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建構非核家園的路徑是核四立即停建、核一至核三如期停役「就是核四立即停建,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停役」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以「非核家園推動法」立法並明定時間表,與能源安全分開立法「本席主張法律名稱要明確,所以就是用「非核家園推動法」」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沒有臺灣人民應承受核災的風險與災難「沒有一個臺灣人民應該要承受核災所帶來的風險跟災難」發言紀錄
- 邱委員志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的「非核家園推動法」有2個版本,我認為所有的立法、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應該要很明確,包括立法的宗旨、路徑、作法、執行、預期的成果都應該要相當的明確。法律的效果必須要很明確,而且是要可以執行的,法律不應該只有原則性的規範,不應該是抽象的、模糊的,不應該跟主題沒有太大的關係。今天我們要怎麼樣去建構一個「非核家園」的路徑已經非常清楚了,就是核四立即停建,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停役。我們很負責任的按照這個時程的規劃,在這個法律條文當中提出我們的時間表,就是我們預期什麼時間點我們可以達到「非核家園」,而這個總體的政策目標也可以透過法的規範來做一個很明確的釐清。制定一個合乎執行、合乎民意期待的政策是做為一位立法委員應有的負責任表現。比較兩個版本後,我覺得「能源安全跟非核家園推動法」是陳委員淑慧提出來的,但是能源安全跟非核家園推動法是兩碼子的事。能源的種類很多,核能也是能源其中一種,能源包山包海,所以能源的安全可以另外單獨立法,我想這個主委也應該同意。能源安全的含概面跟非核家園推動法的屬性或者是目的都不同,那我們又怎麼可以把2個不同屬性、不同目標的主體融會在一起?我覺得這個非常、非常的荒謬,而且不太合理。
我們認為法案的名稱應該要很明確,既然我們的目標是要建立非核家園,而非核家園也是今天朝野共同的期待,也是全民的共識,臺灣有超過七成的民意都希望核四立即停建,大多數的臺灣人民都希望核一、核二、核三廠能夠如期除役,特別是臺灣面對那麼多的地震威脅。沒有一個臺灣人民應該要承受核災所帶來的風險跟災難,所以我們要很負責的把這個時程表透過非核家園推動法提出來。具體的作法我們也提出來了,我們認為應該要很明確的用非核家園推動法來做為這個法律的條文,這樣這個主題跟內容,這個法律的名稱跟內容才能夠完全一致。如果按照目前陳委員淑慧所提的這個「能源安全與非核家園推動法」,我必須要強調,能源安全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這個問題很大,所以,我希望這部分可以做一些區隔。陳淑慧委員要推動的是「能源安全法」,而「非核家園推動法」並不在這個法律的內容裡面。我們可以檢視相關的條文,基本上第一條到第七條討論的都是抽象的能源安全問題,它對非核家園的推動並沒有更細緻、更明確、更合理的相關規範或路徑,它都是用模糊的、抽象的、相對比較不具可行性的方式,所以我覺得這是一個欠缺周嚴思考的法律設計。本席主張法律名稱要明確,所以就是用「非核家園推動法」,陳委員淑慧你不妨可以把你的法案名稱改為「能源安全法」,這樣會比較明確,也可以做一個區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志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