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美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一、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彰化縣第1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吳委員宜臻提到稽核制度的部分,有關監聽票的抽查,從實施通保法至今,臺北地院一共抽查了8次,請問秘書長,其他法院的情況呢?你們這套稽核制度是誰去稽核?用什麼職務名稱去稽核?多久稽核一次?這部分有沒有制度化?

  2. 主席

    請司法院林秘書長答復。

  3. 林秘書長錦芳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依照通保法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條的規定,除了線上監督外就是派員監督,由法院……

  4. 王委員惠美

    去多久?怎麼抽查的?

  5. 林秘書長錦芳

    法律規定是法院就偵查中之案件「得」隨時派員或利用電子設備監督……

  6. 王委員惠美

    得?我要不要請在座法院的院長上台來回答一下他們抽查的次數?臺北地院抽查8次了,其他法院呢?就請他們一位一位上台來報告到底稽核了幾次。

  7.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我這裡有一個統計數據。

  8. 王委員惠美

    不要為難各法院的院長了。

  9. 林秘書長錦芳

    從統計數據就可以看得出來。

  10. 王委員惠美

    好,那就請你說明清楚。

  11. 林秘書長錦芳

    法院派員到建置機關執行處所……

  12. 王委員惠美

    什麼樣的職務可以去做這個工作?

  13.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都是由法官去做的。

  14. 王委員惠美

    你們是用輪值的方式還是固定專案的方式?

  15. 林秘書長錦芳

    這由各法院內部自行決定。

  16. 王委員惠美

    對啊,所以我覺得你們都很沒有責任,如果某法院的院長特別不care這種事情,當然就隨便掛線了,對於檢察官提出的監聽聲請當然都會蓋章啊,司法院本身對此沒有制度化嗎?是不是可以利用這次出了狀況的機會,請你們通案去弄個制度出來,有個制度存在,各法院至少有遵循的依據,可不可以嗎?

  17. 林秘書長錦芳

    有關制度面的執行方式,我們會去檢討。

  18. 王委員惠美

    請你把各法院處理的相關資料提供給本委員會,讓本席瞭解你們的機動性到底夠不夠高。

  19. 林秘書長錦芳

    好。

  20. 王委員惠美

    另外,今天有關賴院長的新聞刊得滿大篇的,風風雨雨,妳身為他最大的幕僚長,他有沒有託妳來澄清什麼?

  21. 林秘書長錦芳

    沒有,院長已經透過幕僚在報紙上表達過了。

  22. 王委員惠美

    可是我覺得你們的澄清是前後矛盾!他透過幕僚澄清沒有接受專訪,如果他沒有接受專訪,那刊物上寫的是什麼?他們是問誰?報上刊登「院長表示不知道對方是記者」,這是不是說如果對方不是記者就可以講了?我覺得這很重要,也很嚴重,所以這部分也請司法院讓院長盡早澄清,為了監聽風波及關說案已經掉了一位部長了,後續不知道還要折損幾個人,不要因為這個事件講不清楚,就讓我們身分超然的院長,及其兼任大法官的公信力又受到大家的質疑,可不可以?

  23. 林秘書長錦芳

    我回去轉告院長。

  24. 王委員惠美

    喔,跟你沒有關係?唉!

  25. 另外,江院長與賴院長表示要對檢察官做嚴格的審核,本席認為這是球員打假球,現在裁判又來配合,球員找裁判說修法的規則,你們未來是要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26. 林秘書長錦芳

    當然是要讓制度更加完善,一方面不要損害到偵查,另一方面能夠保障人民的通訊自由,能夠雙贏是最好的。

  27. 王委員惠美

    你們要更嚴還是更鬆?

  28. 林秘書長錦芳

    這要從執行面來看,在各法院執行上的歧異性,希望能夠達到一致的標準,例如監聽結束後的通知方式,一定要落實,要從這部分先做起。

  29. 王委員惠美

    要落實,不要再有錯誤了,不要再搞得雞犬不寧了!本席認為光是你們兩院還不夠,應該廣納各界的意見。

  30. 林秘書長錦芳

    對,這就是在成員裡……

  31. 王委員惠美

    把專家、學者及外界的聲音都納入,你們才能訂定出兼顧人權保障的監聽制度。

  32. 林秘書長錦芳

    委員講得對。

  33. 王委員惠美

    正所謂當局者迷,這個部分我要拜託妳,其實本席認為修法的部分還不是那麼的急迫,反而是要先落實現有的法令,妳看你們監聽的對象就不符合,明明是監聽柯建銘,監聽到最後變成監聽立法院了,特偵組胡亂聲請監聽,法官也配合,聲請單上明明就寫立法院,你們居然還會准許,為什麼會這樣?聲請的監聽票上不是會寫明被監聽的電話號碼、住址、單位,法院為什麼會准許呢?

  34. 林秘書長錦芳

    我實在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

  35. 王委員惠美

    那就找個能夠回答這個問題的人上台來答復。

  36. 秘書長,我認為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我查了好幾個案例,例如你們偵查毒品案件時原本是監聽一個姓詹的,結果起訴的是姓蔡的,一審法官沒有發覺,直到最高法院才發現,我認為你們這個橡皮圖章的情形並不是個案,已經變成通案了,這是很值得探討的部分,本席希望在修法過程中,你們能夠先去落實法律的規定,這才是更為重要的。

  37. 再來,你們到底有沒有掌握到監聽的目的?秘書長,應該是重罪才監聽吧?

  38. 林秘書長錦芳

    對,就是法律規定裡列舉的這些案件。

  39. 王委員惠美

    對於林秀濤檢察官的監聽是因為她疑似有收賄,請問有她收賄的證據嗎?疑似收賄就可以監聽嗎?是這樣嗎?

  40. 林秘書長錦芳

    我沒有辦法回答委員這個問題,因為我沒有看到卷,所以不知道。

  41. 王委員惠美

    行政不法也可以監聽嗎?

  42. 林秘書長錦芳

    如果跟法律規定不符合,當然是不可以的。

  43. 王委員惠美

    那為什麼法官會准呢?你們誰可以回答我?現在外界很質疑,為什麼法官會准呢?原因到底在哪裡?你們核發浮濫,不是嗎?你們現在真的是地檢署的橡皮圖章,這樣的講法真的不為過啊!不是嗎?請你針對這2個個案回答。

  44. 為什麼民眾對司法品質沒有信心?此外,你們說24小時是避免打草驚蛇,符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對此,本席很贊同剛才吳宜臻委員的意見,這有沒有暫置性監聽及長期監聽的問題?如果制度上能從這方面去做研究,在取得證據與維護人權之間應該能有所平衡。

  45. 再者,監聽應該要符合最後的手段性,不是嗎?

  46. 林秘書長錦芳

    對,這是法律規定的。

  47. 王委員惠美

    在偵查的過程中,什麼方法都用過了還是行不通,才能進行監聽,監聽是最後一條路。現在卻不是如此,本席調閱資料之後發現,從2008年到2012年,監聽數量從6萬件增加至10萬件,我們的治安有這麼差嗎?社會問題有這麼多嗎?明明就是你們法院發放監聽票太過於浮濫,不是嗎?比例從過去的百分之五十幾增加到現在的百分之八十幾,特偵組甚至高達百分之九十幾。你剛才說特偵組會有百分之九十幾是因為他們有特殊性,本席告訴你,最後他們的起訴率是最低的,比一般地檢署還要低!

  48. 此外,我們的法官素質差異甚大,現在我們就來看看法官評比中「良好」與「未達良好」的標準,你們說你們比公務人員高十幾倍,好,那本席就拿一個案例來跟你討論。最高檢有一位胡法官,16年前因投資地下錢莊、婚外情又有私生子,被你們停職3年;停職3年之後回任,最近又出狀況了,對不對?

  49. 林秘書長錦芳

    對,那是在臺中高分院。

  50. 王委員惠美

    你認為法官評鑑和淘汰的制度夠不夠?

  51. 林秘書長錦芳

    制度是有,但關鍵在於如何去執行。

  52. 王委員惠美

    不落實!官官相護。

  53. 林秘書長錦芳

    也不是,若要淘汰一名法官,一定要有風紀操守上的……

  54. 王委員惠美

    是因為法官是保障終身職嗎?

  55.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要有相當的證據顯示他的風紀操守有問題,應該要淘汰。像這位胡法官,到現在……

  56. 王委員惠美

    你知道嗎?無論是投資地下錢莊、婚外情或有私生子,就足以讓警察沒工作了耶!法官的道德標準應該更高,不是嗎?竟然還讓他回鍋,等到16年後又出事情了才免職!他的操守已經有問題了,你認為在這個過程中,他的審判品質會好到哪裡去?

  57. 此外,考試院業已正式行文給司法院,希望你們能夠比照新的考績制度來建立法官的淘汰制度,讓表現不好的法官退場,這件事情你們怎麼處理?

  58.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法開宗明義就說,法官和一般公務員是不一樣的……

  59. 王委員惠美

    所以保障一輩子……

  60.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

  61. 王委員惠美

    無論他的行為如何都不能受到質疑?

  62. 林秘書長錦芳

    不是這樣的,法官有一套不同的淘汰機制。

  63. 王委員惠美

    要到什麼程度才可以淘汰?

  64. 林秘書長錦芳

    這在法官法裡面都寫得非常清楚。

  65. 王委員惠美

    公務人員可以因為這樣而下台,難道法官能因為職務特殊而不該以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嗎?

  66. 林秘書長錦芳

    法官法實施之後,對於這個部分也非常嚴格。

  67. 王委員惠美

    考試院行文給你們,你們也不予參考,是嗎?

  68. 林秘書長錦芳

    考試院講的是考績……

  69. 王委員惠美

    你們應該拿回去好好地思考,這段時間社會如此紛擾,難道和法院沒有關係嗎?難道和法官的糊塗、法官的不用心以及法官的種種沒有關係嗎?思考一下,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