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華於經濟委員會會議邀請經濟部部長暨相關人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1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沒有核四安檢報告就無法進行公投「沒有安檢報告,怎麼公投?那豈不是開國人公投的玩笑?」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認為國人反對核電廠的主因是對核安問題的恐懼「難道不知道國人反對核電廠,最大主因就是對核安問題的恐懼?」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慶華書面質詢

  2. 1.部長,請問您何時知道經濟委員會,本週一安排經建會報告,週三安排經濟部報告?部長,如果漲電價真如經濟部所言不影響85%住宅用戶,為何經濟部不主動爭取在10月1日電價調

  3. 2.部長,根據院會決議,新版電價公式應於7月16日前,送交本院審議。請問部長『新版電價計算公式』是哪天送進本院審議?(9月27日送程序委員會,至10月1日議程都處於未確定狀態)部長,經濟部是否打從一開始就沒打算將此新版電價計算公式,送交本院審議?否則怎會電價都漲價了,院會都無法交付審議?部長,既然公式未審議,昨日中油也宣告緩漲,部長是否

  4. 3.部長,新版電價公式是否如報載,新增重建成本?如果是,何謂『重建成本』?為何新增此收費項目?部長,民國98年以前,台電每年都有盈餘,且依法繳庫。但自98年開始虧損,且逐年擴大,至今累積共2,200億,原因為何?是否是因為政策性因素所導致?既然是政策性因素所導致,就表示行政院認為『暫時性的政策措施對國家整體發展實有必要』。既然如此,怎會向人民收取重建成本,而非以公務預算逐年編列撥補?本席主張政策性因素虧損,應用公務預算撥補,行政單位方可在整體預算中進行調控與評估。否則,將使國家財政陷入破產邊緣,也使得該政策規避立法院監督。另外,請問部長,台電是否為國營事業單位?是否須依法遵守國營事業管理法?國營事業管理法第13條規定

    『國營事業年終營業決算,其盈餘應繳解國庫,但依本法第四條專供示範或經政府指定之特別事業,如有虧損,得報由主管機關請政府撥補。』是故,過去台電有盈餘繳庫,並未回饋全民、調降電費,何以現在虧損卻要增加電費由全民買單?本席具體建議,經濟部應先計算過去繳庫盈餘,逐年編列預算填補損失。

  5. 4.5.部長,您知道台電最近半年出了多少事嗎?(例如

    核三廠運轉員集體蹺課,人力調配問題、核三外電系統故障83天,全然無知。今年六、七月,核一、核二接連跳機)。請問部長,難道不知道國人反對核電廠,最大主因就是對核安問題的恐懼?部長,經濟部除了密切關注核四安檢報告外,是否願意承諾提升核電管理?否則,將會衝擊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度,以及未來核四安檢報告的公正性。部長,您是否同意本席對核四安檢報告出爐的時間表推論?部長曾經說過公投與安檢脫鉤,請教部長,沒有安檢報告,怎麼公投?那豈不是開國人公投的玩笑?人民對核四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慶華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