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五號,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時法務部及國民黨團要配合。「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五號,以後我們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時候,法務部要配合,國民黨團也要配合,因為你已經做出你的法律見解了。」發言紀錄
-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黃檢察總長,現在我們將這件事情稱之為「九月政爭」,你在午夜夢迴時有沒有回想整個過程有什麼可以改進之處?
- 主席
請最高法院檢察署黃檢察總長答復。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委員所垂詢的問題,本人做如下的說明:第一,9月28日發生對大院總機進行監聽的部分,可能我們在監聽之前應該查證清楚。第二,這部分的監聽歷經一個月才下線。我們會針對上述兩部分仔細檢討。
- 李委員桐豪
你只想到誤監聽立法院的事情……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是誤監聽立法院小總機的部分。
- 李委員桐豪
至於整個「九月政爭」,你不認為有任何問題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有些是超越司法考量的範圍之外,我們純粹偵辦違法關說的部分,至於可能引起的政爭,則不是司法機關所能考量。
- 李委員桐豪
事實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有非常清楚的規定,法律名稱特別強調「保障」兩字,本法特別強調在每一個你們能夠執行監聽業務的最後一項,都說明資料使用的權限,是不是?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是。
- 李委員桐豪
所以這本來就是一種挑戰。既然這非關本案,就不能當作呈堂證據,在每一項條文中都有特別強調這一點。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是可以的。我們在99年偵辦高院法官貪瀆案時調查一名楊姓法官,後來我們並未查到他有不法情事,不過我們查到他私生活不檢點,涉及風紀問題,我們將這份監聽資料送交公懲會,最後公懲會根據監聽報告予以撤職。
- 李委員桐豪
本席引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的規定,我們看到當初立法委員制定本法的原意,每一條條文後面都加註一句話……
- 黃檢察總長世銘
請委員參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第五項,它的反面解釋為合法監聽取得之證據資料,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其中的「其他程序」包括公務員懲戒程序,李貴敏委員也提及公務員懲戒法第十九條……
- 李委員桐豪
你的意思是,我們立法委員在立法時不夠周延?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是的……
- 李委員桐豪
因為最後一項都註明,違反本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情節重大者……均不得採為證據。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那是「不得」。合法監聽所取得的之證據,就可以在司法偵查、審判……
- 李委員桐豪
因為依本法授權你執行監聽的時候,在每一條條文中都條列式清楚告知哪些項目可以監聽,對不對?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李委員桐豪
最重要的是,它強調要與本案有關,現今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爭議,就是因為他字案衍生很多很多的問題,這些問題所引發的案件本身的本刑,或者是它所涉及的條列,都是沒有在立法委員所設計的,對不對?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事實上,我們在執行A案監聽,不可能監聽到他案時就停止監聽,這點我們在實務上做不到。
- 李委員桐豪
但是,立法委員講得很清楚,你只能就本案進行監聽,並就它的內容做處理。本席建議,立法院在修法時應做進一步的闡釋,以避免你們監聽一件案子而不斷地衍生出很多的問題,不管是刑案或行政案件,其所導致的結果並非我們立法委員當初立法的本意。立法委員在修法時,每一條條文都加註那一句話的原因,就是我們立法的本意要非常的嚴謹,你只能就A案進行監聽,如果你們監聽不到相關訊息,對不起,你就不要去管它,否則那真的是沒完沒了。
其次,我要請黃檢察總長針對一些事實加以釐清。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總統於9月1日召見你,事實上,這也是你自己說出來的訊息。對不對?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當天中午12時30分。
- 李委員桐豪
大家在討論這件案子當時並未偵查終結,是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當時整個案子已經認定有行政責任,並沒有刑事不法。
- 李委員桐豪
我們講的是,你們在整個過程中未依照刑事程序……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個沒有關係。在司法實務上,有許多的重大案件尚未偵查終結,譬如廣大興28號漁民遭菲律賓船隻開槍射殺身亡,廣大興案於8月10日起訴,但法務部於5月10日、19日即對外公布正偵查中的廣大興案彈孔遍布船身,這樣做並沒有問題。更何況我們於8月31日晚上認定關說案並沒有刑事不法,純粹是行政不法。
- 李委員桐豪
好的。沒有關係,這只是我們在解釋上的不同所致。如果下次發生一件刑案的話,依照你的說法,在未正式公告偵結,你們可以告知第三人,對不對?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那天還有一件事情,潘委員詢問時我有特別提及,就是林秀濤那天來的時候有一點情緒,他有點要哭,在偵訊時把陳檢察長講出來,我們覺得他可能承受不住心理壓力,回去可能會對外講,我們怕第二天報紙會刊載相關消息,我們才會趕快去講,所以這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 李委員桐豪
正因為這樣的原因,導致你趕緊向總統報告此事。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我怕第二天報紙會登出這項消息。
- 李委員桐豪
會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很難講。
- 李委員桐豪
很難講?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是。
- 李委員桐豪
我覺得這不是你應該考慮的部分,你還是根據你們通常在執行偵查的原則……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主要是因為這兩個原因。
- 李委員桐豪
我想請問一下,9月1日的時候,到底是中午還是晚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中午。
- 李委員桐豪
為什麼有媒體報導是晚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是中午12點半。
- 李委員桐豪
而且是總統府。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李委員桐豪
你是到官邸去,不是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官邸,官邸,兩次都是在官邸。
- 李委員桐豪
沒有到總統府去?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沒有。
- 李委員桐豪
我再請問一下,在這個過程裡面,你有沒有向江院長報告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有。
- 李委員桐豪
什麼時候?
- 黃檢察總長世銘
9月4日下午。
- 李委員桐豪
按照程序而言,你應該是要向江院長報告,還是向總統報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個事情就是說,因為假如說純粹部長的話,純粹部長涉案關說的話,照行政的體制上,我應該先向江院長,但是本案又牽涉到大院的院長,在行政院和立法院是互相尊重的,甚至行政院還要受大院的監督,所以我才會直接向總統報告,是這樣子來的,後來……
- 李委員桐豪
當然我們立法委員也都很清楚地和你釐清憲法第四十四條的規範。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是,是,我是參照那個意旨。
- 李委員桐豪
至於你有沒有這個權限我們不談論,我現在只要釐清一些事實。所以你向行政院長報告的時候是就何部分?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部長部分及臺高檢部分。
- 李委員桐豪
只是就這個部分。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當然也扯到說,一定難免扯到院長的部分,因為那個監聽的……
- 李委員桐豪
請問你,本案正式結案了沒有?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那個是9月5日結案。
- 李委員桐豪
你9月4日去?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但是問題剛才我報告……
- 李委員桐豪
你談到了和行政院院長不相干的事情?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其他沒有。
- 李委員桐豪
你不是剛剛提到了嗎?也提到了和院長的事情。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就是整個行政不法……
- 李委員桐豪
也談到和立法院的事情。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是連的,這相關連的。
- 李委員桐豪
你是不是提到了?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李委員桐豪
資料是不是給他看了?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給他看了。
- 李委員桐豪
這個是合法的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因為整個在我們8月31日晚上,是認定行政不法,沒有刑事不法。
- 李委員桐豪
謝謝,我只是在釐清一些事實。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是,謝謝,非常感謝。
- 李委員桐豪
當然我們可能有不同的意見,但至少我們把事實釐清。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李委員桐豪
現在請教法務部羅部長,就這一次監聽國會的事情,法務部要成立一個調查小組,是不是?
- 主席
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
- 羅部長瑩雪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李委員桐豪
然後江院長說,他要和司法部門,跟司法院系統建立一個平台,是不是?
- 羅部長瑩雪
那是就整個制度的檢討。因為很多民眾對這件事情是不是有濫權監聽的情況非常疑慮,而且因為監聽票是由法院核發,所以我們希望由兩個角度來檢視這件事情,第一:申請有沒有浮濫?核發有沒有浮濫?第二:理由是否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我們希望全面來檢討這個制度,司法院也同意。
- 李委員桐豪
司法院也同意?
- 羅部長瑩雪
是。
- 李委員桐豪
但是你認為現在當下,法務部所作的檢討和司法院所作的檢討,人民有沒有任何程度的信賴?
- 羅部長瑩雪
所以本來我們法務部自己決定成立調查小組,可以自己決定要請外部民間委員參加,至於和司法院合作的部分,當然我們要尊重它的意見,討論之後再決定怎麼做。
- 李委員桐豪
你認為我們立法院的角色是什麼?我們立法院可不可以真正就整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進行全面的檢討,而以這個案例做為一個調查的對象來產生結論,我們立法委員有沒有權力?
- 羅部長瑩雪
我們尊重立法院剛剛的決議,成立調查小組。
- 李委員桐豪
如果說在過程中有任何需要資訊交換的時候,你們會不會很樂意提供?
- 羅部長瑩雪
我們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來提供資料。
- 李委員桐豪
會提供資料?
- 羅部長瑩雪
是。
- 李委員桐豪
對於立法委員的調查權,你是支持還是不支持?
- 羅部長瑩雪
這是依法的權力。
- 李委員桐豪
調查權喔?
- 羅部長瑩雪
是。
- 李委員桐豪
國會調查權喔?
- 羅部長瑩雪
是。
- 李委員桐豪
謝謝。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八五號,以後我們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時候,法務部要配合,國民黨團也要配合,因為你已經做出你的法律見解了。
- 羅部長瑩雪
這個……
- 李委員桐豪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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