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於我國與紐西蘭簽署之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台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主張應履行當年與中國大陸簽訂、將蘭嶼核廢料移至大陸貯存的合約「李登輝同意啊!陳水扁同意啊!那這個密約就該履行啊!」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中國大陸的處置場可容納台灣核廢料,包括核一、二、三的核廢料「臺灣的核廢料放在那裡只占一小塊而已,不只蘭嶼的可以放,核一、核二、核三的也可以統統拿去放,一點問題都沒有」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懷疑有人為了選址與工程利益而擱置蘭嶼核廢料外運合約「我們不得不懷疑有人密謀把當年臺灣跟大陸簽蘭嶼核廢料密約擱置不履約」

發言紀錄

  1. 蔡委員正元

    (17時34分)主席、行政院江院長、毛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江院長辛苦了。請教院長,今天的晚報頭版刊載,黑心油品還有大咖的未爆彈,這次衛福部清查相關的油品裡面,發現有好多件的脂肪酸或銅葉綠素不合格,但是基於什麼原因不方便公布或是不敢公布,有沒有這種情形?

  2. 主席

    請行政院江院長答復。

  3. 江院長宜樺

    (17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一方面我請邱部長上台,另一方面我要向委員報告,就我所知,衛福部現在正在進行一百六十多項產品的全面檢驗,還沒有全部完成,不過,現在檢驗中已經發現的,也許有報紙所披露的現象,但不會是因為要隱匿,而是要等所有程序完成再一起公布。就我理解是如此。

  4. 蔡委員正元

    部長,這個程序要走多久?

  5. 邱部長文達

    我們到月底,也就是31日,會完成第一波……

  6. 蔡委員正元

    剩下沒有幾天了!

  7. 江院長宜樺

    對,今天是29日。

  8. 邱部長文達

    其實今天每位學者也都提到,這種銅葉綠素不易檢測,還是要搭配兩項,一個是油品檢驗,另一個是衛生局的查察,所以我們用「快速的報告」,已經送出去有問題的……

  9. 蔡委員正元

    你們會在10月31日以前全部公布?

  10. 邱部長文達

    我們盡力在趕。

  11. 蔡委員正元

    如果一開始有疑慮,而公布時間又拖得太長,那麼一般無辜的消費者可能會在市面上繼續買、繼續吃,這樣不就傷害健康了嗎?

  12. 邱部長文達

    是,我們都是用「速報」,就是以最快的方式送出去。

  13. 蔡委員正元

    確定有?

  14. 邱部長文達

    只要確定就送出去。

  15. 蔡委員正元

    還有未爆彈,只是無法立刻公布,因為需要再次確認?

  16. 邱部長文達

    因為所有的檢驗都是用圖譜,而圖譜是一個範圍,所以不能說絕對怎麼樣……

  17. 蔡委員正元

    只是等待再確認而已?

  18. 邱部長文達

    一定要再確認,也不能誤會人家。

  19. 蔡委員正元

    不能誤會,但是疑似有可能存在?

  20. 邱部長文達

    只要確定,立刻就速報出去了。

  21. 蔡委員正元

    目前疑似有這種問題存在?

  22. 邱部長文達

    對。

  23. 蔡委員正元

    確定?

  24. 邱部長文達

    有一些異常在。

  25. 蔡委員正元

    那就只要再確認而已?

  26. 邱部長文達

    對。

  27. 蔡委員正元

    麻煩你們儘速。

  28. 邱部長文達

    好。

  29. 蔡委員正元

    另外,我要請教院長及部長,Cetilistat是不是禁藥?

  30. 邱部長文達

    是的,這部分目前在日本還在進行第三期臨床試驗。

  31. 蔡委員正元

    觀諸藥事法第二十二條所謂禁藥的規定,請問你是根據哪一款認為它是禁藥?第一款是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請問你們針對Cetilistat有沒有明令公告禁止?

  32. 邱部長文達

    我們是依據第二款。

  33. 蔡委員正元

    第二款是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請問它是不是藥品?

  34. 邱部長文達

    針對它的來源,我們現在已經請檢調單位在查。

  35. 蔡委員正元

    其實今天我特別問了食品藥物管理署許署長:「它是不是禁藥?」結果得到的答復是「它不是禁藥,是偽藥。」他的答案顯然和你不一致。請問Cetilistat是不是偽藥?

  36. 邱部長文達

    目前它還沒有上市,所以只能說它是未經核准的藥物。

  37. 蔡委員正元

    所以不算是偽藥?根據藥事法第二十條規定,所謂偽藥包括第一,藥品未經核准,擅自製造;第二,與核准不符,抽換或摻雜;第三,塗改或更換。因此,Cetilistat必須是藥品,而且必須符合以上各種情形之一,才能稱之為偽藥。也就是說,不論它是偽藥或禁藥,前提都必須是藥品,是否如此?

  38. 邱部長文達

    是。

  39. 蔡委員正元

    好,我們就來檢查一下Cetilistat是不是藥品。根據藥事法第六條規定,所謂藥品,包括第一款,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之藥品,這樣才是我們中華民國所稱的藥品。請問部長,我們的藥典裡面有沒有把Cetilistat列為藥品?

  40. 邱部長文達

    目前沒有。

  41. 蔡委員正元

    有哪一個國家的藥典或藥簽把它當做藥品?

  42. 邱部長文達

    目前沒有,還在臨床試驗階段。

  43. 蔡委員正元

    美國FDA有沒有?

  44. 邱部長文達

    沒有。

  45. 蔡委員正元

    歐盟有沒有?

  46. 邱部長文達

    這我不知道。

  47. 蔡委員正元

    所以美國、歐盟都沒有把它當成藥品?

  48. 再來,第六條的第二款是規定使用於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人類疾病之藥品。對於Cetilistat,有沒有人這樣用過?

  49. 邱部長文達

    目前沒有。

  50. 蔡委員正元

    對,它沒有符合第一款,也沒有符合第二款;那麼第三款是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請問到目前為止,有沒有任何證據顯示Cetilistat被人拿來當做藥品,而且它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和生理機能?我告訴你答案-沒有!換句話說,Cetilistat並不符合藥事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以及第三款的規定,它和Orlistat並不一樣,Orilistat 60mg可以當做成藥,120mg就是醫療用藥,但是Cetilistat根據我們的法律規定,不是第一款、不是第二款、不是第三款,那當然就不會是第四款,因為第四款是前面三款混合的,所以既然它不屬於藥事法第六條規範的部分,就不是藥品。

  51. 現在我們回到前面的禁藥規定,藥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禁藥,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以禁藥的前提必須先是藥品,但它既然不是藥品,就不可能是禁藥,那再回到藥事法第二十條,不是藥品就不可能是偽藥,那麼Cetilistat是什麼?這二天報上登載的沸沸揚揚,說連惠心賣的威力纖含Cetilistat,所以他違反藥事法,根據我們剛才的討論,他違反哪一條?因為Cetilistat到目前為止都不被世界各國認為是藥品,而是被認為是一種化學成分,所以你們衛生主管機關認為它是禁藥,但是查遍世界各國,沒有人認為它是禁藥,也沒有人認為它是偽藥,我不曉得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含有Cetilistat的威力纖是禁藥、是偽藥,理由從何而來?

  52. 邱部長文達

    我想澄清一下,因為它還沒有經過核准,而且檢調也在調查,我們只是覺得它還沒有經過核准,而我們檢出有這種藥品的成分。

  53. 蔡委員正元

    不是,法律規定的是經過核准的藥品,所以藥品分為有經過核准與沒有經過核准二種,但前提都必須是藥品,例如臺灣人說失戀要吃香蕉皮,表示香蕉皮可以治療失戀,但是香蕉皮有沒有被當成藥品?我只是舉個例,有很多天然或老百姓使用的化學成分或天然化學成分的東西,並不屬於藥事法所規範的範圍。世界各國查遍了沒有這種紀錄,怎麼突然之間在臺灣會變成禁藥呢?這令我百思不解,我現在撇開外面風風雨雨的政治議題,只是純粹認為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從法條檢視了老半天,查遍世界各國,沒有人說Cetilistat是藥品,也沒有人說Cetilistat是禁藥、偽藥,既然都不是,威力纖中加了Cetilistat,怎麼會說是含有禁藥?從一位台北市議員開始爆料到現在,媒體狂燒猛燒,法務部的檢察官到底懂不懂藥?還是因為有人檢舉了,有人要選雲林縣長所以檢舉了,然後報紙大登特登,所以你們不辦不行?如果是這樣就令人感到很遺憾了,是不是這樣子?

  54. 我只是把最源頭的部分就事論事拿出來檢討一遍,為了這個,我還特別打電話去美國FDA詢問,答案與剛才的質詢一模一樣,它到現在為止都不是藥品,也沒有被證實有治療的療效,也沒有人當成藥品來使用,而且還有近似的東西是在自然界存在的,只是有人希望將其製成藥品來賣,因為在美國藥品比較貴,所以拿來檢驗看看可不可以有療效,就這樣子而已。他們希望能夠申請藥品的登記字號,然後在藥的市場裡面去賣高價,因為如果當成營養食品來賣當然就賣不到好價錢。可是現在衛福部、地方政府衛生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卻好像忙得不得了,好像抓到一個偉大的禁藥,結果攤開來看,它根本就不是藥品!

  55. 邱部長文達

    我們沒有任何預設立場,只是幫它檢驗出有這個成分,剛才委員詢問我這是不是禁藥,我說目前它還是禁止使用的藥物,大概是這樣子。

  56. 蔡委員正元

    它根本就不是藥品,因為藥事法對於藥物有明確的定義,藥物分成兩種,一個叫藥品,一個叫醫療器材。

  57. 邱部長文達

    如果委員是問定義的話,我想這個是……

  58. 蔡委員正元

    我現在是跟你討論法律,因為你是部長,我當然要跟你討論法律嘛!檢討起來它都不是啊!既然不是,你們現在這麼大動作是在幹什麼?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在幹什麼?法務部的檢察官在幹什麼?我百思不解啊!美國不認定、歐盟不認定,我們比他們還厲害,自己跳出來認定,然後法務部長忙得很,檢察官忙得很,這個傳訊、那個交保,一副司法英雄的樣子。回到源頭,back to the point,找不到任何理由,這個要怎麼解釋?還是從頭到尾就是一個誤會?

  59. 邱部長文達

    我們只是受到委託要檢驗這個成分。

  60. 蔡委員正元

    部長,衛生部不能說受到委託,你不是GMP的調查單位。

  61. 邱部長文達

    沒有,他沒有經過我們,他只是送到研檢組而已。

  62. 蔡委員正元

    現在我問的是政府的立場是什麼?站在法律的立場上,要先確認它是不是藥品?確認是否未經核准?確認它在各國藥典中的定位是什麼?就搞個老半天,統統找不到來頭,只是不曉得誰跑出來說Cetilistat是禁藥,大家就瘋了,往前衝啊!打啊!砲轟啊!我告訴你,我的資料是自己找的,沒有人告訴我,因為我很喜歡學習達爾文的想法,什麼事都要談物種。

  63. 忙個老半天,這是我們所希望的結果嗎?不好吧?在黑心油品中查出銅葉綠素,那不難查啊!好多學術機關都能查,就馬上公布啊!這個這麼容易查的,我這個外行人,我隨便打幾通電話,把藥典、法律拿出來看一看,就發現並非如此。從頭到尾是什麼?如果剛才的解釋都成立,這徹頭徹尾就是個烏龍嘛!那你到時候不能怪人家反咬你一口。搞不好當事人都還不曉得咧!

  64. 第二,請問院長,台灣跟大陸有沒有就蘭嶼的核廢料簽過任何密約?

  65.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在早年似乎有某種接觸,但是後續的最新狀況是如何,我並不那麼確定。

  66. 蔡委員正元

    你看過雙方簽訂的文件沒有?

  67. 江院長宜樺

    我沒有看到合約本身,但是曾經瞭解過有沒有這樣的公文。

  68. 蔡委員正元

    有沒有?

  69. 江院長宜樺

    確有這樣的公文,但合約本身我沒有看過。

  70. 蔡委員正元

    你也沒看過?請問部長,你看過合約沒有?

  71. 張部長家祝

    我們沒有簽合約,是台電跟中國核工集團有簽一個MOU。

  72. 蔡委員正元

    對嘛,當然不是經濟部去簽約。

  73. 張部長家祝

    是。

  74. 蔡委員正元

    你知道整個簽約過程的來龍去脈嗎?

  75. 張部長家祝

    我大概知道當時台電公司跟中國核工集團就蘭嶼的核廢料……

  76. 蔡委員正元

    台電公司敢跑去簽嗎?

  77. 張部長家祝

    當然它有報行政院同意。

  78. 蔡委員正元

    是台電報行政院同意,還是行政院叫台電去簽的?

  79. 張部長家祝

    這點我不清楚。

  80. 蔡委員正元

    好,我告訴你。我跟你們要這個約,你們說這個約是極機密,不准讓我看,我也同意,但很抱歉,我找到了雙方面的簽約人。台灣方面的簽約人告訴我,他是突然之間一大早接到蕭萬長先生的電話,叫他緊急赴香港簽約,因為雙方面都談好了,當時是李登輝時代。我也找到大陸的簽約者,他退休了,他說你們台灣的簽約者很強,大陸原本要求的簽約內容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底下,要把蘭嶼的核廢料移到大陸甘肅省中國核工集團的核廢料貯存場中永久貯存。但是台灣的談判代表說我們不可能簽一個中國,不可能簽有任何政治詞彙的合約,後來中國核工部的副部長拍板定案,把政治名詞全部拿掉,純粹商業交易,做這個決定的人,我也找到了。簽完約以後,大陸人一頭霧水,他說我也答應你們,價錢也談好了,把蘭嶼的核廢料直接搬到中國大陸,雙方面委託海運廠商跟陸運廠商也都講好了,該付多少錢、付到哪裡去也講好了,台灣突然間裝作沒這回事不履約,為什麼?你有沒有查出原因?

  81. 張部長家祝

    我們的瞭解是在2000年以後,因為兩岸的情勢比較緊張,所以這個案子就沒有積極推動。

  82. 蔡委員正元

    沒有比較緊張,我查到了,台電還怕換上新的政府搞不清楚,有一份公文往行政院送,行政院的批示是「如果沒有與法不符,繼續履約」,但結果擱著,大家裝作沒這回事。密約繼續密約,蘭嶼的核廢料繼續躺在那邊沒有人理,為什麼?這個約對臺灣不利嗎?有什麼不利的地方嗎?你看過約了沒有?都沒看過嘛!我是不能看,因為我調閱調不到,你們應該有夠資格看約的,調出來看啊!你不要把它當成台電的約喔!那是騙人的,台電是奉當時的行政院長蕭萬長的命令去簽的。不信你可以問蕭副總統。這個查證工作你們不應該做得比我差才對。

  83. 好,我們來看看,91年5月3日媒體就有透露了,有一家臺灣技術服務社,簡單講,就是這個密約底下的白手套,這個服務社的負責人叫吳經國,這位先生你應該聽過,他是臺灣方面的白手套;大陸方面也有一個白手套,他說大陸已經同意代存臺灣的核廢料,可是我們就是不動。

  84. 102年,也就是今年4月9日,我有稍微把這件事透露給江院長,我說中國核工集團已經同意了,因為我跑到核電廠去睡了一晚,核電廠負責核廢料廠的員工偷偷跟我講,核工集團問

    你們不是要把核廢料送來嗎?怎麼一送送了十幾年,都還沒送到?他才知道有這回事。我因此去查,所以向江院長提出質詢。請問院長,4月9日到現在這麼久了,你一點警覺性都沒有嗎?

  85. 江院長宜樺

    我有去瞭解。

  86. 蔡委員正元

    結果呢?

  87. 江院長宜樺

    我忘記是4月9日還是什麼時候,在委員跟我提這件事情之後,我也感到很好奇,所以去向經濟部和原能會瞭解,是不是早期曾經有過這樣的合約。我能夠調到的就是委員剛剛講的,後來台電公司有再上過一次簽,當時的行政院長應該是張俊雄院長,批示就如同委員剛剛講的,……

  88. 蔡委員正元

    批示是張俊雄批的?

  89. 江院長宜樺

    對。所以確實有委員講的這件事情,這是我事後瞭解所得知的。

  90. 蔡委員正元

    為什麼沒有履約?你們有沒有追查?

  91. 江院長宜樺

    有,我有跟張部長大概討論了一下,張部長剛剛講了部分的原因,就是因為這個約是在2000年之前簽的,2000年之後因為政黨輪替和兩岸關係的劇變,因此後來大概就沒有再進行,等到更後面,當我們每次談到核廢料處理問題的時候,都沒有排除任何可能性,也就是說,除了國內的貯存場之外,包括境外的也在考量之列。可是這裡面已經牽涉到一些其他的新的因素,包括美國的意向,還有中國大陸那一方是不是還能夠保持原來這個想法。

  92. 蔡委員正元

    因為這是低階的,和美國一點關係都沒有。美國是和核燃料棒有關,和這個沒有關係。

  93. 院長,我就開始追查為什麼臺灣沒有履行這個密約。很簡單,不履行密約有「好康」。我問了好多好多人,一再查證是什麼「好康」?第一就是要台電不停在國內選址,今天選到臺東,明天選到烏坵,後天又選到哪裡。據瞭解,你應該知道我所說的「據瞭解」的意思,有人要透過在國內外不斷尋覓核廢料放置場址,從中賺取台電的評估費,「有人」,而且是對密約知之甚詳的人,還指名道姓,夠扯了吧!就是要你們團團轉。

  94. 第二個「好康」是場址的施工承包,如果統統送到中國大陸去,那就沒有「好康」了啦!據密報,有人想要在選址確定後,包攬台電場址施工營造的利益,這個利益是很龐大的,如果統統送到中國大陸去,這個利益就沒有了,肥肉就不見了,所以非想辦法阻擋不可。

  95. 第三個「好康」是抗爭的紅利。選址確定之後就有抗爭,就要動員來抗爭,以阻卻其他廠商承攬,可以控制台電的發包。這是從密報得來的消息,不是道聽塗說。

  96. 我不得不問法務部,人家都已經指名道姓明白講了,我們的監聽已經是世界冠軍了,我們不得不懷疑有人密謀把當年臺灣跟大陸簽蘭嶼核廢料密約擱置不履約,一直倡導國內外要並重,實質上是要擱置將核廢料送到大陸的密約。簽的人是誰?是李登輝。批准的是誰?是陳水扁。到了馬英九時代,沒有人知道。所以有人說國內外都可以貯存,這是為什麼?因為怕萬一真的送到中國大陸去以後臺灣就不蓋核電廠了,是為了保護工程利益,這塊肥肉怎麼可以不啃?中國大陸便宜啊!甘肅省的地皮不值錢啊!中國大陸處理很專業啊!又有大規模的場地,我才剛從那裡回來,臺灣的核廢料放在那裡只占一小塊而已,不只蘭嶼的可以放,核一、核二、核三的也可以統統拿去放,一點問題都沒有,但是我們簽的約只寫蘭嶼而已。法務部監聽時有沒有聽到這些人搞怪的資料,他們大剌剌地通過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等相關法條,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在臺灣繼續挖,繼續找可以放的地方,像這種情形,法務部該不該查?

  97. 羅部長瑩雪

    我們接到檢舉資料一定會去查。

  98. 蔡委員正元

    我現在就向你檢舉。

  99. 羅部長瑩雪

    請委員把資料給我。

  100. 蔡委員正元

    我現在質詢完了就向你檢舉。

  101. 羅部長瑩雪

    好,謝謝。

  102. 蔡委員正元

    你們憑簡報都可以辦案,我的資料比簡報還豐富。

  103. 我們來看看核廢料放在哪裡,原能會廢料管理方針第二章第八條規定,無論如何,就算境外有適合的場地,也要在國內找到放置場地,為什麼?明明知道找不到,即使在國外找到,也要放在國內,這是為什麼?這裡就開始布線了,不是現在的原能會主委布的線,而是以前的原能會主委布的。

  104. 即使把核廢料移往大陸,在臺灣還是繼續挖。蔡主委很專業,我點到為止,他很清楚是以前哪幾個主委搞的,我們怎麼可以容許這種賣臺集團公然在臺灣上演這種戲碼?那我們臺灣是什麼?沒有政治問題啊!李登輝同意啊!陳水扁同意啊!那這個密約就該履行啊!

  105. 張部長家祝

    蔡委員,我說明一下。

  106. 首先,蔡委員剛才提到的這些可能的原因,事實上我今天是第一次聽到,但是就台電跟經濟部來講,現在在國內選址確實是遇到很大的困難,……

  107. 蔡委員正元

    因為你們是肥羊嘛!

  108. 張部長家祝

    所以不管是境內、境外的處置,都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中國大陸過去所簽的意向書能夠繼續執行,因為其本身還是有效的,如果能夠繼續執行,我們當然會考量,它是一個方案。

  109. 蔡委員正元

    他們當面告訴我,他們從來沒有否認這個約的效力,不管是叫備忘錄還是其他名字,他們從來沒有否認過。他們的疑問是什麼?是臺灣為什麼從來沒有要求他們履約,這是他們感到納悶的地方。而且當時講好的價格和現在相比,便宜太多了,臺灣方面都不去履約。而且在福島事件之後,他們在談核安合作備忘錄,還特別提醒我們的談判代表當年的約要不要履行,我們的談判代表竟然說他沒有被授權,他不清楚。也許他應該這麼說,必然這麼說。本來福島事件之後可以把這個老合約拿出來處理核廢料的問題,但你們是怕把核廢料送到中國大陸會被人家說成親中賣台嗎?履行這個密約履行就是親中賣台嗎?就算賣台也是李登輝賣台、是陳水扁賣台,干我們什麼事?政府是延續的,這是他們簽的約,我們來履行。我們要告訴中共到底要不要履約,我去北京好幾次,他們都說從來沒有否認,只要你們承認,我們沒有理由否認。結果我們是不承認也不否認,這是什麼意思?院長不覺得奇怪嗎?

  110. 江院長宜樺

    我和張部長一樣,對於剛剛委員在後段披露3個密報的說法,今天是第一次聽到,當然很感謝委員上次告知我曾經有過這段往事,也讓我得以從相關部會調到一些資料,也確定確實有過這樣的事。

  111. 蔡委員正元

    因為我要調那份文件,你們不給,我只好找審計長去查,只是到現在審計長還沒查回來,但你總該有權力看得到吧!

  112. 江院長宜樺

    是,我剛剛已經跟委員報告,我有看到公文了,但是約本身倒是沒有看到。

  113. 蔡委員正元

    約藏在哪裡?原能會主委有沒有看過?

  114. 蔡主任委員春鴻

    沒有。

  115. 蔡委員正元

    經濟部長有沒有看過?

  116. 張部長家祝

    我也沒看過。

  117. 蔡委員正元

    誰有權去看?

  118. 張部長家祝

    我的印象是在台電保存著。

  119. 蔡委員正元

    在台電的保險櫃裡嗎?這樣不好啦!我們來試試看履行好不好?

  120. 江院長宜樺

    向委員報告,我剛剛有跟委員大致提到,就是我們在先確定過去有這一段往事……

  121. 蔡委員正元

    如果不履行,人家會懷疑你們有工程利益。

  122. 江院長宜樺

    且這份公文最後簽結是如此之後,並沒有任何新的公文文件。

  123. 蔡委員正元

    大家都希望忘掉,大家希望擱置。

  124. 江院長宜樺

    所以我們現在在這個基礎之上是可以很審慎考量,不管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方式。

  125. 蔡委員正元

    我同意。

  126. 江院長宜樺

    但是我剛剛還沒跟委員講完的是,不管美國或中國大陸,對於要繼續履行當時所簽的約是不是有不同意見,我已經請相關部會去了解。

  127. 蔡委員正元

    蔡主委,美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蔡正元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