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就「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核電廠運轉後期應縮短整體安全評估的間隔,例如前半部10年、後面5年「舉個例子,它的壽限期在前半部是10年,後面是5年」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把核電廠整體安全評估一律改為每5年一次可能失之武斷,應依機組老化程度調整評估頻率「我認為台聯用5年這個標準來訂可能有一點失之武斷」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建議核三廠周邊龍鑾潭開發計畫台電都應參與,因其關係到安全與撤退「本席真的要建議你,特別它關係到安全,又牽涉到撤退,那個地方的開發計畫台電都應該要參與」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桐豪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關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的修正,現行法第九條規定至少每10年作一次整體安全評估,有台聯立委提案修正為5年,原能會認為沒有這個必要。本席只是想了解幾個問題,第一個,核能電廠為什麼要訂40年為它的生命期?

  2. 主席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3.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總要有一個target能回過頭來做你的設計,剛開始發展的時候就是用這樣的一個目標,我猜想當初會選40年可能是因為考量經濟和公帑之間和工程之間的權衡。

  4. 李委員桐豪

    本席舉個例子,有些汽車現在開始賣環保車,在5年以後它的所有零件都要換掉,如果當初是定40年的話,當時很多零組件的設計會不會到了40年以後就會出現一些變化?

  5.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會有一些變化,沒有錯。

  6. 李委員桐豪

    問題就在這裡,一個零組件本身出現狀況的機率不是固定的,隨著年限的使用會愈久愈衰愈老化,它出現狀況的機率就越高,某個程度而言,我認為台聯用5年這個標準來訂可能有一點失之武斷,你這邊寫至少10年,可是你並沒有提出非常具體有效的一個評估措施,這是不是也是一個問題?所以這個法律是應該要修一下,至少要將各種零組件可能老化的機率問題把它考慮進去。

  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了解,其實在每10年的整體性安全評估裡面,老化就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議題。

  8. 李委員桐豪

    我的意思是,假設它定40年,剛開始的20年可能都還算安全,從第20年到30年,可能10年就要做一次評估,30年到40年可能每5年就要做一次,後面變成3年就要做一次。

  9.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講的這個東西是另外一回事,我向委員報告,這裡講的是整體安全評估,其實在核能電廠裡面還有另外的ISI、IST,這個部分就會針對剛才委員所講的,對於不同的設備、不同的材料、不同的compo name會有不同的檢驗頻率。

  10. 李委員桐豪

    這個我理解,本席說的是整體性、系統性的風險,可能剛開始是20年做一次評估,可是到了後面的時候,在第二個20年就要變成10年或是5年做一次,因為系統性的風險越來越大,你們在做個別的零組件和材料的檢測之外,有沒有可能去考慮這樣的修法?

  11. 蔡主任委員春鴻

    當然這是一個滿好的想法,不過我剛才有提到每個不同的設備有不同的檢驗頻率,這個都已經在做了,這裡的意思只是說每10年一定要把這10年運轉的經驗和數據再做一個整體的評估,然後發展一個老化管理的機制,這個機制不是每10年再來檢討,而是平常就要做。

  12. 李委員桐豪

    本席現在是說要不要立法,要空白授權還是需要在立法上面做一些規範,舉個例子,它的壽限期在前半部是10年,後面是5年。

  13.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懂,當然這個想法從技術面來講是可以考慮的,不過我還是要強調,目前這種Periodic Safety Review的制度,其實大部分的國家都沒有,我們還算是比較先進的……

  14. 李委員桐豪

    因為我們有特殊性,所以要更關切安全的問題,本席還是認為這個可以考量,至少在行政處理上,這個法律是寫至少10年,那麼這個時候你可能在10年之內……

  15. 蔡主任委員春鴻

    其實在福島事故發生之後,核一當時才剛做過評估,我們有要求它再檢討;核三的檢驗時間還沒有到,我們也要求它提早,所以這個都是可以做的。

  16. 李委員桐豪

    我知道,但是你在建立這個系統的時候應該要有一個規範,不是看到人家發生核電廠的問題我們就開始做怎樣的事情,我們自己應該要有一個正常的系統性規範。

  1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瞭解,我們可以從技術面再來討論。

  18. 李委員桐豪

    請再研究一下,不然的話,至少你要在辦法上面訂出一個更精確的時間點來做整體性評估,主要是評估整個系統性的風險。

  19.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

  20. 李委員桐豪

    我再請教主委,這一次核三廠2號機的備用電源出現問題,這是1級事故吧?

  21.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1級事件。

  22. 李委員桐豪

    是1級事件,然後你定為白燈,是不是?

  23.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這是兩個不同的系統。

  24. 李委員桐豪

    這個就是我要講的,台電在報告書也特別提出國際核能事件分級制度分為7級,主委有沒有辦法告訴立法院和社會大眾,這些燈號和國際能源級別之間的關係?這次原能會還裁處它四級違規,這些級別之間的關係對照有沒有一個說明?

  25.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個其實沒辦法互相連結,因為彼此的性質不同。

  26. 李委員桐豪

    有沒有一個概念性可以讓我們瞭解一下?

  27. 蔡主任委員春鴻

    可以,我很簡單的說明,先談1級事件這個部分,我發現台電提供的資料滿清楚的,它有解釋這7級相對的標準是什麼,這個部分是針對一個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來分級的。至於四級違規,這是從Tech Spec.來看,它已經違反了Tech Spec.,意思就是這個系統假如不可用,它應該要先宣布這個不可用,然後必須在72小時之內就要讓它恢復,因為這個部分沒有做,所以是四級違規。至於剛才講的白燈,我們這個綠、白、黃、紅的燈號是引用美國NRC的一套作法,這套作法的目的是比較細的。無論是從安全系統的運轉績效來看,或者從我們視察的結果來判定,這些不同的系統都很難equipollent,因為它們的目的都不太一樣,可是最終的目的當然是希望能夠對安全有幫助。

  28. 李委員桐豪

    沒錯,所以本席還是認為你提供了太多的information讓我們搞不清楚,你告訴我4級,我馬上去看台電提供的國際核能事件第4級。

  29. 蔡主任委員春鴻

    那是不一樣的,這兩個不一樣。

  30. 李委員桐豪

    這當然不一樣,但是容易產生誤會,所以本席希望你就這些安全的分類做一個解釋。

  31.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了解,可是管制不能只有一套,事實上它是針對不同的目的,雖然最後的終極目標都是安全,但是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管制。

  32. 李委員桐豪

    但是你多多少少讓我們有一個概念會比較好一點。

  33. 蔡主任委員春鴻

    是的。

  34. 李委員桐豪

    接下來要請教台電,這一次核三廠的事件大家都報告了,說看到燈號亮了沒有人去處理它,是不是?基本上是這個概念。

  35. 主席

    請台電公司黃董事長答復。

  36. 黃董事長重球

    主席、各位委員。基本上是這樣。

  37. 李委員桐豪

    這叫做視而不見,不是嗎?

  38. 黃董事長重球

    如果就很嚴謹的核安文化,他應該去質疑這件事情,但是這個背後有一些技術上的東西……

  39. 李委員桐豪

    這不是技術上的問題,當任何一個燈號出現的時候,你們是不是有一個標準的處理程序?應該有吧?

  40. 黃董事長重球

    這個部分我請副總經理來回答會比較清楚。

  41. 李委員桐豪

    有沒有標準處理程序?

  42. 主席

    請台電公司陳副總經理答復。

  43. 陳副總經理布燦

    主席、各位委員。確實有標準的作業程序。

  44. 李委員桐豪

    那為什麼會造成這樣子的忽略?

  45. 陳副總經理布燦

    因為我們當時有工作的安排,我們所有的工作安排在事先都會告訴操作人員做了什麼樣的工作會產生什麼樣的燈號,結果他把這個燈號當作預期中會出現的東西。

  46. 李委員桐豪

    這個最大的問題就是你們在交班的時候,各個不同的shift在交班的時候,他看到了燈號就這樣帶下去,這個問題只要兩個shift,在一天以後大概就忘掉了,就會把它視成理所當然,所以這是你們整個作業程序嚴謹性的問題,交班的時候是最重要的,不能用口頭的方式交班,必須按照procedure去交班。

  47. 陳副總經理布燦

    我們確實在交班的時候都要用書面來交代,但是在上一班交代給下一班的時候,就告訴他說前一班是這樣的,這樣做是不行的。

  48. 李委員桐豪

    這就是人治,你們這個安全性是這麼重要。

  49. 陳副總經理布燦

    剛才黃董事長有提到我們對於質疑的這種態度,接班的人要去看到底有這個燈號是正常還是不正常,這點沒有重新再去做。

  50. 李委員桐豪

    副總,交班不是交代,尤其是核電廠這種重大的設備,它有一定的安全機制和交班手續,即使本席沒有參與這樣的工作,我都知道它應該有的機制。請問董事長,核三廠如果要處理斷然措施的時候,它的水源很重要,不是嗎?

  51. 黃董事長重球

    是。

  52. 李委員桐豪

    水源很重要,其中是不是有一個龍鑾潭的水源?

  53. 黃董事長重球

    它是其中之一,就在附近。

  54. 李委員桐豪

    本席去看過,我想請問董事長,當龍鑾潭這個地區在做開發計畫的時候,台電有沒有參與其中?

  55. 黃董事長重球

    這個不會邀請我們參加。

  56. 李委員桐豪

    這就是問題所在,一個這麼重大的核電設施,原能會有沒有參與其中?也沒有,然後就開始開發計畫,我們的斷然措施還在考慮撤退計畫,如果龍鑾潭真的開發下去,除了環境影響以外,水源的取得也變成問題,難道我們要再做另外一次撤退演習嗎?再做另外一次斷然措施的取水演習嗎?台電和原能會在這方面有沒有積極去和地方政府互動?地方政府不是也在參與這個撤退工作嗎?怎麼辦?台電以後遇到類似的問題有沒有……

  57. 黃董事長重球

    我們要積極來參與這件事情,因為這是地方的開發,我本身沒有得到這個消息。

  58. 李委員桐豪

    你們的廠長也不會反映?

  59. 陳副總經理布燦

    這部分廠長沒有反映,我們要檢討。

  60. 李委員桐豪

    台電要檢討,你看看,我都曉得,為什麼你們不曉得?

  61. 黃董事長重球

    我確實不曉得這件事。

  62. 李委員桐豪

    本席真的要建議你,特別它關係到安全,又牽涉到撤退,那個地方的開發計畫台電都應該要參與。

  63. 黃董事長重球

    是。

  64. 李委員桐豪

    否則人越來越多的話,到時候出現問題怎麼辦?請大家注意一下,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桐豪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