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若無力疏散20公里內人口,表示核電廠當初不應蓋在大都會區「那就表示當時核電廠不應該蓋在大都會區裡面嘛;既然你敢蓋,就要有能力應變!」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要求將翡翠水庫受污染情境列入核災應變計畫「因此,請主委把翡翠水庫受污染列入應變計畫當中」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原能會應責成台電使核廢料處置選址完全公開透明「原能會必須責成台電從現在開始核廢料處置選址要完全公開透明」發言紀錄
-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翡翠水庫劉局長曾經提到,如果核電廠出事,6個小時至一天半就會污染大台北地區飲用水的安全,也就是翡翠水庫可能會受到污染,主委認為這樣的可能性是否存在?
-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說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污染會不會翡翠水庫、需要多久時間,其實並不是一個時間的問題,而是數量的問題,兩年前日本發生福島核災的時候,大家一直在關心其放射性物質什麼時候會到台灣來,可是等我們真正偵測到,差不多是在4月底左右。
- 鄭委員麗君
那時有無公布給社會知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啊!而且那時的量還遠低於安全的範圍。
- 鄭委員麗君
東京那時有被證實其飲用水出了問題,所以我很關心台灣的翡翠水庫,對此,你們核電處長已經回應了,他說輻射不可能外洩,所以不會有水庫被污染的問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誰這麼說的?
- 鄭委員麗君
核電處處長,這樣的回答就間接證實了,如果輻射外洩,水庫就會被污染,而他就是駝鳥心態,就說輻射不會外洩,所以水庫不會被污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請教委員,是誰這麼說的?
- 鄭委員麗君
是你的核電處處長。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沒有核電處,委員指的是核管處處長嗎?
- 鄭委員麗君
陳處長。
再請教主委,依照陳處長這樣的回答,其影響有多大呢?會影響多少人你知道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不曉得翡翠水庫提供多少……
- 鄭委員麗君
這部分有700萬人,而這部分是否有列入應變計畫當中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啊!
- 鄭委員麗君
關於水被污染的部分,是否有列入應變計畫當中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的。
- 鄭委員麗君
到時要如何供水?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第一步就是確定有沒有污染,第二步是看看污染的程序是如何,然後決定是不是要管制……
- 鄭委員麗君
我是問你,假設已經污染了,要如何供水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兩件事情要做,第一,使用備用水源。
- 鄭委員麗君
備用水源在哪裡?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據報載,翡翠水庫是有備用的水源,然後可供28天的使用。
- 鄭委員麗君
板新地區的用水都已經反過來要用翡翠水庫的水了,結果你現在說翡翠水庫有備用水源。因此,請主委把翡翠水庫受污染列入應變計畫當中,最重要是供水的問題,因為可能會有700萬人受到影響。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
- 鄭委員麗君
用記者會的方式來公布,可以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指的是應變計畫的內容嗎?
- 鄭委員麗君
就是用水的問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
- 鄭委員麗君
因為你們應變計畫到現在還沒有拿出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部分我們會加以整理,然後對外公布。
- 鄭委員麗君
另外,現在把5公里擴大為8公里,而日本福島核災是20公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限制區的部分。
- 鄭委員麗君
日本福島核災是20公里,憑什麼台灣就只有8公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第一個原因,其目前有3個在運轉中的核電廠,另外一個則是停止運轉的廠,都有放射性物質的外釋,其外釋的量相對就比台灣一個場址、只有兩部機組來得多,第二個原因……
- 鄭委員麗君
你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就是我們為何不能把應變計畫區延長到20公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福島一廠的這個個案,是有4個機組,所以污染的範圍就會不一樣。再來就是要看當地的地形……
- 鄭委員麗君
我們有核一、核二、核三,將來可能還會有核四,那你現在只談一個核電廠的機組,而且核一、核二廠還有所謂的重疊區,之前立法院提出的逃命圈是30公里,目前還凍在朝野協商那裡,所以今天我們在委員會具體要求,至少要比照福島的20公里,畢竟這攸關大台北地區民眾的生命權及財產權,而且就算是原來的8公里,則你們的經費足夠嗎?你們現在編列經費是以5公里還是以8公里來編列?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現在已經朝8公里的方向去編列了,所以才會有經費增加的情況。
- 鄭委員麗君
有沒有包括醫院應變的部分?8公里之內有多少家醫院包括在裡面?過去幾年當中,平均有多少名的住院病患?還有,裡面有多少輛救護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防護處的李處長會不會比較清楚呢?
- 鄭委員麗君
主委都不知道?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正確的數量我不見得會記得。
- 鄭委員麗君
有多少學校、學生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學校48所。
- 鄭委員麗君
但醫院幾所不知道?病患是沒有辦法自己疏散的,一定要用救護車運送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4家醫院。
- 鄭委員麗君
像醫院、病患等資料,你們要做個列表,請問到時要如何疏散?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可以做個列表。除了學校、醫院以外,還有什麼呢?
- 鄭委員麗君
這是你要自己列出來的,居然還來問我!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相信這些數據應該都有,只是想知道資料要提供到多細。
- 鄭委員麗君
主委實在太狀況外了。請教主委,立法院是否有包括在裡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沒有包括。
- 鄭委員麗君
假設是20公里,則立法院是否包括在裡面?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應該還不到。
- 鄭委員麗君
以核二來看,差不多就20公里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核二的20公里有到立法院嗎?
- 鄭委員麗君
約22公里,已經差不多了,且若擴大到22公里,則立法院是否也要疏散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緊急應變區跟所謂的疏散區兩者是不太一樣的概念,緊急應變區是要假設一個scenario,然後看看最有可能影響的範圍到底有多少,但是會不會疏散,則是要看每次事故實際上的狀況。
- 鄭委員麗君
所以疏散就更少了?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有時會更少,有時可能會更多,所以我們才會在8公里之外規劃16公里當作準備區。
- 鄭委員麗君
請問主委何時會公布完整的應變計畫?包括從5公里變成8公里,甚至到福島核災的20公里,還有地方政府該做那些事情以及救護車等交通運輸計畫。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方才委員所提的這些,目前已經在進行第二審,預計今年6月完成審查,然後就會公告,不過,還是要看這個報告的完整性是如何。
- 鄭委員麗君
你們不打算公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一定會公告。
- 鄭委員麗君
公投前一定會公告?
- 蔡主任委員春鴻
若按照預定的計畫,則會在這之前公告。
- 鄭委員麗君
本席還是呼籲我們委員會應該將緊急應變計畫區放大到20公里,雖然委員會送出的法案中是規定了30公里。
-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還是要站在原能會的立場跟委員報告,就是不能直接引用福島的20公里。
- 鄭委員麗君
在福島核災時,美國撤僑的範圍是50公里,難道不同國家,人民有不同的價值嗎?有不同的應變程度嗎?請主委回去想一想,也去比較一下其他國家的標準,跟已經發生過事故的相關經驗,不要抱著鴕鳥心態,也不要提出一個鴕鳥的應變計畫。
- 蔡主任委員春鴻
的確,不同的國家是有不同EPZ的範圍,有的比8公里還少,有的比8公里還多。
- 鄭委員麗君
憑什麼我們比人家少,我們的命比人家不值錢嗎?
-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是這樣子的。IAEA有一套標準來制定這部分的範圍,而我們是依照這個標準來制定的。
- 主席
請黃委員志雄發言。(不在場)黃委員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在場委員均已質詢完畢,鄭委員麗君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壹、翡翠水庫核災汙染
翡翠水庫局長劉銘龍說明核電廠若出事,6小時至1天半會汙染大台北地區飲用水安全,最遲一天半大台北地區就沒有乾淨的水可以飲用,一旦發生核災,輻射嚴重外洩,翡翠水庫被嚴重污染是不是無可避免?
對於翡翠水庫管理局長劉銘龍的警告,台電核電處長的回應竟然是輻射不可能外洩,這樣的回應間接證明了,一旦外洩,水庫被汙染是無法避免,全台北市及新北市數百萬居民將面臨無水可用的重大危機。
貳、緊急應變計畫區擴大
原能會說要修「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把現在8公里範圍的緊急應變計畫區改成三層,這是確定的嗎?核一二三四廠16公里範圍內,比8公里的範圍內共多出多少居民?如果緊急應變計畫區改成16公里,原能會的核災緊急應變計劃是不是就會改以16公里範圍作為基礎?預計每年需增加多少經費?
近五年基金運用規模
年度 預決算數 備註
102 1億1千658萬4千 預算
101 7千462萬7千 預算
100 4千391萬2千 決算
99 5千759萬3千 決算
98 3千979萬7千 決算
參、20公里撤退能力
福島核災發生之後,在28小時之內,日本政府三度發出撤離命令,擴大居民撤離範圍到20公里。原能會有沒有將必須撤離20公里內居民的可能情況納人核子事故應變計畫?
政府目前僅以緊急應變計畫區的範圍作為基礎進行各項核災預防的準備工作,緊急應變計畫區目前為8公里範圍內。核二廠離台北市最近,如果核二廠發生核災必須撤離20公里範圍內居民,必須被撤離的居民有多少?
如果核二廠發生核災必須撤離20公里範圍,區域內有多少醫院?多少住院病患必須撤離?如果核二廠發生核災必須撤離20公里範圍,撤離計畫由哪個單位執行?撤離專車由誰提供?需要多少車輛?如果撤離人口達到百萬人,地方政府有能力做到嗎?
原能會檢討緊急應變圈根本沒有意義,甚至造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的盲點,不論原能會劃定的緊急應變圈是否從5公里提升為8公里或加一個16公里的準備區,重點是現實上日本福島核災就造成了日本政府必須一直擴大撤離居民的範圍,最終到達20公里。原能會一直在宣導緊急應變圈與撤離圈是兩回事,但是核災應變計劃必須要以最大可能撤離範圍作為應變計劃的目標,否則一旦發生必須撤離20公里達數十萬人甚至百萬人的情形,我們的政府一定會癱瘓。台一直在8公里範圍內進行演習,那我們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就只是鴕鳥應變計畫。
肆、高放射核廢料最終處置
台電在四個行政區進行用過核燃料潛在最終處置母岩地質鑽探長達10餘年,對四個地區母岩的調查結果是什麼?四個地方都適合?還是哪幾個會被排除?
台電進行用過核燃料潛在最終處置母岩地質鑽探長達10餘年,卻對四個地區居民採取全面封鎖消息的做法,金門東部被鑽了6個孔,金門鄉親卻一無所知,這是正確的作法嗎?原能會也配合台電這麼做嗎?原能會必須責成台電從現在開始核廢料處置選址要完全公開透明,隱瞞真相是不可能說服當地居民的。
什麼時候提出「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設施條例」送立法院審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尋找與設置,有《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作為專法來據以執行,而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相關規定卻只有一個行政院原能會所制定的《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有法做依歸,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目前卻只用管理規則,非常荒謬。
能不能在這邊以原能會主委的身分保證,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一定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必須經過地方公民投票同意才能設置?
- 陳委員亭妃書面質詢
本院陳亭妃委員,針對原能會日前公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專家小組針對我國運轉中三座核電廠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遭環保團體質疑說,根本不是合格的壓力測試報告,要求請原能會提出說明以及追究行政、法律責任。
- 說明
一、原能會邀請國際六位專家組成OECD獨立審查小組,在今年三月完成為期兩週的「台灣運轉中核能電廠壓力測試國家報告」同儕審查,當時並召開記者會說明初步審查結果。但外界質疑台灣的壓力測試報告根本不是合格的壓力測試,因為歐盟規範的小組成員應有七人,但原先進行我國壓力測試的OECD專家只有六人,後來才加入原能會派駐法國OECD一等秘書羅偉華當作第七人充數。
二、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質疑原能會「花錢買假報告」,甚至批報告內容是「核電廠簡介」,刻意欺騙國人。
三、核四還沒停建,原能會為了欺騙國人,還用捐款去跟OECD/NEA(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核能署)買了一份關於老朽核電的假壓力測試報告,連規格都不符,還加入原能會秘書羅偉華湊數。原能會如此欺騙,應追究詐欺的法律責任。
- 主席
委員提案的時間到現在截止。
現在宣讀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及原能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數及相關提案。
- 一、中華民國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
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參閱預算書第224頁-第228頁)
- 1.業務計畫
請參閱預算書第224頁
- 2.業務總收入
5億3,776萬8,000元
- 3.業務總支出
3億7,292萬6,000元
- 4.本期賸餘
1億6,484萬2,000元
- 5.解繳國庫淨額
5,500萬元
- 6.轉投資計畫部分
無列數
- 7.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
6,800萬元
- 8.國庫增撥基金額
無列數
- 9.補辦預算部分
無列數
一、鑑於故宮博物院將文物相關紀念品委託該院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有違反體制之嫌,其開發藝術紀念品等之銷貨收入,應列為作業基金收入來源之一,爰要求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收入」之「銷貨收入」原編列4億9,916萬8千元,應予增列1億元。
- 說明
一、依據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各類產製品銷售均屬故宮基金業務職掌,然故宮卻另行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將基金產製之衍生出版品、文物仿製品、藝術紀念品……等,經營與故宮文物基金相同之業務,致龐大之國家文物仿製品收入未列入基金繳庫,將最終銷售利潤留存員工消費合作社,顯有利用員工消費合作社奪取國家資源之疑,且規避國會預算審議。
二、根據統計,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運用故宮場地資源進行營業行為,其經營規模日益擴大,依97至100年度決算資料顯示,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金額均大於故宮文物基金之銷貨收入,100年度差異更是高達5億4千萬,故宮應儘速依法回歸作業基金方式運作,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之收入,悉數列為作業基金收入。
銷貨收入/千元 97年度 98年度 99年度 100年度
作業基金 183,718 304,544 281,484 307,982
合作社 364,249 542,957 666,890 845,502
- 提案人
林佳龍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二、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案表
- 單位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
銷貨收入
- 本年度預算數
499,168千元
-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
建議金額:20,000千元
- 說明
一、故宮文物基金銷貨收入預算數102年度編列4億9,916萬8千元,金額較上年度預算數351,404千元增列1億4,776萬4千元,數目雖然增加,但實際係因會計帳目原先採「淨額」方式列帳,102年度改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採寄銷商品售價100%計入,並按40%列支「行銷費用」之佣金費用。若按淨額入帳法登列,今年實際收入比去年減列1,223萬6千元。
二、故宮博物院經觀光客票選為台灣最受歡迎景點之一,且今年度開放大陸自由行旅客數將再增加的前提下,減列收支顯有失真。爰提案增列本年度銷貨收入20,00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亭妃 許智傑
三、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業務外收入」下原列38,600千元,建議增列25,000千元。
- 增列理由
近年來故宮捐贈故宮現金、實務或勞務者眾多,惟捐獻及捐贈收入應編入預算,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置有明文,國立故宮博物院卻逕行以代收款轉撥,顯為規避立法機關預算審查。矧故宮過去數年接收之指定用途捐款,其指定之用途甚為集中,對博物館業務之正常推動難謂妥適。爰建議增列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外收入」25,000千元,使之與故宮實際收入情形相符。
- 提案人
鄭麗君
- 連署人
邱志偉 何欣純
四、「業務外收入」下「受贈收入」原列3,000千元,予以增列23,000千元。
- 說明
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期接受外界捐贈款項因未納入預算編列,為加強監督捐贈款項運用情形,除要求國立故宮博物院應定期公開捐贈資料及辦理情形,101年度結束後將捐贈款項辦理情形編列明細表納入決算表達,送審計單位審核。嗣後應每會期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另,國立故宮博物院並應修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關基金之辦理項目、來源與用途後,自102年度起將捐贈款項納入基金運作,查故宮95-101年平均受贈收入為2,300萬元,故本項預算予以增列23,000千元。
- 提案人
何欣純
- 連署人
鄭麗君 許智傑
五、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提案表
- 單位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
銷貨成本
- 本年度預算數
203,741千元
- 建議【V】增刪 【 】凍結數
建議金額:2,000千元
- 說明
一、對照故宮本年度銷貨成本與上年度以及前年度之預計銷售數量與單位成本金額,難有茲以認定故宮於追求合理成本之努力;例如前年度決算數有關書籍之數量為179,155冊,平均單位成本147.60元,上年度120,100冊,單位成本激增至274.95元,而本年度預計發行140,000冊,單位成本稍降為245.00元。成本與數量間的比例難稱合理?
二、故宮文物藝術基金業務以委託其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且與合作社設立宗旨脫鉤,違反依法行政原則,難脫利益迴避之爭議,爰以刪減成本2,000千元。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陳亭妃 許智傑
六、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項下「製成品銷貨成本」,編列2億374萬1千元,建議減列5,000萬元。
- 說明
一、儘管102年度預算書之「銷貨成本」中各項營運項目的多數「平均單位成本」較101年度低,但卻仍遠過去數年預算金額及100年度決算金額,歷年預算顯有浮編之嫌。
二、與前兩年預決算數相比,顯不合理。
營運項目/元 102年度預算 101年度預算 100年度決算
書籍 245.00 274.95 221.22
畫冊及手卷 120.00 - 225.81
圖片及明信片 84.13 133.00 45.42
文物仿製品 482.76 413.07 861.88
各項藝術紀念品 88.00 88.00 86.58
- 提案人
林佳龍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七、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102年度「業務成本與費用」之「銷貨成本」編列350萬元於「文物仿製品」,建議減列150萬元。
- 說明
一、故宮文物基金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成效欠佳,近年來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皆未達預期目標,從97年度至100年度文物仿製品之銷售數量皆未達預計營運目標。(附表1)
二、100年度文物仿製品銷售數量偏低,僅占預期銷售量25.01%,隨開放中國人民來台觀光政策之實施,100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遊客人數已增加至384萬餘人,目前仍持續增加中,惟該基金文物仿製品營運績效卻呈現下降趨勢,應改善文物仿製品銷售實績,且不宜高估文物仿製品的銷貨成本支出,爰建議減列150萬元。
- 提案人
林佳龍
- 連署人
鄭麗君 陳亭妃
- 八、單位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
文物仿製品
- 本年度預算數
3,500千元
- 建議【 】增刪 【V】凍結數
建議金額2,000千元
- 說明
故宮文物基金102年度預算文物仿製品銷售量7,250件,較101年度預算銷售量9,950件減少2,700件,銷售量減幅為27.14%;查97年度至100年度之銷售量也與預算數有相當大差距,詳下表。
顯見商品銷售決策未盡詳實與及時檢討修正,難脫管理失當之責。於今之計,故宮應積極思考去化存貨,並於三個月內提報教育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提案人
邱志偉
- 連署人
何欣純 鄭麗君
- 九、單位名稱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V】支出 【 】收入
科目(業務計畫及用途)名稱…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