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麗君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立委具有文件調閱權,委員不應自行限縮自己的權限「立委是具有文件調閱權的,我們委員不要自己限縮自己的權限」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前天有三位文化界的大師、先進,包括林懷民先生、白先勇先生及林谷芳先生共同召開記者會搶救新舞台,他們在記者會中對部長提出期許,請問部長認為新舞台會熄燈、搬家,還是可以原地保留?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鄭委員麗君

    那你要怎麼做?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鄭委員麗君

    之後呢?部長上一次回答其他委員詢問時,已指出銀行法並未要求中信金一定要出售新舞台,對不對?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鄭委員麗君

    您做了什麼?您現在講的是金管會跟臺北市政府,您打算怎麼做?身為文化部部長,您打算採取何種作為?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鄭委員麗君

    您打算怎麼做?您的希望是原地保留,您打算怎麼做?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鄭委員麗君

    部長到現在還是不太瞭解整個狀況,你上次說銀行法並未要求中信金一定要賣新舞台,這不僅是涉及銀行法的規定,為何會產生新舞台可能熄燈的危機?銀行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不得持有非自用不動產,因為中信金的總部即將搬到南港,所以必須出售現有的大樓。出售這棟大樓,依照民法能否切割主結構體跟新舞台?這個可能有其困難。現在部長連法規都還不太瞭解,為什麼它搬家到南港以後……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鄭委員麗君

    好,那麼臺北市政府能不能在文化部的協調下提出什麼條件?我提供過去的歷史經驗給部長參考,此事涉及部長的態度,每一次我們委員要求部長關心某件事,你就拿法規或發公文給其他單位,但是我們沒有看到部長的作為。部長是否記得陳水扁先生擔任臺北市長時,當時新光人壽有意把敦南誠品變成新光三越百貨公司,陳水扁說了一句話,陳水扁說臺北市不缺百貨公司,但若減少一間像誠品這樣的書店是很大的損失,所以他積極參與協調並提出若干作法,最後讓誠品留在敦南店原址。為什麼過去做得到,現在龍應台已身為中央最高的文化行政單位文化部部長,卻沒有積極作為?你能不能在此處告訴我們,你打算採取何種積極作為?不要只是轉發公文。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鄭委員麗君

    我們就是害怕你空有希望,而無積極的作為。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鄭委員麗君

    然後呢?然後您打算怎麼做?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鄭委員麗君

    你不要每次告訴我們不應該如何,瞭解法規是行政部門基本的責任嘛!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鄭委員麗君

    你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中信金,讓社會大眾只要求中信金。本席期待的是文化部長能採取作為、參與其中,法規你去研究,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希望看到部長的作為。當年陳水扁可以提出合辦活動,跟新光人壽合作把敦南誠品這條街變成一個重要的文化活動場域,臺北市政府能夠積極參與並與業者合作,為什麼文化部不能進一步提出未來你口袋裡的方案?我希望你回去思考,此事不僅只有立法委員在此要求,社會上還有諸多文化界人士希望看到龍部長的身影能夠參與其中,好不好?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鄭委員麗君

    好,希望部長多努力。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鄭委員麗君

    這兩天建築界希望能將現有王大閎先生所設計興建的33棟建築作品申請文資保存,本席之前也曾就此事提案,這33棟建物中有30棟是公有建築。王大閎先生的成就,我不必多述,他也是09年國家文藝獎得主,是重要的現代主義融合東方色彩的建築大師,與貝聿銘先生是同一期的同學。有很多公有建築都是他的作品,本席曾請文化部去瞭解,請問您瞭解了嗎?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鄭委員麗君

    哪些公有建築是他的作品?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鄭委員麗君

    還有東吳大學雙溪校區,甚至遠至馬公的中油辦公大樓皆是。本席希望部長在這件事情上可否再突破,不要像過去一樣,過去本席請你關心中興新村花園城市現代主義建築,您對朱主委說這是國科會的事;本席希望你關心前公娼館文萌樓,你只派員向社運團體探聽;本席希望你關心仁愛路空軍總部,文化部只發文給臺北市;本席請你關心美軍各項遺址,也是一樣尚未開始;請你關心貢寮凱達格蘭族,也沒有下文,所以文化部在很多文資保存的事務上,只是當一個發文單位,你只是發文給相關單位、地方政府。本席再度提出這件事,請問部長,你打算怎麼做?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鄭委員麗君

    對,其中有30棟是公有建築,相對而言,這部分應該是比較好處理的。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鄭委員麗君

    你打算怎麼做?再發文嗎?是不是再發文給地方政府?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鄭委員麗君

    部長,你限縮解釋了文資法。你在早年的文章中都提到,一個文化部長應該帶著文資法到需要搶救的文資現場去伸張國家的權利,文資法的申請權、發動權確實在地方政府,但是文化部手上有很多工具可以請地方政府主動,你也可以積極輔導,你也有輔導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你有很多的方法可作為條件去鼓勵或與地方政府合作。尤其,這30棟公有建築並非集中在某一縣市,而是分布全國各地,也跟許多部會有關係,所以此事需要中央文化部,不能只靠地方政府單獨去處理,您能不能積極主動的協調這整件事的解決?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鄭委員麗君

    好,本席希望看到部長積極的態度。本席為何質詢此事?我們看到法國巴黎不僅在國內善加保存建築大師科比意(Le Corbusier)的作品,還對科比意分布在其他7國的建築表示關心,希望能夠將其串連起來,只有我們台灣人這麼不珍惜我們的文化成就。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鄭委員麗君

    我希望在這件事上能看得到部長的身影。今天安排了十幾個預算解凍案,但我必須指出,當時凍結這十幾項預算的理由有很多尚未做到,我舉例給各位參考,所以待會處理時我仍會仔細把關。首先,關於第4目「文創發展業務」中「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計畫」項下「辦理多元資金挹注計畫」一案,文化部的報告中給了我們12家文創創投公司的招標清單,當時王金平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結論非常清楚,要求文化部提出文創創投公司的招標評審詳細資料,包括參與投標的公司名單、審議委員的名單、審議委員的評分、評審結果及報告以及得標創投管理公司執行效率評鑑報告以釋眾疑,但是今天文化部的報告完全沒有提供這些資料。沒有提供資料就要求解凍預算,這是王院長所主持的朝野協商的決議,你完全沒有做到。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鄭委員麗君

    當時朝野協商時,部長你都答應了,立法院院會通過的決議你都不遵循,今天還要求解凍預算!這是第一個。第二,今天列入議程的還有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1,950萬的預算解凍案,到底電影文化中心要設在新莊還是高雄,請問部長決定了嗎?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鄭委員麗君

    沒有共識,今天如何解凍預算?最後占用30秒時間,部長最重視的「泥土化-7835村落文化扎根」計畫的預算今天也要解凍,部長當初表示7835村落計畫要超越過去的社區總體營造,要深入每個地方的文化特色,可是未來4年,從102年到105年的績效目標每一年只有25村,一年的績效目標是25村,要落實到7835村落需要300年耶,所以,計畫的內容跟部長的口號是不相符的。基本上,各村落的特色需要由下而上去營造,我不認為這件事可在短期內完成,所以顯然當時7835這個口號喊得太浮誇了。因為你沒有辦法達到,所以當時我們提案凍結預算,要求文化部詳細報告你們的作法,但是今天的報告一樣沒有提出具體作法,恐怕此案的落差會非常大。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建議主席逐案討論。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因為今天所排定的十六案我們已經很難一起質詢,現在是不是應該逐案處理比較妥當,我們花了很多時間才提出這些凍結案,都有一些理由,這些理由如果文化部有往前推進,當然我們就會同意,所以,本席希望逐案討論,何況,這其中還有幾個案子要再進一步請教文化部。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院會對這些解凍案都是逐案交付給委員會,我們也瞭解這些案子遭凍結的理由,所以現在留下來處理,但是有一些案子還需要進一步瞭解,今天主席給我們質詢的時間是針對十六案所有的內容,對我們真的有事實上的困難。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都還沒討論,我們也還沒提出問題,就要16案都解凍,我沒看過這樣解凍預算的,當時又花那麼多時間凍結。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不能說當時花那麼多時間凍結,今天一個提案就全部予以解凍。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下次審查預算時,是不是也以一個提案全部不予審查,然後全數通過?我好像沒看過這樣審查預算的。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我們剛剛是希望主席跟我們確認是否同意,也希望文化部再進一步說明,說明完如果同意,就同意解凍,每一次委員會的臨時提案也是這樣處理。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在協商前我要先發言。如果創下委員針對今日議程提案全部通過的例子,也不用討論,是不是以後每次會議都可以這樣做?我們剛才建議逐案討論,如果委員覺得時間很長,就將委員覺得比較有意見的幾案提到前面討論,我覺得,這樣的討論是可以的,但不能為了護航解凍預算,就提案讓16案一次全部通過,這是漠視所有委員對預算的審議權利,我認為這個提案非常非常不妥。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這個案子就不要提了,我們可以同意將大家比較有意見的幾件案子提到前面討論,沒問題的就放後面,前面討論完覺得沒問題……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鄭委員麗君

    第一案是「臺灣電影文化中心籌建計畫」,第九案也有,第一案是凍結第5目,第九案凍結第5目第1節,所以,是不是等第九案討論完再回頭處理?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鄭委員麗君

    第二案是因為審查當時,很多委員關心什麼是7835,大家都不了解。過去有社區營造,這是部長泥土化的7835計畫,那時經建會也未核定,現在經建會核定下來了,核定績效目標是盤整村落文化資源1年25村,文化行動列車偏鄉服務1年50村,列車只是去一下,盤整資源1年只有25村,4年不過100村,這裡的計畫目標卻是7835村,落差好像太大,如果改成百村才比較符合實質情況。所以,當時我們的擔心,現在好像應驗了。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鄭委員麗君

    列車嗎?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鄭委員麗君

    司長剛才說7835不可能,因為到不了。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鄭委員麗君

    當時我們就憂慮7835要怎麼做,7835就是總村里數。過去紙風車要去319鄉,我們覺得做得到,人家也真的在5年做到381場。但當時我們就質疑7835做不到,現在果然證實是做不到的。現在要怎麼辦?是不是又要抽樣?我覺得這實在落差太大。1年績效目標就是25村,4年也不過百村。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鄭委員麗君

    7835是什麼意涵?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的建議真的很中肯,你們就如實顯示。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鄭委員麗君

    就把計畫名稱改一下,其實這也是你們自己提的,我們也沒要求要多少村,但落差實在太大,外界也會質疑,對文化部一周年真的不太好。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鄭委員麗君

    部長,我們是立法院,不是你的行政單位,說真的,我們本來不需要替你憂慮計畫名稱。但原本我們期待龍應台的泥土化政策-7835能夠突破過去的社區營造,結果現在計畫實質狀況落差滿大的。所以,我建議文化部修改計畫名稱,或者有沒有比較實質的計畫名稱?何況這個計畫要4年,我們每年都會相遇一次。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鄭委員麗君

    我覺得陳淑慧委員的建議滿好的。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鄭委員麗君

    你們滾動修正再去改,還是你們真的有辦法做到7835的照顧?這我就不知道了,如果第二年可以有辦法,我們也很願意支持。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鄭委員麗君

    主席,我基本上同意陳委員學聖的意見,這個錢如果是要補助到地方,我們會支持。因為當時我們凍結預算,所以才會有今天這個報告案,但是也因為這個報告案,才讓我們覺得如果到現在委員都還不清楚7835是什麼,那社會怎麼會知道?地方怎麼會知道怎麼運用這個錢呢?首先,光是名稱跟實質就差那麼多;第二個,這個是要怎麼補助真的不知道!也難怪啦,部長,本席昨天參加一個民調發表,超過95%的民眾不知道7835是什麼,顯然社會真的不瞭解這個計畫,講到目前連立委都不知道,所以顯然這個計畫的內容跟方法有必要再討論跟檢討啦。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鄭委員麗君

    可不可以說明一下?他剛剛問的是,這是不是社造已經做不過來的部分?還是說在既有以外,資源要給其他被忽略的部分?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鄭委員麗君

    強者恒強。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鄭委員麗君

    這還是強者恒強、弱者恒弱嘛,對不對?陳委員要問的是這樣。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鄭委員麗君

    就由生活美學館去補助嗎?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鄭委員麗君

    文化部初審?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鄭委員麗君

    分兩塊的意思就是這樣,是不是?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鄭委員麗君

    主席,我建議我們做個決議,就是「7835計畫原計畫目標跟實質計畫內容有落差,請文化部定期檢討,並提供補助作業要點的相關內容,以書面報告提送本委員會」,好不好?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鄭委員麗君

    第六案是不是當時針對文創專案辦公室的調整?是不是?而第七案是針對招標文件的部分,第六案跟第七案不一樣。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鄭委員麗君

    這三個案子我現在至少記得二個,一個是專案辦公室,當時是說獎補助核心業務不能夠移轉到委外的專案辦公室,我不知道你們現在專案辦公室的招標是不是委外了、核心的獎補助業務有沒有修正?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有關文創12家的相關資料,這個不是本席的提案,但這個是朝野協商、院會三讀通過的決議。就是這一大本,這是院會通過的,不是只是委員會的提案,而在王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決議裡面,是要提供這12家的招標評審詳細資料,包括得標公司名單、審議委員名單、審議委員評分、評審的結果跟當時評審的報告,可能最重要的是當時評審過程的相關資料,以及後續它的執行效率的評鑑報告。這是當時是朝野協商的結論,不是我個人的提案,我覺得我們委員會要遵守朝野協商的結論。

  104. 關於這兩件事情,我希望能夠有進一步的說明。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鄭委員麗君

    協商時部長都在,而且部長應該協助……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鄭委員麗君

    你是不是為你講的話負責?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鄭委員麗君

    好,這是行政機關的解釋對不對?主席,我這邊看到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的規定,辦理公開評選,公布評選結果後,評選委員名單及評選委員之評分表可不可以要求提供參考?這邊也講得非常清楚,就是評選前不可以,評選後的名單由機關自行決定提供與否;至於評分表,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之會議紀錄,除個別廠商之間的商業機密以外,是可以申請查閱的。那為什麼個別的投標廠商都可以申請查閱,立法院卻不可以呢?還跟我們說不可以!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鄭委員麗君

    「除涉及商業機密」嘛!依照這個精神,除非是它的商業機密會影響它公司的競爭力,否則這個名單跟評選的過程,依照法律規定應該是可以申請查閱的,為什麼我們立法院不能給呢?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鄭委員麗君

    你的解釋……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鄭委員麗君

    你代表哪個單位?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鄭委員麗君

    法規會喔!請問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形同什麼?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鄭委員麗君

    有強制力嘛,對不對?好,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公務使用或法令另有定規定外才保守秘密,很清楚啊!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鄭委員麗君

    你是法規人員,你根據的是法還是行政機關給你文件然後你來背書?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鄭委員麗君

    這很清楚,法令另有規定嘛!我們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案不算數嗎?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鄭委員麗君

    法令規定?我們的預算案形同法律案啊!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鄭委員麗君

    我剛剛說過,這不是我個人提案,所以不是我現在接受怎麼樣就怎麼樣,這是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難道在這邊要我鄭麗君一個人來解釋三讀通過的預算案?我們通過的預算案形同法律案啊!請你們回去瞭解,至少今天這樣的資料是不符合主決議的!你們回去再解釋說你們提供的符不符合,那我們立法院也可以有相關的單位去解釋啦,但不是我鄭麗君今天在這邊說答不答應,至少今天提供的這些內容是沒辦法成立啦!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鄭委員麗君

    這個我不知道。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鄭委員麗君

    這個提案通過啦!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個資……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鄭委員麗君

    主席,今天大家怎麼解釋都是我們的個人意見,我都尊重,我都尊重大家的各自解釋;但是這個是院會三讀通過的決議文,大家都在場、都有表決的,大家都表決過了,一事不二議!這是院會表決過的,不是我鄭麗君新的提案。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鄭委員麗君

    所以呢!今天我們再怎麼解釋都是個人的意見,因為這個就是已經三讀通過的主決議……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鄭委員麗君

    我記得院會三讀那一天加班到很晚嘛,對不對?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鄭委員麗君

    而且這個已經都議決過,你們在場大家都投過票啦。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鄭委員麗君

    大家都投過票,就必須要依法執行嘛,我就只是要求這樣的原則,如果這個原則……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鄭委員麗君

    如果我們都可以在院會三讀通過後,再到委員會來各自解釋,那我們都可以推翻上述所有的主決議啊!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鄭委員麗君

    院會表決的啦。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鄭委員麗君

    大家注意!那一天在院會唸到很晚、大家表決,今天難道文化部要推翻我們整個院會三讀通過的內容,然後說這只是協商嗎?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鄭委員麗君

    不是送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而是要送給立法院。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鄭委員麗君

    你們連函請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都沒有,行政機關自己認為如何如何,就自行解釋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決議。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鄭委員麗君

    其實是針對第九案。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鄭委員麗君

    能否先保留一下,至少部長有進一步的承諾,但是邱委員還有意見,他馬上就回來。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鄭委員麗君

    請問部長,那兩岸前瞻論壇的相關預算凍結在哪裡?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鄭委員麗君

    所以不是那個案子?這是對民間團體的補助?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鄭委員麗君

    好,沒問題。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鄭委員麗君

    其實去年我們審查預算時也發現影視音的預算都下降,但是拜託部長不要對外都說是立法院砍的,導致許多導演都要求立法院不要砍預算,讓我們背了黑鍋,我們委員會並沒有刪減這部分的預算。有一個說法是,影視音本來編列的預算金額就下降了,對不對?整併過來時,有的預算就下降了。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鄭委員麗君

    我記得那時我們算得很清楚。拜託部長,以後若再有人說我們砍你的電影預算,你就請他們跟總統要那4%的預算,好不好?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鄭委員麗君

    你請他們跟總統要預算,我們沒有砍。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鄭委員麗君

    你請文化界跟影視界跟總統要預算,因為我們很記得那4%預算,如果哪一天你要爭取那4%的預算,我一定跟你開記者會,我們都會到。你要站出來去爭取,不要批評立法院時講的很大聲,但是面對總統時就消音。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鄭委員麗君

    部長,剛剛我問了兩件事:一件是12家創投的部分,另一件是核心法定業務是否移轉到專案辦公室,這部分貴部尚未解釋。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鄭委員麗君

    好。這個部分改善,沒有問題。第二,關於12家創投的部分,如果你們今天資料都準備齊全,甚至你們要求召開秘密會議,可能今天就會通過,沒有問題了。所以,此事其實有很多方法可以處理,但是你們一開始就打算這樣就要過,所以才會造成目前的狀況。我們不會不希望你們使用這些預算,可是我覺得今天我們不能就這樣通過解凍案。本席提個建議,我們減少凍結的額度,解凍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再請文化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把文件送過來,如果要開會,你們可以在公文上附帶請求召開秘密會議。我覺得要尊重立法院,我只要求這一點,所以可以減少凍結的額度。請問司長,原本凍結多少?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鄭委員麗君

    建議繼續凍結1,000萬,待文化部提供院會通過之主決議相關文件後就解凍,也不用報告。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凍結預算都不做了,完全解凍後還能期待嗎?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鄭委員麗君

    用書面啊。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鄭委員麗君

    主席剛剛講得非常好,這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決議,所以就是提供資料給立法院,也不能違反我們立法院的決議。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鄭委員麗君

    我們就減少凍結額度啊,而且只要提供書面。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鄭委員麗君

    主席,立委是具有文件調閱權的,我們委員不要自己限縮自己的權限,我們本來就是一個弱勢國會,我們沒有聽證權,我們也沒有調查權,只有文件調閱權,好不容易院會通過一個主決議,連主決議都要推翻,那我們立委真的就是豬狗不如。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鄭委員麗君

    我好像是院長,我又不是王金平院長。這是國會的主決議,文化部送來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我們國會再來判斷嘛!但是不能今天在委員會就決議文化部送什麼都可以,我們當然不能這樣,因為這是院會三讀通過的,除非我們再三讀通過另一個決議讓文化部提供什麼資料都沒關係,不然就該留待院會協商。我建議我們先解凍部分預算,你們再去協商,因為我們要遵守三讀通過的決議,我們只繼續凍結部分預算,不要影響你們業務的推動,我們可以凍結少一點。這個解凍案還是會送到院會,你們再去協商,但是我們不能在委員會就推翻院會三讀通過的內容。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鄭委員麗君

    司長,書面報告要…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麗君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鄭麗君

    司長,書面報告要符合決議內容喔,不然我會去院會質疑喔。主席,書面報告要符合主決議。

  2. 鄭麗君

    主決議中已經講得很清楚,就是評分的相關資料啊,而且我剛才已經把法令唸過了,有法令指定的評分資料不在保密範圍。

  3. 鄭麗君

    你們的評分資料要如何去保密,你們自己去跟公共工程委員會想辦法,但是我們就是要評分的資料嘛!

  4. 鄭麗君

    你應該在開會之前就先跟工程會討論,而不是現在說你們要討論,然後要求我先同意不管你們討論出什麼結果都可以。

  5. 鄭麗君

    主席,我要再做個補充。凍結額度可以減少是因為我們支持讓預算執行,但是請文化部要按照主決議提供相關資訊,合不合法你們可以跟公共工程委員會討論,但是這也不是你們說合法或不合法就算了,我們也是立法機關,我們也會看法條的,所以我還是希望文化部能遵照立法院的主決議。

  6. 鄭麗君

    部長應該有腹案了吧?

  7. 鄭麗君

    科目是「設計」耶!

  8. 鄭麗君

    來報告是對行政權的侵犯?

  9. 鄭麗君

    剛剛部長的回答有點太超過。

  10. 鄭麗君

    也可以跟我們報告啊,有什麼關係?

  11. 鄭麗君

    7835計畫經建會尚未核定,就不能來報告嗎?這種說法不對!部長剛才失言了。剛剛邱委員的意思是,你的心裡已經決定了,文化部已經有腹案,你們決定了,請來跟我們報告,他甚至說決定後來跟立法院報告,這樣怎麼算侵犯行政權呢?

  12. 鄭麗君

    你們要遵循行政院的行政流程,還是可以繼續走,這怎麼會是侵犯行政權?

  13. 鄭麗君

    部長,即使你不希望來報告,我覺得你的措辭也不能說邱委員這樣侵犯你的行政權,你也可以問邱委員可不可以等經建會核定後再來報告,你這樣率爾就說邱委員侵犯你的行政權,那我們其他委員都不同意啊。

  14. 鄭麗君

    那就做個正式決議。

  15. 鄭麗君

    主席,陳淑慧委員的提案,我要參與連署。

  16. 鄭麗君

    兩個不一樣啊!

  17. 鄭麗君

    當然不一樣,一個是要求提供補助與審查機制之要點內容給委員參考,另一個是文化部研議修正名稱,這兩個一起通過啊。

  18. 鄭麗君

    第七案最後一行之「應建請立法院」那部分修正為「得建請立法院」,要不要召開秘密會議,可由他們自己判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