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委員會會議一、處理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預算凍結項目計7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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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有好幾個解凍案,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就行政院提出之「經濟發展與國土永續之平衡,必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之檢討專案報告請教一下陳秘書長。

  2. 這份報告提到很多建言,包括總統提出的「黃金十年」,其中還特別提到行政院召開全國科技會議,將重要結論納入102至105年的「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這裡面有三個方向,第一是持續支持跨領域地球系統科學之基礎研究,成立永續科學評估整合平台與強化永續知識庫;第二是修訂永續發展決策機制,以解決國土利用與環境開發爭議;第三是發展科際整合創新模式,促進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請問這三個方向有沒有什麼比較具體的工作內容,或者要推動什麼樣的想法?還是說這個計畫只是一個策略?

  3.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說明。

  4.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這三點應該是一個策略的方向,組改以後會分別由幾個部會來負責相關工作。將來科技會報主要是要協調這幾個部會,看它的政策是不是一致朝這三個方向來做。

  5. 邱委員文彥

    三個策略方向我基本上是支持的,但是既然列為102年至105年的計畫,就是從現在就要開始落實,但我似乎還沒有看到比較具體的內容。我對這個部分有幾個建議:第一點說要支持跨領域地球科學的基礎研究,其實臺灣過去幾年來跨領域的科學家都做得滿好的,其中一個是聯合國的國際地圈生物圈計畫(IGBP),中山大學陳鎮東老師應該是副主席,李遠哲先生則是國際科學會(ICSU)的會長,但是IGBP這一、兩年就會結束,所以全世界正在研擬推動「Future Earth(未來地球)計畫」,這點我也跟江院長提過,這是全世界科學家一起參與的。我覺得第一,我們已經有IGBP和ICSU這麼好的基礎,也就是我們有人在裡面了;第二,這部分花的錢其實不多,所以國科會或科技會報在國家發展科學的時候,在跟國際接軌的部分是不是應該有更明確的做法?這點我上次總質詢的時候,江院長並沒有非常明確地承諾或做出決定,我希望你可以把這個議題帶回去,看看臺灣將來是不是要積極參與「Future Earth(未來地球)計畫」。我認為這對臺灣的未來影響非常大。

  6. 三個方向的第二點是要修訂永續發展決策機制。我在環保署服務的時候是國家永續會的副執行長,我們曾經做過一個建議,當時的吳敦義院長是召集人,他也同意我們的建議,決定未來國家重大計畫必要時要先送國家永續會審查,因為國家永續會是由三分之一的NGO、三分之一的專家和三分之一的官員組成,統合了經濟、社會和環保三個領域,也就是說,這些案子就不會在行政院拍板定案之後,到環保署又出現抗爭,而是事先溝通,沒有太大問題才做成決定。所以行政院在做這種重大決定之前,應該先送國家永續會,這樣才能落實永續發展的機制。可是行政院從來沒有定義過何謂「必要時」。「必要時」很可能是10億元以上啊!因為經建會主委就兼永續會的執行長嘛!所以10億元以上、發展規模幾公頃以上,或者規模不是很重要,但發展地點位於生態敏感地區或災害頻仍地區,譬如地盤下陷、土壤液化、地震、水災,這種地方就要做重大的決定,可是我覺得我們一直沒有清楚看到行政院到底要怎麼落實這個部分。

  7. 第三點是要促進綠色經濟與永續發展,我覺得這是口號,講白了就是這樣;因為「永續發展」已經被浮濫使用,大家都會掛在嘴邊。我們今後的所得帳可不可以是綠色GDP?可不可以做到這樣?可不可以開始研究?我覺得這個方向也不是很清楚。

  8. 以上三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帶回去,讓科技會報或者行政院做科技決策時真正落實?

  9. 陳秘書長威仁

    這三點既然是我們的政策方向,如何落實就是很重要的,譬如剛才提到的永續發展決策,到底哪些要經過永續會的討論,我想我們應該訂定一個範圍,對於生態敏感、影響比較大,或者現在已經出現環境問題的地區,將來如果有一定規模以上的發展項目,就先做這樣的諮詢或審議,可以避免投入大量資源,進行環評後還產生問題。我想,環評應該是在最後減少環境衝擊這方面加重它的功能,而不是最後准駁的功能,這也是我們現在討論環評機制的一項重點。

  10. 邱委員文彥

    這才是預先評估判斷對環境的衝擊,必要的時候重大決策就可以停下來,而不至於全部工作都啟動以後才喊停,就像國光石化一樣,投資者花了那麼多經費,國家也付出很多行政成本,最後還是停掉了。

  11. 所以今天的重點就是,必要時要以環境保護為優先,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12. 接下來,請問現在組織改造有關科技的部分還是要照原來的計畫繼續推升為「部」嗎?

  13. 陳秘書長威仁

    是的。

  14. 邱委員文彥

    但是科技部現在的架構已經和當初行政院的構想不一樣了,原子能委員會已經回到行政院,科技部的架構就剩下現在的國科會、三個科學園區,以及一筆用來分配給學者的經費。請問在這種情況下還要成立「部」嗎?它的形式、內容、職掌、功能都和現在的國科會沒有差別,為什麼還要成立「部」?而且從政策規劃、執行到最後的落實,它也沒有變成一個「部」的格局啊!中央成立「部」,地方要不要設「局」?因為我們照理說是一條鞭的系統,比方中央有農業部,底下就有農業局,中央有環保署(將來的環境資源部),底下就有環保局,那麼,有科技部的話,地方將來要不要有科技局?顯然不是啊!所以這就是很限縮的一個部喔!因此,維持「委員會」就好了嘛!

  15. 再者,既然要成立科技部,可是科技會報還要繼續存在,因為科技會報是決定政策的。既然這個「部」本身並沒有決定政策的能力,為什麼要成立「部」?這很奇怪嘛!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應該再好好思考一下。我們主張成立海洋部,卻非要改成海洋委員會,這很奇怪嘛!為什麼不把「部」和「會」互換呢?基準法裡面幾個部、幾個會都固定不動,可是現在從職掌和政策看來,臺菲事件、東海事件不是已經顯出海洋是我們重要的一環了嗎?你看看今天開槍射殺我們漁民的是誰?是漁業海洋部耶!加拿大、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全都有漁業海洋部,世界先進的海洋國家都有海洋部,可是我們現在卻非要維持原版!我覺得這裡面真的還有調整和討論的空間。

  16. 當然,我以前是行政團隊的一員,現在是國民黨的一員,所以我不會在這方面太過為難你們,可是這在邏輯上真的講不通。

  17. 陳秘書長威仁

    組改相關法規有些已經進行到相當的程度,邱委員的意見我回去會先向負責組改的毛副院長報告,看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18. 邱委員文彥

    我不是非常堅持,但是我們一定要把邏輯講清楚。我的理念並不是受到哪些機關的影響,而是十幾、二十年來,包括2000年我就提出成立海洋事務部的看法,當然,我不是因為這是我的專業就非要成立「部」,也不是我一定要參與什麼,但這是邏輯理念的問題,因為科技部是非常奇怪的啊!對不對?它現在已經沒有那個格局和願景,而且也不符合一般的體例嘛!

  19. 以上是本席今天要提的第二個問題。第三個問題是,報告中提到中科,中部是缺水的啦!有關放流水的問題,以前吳敦義院長的時代承諾要放流到離海3公里的地方,那樣可能比較好一點,但是現在調整之後,水量減少了,改從自強大橋底下就放流出去。可是我覺得,任何方案都不要忘記出海口都是養牡蠣的地方喔!將來包括重金屬、毒化物質,還有很多諸如銦、鉬等等科學園區排出來的稀有化學物質,很有可能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影響。而且臺灣海峽一天是雙次潮,漲潮時是從南北往台中湧高,退潮則往南北退,所以台中港的潮差才會有4米多,是最大的;但其結果,污染物質出海的時候都是五、六公里在那邊迴盪,並沒有擴散出去耶!而我們的污水就這樣放出去了,這點我在環評的時候也提過,沒有人接受我的想法。但是我覺得,如果中部科學園區繼續在那邊存在的話,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因為這會對我們的漁民和養蚵人家造成影響,也會影響到全國國民的健康。

  20. 雖然你們今天提出的只是一個小的報告案,可是我覺得還有很多值得討論和改善的空間,請秘書長帶回去。謝謝。

  21. 陳秘書長威仁

    謝謝委員。

  22.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秉叡、邱委員志偉及吳委員育昇均不在場。

  23.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潘維剛、黃文玲、張慶忠及吳育昇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24. 潘委員維剛書面意見

  25. 警政署在去年年底曾經公布了有關警察人員財務狀況不良比率大約為千分之二十六,也就是每千名警察人員中就有二十六人有財務上的狀況,而目前全國大約有六萬八千名警察人員,依據該比例推估可以得出全國約有一千八百名警察人員陷入債務問題。而警察人員負責國內治安維護等業務,關於治安議題通常會與相關金錢狀況有關聯,因此警察人員出現財務狀況將有可能陷入違背職務的風險,建請警政署對於相關問題協助改善。

  26. 關於犯罪偵查方面,由於科技的日新月異,許多的犯罪型態目前都透過了網路的方式加以進行,例如毒品或是色情等行為,都可以藉由網路的交易而逃離實體的追查,警政署也針對了網路犯罪等情況設置網路巡邏的機制,期盼能夠藉此嚇阻網路犯罪的情況繼續發生,例如對於近日發生網路上有描述菲勞在台灣買不到食物的狀況,造成了國際輿論的注意嚴重影響我國形象,而警政署透過相關網路偵查機制即時調查來還原事實真相,並且昨日已經證實了相關人員所說並非實際經歷而只是轉述別人的描述,使得我國國際形象得以獲得澄清,又另外在國內中北部地區傳言有擄小孩集團出沒,警政署也是依據相關情資將相關人詢問後向社會大眾澄清,使得社會能夠維持和平安寧,也都顯示了警政署的用心,惟警政署目前對於偵破重大網路留言危害社會案件並沒有獎勵機制,然而這些例如菲勞事件與擄童事件留言都對社會造成極大傷害而相關警察人員能即時偵破實屬難得,因此警政署應該比照偵破重大案件一般給予相關人員鼓勵,俾振奮警界對於相關案件之偵查士氣。警政署近年來對於國內治安的狀況有繼續進步的空間,例如前些日子仍然連續發生了槍擊案,但是另一方面警政署也偵破了兩岸三地的詐騙集團,因此國內犯罪黑數的狀況仍然屬於偏高的狀況,期盼警政署對於黑槍及毒品的防制上應該要賡續努力,但也要多獎勵,期許國內治安更好。

  27. 黃委員文玲書面意見

  28. 一、依據警政署所提供之報告,員警交通舉發錯誤僅下降14.41%,共407件,截至101年底為止,仍有3,159件證明員警確有疏失,顯見警政署對於第一線執勤員警督導不周(P.16)。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中所述,101年民眾申訴案件經查證為員警舉發錯誤確有疏失者共3,159件,較100年之3,566件,共下降了407件(減少了11.41%),顯示員警舉發錯誤方面已「大幅改善」;不知署長是數學觀念不好還是國文造詣不太好呢?僅下降407件,只減少11.41%的比率,這種程度叫「大幅改善」?見微知著,從數據可以推估出,目前第一線執勤員警的基礎訓練和勤前教育依舊不夠紮實,錯誤罰單比率仍非常高,如不積極加以改善,恐有過度浪費行政資源之嫌(處理這些錯誤罰單所耗費之人力物力),也易造成警民關係的不和諧甚至發生衝突,故警政署欲解凍預算恐須拿出更具體的成績加以佐證。

  29. 二、「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與「加強警民聯繫工作」並無直接關連性,使用目的和主旨不明確的情況下不宜解凍。(P.18)

  30. 三、警政署及所屬「國道警察業務」之「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其主要係辦理「加強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事項及加強警民聯繫工作等事宜」,其中「加強警民聯繫工作」與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有何干係?警政署是請老百姓幫忙指揮交通嗎?還是警政署試圖透過各種方式來攏絡民眾以減少投訴、丟烏紗帽情況發生?請警政署說明該項下業務細項與預算分配。在經費使用目的和方向不明確的情況下,該款項不應解凍。

  31. 四、酒駕業務取締本乃警政單位之權責所在,不應與經費取得與否相互掛勾,應加強查緝、揪出「黑數」並加以處罰,減少車禍事故悲劇一再發生。警政署所提報告中之「國道警察業務」「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部分,其辦理依據為「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執行計畫」等三項,共計四項,然數據會說話,101年度全年取締酒駕案件統計為6,129件,相較100年度而言,增加了313件,其中違反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之規定者,為3,724件,較100年度增加了437件,查緝舉發件數皆成長,然也顯見過去未曾被查緝之「黑數」有多龐大,查緝酒駕業務應屬警察機關權責範圍內之事,不應與維持交通秩序及安全經費相互掛勾,難道沒有該項目之經費,警察單位就不積極查緝酒駕案件了嗎?經費項目與權責關係應先釐清才是。

  32. 五、依據警政署所提供之報告,「大貨車駕駛人不疲勞駕駛宣導計畫」滿意度雖高達99.5%,但件數僅減少3件(7.5%),顯見實際效果仍有待商榷。(P.32)再者,辦理依據中也提到該項經費將用於「大貨車駕駛人不疲勞駕駛宣導計畫」,然100年大貨車未注意車前狀態全般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為43件,101年則下降為40件,僅減少3件(7.5%),顯見宣導成效有待加強(滿意度調查高達99.5%,但不等於實際效用),應予檢討。

  33. 六、目前全台共有11,020支M-POLICE(俗稱的警用PDA),全國臨檢時段服勤之機器數量則約3,000支左右,數量已足,以更新資料、退勤充電等理由意圖擴大購買數量,不合邏輯和實際狀況之需要。警政署所提之擴增M-POLICE預算,截至100年為止,共有11,020支M-POLICE為第一線單位所使用,但全國臨檢時段卻僅有3,000支處於服勤狀態中,但警政署卻以更新資料、退勤充電等理由認為應再進一步擴大購買數量,試問,有可能全台同時會有8,020支M-POLICE在充電嗎?會有8,020支的M-POLICE在更新資料嗎?警政署的M-POLICE到底是買來充電、更新資料、擺起來「供」著,還是買來使用的?

  34. 七、採購警用電子產品應以實際需要和耐用財為考量之方向,而非以「年限」作為依歸,否則恐有浪擲經費之疑慮。(P.50)於報告中警政署也提到預計至104年為止,預計汰換11,020部M-POLICE,對照目前M-POLICE之數量為11,020部,幾乎等同全數汰換,然過往M-POLICE之採購並非一步到位,為逐年採購,如以「3年以上」之理由即應淘汰仍堪用之產品,明顯不符常理,M-POLICE並非時下趕流行之電子產品或智慧型手機,採購應以實際需要考量而非年限一到就汰換,否則恐有浪費公帑之嫌疑。

  35. 八、警政署於報告中不斷談及致力將其資訊系統「雲端化」,但卻連一個App軟體之設計和應用都輸給嘉義市警察局,表現明顯淪為口號、不及格(P.50)。可應用Andorid系統之手機連上Google Market下載兩款軟體使用與比較,嘉義市警局之功能較為齊全。此外,警政署於報告中也提到有關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Apps平台之問題,本席發現,警政署於Google Market上所提供民眾免費下載之警政署App,問題非常多,除容易造成使用者當機,相容性有待克服外,較實用之功能也僅有「警廣路況」(廣播)和「酒駕防制」(叫車服務)兩項,其中「查捕逃犯」、「失竊車輛」和「失蹤人口」等功能,明顯是給基層員警所使用,一般民眾根本用不著,還不如貼出目前在逃之通緝犯相片供民眾指認、提供查緝線索還比較實際。相較之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之App「EZ Police」功能較為齊全,除有嘉義縣內之服務據點詳細資料外,尚有「超速照相固定桿位置」、「交通查詢服務」、「嘉義市停車資訊」、甚至與警政署相關之整合查詢功能、台鐵和高鐵時刻查詢也一併融入了,警政署擁有較多的資源,製作出來的App軟體整體表現卻明顯不敵地方之警局,應仔細檢討才是,資訊網絡建構並非空口說白話,應從細節上注意才是。

  36. 九、目前M-POLICE都尚未充分使用之情況下都已準備要汰換,警政署未來卻還可能再度採購警用平板電腦,試問警政機關有需要如此頻繁的採買3C電子產品嗎?沒有3C產品執勤效率就會打折扣?明顯是浪費公帑的行為(P.53)。再者,警政署於報告中末段論及「102年度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效」中談到有關於「新型載具購置及功能開發整合」,希望未來能夠購置商規載具、平板電腦和行動電源及防水套,然警政署此次意圖解凍M-POLICE之預算,希望能夠擴大採購,但現在卻又提到希望能再購買平板電腦(連行動電源和防水套也要購買),試問我國之警政單位真的有需要採購如此多的3C電子產品嗎?現有之M-POLICE都還未完全使用,卻還要再花錢採購平板電腦是何用意?警政署此舉明顯有浪擲公帑的嫌疑在。

  37. 張委員慶忠書面意見

  38. 【行政院】

  39. 一、第5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凍結300萬元,俟行政院就科技發展與環境資源保護,國土保育間之衡平及未來組織改造後之分工與政策協調機制,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0. 「行政院科技會報」是依照「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7條規定設置,為一法制化之任務編組。另依「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設置「科技會報辦公室」,辦理相關幕僚業務。本年度所編列的「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業務計畫,就是為了推動台灣未來新興產業及智慧型產業發展、科技人才培訓等等,本席認為預算應立即解凍,以利相關業務的推動。

  41. 二、第9目「性別平等業務」項下「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凍結60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2. 本席認為,兩性平等是一個長期工作,根據2010的報導,台灣未成年女性生育率較低,女性國會議員超過三分之一,這些成就讓台灣的女權全球排名第四,僅次於荷蘭、丹麥和瑞典等歐洲國家,遠較美國的第38名優異許多。這就是台灣長期努力的成果,應該繼續努力,所以本席認為預算應盡速解凍。

  43. 三、第11目「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二分之一,俟行政院就穩定物價提出具體對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4. 行政院為因應96年間國際油價及原物料價格上漲,在97年5月底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由各部會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之變化,且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掌握民生物價變動趨勢,並適時採取物價穩定措施。

  45. 而事實上這些年來根本看不到效果,農產品盛產跌價,就呼籲消費者多買多吃,可是這幾天一場雨,花椰菜就可以漲六成,也沒看到行政院為消費者爭取什麼,傳統市場菜價飆漲,但是大賣場卻可以維持原來的菜價水準,本席認為消費者保護業務根本沒有發揮應有的功能,現在物價什麼都在漲就是薪水不漲,行政院的報告寫得很多,但是卻沒有辦法阻止物價上揚,電價要漲台電卻沒有改善消耗預算的惡習,現在連環評審查的費用和郵局的便利包都要漲價,政府帶頭漲價,行政院又做了什麼??請秘書長說明。

  46. 【警政署】

  47. 一、警政署及所屬於工作計畫警政業務及警務管理之「人事費-獎金」項下編列3億533萬4千元之警政機關工作獎勵金,凍結其中鐵路警察局、花蓮港務警察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編列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5,145萬5千元。

  48. 本項預算的凍結是因為政府部門沒有盡速擬定,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的獎勵方式以及預算編列。根據警政署的報告說明,交通部已於102年4月18日,將「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陳報行政院核定中。既然還在核定中,現在如何解凍?行政院核定後,能不能溯及既往?請警政署說明。

  49. 二、警政署及所屬第2目「警政業務」項下「交通安全維護及交通秩序規劃」編列1,176萬9千元,凍結五分之一。

  50. 根據警政署的資料統計,101年民眾申訴案件經查證為員警舉發錯誤,確有疏失者共3,159件(占舉發件數0.039%),較100年同期3,566件(占舉發件數0.046%),減少407件(減少11.41%)。本席認為仍然有進步的空間,希望警政署能再加強執法員警的教育和訓練,繼續降低錯誤罰單率,以減少民怨。

  51. …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文彥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