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非核家園是全臺灣人民要共同面對的課題,而非單一政黨「「非核家園」應該是全臺灣人民要共同面對的課題」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新增法案應先確立以達到非核為目標的態度「應先確立我們對於核能的態度-即以達到非核為目標」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能源安全」無需納入非核家園推動法名稱,應揭櫫非核目標並訂立上位法案「所以本席認為「能源安全」四字無需納入法案名稱中,而應揭櫫臺灣社會所面對的非核目標」發言紀錄
- 吳委員宜臻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陳淑慧委員提到「非核家園推動法」不是單一政黨可以處理或面對一事,本席認為何此沉重?「非核家園」應該是全臺灣人民要共同面對的課題,我們在野黨過去一直強調「非核家園」的理念與理想,本黨在國會提出這項價值後,已陸續受到臺灣社會人民的回應,這絕對不是由所謂的單一政黨去承擔或面對,陳淑慧委員若願意認同這項價值與理念而提出相對應的修正動議,以正視臺灣社會人民「非核家園」的想法與需求!
至於本法案名稱,我們翻遍陳淑慧委員所提修正動議,主要仍是有關核能的安全管制,而今天要新增法案時,應先確立我們對於核能的態度-即以達到非核為目標!然而在目前所有立法與法律層次中,均遍尋不著其法源依據,所以今天立法院才要進行該法案的立法工作。至於「能源安全」、「核能安全管制」或「核能管理」等類似字眼,在組織法或目前核子設施的相關法律中,相信已可找到法源,否則過去談及核一、核二、核三的安全問題時,為什麼我們有相關法源依據得以質疑原能會、台電的核安管制與把關呢?所以本席認為「能源安全」四字無需納入法案名稱中,而應揭櫫臺灣社會所面對的非核目標,並針對該非核目標訂立一部上位法案以為因應,若有需要其他配套時,我們也可以在該部法案中處理,而不是將現在已獲重視、已著手處理且有法源依據的「能源安全」,又多此一舉、畫蛇添足地納入「非核家園推動法」中,並極端地在名稱上強調「能源安全」,我相信這並沒有需要也沒有必要,在立法技術上也是多此一舉,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宜臻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