6. 剛剛已經有許多委員談到,為什麼要推動非核家園?因為核能是危險的,過去有時空背景的因素,必須要用核能,但是連蔣經國前總統都在民國七十幾年宣布停止興建核四,當時他就有那樣的膽識和遠見,認為台灣可以逐步脫離對核能的依賴,為什麼現在的執政黨卻反而這麼恐懼未來沒有電可以用?為什麼不在目前這個時機投入我們所有的資源,全力發展替代能源、再生能源和綠能產業呢?我覺得這才是全民的共識,也是為什麼有七成以上的國人反對續建核四的原因。本席認為政府不應該再閃避,也不要再去談什麼能源安全,如果你們真的認為能源安全是一個很重要的議題,那就請你們修正能源管理法,或是另外提出能源安全法,但是請不要唬弄台灣人民,弄出一套「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我覺得這根本就是四不像,所以我還是堅持維持民進黨黨版的非核家園推動法,同時也請大家支持,謝謝。

  7. 主席

    請黃委員偉哲發言。

  8. 黃委員偉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法案名稱,大家已經討論得非常多,本席只想要簡短的說明,請大家不再在拘泥在意識形態當中,認為一定非怎麼樣不可,我們應該要就事論事,看看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究竟是可以併行的,或是就像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情況。如果兩者是可以兼得的,那麼就不必一定要把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的推動放在一起評論,因為兩者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一定的前後關係;如果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必須面臨選擇的話,其實包括台電或經濟部都曾說過,如果核四停建、核一、核二、核三除役的話,將來電價就會上漲,既然我們的經建部門是這樣的命題,認為電價和核能電廠有緊密相關,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就是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的推動在特定的條件下,是有衝突、有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卻又非要把這兩個問題放在法案當中,看起來就是怪怪的,如果是這樣的話,能源安全、非核家園及電價是不是要放在一起呢?有必要一定要因為某種特定的意識形態就這樣做嗎?

  9. 有許多委員都提到如果大家認為能源安全是很重要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把能源安全放在國家安全或戰略的層次來討論,或是如果大家認為能源的選擇和綠色能源是很重要的,那麼也可以和其他相關能源法案放在一起。我希望大家能夠冷靜來討論,其實在政院版當中,有些概念也是不錯的,只是我們認為名稱上好像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這方面大家是不是可以再三思一下,是不是可以把非核家園這部專法的目的釐清,而不是加上其他的部分顯得更複雜,這樣是不是會比較好?這一點請大家思考一下,謝謝。

  10. 主席

    請孔委員文吉發言。

  11. 孔委員文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今天的發言內容當中,大家都有提到蔣經國,現在我要提到前任總統李登輝,他最近曾談到如果沒有核能,台灣的電從哪裡來?現在有人說能源安全不應該列入法案名稱當中,本席並不這樣認為。民進黨的版本規定2025年要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在達到這個目標之前,究竟要如何保障能源的穩定供應無虞?針對法案名稱,本席還是比較贊同行政院版的主張,應該是要把能源安全放在法案名稱當中。其實非核家園的時程已經訂出來了,民進黨的版本是寫2025年,問題是在達到這個目標之前,做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該要如何保障台灣的能源需求?能源要如何穩定的供應?再加上能源安全和非核家園真的會衝突嗎?會對立嗎?本席並不這樣認為,事實上,兩者是可以同時併行的,也就是說,非核家園是我們推動的目標,但我們也必須保障能源的安全,這兩者是可以同時併行的,並沒有衝突,也沒有矛盾。

  12. 現在我們再談談蘭嶼的問題,當初低階的核廢料放置在蘭嶼,大概是在民國七十幾年。行政院原能會的主委有給我一份資料,他說當時經濟部並沒有欺騙蘭嶼的原住民,蘭嶼的原住民知道他們那個地方將要做為核廢料最終的貯存場。但是當時蘭嶼的民眾根本不知道什麼叫做核廢料,他們連核廢料是什麼東西都不知道。所以光是以經濟部那則新聞是沒有辦法說服我們說,蘭嶼的人知道他們那個地方將來要做為核廢料的最終貯存場,那個時候有關核電、核能相關的知識我們都沒有。我認為,即使當時有經濟部那則報導,有說蘭嶼要做為核廢料的最終貯存場,但是當時蘭嶼的民眾根本就不曉得核廢料是什麼東西?對人體有沒有危害?在那個時代,我們對於核能其實是完全不了解的。蘭嶼的民眾到今天還是堅持要把核廢料從蘭嶼遷出來,而且你不能把它遷出來之後,又把它放到另外一個山地鄉、就是臺東縣的達仁鄉。所以本席對這個法案的主張就是,如果你沒有辦法處理核廢料的話,那我們就不要核電,必須要先處理核廢料,但是臺電今天有能力處理核廢料嗎?他們沒有能力處理啊!搞到現在,連時程是什麼時候、候選的場址是在哪裡,他們都不曉得,公投也都還沒有進行,對不對?所以我一直都主張,如果我們不能把核廢料處理好的話,那核電就不用談了,這是要給我們蘭嶼鄉親一個交代,給他們的環境一個正義。我在這邊希望行政部門能夠趕快、早點把非核家園的計畫訂出來。

  13. 主席

    請田委員秋菫發言。

  14. 田委員秋菫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丁委員已經離開了。我跟大家報告一下,我跟丁委員還有當時還是經濟部次長的黃董事長重球曾經去過德國,我們是什麼時候去德國的?是在福島核災爆炸前2個月,也就是西元2011年的1月。記得當時在我們下飛機之後,外交部駐德國的人員就給我們做一個簡報,他們說西元2010年的年底,德國的國會通過一個叫做「2050能源規劃法」的法案。該法案是有強制性的,它明文規定、要求他們的行政單位在西元2050年的時候,再生能源必須占他們發電的80%。所以我建議,既然大家都認為能源的安全、能源的供應安全這麼的重要,那我們在非核家園法通過之後,我們可以再立法說明接著我們要推動「2025能源規劃法」。我在這裡要跟大家報告,能源安全不是只有能源供應的安全,還包括我剛才講的,不可以有毀家滅國式的那種安全;還包括要有我們國家能源自有率的安全,這些我都同意,也正因為它那麼的重要,所以請不要把它跟一個等待了10年的非核家園法混為一談。為什麼德國要在西元2010年通過「2025能源規劃法」?為什麼他們要去規劃40年以後的能源?大家想一想,到了西元2025年,石油1桶要多少錢?雖然現在發現頁岩油,也因為頁岩油而使得石油變得便宜,所以大家就用得更兇、用得更快,所以這時就要看一個國家的遠見。為什麼要脫油?我們不但要脫油、還要脫核。為什麼德國可以在西元2022年成為非核家園?那是因為他們的國家能源能有自有率。我們臺灣本島唯一可以生產的能源是什麼?是太陽能、風力,還有剛剛談到的地熱、甚至是海洋能。國科會花了5年300億元,做了一個國家型的能源計畫,那裡面講了多少事情?就隨便拿一條出來做,那裡面甚至還說,西元2009年行政院要提出能源密集產業轉型條例,西元2010年立法院要立法通過,但是這個條例到現在連一個字都還看不到。國科會花了5年300億元,到底幫我們找到什麼能源?我相信他們找到很多的能源,我們就把那個拿來談,改天鄭委員可以對此安排一個專案報告。所以我的意思就是,請不要在能源安全上再糾纏不清了,這樣問題會越扯越多。我剛剛講了,單單是能源安全的定義就會沒完沒了。核能有可能零風險嗎?我從福島核災之後質詢過文武百官,但是沒有一個人敢跟我保證,唯一敢跟我保證的就是蔡春鴻主委,但是我問他什麼時候要退休?他又不肯講。當然,核電廠在還沒有爆炸之前都是100%的安全,你在西元2011年3月10日那天問東電公司他們的核電廠安不安全?他當然會跟你講安全,但是核電廠爆炸之後,他們也只能一字排開的站出來跟你說對不起,就只是這樣而已。

  15. 抱歉!請主席再給我30秒。我今天要跟大家講,今天黃董事長重球也坐在臺下。今周刊曾經訪問你,問你我們的斷然處置是怎麼做?為什要有斷然處置?就是如果真的遇到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時,我們要有斷然的處置。這2年來,我不斷的要求臺電提供最後會留在核電廠做斷然處理的50個人的名單。照理說,我們運轉中的核電廠有3個,所以應該要有150個人,而我現在只要求提供50個人的名單,但是到現在都還是沒有給我。第一個答應我、也是唯一答應我會提供我的台電副總,去年就退休了,現在是在民營電廠領高薪。我要跟大家報告我們是如何斷然處置的?請大家聽好,這是黃董事長重球接受訪問時說的,我一個字、一個字的把它整理出來

    「如果要毀,就是要把核電廠毀掉、要毀廠的話,最遲第60分鐘要通報副總經理,通報後15分鐘,如果副總經理沒有任何的指示回覆的話」,我不知道為什麼都要毀廠了,副總經理還可以沒有任何的指示回覆?他究竟是昏倒了、還是跑掉了?我們都不知道了。「整個過程最慢第75分鐘之後自動生效,由廠長決定,如果廠長沒有決定」,我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時候廠長竟然可以沒有決定?我合理的懷疑搞不好是昏倒了。「如果廠長沒有決定,則由控制室的值班經理斷然決定處置的措施」,但是誰敢保證那個值班經理不會昏倒,不會跑掉?但是如果值班經理沒有決定的話,是誰要決定?所以我才會說,這是一個沒有人的斷然處置。到現在這個名單還是不敢給我,行政院江宜樺院長說要給我這些人員的職稱,但是我說現在總有人在領那個職稱的薪水,所以,請給我那些領薪水的人的名單,但最後結果還是不肯給我。斷然處置是一個天大的機密,所以請各位、請在場的立法院同仁想一想,什麼叫做核能安全?如果要講核能安全,那我建議斷然處置要用母法來規定,而且名單要公告周知,謝謝!

  16. 主席

    請李委員桐豪發言。

  17.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題目是「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但以「非核家園」這個名詞,在我看來它和國家整體能源政策、能源安全、以及經濟發展的政策,就是我們對於電力需求的問題,都是息息相關的。這樣子說好了,嚴格的來說,我們立法院應該要成立一個全院的委員會,請所有的委員、大家一起從各個角度來討論,從能源的安全來看核四是不是應該要續建、以及國家的經濟發展策略應該要如何等等。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今天我們教育委員會只能片面的提出一個限制性的、宣示性的、補充性的一個政策說明、一個法案,而這個法案只是根據環境基本法這個概念去補充跟宣示。嚴格說起來,這個法案能不能落實推動,責任歸誰?我們都還未知。這個法案只會造成政治上的紛擾,對於實質上國家能不能夠推動跟達成我們所希望的這個非核目標,其實還有很遙遠的路。這就像美國在討論國家的債務問題時,我印象非常的深刻,美國的國會在西元1985年通過GRH法案(Gramm-Rudman-Hollings Act),他們要求美國政府要逐年訂出時間表來平衡債務,結果他們今天還是遇到財政懸崖。所以我們立法委員今天所訂的這個法案在我看來,其實只有宣示性的效果,因為它沒有一個真正有效的牙齒可以去把國家的行政部門限縮住。即使是剛剛提到的美國GRH法案,時間、時程都已經訂的清清楚楚了,可是依然就是沒有辦法可以完成。「非核家園」這個理念需要我們立法委員在不同的屆次,持續不斷的去要求政府,如果只單靠這樣的一個法案,我老實講,其實是完全沒有任何效益的。

  18. 另外一方面,剛剛說到的這種宣示性、限制性、補充性的非核法案提出來之後,政府有沒有其它的配套法案?能源安全法在現有的能源管理法裡面、或者是電業法相關的法律裡面,有沒有一個有關能源安全的法律能夠來做一個配套?還有剛才提到的溫室氣體減量跟節能減碳相關的法律,這些法律之間的協調性,都還需要大家好好的來考慮。不只是立法委員,我們也希望行政單位對於這些問題都能夠好好的考慮到。

  19. 最後一點,本席還是樂觀的認定,其實有沒有核四並沒有那麼的重要,真正的問題是在我們國家在未來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對電力的需求。也就是在未來的二、三十年,我們到底要用什麼樣的政策去推動我們的經濟成長,而其所需的電力需求。我這邊有一個表、一個圖,這個以後有時間再說明。如果我們的用電尖峰負載量是以2%的成長在進行的話,到了西元2030年,縱使到時核四已經商轉,電力還是不夠用。但是如果我們的經濟成長的用電尖峰負載率只有1%的時候,就算沒有核四,我們依然有充裕的備載容量、有充裕的電力來源,這是以現在的電力建設速度來做假設的話。所以,要廢除核四最核心的問題是什麼?就是政府要找到合理的經濟成長方式,而且這個方式的電力需求沒有那麼強大。這個才是真正的核心問題,我希望大家都可以用不同的角度來看到底我們要如何達成停建核四。

  20. 主席

    請邱委員志偉發言。

  21. 邱委員志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非核家園推動法」有2個版本,我認為所有的立法、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應該要很明確,包括立法的宗旨、路徑、作法、執行、預期的成果都應該要相當的明確。法律的效果必須要很明確,而且是要可以執行的,法律不應該只有原則性的規範,不應該是抽象的、模糊的,不應該跟主題沒有太大的關係。今天我們要怎麼樣去建構一個「非核家園」的路徑已經非常清楚了,就是核四立即停建,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停役。我們很負責任的按照這個時程的規劃,在這個法律條文當中提出我們的時間表,就是我們預期什麼時間點我們可以達到「非核家園」,而這個總體的政策目標也可以透過法的規範來做一個很明確的釐清。制定一個合乎執行、合乎民意期待的政策是做為一位立法委員應有的負責任表現。比較兩個版本後,我覺得「能源安全跟非核家園推動法」是陳委員淑慧提出來的,但是能源安全跟非核家園推動法是兩碼子的事。能源的種類很多,核能也是能源其中一種,能源包山包海,所以能源的安全可以另外單獨立法,我想這個主委也應該同意。能源安全的含概面跟非核家園推動法的屬性或者是目的都不同,那我們又怎麼可以把2個不同屬性、不同目標的主體融會在一起?我覺得這個非常、非常的荒謬,而且不太合理。

  22. 我們認為法案的名稱應該要很明確,既然我們的目標是要建立非核家園,而非核家園也是今天朝野共同的期待,也是全民的共識,臺灣有超過七成的民意都希望核四立即停建,大多數的臺灣人民都希望核一、核二、核三廠能夠如期除役,特別是臺灣面對那麼多的地震威脅。沒有一個臺灣人民應該要承受核災所帶來的風險跟災難,所以我們要很負責的把這個時程表透過非核家園推動法提出來。具體的作法我們也提出來了,我們認為應該要很明確的用非核家園推動法來做為這個法律的條文,這樣這個主題跟內容,這個法律的名稱跟內容才能夠完全一致。如果按照目前陳委員淑慧所提的這個「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我必須要強調,能源安全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大,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可以做一些區隔。陳淑慧委員要推動的是「能源安全法」,而「非核家園推動法」並不在這個法律的內容裡面。我們可以檢視相關的條文,基本上第一條到第七條討論的都是抽象的能源安全問題,它對非核家園的推動並沒有更細緻、更明確、更合理的相關規範或路徑,它都是用模糊的、抽象的、相對比較不具可行性的方式,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欠缺周嚴思考的法律設計。本席主張法律名稱要明確,所以就是用「非核家園推動法」,陳委員淑慧你不妨可以把你的法案名稱改為「能源安全法」,這樣會比較明確,也可以做一個區隔。

  23. 主席

    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24. 陳委員亭妃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杜次長,這個「能源安全及非核家園推動法」應該和你們行政院的院版一樣,是不是?

  25. 主席

    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26. 杜次長紫軍

    主席、各位委員。是的。

  27. 陳委員亭妃

    對嘛!我想請教一下,你們特別把能源安全納入這個法的最主要涵意是什麼?是我們現在的能源安全管理法不安全,所以你們要再強調一下能源安全?

  28. 杜次長紫軍

    不是,因為要推動非核家園的話,就一定要考慮到能源安全,所以能源安全是推動非核家園的上位概念,所以要談的話,就要一起來看。

  29. 陳委員亭妃

    次長,在非核家園裡面,你要怎麼談、怎麼去訂時程都OK,但是我現在要強調的是,目前我們只是在討論法案的名稱,對不對?我們現在才討論到名稱,還沒有進入後面的逐條審查,就是第一條、第二條這些細條的審查。但是單就現在這個法案的名稱來說,你這樣子訂名稱會讓我感覺我們現在的能源是不安全的。

  30. 杜次長紫軍

    不是,這個能源安全指的是整個能源,因為有人會誤解安全是指一個東西安不安全,但是我們現在談的是整個國家的能源供應是不是能夠穩定、合理的提供。

  31. 陳委員亭妃

    能源安全是經濟部負責的,對不對?

  32. 杜次長紫軍

    是。

  33. 陳委員亭妃

    所以,今天經濟部主導的部分若要將能源安全納入,而非核家園政策的推動又歸原能會主管,等於是一個法跨越兩個部會,這樣會不會有問題?本席認為,今天你們既然要強調能源安全,就直接修改能源管理法即可。

  34. 杜次長紫軍

    核能是能源中的一環,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35. 陳委員亭妃

    所以,你也認為我們現在的核能發電是不安全的,是嗎?

  36. 杜次長紫軍

    不是,我的意思是說核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