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紀錄
-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吳委員宜臻提到稽核制度的部分,有關監聽票的抽查,從實施通保法至今,臺北地院一共抽查了8次,請問秘書長,其他法院的情況呢?你們這套稽核制度是誰去稽核?用什麼職務名稱去稽核?多久稽核一次?這部分有沒有制度化?
-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答復。
-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依照通保法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了線上監督外就是派員監督,由法院……
- 王委員惠美
去多久?怎麼抽查的?
- 林秘書長錦芳
法律規定是法院就偵查中之案件「得」隨時派員或利用電子設備監督……
- 王委員惠美
得?我要不要請在座法院的院長上台來回答一下他們抽查的次數?臺北地院抽查8次了,其他法院呢?就請他們一位一位上台來報告到底稽核了幾次。
-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我這裡有一個統計數據。
- 王委員惠美
不要為難各法院的院長了。
- 林秘書長錦芳
從統計數據就可以看得出來。
- 王委員惠美
好,那就請你說明清楚。
- 林秘書長錦芳
法院派員到建置機關執行處所……
- 王委員惠美
什麼樣的職務可以去做這個工作?
-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都是由法官去做的。
- 王委員惠美
你們是用輪值的方式還是固定專案的方式?
- 林秘書長錦芳
這由各法院內部自行決定。
- 王委員惠美
對啊,所以我覺得你們都很沒有責任,如果某法院的院長特別不care這種事情,當然就隨便掛線了,對於檢察官提出的監聽聲請當然都會蓋章啊,司法院本身對此沒有制度化嗎?是不是可以利用這次出了狀況的機會,請你們通案去弄個制度出來,有個制度存在,各法院至少有遵循的依據,可不可以嗎?
- 林秘書長錦芳
有關制度面的執行方式,我們會去檢討。
- 王委員惠美
請你把各法院處理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委員會,讓本席瞭解你們的機動性到底夠不夠高。
- 林秘書長錦芳
好。
- 王委員惠美
另外,今天有關賴院長的新聞刊得滿大篇的,風風雨雨,妳身為他最大的幕僚長,他有沒有託妳來澄清什麼?
- 林秘書長錦芳
沒有,院長已經透過幕僚在報紙上表達過了。
- 王委員惠美
可是我覺得你們的澄清是前後矛盾!他透過幕僚澄清沒有接受專訪,如果他沒有接受專訪,那刊物上寫的是什麼?他們是問誰?報上刊登「院長表示不知道對方是記者」,這是不是說如果對方不是記者就可以講了?我覺得這很重要,也很嚴重,所以這部分也請司法院讓院長盡早澄清,為了監聽風波及關說案已經掉了一位部長了,後續不知道還要折損幾個人,不要因為這個事件講不清楚,就讓我們身分超然的院長,及其兼任大法官的公信力又受到大家的質疑,可不可以?
- 林秘書長錦芳
我回去轉告院長。
- 王委員惠美
喔,跟你沒有關係?唉!
另外,江院長與賴院長表示要對檢察官做嚴格的審核,本席認為這是球員打假球,現在裁判又來配合,球員找裁判說修法的規則,你們未來是要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 林秘書長錦芳
當然是要讓制度更加完善,一方面不要損害到偵查,另一方面能夠保障人民的通訊自由,能夠雙贏是最好的。
- 王委員惠美
你們要更嚴還是更鬆?
- 林秘書長錦芳
這要從執行面來看,在各法院執行上的歧異性,希望能夠達到一致的標準,例如監聽結束後的通知方式,一定要落實,要從這部分先做起。
- 王委員惠美
要落實,不要再有錯誤了,不要再搞得雞犬不寧了!本席認為光是你們兩院還不夠,應該廣納各界的意見。
- 林秘書長錦芳
對,這就是在成員裡……
- 王委員惠美
把專家、學者及外界的聲音都納入,你們才能訂定出兼顧人權保障的監聽制度。
-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講得對。
- 王委員惠美
正所謂當局者迷,這個部分我要拜託妳,其實本席認為修法的部分還不是那麼的急迫,反而是要先落實現有的法令,妳看你們監聽的對象就不符合,明明是監聽柯建銘,監聽到最後變成監聽立法院了,特偵組胡亂聲請監聽,法官也配合,聲請單上明明就寫立法院,你們居然還會准許,為什麼會這樣?聲請的監聽票上不是會寫明被監聽的電話號碼、住址、單位,法院為什麼會准許呢?
- 林秘書長錦芳
我實在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 王委員惠美
那就找個能夠回答這個問題的人上台來答復。
秘書長,我認為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我查了好幾個案例,例如你們偵查毒品案件時原本是監聽一個姓詹的,結果起訴的是姓蔡的,一審法官沒有發覺,直到最高法院才發現,我認為你們這個橡皮圖章的情形並不是個案,已經變成通案了,這是很值得探討的部分,本席希望在修法過程中,你們能夠先去落實法律的規定,這才是更為重要的。
再來,你們到底有沒有掌握到監聽的目的?秘書長,應該是重罪才監聽吧?
- 林秘書長錦芳
對,就是法律規定裡列舉的這些案件。
- 王委員惠美
對於林秀濤檢察官的監聽是因為她疑似有收賄,請問有她收賄的證據嗎?疑似收賄就可以監聽嗎?是這樣嗎?
- 林秘書長錦芳
我沒有辦法回答委員這個問題,因為我沒有看到卷,所以不知道。
- 王委員惠美
行政不法也可以監聽嗎?
- 林秘書長錦芳
如果跟法律規定不符合,當然是不可以的。
- 王委員惠美
那為什麼法官會准呢?你們誰可以回答我?現在外界很質疑,為什麼法官會准呢?原因到底在哪裡?你們核發浮濫,不是嗎?你們現在真的是地檢署的橡皮圖章,這樣的講法真的不為過啊!不是嗎?請你針對這2個個案回答。
為什麼民眾對司法品質沒有信心?此外,你們說24小時是避免打草驚蛇,符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對此,本席很贊同剛才吳宜臻委員的意見,這有沒有暫置性監聽及長期監聽的問題?如果制度上能從這方面去做研究,在取得證據與維護人權之間應該能有所平衡。
再者,監聽應該要符合最後的手段性,不是嗎?
- 林秘書長錦芳
對,這是法律規定的。
- 王委員惠美
在偵查的過程中,什麼方法都用過了還是行不通,才能進行監聽,監聽是最後一條路。現在卻不是如此,本席調閱資料之後發現,從2008年到2012年,監聽數量從6萬件增加至10萬件,我們的治安有這麼差嗎?社會問題有這麼多嗎?明明就是你們法院發放監聽票太過於浮濫,不是嗎?比例從過去的百分之五十幾增加到現在的百分之八十幾,特偵組甚至高達百分之九十幾。你剛才說特偵組會有百分之九十幾是因為他們有特殊性,本席告訴你,最後他們的起訴率是最低的,比一般地檢署還要低!
此外,我們的法官素質差異甚大,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法官評比中「良好」與「未達良好」的標準,你們說你們比公務人員高十幾倍,好,那本席就拿一個案例來跟你討論。最高檢有一位胡法官,16年前因投資地下錢莊、婚外情又有私生子,被你們停職3年;停職3年之後回任,最近又出狀況了,對不對?
- 林秘書長錦芳
對,那是在臺中高分院。
- 王委員惠美
你認為法官評鑑和淘汰的制度夠不夠?
- 林秘書長錦芳
制度是有,但關鍵在於如何去執行。
- 王委員惠美
不落實!官官相護。
- 林秘書長錦芳
也不是,若要淘汰一名法官,一定要有風紀操守上的……
- 王委員惠美
是因為法官是保障終身職嗎?
-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要有相當的證據顯示他的風紀操守有問題,應該要淘汰。像這位胡法官,到現在……
- 王委員惠美
你知道嗎?無論是投資地下錢莊、婚外情或有私生子,就足以讓警察沒工作了耶!法官的道德標準應該更高,不是嗎?竟然還讓他回鍋,等到16年後又出事情了才免職!他的操守已經有問題了,你認為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審判品質會好到哪裡去?
此外,考試院業已正式行文給司法院,希望你們能夠比照新的考績制度來建立法官的淘汰制度,讓表現不好的法官退場,這件事情你們怎麼處理?
-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法開宗明義就說,法官和一般公務員是不一樣的……
- 王委員惠美
所以保障一輩子……
-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
- 王委員惠美
無論他的行為如何都不能受到質疑?
-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這樣的,法官有一套不同的淘汰機制。
- 王委員惠美
要到什麼程度才可以淘汰?
- 林秘書長錦芳
這在法官法裡面都寫得非常清楚。
- 王委員惠美
公務人員可以因為這樣而下台,難道法官能因為職務特殊而不該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嗎?
-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法實施之後,對於這個部分也非常嚴格。
- 王委員惠美
考試院行文給你們,你們也不予參考,是嗎?
- 林秘書長錦芳
考試院講的是考績……
- 王委員惠美
你們應該拿回去好好地思考,這段時間社會如此紛擾,難道和法院沒有關係嗎?難道和法官的糊塗、法官的不用心以及法官的種種沒有關係嗎?思考一下,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