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立法院的調查權、調閱權應如何設計?認為針對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一事,國會應本於自己的調查權變更議程要求相關官員作專案報告,並考慮成立國會的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進行調查。「我們認為國會應該要本於自己的調查權,我們希望今天就變更議程,讓他們來作專案報告,然後再考慮是不是要成立國會的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發言紀錄
-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當然知道今天的議程是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同仁擬具的「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一句話講得好,那就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修正再多的法律,如果執行的人不守法,執行的人根本就違法,那麼法律修得再好也沒有用。我們看到目前發生的情況就是這樣,即便個資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都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麼明確的條文,但是檢察總長和他的特偵組竟然可以這樣目無法紀,可以這樣竊聽立法院的總機,整個案情像剝洋蔥似的,被一片一片的剝下來,戳他一下,他先是否認,然後再承認。我們可以看到號稱是檢察官菁英的特偵組,在早上開完記者會以後,發言人連說九次絕對不可能監聽國會,結果在事隔十一個小時以後,卻由檢察總長出來承認錯誤。本席認為這並不是錯誤,也絕對不是羅瑩雪部長所說的沒有主觀犯意,尤其羅瑩雪部長怎麼可以未審先判就宣布說這沒有主觀犯意,那是什麼?是客觀犯意嗎?還是過失?我們堅決反對由法務部成立這樣的調查小組,媒體都寫錯了,說這是跨部會的調查小組,請注意它其實只是跨司處的調查小組,這是法務部自己內部的調查小組。我們要講的是法務部自己都已經是應該要被調查的單位,憑什麼去成立調查小組?叫法務部、羅瑩雪去調查黃世銘、去調查特偵組,那只是叫西廠去調查東廠而已,絕對會廠廠相護,像這樣的調查小組,我們絕對沒有辦法接受。
我們認為國會應該要本於自己的調查權,我們希望今天就變更議程,讓他們來作專案報告,然後再考慮是不是要成立國會的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我們絕對不容許這樣的案子由法務部來成立所謂的調查小組,進行官官相護,甚至做出共同毀滅證據的行為,在此本席呼應潘孟安委員的提議,我們要求變更議程。個資法很重要,但是現在看起來已經完全不重要了,最重要的是讓現任的部長帶著檢察總長來這邊作專案報告,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說清楚、講明白。
-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程序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高委員志鵬程序發言。
-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同仁。如果現在是在法庭上,你們兩位坐在一起還真像被告及辯護律師,難怪王惠美委員會說,你根本不像法務部長,卻像黃世銘的辯護律師。你受訪時說,「我覺得他沒有主觀的犯意」、「查案子的方式沒有大問題」,剛當部長就講這種話?你還要進行行政調查,而下面都是你的部屬,你定調之後誰還敢真的查,查了以後假如跟你的意見不合,不是被換掉嗎?
- 主席
請法務部羅部長說明。
- 羅部長瑩雪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放心。
- 高委員志鵬
你現在用這種隱藏、拒絕提供資料的方式繼續當辯護律師,就如同本席早上講的,一個西廠一個東廠,叫你查黃世銘,就像叫西廠查東廠一樣,廠廠相護,有用嗎?都是打手嘛!看行為就知道,還推三阻四,幫忙掩護。本席補充剛剛陳亭妃委員講的,行政庭長就是地方法院的發言人,他們說你們提供錯誤的資料,所以你們是在幫忙湮滅罪證是不是?
- 羅部長瑩雪
沒有,特偵組也承認,他不知道那號碼不是柯建銘委員助理的手機,已承認錯誤了!
- 高委員志鵬
既然承認錯誤,就趕快交出來,要不然成立調閱小組、調閱委員會之後,你還是得乖乖交出來,這樣子只會讓你流失更多公信力。你忍不住要當他的辯護律師,是因為當律師當習慣了是不是?有職業病是不是?
- 羅部長瑩雪
我不是這樣的心態。
- 高委員志鵬
那是什麼樣的心態。
- 羅部長瑩雪
就是秉公處理,如果要講對誰比較好的話……
- 高委員志鵬
我們真的看不出來,你就不要援引大法官會議解釋,欺騙那些沒唸過法律的人啊?
- 羅部長瑩雪
不是,我剛剛也查了……
- 高委員志鵬
就像她剛剛講的,去跟總統報告的時候就說案子已偵查終結,現在又說有另案所以不是。
- 羅部長瑩雪
那時候還沒有另案,沒有被告發!
- 高委員志鵬
你說做成決議就可以拿出來,沒有做成決議就不拿出來,是不是?以後只要是做成決議的話,東西都要拿出來囉?
- 羅部長瑩雪
我們比較安心,這件事情這樣做……
- 高委員志鵬
什麼叫比較安心?
- 羅部長瑩雪
有個依據。
- 高委員志鵬
依據什麼?講清楚嘛!是不是以後立法院、調閱委員會、調閱小組做成決議,你們就要拿出來,沒錯吧?
- 羅部長瑩雪
要看具體的狀況。
- 高委員志鵬
什麼具體的狀況?那今天是什麼狀況?今天是因為輿論的壓力,是因為國民黨立委都要求,所以你才要拿出來,是不是?
- 羅部長瑩雪
假設性的東西沒有內容,現在……
- 高委員志鵬
你要有一致的條件,是不是只要立法院做成決議,你就一定會拿出來?
- 羅部長瑩雪
那也要看事情。
- 高委員志鵬
那這個事情是怎麼樣?有什麼不一樣?什麼事情可以拿出來,什麼事情即使做成決議也不能拿出來?
- 羅部長瑩雪
比如說跟公務無關的私人事務。
- 高委員志鵬
所以這個有關囉?
- 羅部長瑩雪
這個當然跟公務有關。
- 高委員志鵬
只是需要立法院做決議?好,我們來做決議。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程序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高委員志鵬質詢。
- 高委員志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及總長兩位都是唸法律的人,我這裡有個法律問題想要就教於兩位,其實是我們以前考試時常考的一個題目。題目是這樣,假設有一個人,為了某種目的,想要對他人綁架或是限制自由,譬如某甲私行拘禁某乙達四個月,然後在破案時,某甲於法庭上辯解說並沒有私行拘禁某乙四個月,只是拘禁他40天。我想請問兩位,如果你們是本案承辦的法官或檢察官,你們覺得一個月和四個月會影響你們對他起訴或判刑的刑度嗎?聽得懂嗎?
- 主席
請法務部羅部長答復。
- 羅部長瑩雪
主席、各位委員。在量刑上可能會考慮有差別,但是犯罪成立是一樣的,都是成立犯罪。
- 高委員志鵬
私行拘禁一個月或四個月都一樣有罪,都要起訴,因為他是既成犯。所以我就很好奇,為什麼今天早上我們特偵組的發言人要大張旗鼓地特別召開記者會,說明特偵組監聽0972開頭這支立法院的總機不是四個月而是一個月,這樣有什麼太大的差別嗎?一個月或四個月有什麼差別嗎?
- 主席
請最高法院檢察署黃檢察總長答復。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主席、各位委員。有啊!假如一個月還續行監聽的話,那就是沒有查證啊!
- 高委員志鵬
你也沒有查證啊!剛才調查局已經講說特偵組每天都拿監聽內容回去,你也沒有查證啊!你還是繼續聽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個時間長短當然是不一樣。
- 高委員志鵬
有什麼不一樣嗎?如果照你的說法,你再查四個月還不是一樣!你還是沒聽。
-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據我所知,是有委員質詢監聽國會總機到底是一個月還是四個月?所以特偵組才要說明是一個月。
- 高委員志鵬
到底有沒有什麼差別?所以我特別舉這個例子,你們還是會起訴某甲,他還是犯罪。那今天大張旗鼓地強調說:你們弄錯了,我們沒有監聽四個月,是一個月。這有什麼太大差別?我再問一個問題,這個例子更烏龍了,某甲本來是要綁架某乙,結果抓錯了,抓到某丙。他辯護說,他沒有抓到某乙,是抓到某丙,所以沒有犯罪,這樣辯解對嗎?
- 羅部長瑩長
不對。
- 高委員志鵬
那總長認為呢?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呀!他是客體錯誤。
- 高委員志鵬
對還是不對?你是說不對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他這是客體錯誤,就好像開槍要打甲……
- 高委員志鵬
我說他這樣可不可以當無罪的辯解嘛!你說對,是可以唷!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還是成立呀!客體錯誤而已。
- 高委員志鵬
所以,現在特偵組辯說,雖然我們有監聽,但是聽不到內容,聽錯了。我們現在不管技術不好的問題,特偵組把責任推到調查局、推到其他人、推到臺北地方法院,這樣應該還是對它的罪名是否成立並沒有影響吧?四個月和一個月有什麼差別,你們還是聽了,只是沒有聽到,即便像你講的,內容全部空白,雖然我們懷疑這樣的說法,但你還是聽了。所以我覺得很奇怪的是,特偵組最近一直開這麼多記者會,根本讓我們覺得它不是沒有罪,它只是藉由一再地澄清,要幫你築防火牆。你自己透露說馬英九9月1日找你,你往上築了一道防火牆,抱緊馬英九的大腿,意思是說要死拖去死。你前天可以讓你的代理發言人早上信誓旦旦地九次說沒有監聽國會,晚上你又自己出來召開記者會,唯一的目的就是形塑說:我不知道,是下面的人弄錯了。這也是要築防火牆。黃總長,您真是很會當官耶!您真是很愛當官耶!我實在沒有看過愛當官當到這麼厲害的,可以馬上築好這樣的防火牆。你剛才講說,所有偵查終結的都要公告,是不是這樣講?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偵查終結我們都應該要公告。
- 高委員志鵬
你是不是每件案子都有公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高委員志鵬
連監聽的譯文都拿出來公告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就是成立的。起訴我們都有公告,像法院的判決……
- 高委員志鵬
你剛才講說偵查終結,你現在又講說是起訴。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高委員志鵬
這件案子有起訴任何人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類似起訴的案子我們都有公告,把監聽譯文當做證據。
- 高委員志鵬
你現在這個案子有起訴嗎?你剛才講的是說只要偵查終結都要公告,是不是這樣?就表示說有起訴,有起訴當然就公告。你都起訴了,當然附在裡面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我們的調查結果認定有,我們不能講說認定院長有,卻沒有附證據啊!
- 高委員志鵬
你剛才回答委員質詢的時候說,現在雖然沒有起訴,但是偵查終結你們都會公告;根本沒有嘛!你講說如果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不得提供給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可是你又說這案子不在此限,因為有但書,是其他程序。其他程序是什麼?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其他程序就是通保法的第五條。第十八條有但書,但書說合於第五條的規定。第五條的第五項……
- 高委員志鵬
沒有啦!我說的是其他程序。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其他程序就是通保法第五條,另第十八條有但書,規定合於第五條規定,第五條第五項……
- 高委員志鵬
沒有啦,就說其他程序,你講的是……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其他程序就是公務員懲戒程序。
- 高委員志鵬
那有包括拿給總統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蛤」?
- 高委員志鵬
包括拿給總統嗎?拿給總統也算是程序之一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假如要懲戒的話就符合第十八條的……
- 高委員志鵬
我是問這個程序,你說送公保法、送監察院,就算這是程序好了,那拿給總統算是程序之一嗎?是哪一種程序?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這可以符合……
- 高委員志鵬
符合甚麼啦?
- 黃檢察總長世銘
符合第十八條前段規定可以交給他人。
- 高委員志鵬
那也是要在其他程序嘛!你就講是其他程序嘛!除了偵查審判中,你說有符合其他程序,但其他程序包括拿給總統嗎?總長,不要在了!我真的懷疑你到底有沒有讀通毒樹果實理論。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是證據法則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法則。
- 高委員志鵬
部長,我剛才看報紙,你說你仍然相信勇伯是清白的,是不是?
- 羅部長瑩雪
以我對他的了解,他應該是不會。
- 高委員志鵬
現在要調查黃總長,你覺得他是不是清白的?
- 羅部長瑩雪
我沒有證據,我不敢講,我只是……
- 高委員志鵬
那有差別喔!你現在是相信曾勇夫是清白的……
- 羅部長瑩雪
我跟勇伯比較熟。
- 高委員志鵬
但是不相信黃世銘是清白的喔!
- 羅部長瑩雪
不是,我現在……
- 高委員志鵬
是這個意思吧?我沒有聽錯啊!
- 羅部長瑩雪
剛剛委員……
- 高委員志鵬
你早上受訪跟今天在台上都講因為你跟他比較熟,你願意相信曾勇夫是清白的,但是你不相信……
- 羅部長瑩雪
因為我知道他的為人,然而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但我對黃總長的態度是開放的,我也一再對外表示。
- 高委員志鵬
我想請教陳檢察長,我想先釐清一下,今天你跟總長的備詢有一些差別,首先黃總長一再強調,你是在林秀濤檢察官收受卷證之前就找他聊了,這沒錯吧,黃總長?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錯。
- 高委員志鵬
那你的說法呢?
- 主席
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陳檢察長答復。
- 陳檢察長守煌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柯總召這件案件本來是一位孫姓檢察官的案件……
- 高委員志鵬
不是,我們現在是在講……
- 陳檢察長守煌
我要說明一下……
- 高委員志鵬
重點是他說你是在收受卷證之前就跟他講了嘛,但是現在你跟我說你是在他收受卷證之後才跟他講,是不是?
- 陳檢察長守煌
對,我是在他調卷之後才跟他提的,絕對沒有在他調卷之前。
- 高委員志鵬
好。那我要問黃總長,上次你來備詢時還講,會覺得他有問題是因為他沒有調卷。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有調卷,林秀濤檢察官……
- 高委員志鵬
你上次來明明就說他沒有調卷,事實上他有調卷嘛!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是,我是說林秀濤檢察官自己承認有調卷,但是沒有閱卷,然後離開陳檢察長辦公室後就跟同事講:「真好,不用寫上訴書。」我們是綜合這樣來做判斷。
- 高委員志鵬
陳檢察長,他有沒有閱卷?
- 陳檢察長守煌
當然有,他也有調卷。
- 高委員志鵬
你看,兩個說法就不一樣。
- 陳檢察長守煌
我要報告委員,抱歉,請讓我說明一下。
- 高委員志鵬
好,沒關係。
- 陳檢察長守煌
最後一次庭也是孫檢察官蒞庭的,所以如果林檢察官本身沒有收受判決,那我問他時他一定是一頭茫然,他根本不知道他有這個案子,所以我是在他收受判決、調卷之後才找他的。
- 高委員志鵬
你看,就不一樣了吧!部長,這樣你要怎麼查?你之下的檢察總長跟高檢署檢察長說法不一樣,你要怎麼查?你要相信哪一個?
- 羅部長瑩雪
我們要查事實,我們甚至要……
- 高委員志鵬
你說你比較相信曾勇夫,那檢察總長與高檢署檢察長這兩人你比較相信誰?
- 羅部長瑩雪
講起來這兩人我都不熟。
- 高委員志鵬
不熟所以你就不曉得?
- 羅部長瑩雪
不是,是要證據來還原真相。
- 高委員志鵬
最後請教陳檢察長,你也有機會當檢察總長,曾勇夫以前也幹過你這個位子……
- 陳檢察長守煌
沒有。
- 高委員志鵬
不,是陳聰明。你也有可能當檢察總長,我現在要問你的是,如果你是檢察總長,當你遇到像今天這樣的案子,你會去報告總統嗎?
- 陳檢察長守煌
不會。
- 高委員志鵬
你看,多麼清楚!為什麼?
- 陳檢察長守煌
因為依照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特偵組之權限不包含行政調查;第二,特偵組是辦總統、副總統、各部會首長及上將以上高官之重大貪瀆案件。總統及副總統是特偵組偵辦的對象,如果他有涉犯重大貪汙,就是特偵組偵辦的對象,所以……
- 高委員志鵬
所以這根本不是吧?不論是林秀濤檢察官或是最後根本沒有被起訴的柯建銘或王院長,這件案根本不是特偵組應該辦的,對不對?既不應該辦,就更不應該去報告總統,是不是這個意思?
- 陳檢察長守煌
委員剛才是問如果我當檢察總長,當然那不可能,但如果我當檢察總長,我不會去報告。
- 高委員志鵬
好,那就好。最後,我再問一下黃檢察總長……
- 羅部長瑩雪
報告委員,我可不可以補充一下?
- 高委員志鵬
幹嘛?你也想當檢察總長?
- 羅部長瑩雪
如果勇伯有犯罪證據的話,我一樣公事公辦。
- 高委員志鵬
如果你當檢察總長,這個案子你會去報告總統嗎?
- 羅部長瑩雪
我要看具體個案是甚麼狀況。
- 高委員志鵬
就是現在這種情況嘛!
- 羅部長瑩雪
因為我還沒有看到卷宗資料,因為如果真的牽涉到立法院的話……
- 高委員志鵬
那就不要講了!總長,本席最後問一個問題,方才李桐豪委員質詢時,你說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為什麼你要在8月31日去報告,是因為當天訊問過林秀濤檢察官以後,害怕他會講出來,變成第二天報紙的新聞,所以你急著去講。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這是原因之一。
- 高委員志鵬
這是甚麼原因啊!你是在怕甚麼?是怕功勞被搶嗎?是怕沒有辦法在報紙登出之前趕快去跟……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是、不是、不是……
- 高委員志鵬
那是為什麼?你跟我說,為什麼報紙登出之前跟在還沒有偵查終結前你急著去報告總統?這有甚麼關聯?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等於就掀開來了啊!我們原本的構想是……
- 高委員志鵬
掀開甚麼?掀開之後總統自然就知道,這樣不好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行。
- 高委員志鵬
為什麼不行?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那麼院長、部長就都知道了!本來我們是在9月2日(星期一)要傳喚……
- 高委員志鵬
你也威脅他不能洩密,結果你自己洩密。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沒有、沒有,我沒有威脅他。
- 高委員志鵬
我現在搞不清楚這個邏輯,你一定要講清楚,到底為什麼第二天報紙有可能刊出,所以你就要去跟總統講?原因是甚麼?我們都很好奇,我聽不懂!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一掀開來,所有人就都知道了,包括部長和院長就都知道了。
- 高委員志鵬
知道了又怎麼樣?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就會影響到我們的計畫,我們的辦案計畫本來是要傳喚他們四位。
- 高委員志鵬
後來為什麼沒有傳喚?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後來研究的結果,既然是行政不法,那就沒有行政調查權。
- 高委員志鵬
那是誰指示你的?是馬英九指示你不要傳喚的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是我們內部自己討論的。
- 高委員志鵬
那就奇怪啦,你本來要傳喚,為什麼見了馬英九之後就不要?這絕對有問題!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是,是我們內部自己討論的。
- 高委員志鵬
甚麼內部討論?你本來是想要傳喚,想要先讓馬英九知道,但馬英九知道以後,他想一想就不要傳喚了,所以才會搞出今天這個大烏龍啊!
本席最後再問你,除了林秀濤檢察官以外,你還有沒有監聽其他的司法官,包括承辦相關案件的法官或檢察官?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
- 高委員志鵬
這個案子裡面沒有?所有司法官中就只有監聽林秀濤?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高委員志鵬
確定沒有?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
- 高委員志鵬
如果再找到資料怎麼辦?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
- 高委員志鵬
若再說謊一次怎麼辦?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沒有就是沒有。
- 高委員志鵬
就是沒有?
- 黃檢察總長世銘
對。
- 高委員志鵬
好。總長,我們要再跟你講一遍,如果你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說這是你辦案的根據……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是參考它的意旨。
- 高委員志鵬
甚麼意旨?它講的是總統對院與院的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但是在你報告之後,他有找過王金平嗎?我問你,在你報告且案發後,他跟王金平見過面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我嗎?
- 高委員志鵬
我是說這個案子9月6日爆發以後,馬英九總統與王金平院長有見過面嗎?
- 黃檢察總長世銘
這個我不清楚。
- 高委員志鵬
我跟你講:沒有。你用甚麼意旨、引甚麼爛憲法條文!你根本就是想要邀功,急急忙忙趕快去報告。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是,我是想這個案子一攤開公布以後,將來會引起政壇重大震撼。
- 高委員志鵬
你還跟我講意旨!這個意旨寫得很清楚,是總統對院與院的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是要他們去解決的嘛!問題是有嗎?在你報告之後,他們有解決嗎?兩個根本不見面啊,你還說你是本於這個意旨,你的憲法是讀到後背去了喔?講這個理由真的是笑死人!
- 黃檢察總長世銘
不是,我是參考它的意旨……
- 高委員志鵬
劉櫂豪委員已經給你上過一課,我也不想再對你上課。甚麼意旨?根本不可能嘛,你講了之後,他們根本不見面,這叫意旨?根據這一條應該是你向他報告之後,總統會把院長找來會商解決之嘛,結果講了之後兩人不見面,開除黨籍之後還堵王,你這叫甚麼意旨?
總長,不要那麼愛當官,真的,我跟你預告,如果你不辭職下台的話,你未來要常常上這個備詢台。我們算是客氣的,只依法論法,國民黨籍立委今天也算客氣,但是再這樣下去,等你變成為他們的負擔之後,你真的要小心。你看,前兩天總統府已經開始切割了,說你已經踏過這條紅線,更嚴重的,你們江宜樺院長說他曾經提醒黃世銘要確認證據的堅固度,只是他來不急跟你講。你看,江宜樺院長也已經開始在做切割了,剛才所講的都還是黨政高層代表馬英九講的,而這是江宜樺自己講的,所以你自己知所進退吧!羅部長說她相信曾勇夫,結果他什麼事都沒有做,叫他下台就下台,我最後奉勸一句,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自己知所進退吧!以我們對馬英九的了解,現在已經到了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時候了,我再強調一次,你如果不下台,就會常常上這個備詢台。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志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