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列席,就「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要求台電儘快研究核四退場機制並訂定具體SOP「應該趕快針對退場機制回去做研究,把具體的SOP訂定下來,讓國人安心」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子損害賠償法對台電規定太寬鬆、賠償上限過低,將提案修正「這部分規定得太寬鬆,本席會提案修正」是否應興建新的核電機組?擔憂核四自日本進口設備在台灣組裝過程可能有瑕疵「我們擔心東西從日本進口的時候是好的,但是在台灣組裝的時候發生很大的瑕疵的話怎麼辦?」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志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請教台電公司朱總經理,你們的報告裡面,針對每日新聞報導核子設備沒有經過安全認證的問題,在你們的報告第10頁所列圖表中指出,未經安全認證出口的金額有511億日圓,有經過安全認證的是737億日圓。其中沒有經過安全認證的511億日圓是銷往18個國家、地區,那臺灣占多少錢?我們在西元2004年總共花了多少錢購買核四廠的反應爐跟壓力槽?

  2. 主席

    請台電公司朱總經理答復。

  3. 朱總經理文成

    主席、各位委員。2.19億美金。

  4. 邱委員志偉

    2.19億美金,換算台幣是多少?

  5. 朱總經理文成

    大概是新台幣64億元。

  6. 邱委員志偉

    這64億元主要是針對核子反應爐嗎?

  7. 朱總經理文成

    是的。

  8. 邱委員志偉

    有沒有其它的設備?

  9. 朱總經理文成

    有一些其它相關的設備跟……。

  10. 邱委員志偉

    西元2004年從日本採購進口的這些設備都沒有經過安全認證。

  11. 朱總經理文成

    不是,它這個是一個……

  12. 邱委員志偉

    你能不能將包括哪些品項列一個清單給我們?

  13. 朱總經理文成

    可以,沒有問題。

  14. 邱委員志偉

    把每一個品項的金額都列出來。

  15. 朱總經理文成

    可以。

  16. 邱委員志偉

    核一、核二、核三有沒有類似的狀況?

  17. 朱總經理文成

    這個我們可以回去再查詢一下。

  18. 邱委員志偉

    這是針對核四的設備,那核一、核二、核三請再回去檢查一下,看有沒有類似的狀況。

  19. 朱總經理文成

    是,但是要跟委員報告,針對日本每日新聞報導的那個部分,它的報導裡面自己也有說,他們對他們國內的核能設備都有做安全的……

  20. 邱委員志偉

    沒有,這個講得很清楚了,你們的報告第10頁的圖也寫得很清楚,而且在相關的規定裡面,安全認證的範圍包括進口國-進口國就是臺灣-是否具有充足的核安管制能力。為什麼他願意給有些國家安全認證,有些國家又沒有安全認證?最重要的就是,進口國是否具有充足的核安管制能力,這是一個條件,但是你們的報告卻說這個跟安全無涉,這個不是安全的認證,只是原子能擴散條約,臺灣是原子能擴散條約的會員國嗎?

  21. 朱總經理文成

    他的檢查是有條件的,並不是所有的他都要發安全認證。

  22. 邱委員志偉

    你們避重就輕!你說安全確認內容是說是否有適當的管制機制,這個講得很模糊、很抽象。好,是否遵守防止核子擴散的國際條約?如果沒有遵守這個國際條約,那就是利比亞、敘利亞了。

  23. 朱總經理文成

    所以他要管制,所以他也應該會對我們有一個調查。

  24. 邱委員志偉

    臺灣跟敘利亞、利比亞同級?

  25. 朱總經理文成

    那當然不一樣。

  26. 邱委員志偉

    你講的這些都是白講,重點是你有沒有這個能力來做核安管制。西元2004年採購的這些設備你要怎麼處理,要不要全面檢測?

  27. 朱總經理文成

    這不是全面檢測的問題,而且我們國家的核能設備安全是由原能會規範,這件事情我們不需要日本政府來背書。

  28. 邱委員志偉

    請問主委,如果在2004年向日本採購的這些設備出現問題,該怎麼辦?

  29. 主席(鄭委員麗君代)

    請原能會蔡主任委員答復。

  30.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主席、各位委員。假如確認是不符合我們的法規,我們當然會做處理,我剛才報告過,我們已經要求台電把過去這幾年不論是自行採購或是透過GE向日本採購的清單送過來,這裡面包括所有相關資料,我們仍然會循過去的PCQ、ASME等配套再做進一步的確認。

  31. 邱委員志偉

    從日本買回來的這些設備和零件也許沒有太大的問題,也許在當時對於品質有一定程度的確認和認證,但是那只能保證未使用和未組裝之前的狀態是好的,至於組裝的過程有沒有經過一定的規範、進口國有沒有充分的核安管制能力、裝填的過程有沒有按照設計規範來實施,這就是組合的能力,而這部分並沒有受到認證。

  32. 蔡主任委員春鴻

    那是另外一套。

  33. 邱委員志偉

    我們擔心東西從日本進口的時候是好的,但是在台灣組裝的時候發生很大的瑕疵的話怎麼辦?如果這個環節出了問題要怎麼辦?就比如五楊高架道路,用的鋼筋可能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少用了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的鋼筋就會出現問題了。

  34.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這些假設性的問題,我們要和日本做一個正式的確認,看看他的內容和作法如何。

  35. 邱委員志偉

    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36.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當然沒辦法對日本限制時間,但是我們會提出要求。

  37. 邱委員志偉

    不是,對於需要多少時間去跟日本交涉,你可以給個時間啊!

  38.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可以提出要求,但是不能要求日本一個月之內要怎麼樣。

  39. 邱委員志偉

    我不是要你去要求日本,而是問你可在多少時間內完成此一工作。

  40.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已經去函台電要求他們在兩個星期內將相關資料和清單全部送過來,公文已經出去了,兩個星期後,我們會按照之前確認的程序即所謂的品質安全程序再做一次Double Check,這個部分應該沒問題。

  41. 邱委員志偉

    好,要儘快而且確實。

  42. 蔡主任委員春鴻

    至於日本的國家安全確認到底是什麼東西,我們會和日本做進一步的確認,但是我們不能對日本限定時間。

  43. 邱委員志偉

    請儘速提出、儘快交涉。

  44. 假設是因為日本進口的這些零件而發生核安事件,我們可以依據核子損害賠償法哪一條條文要求相關賠償?

  45. 主席

    請原能會綜合計畫處饒處長答復。

  46. 饒處長大衛

    主席、各位委員。核賠法內規定的是設施出事後對於受到傷害民眾的賠償,與當初如何購置設備沒有關係。

  47. 邱委員志偉

    要負起損害賠償的責任啊!

  48. 饒處長大衛

    責任都在業者身上也就是台電公司身上。

  49. 蔡主任委員春鴻

    損害賠償法談得很清楚,是對環境或是民眾等等造成損失的部分給予賠償,假如損失的是電力公司的話並不在規定之列。

  50. 邱委員志偉

    核子損害賠償法第十八條規定了一些無過失責任條款,本席看了之後覺得有點迷糊,請問主委,兩岸關係是不是國際關係?

  51. 蔡主任委員春鴻

    委員別問我政治的問題,套句長官說的話「不是國際關係」。

  52. 邱委員志偉

    那是不是敵對關係?

  53.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個我不曉得。

  54. 邱委員志偉

    馬上就要簽和平協議了,不是嗎?馬上就有馬習會啦!國共之間每天交流熱絡如過江之鯽,喝紅酒、排排站拍照。

  55.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只能就核能的部分向委員解釋。

  56. 邱委員志偉

    所以兩岸之間既不是國際關係又不是敵對關係,核賠法第十八條規定如果核子事故是由國際武裝衝突或敵對行為或內亂或重大天然災害所造成,不在限制之內,也就是無過失責任。

  57.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一般保險的條款也都是如此。

  58. 邱委員志偉

    既然兩岸間不是國際關係就不符合國際武裝衝突的條件,兩岸簽了和平協議也就不是敵對行為,如果老共射一顆飛毛腿飛彈將核三、核四廠炸了,引起重大核災變,那誰要負責?台電對這個是沒有過失、沒有責任的。

  59. 蔡主任委員春鴻

    按照條文規定是這樣。

  60. 邱委員志偉

    如果兩岸發生戰爭,老共無預警打過來或是演習射偏引起重大核災變,兩岸間不是國際關係,所以不是國際衝突,也不是敵對行為,因為老馬和老習要簽和平協議了,結果把核電廠炸了讓全民遭殃,台電卻毫無責任。

  61.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完全同意委員的見解,所以委員的意思是這種狀況下台電應該不能豁免是嗎?我們回去找法律的顧問再做解釋。

  62. 邱委員志偉

    按照你剛才說的你的長官也就是馬英九的說法,台灣和中國的關係不是國際關係,如果今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射飛彈誤打到核三廠造成核災害……

  63. 蔡主任委員春鴻

    這個能不能包含在剛才所講的內亂裡面?

  64. 邱委員志偉

    怎麼會是內亂?早就已經終止叛亂時期,這什麼時代了,還在講內亂?

  65.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不清楚,無法回答委員的問題,這部分我們回去找法律專家再做解釋。

  66. 邱委員志偉

    所以對於老共打過來造成的核災變台電完全沒有責任,台灣人都死光光了台電卻沒有任何責任,這個核子損害賠償法,你們是不是有跟老共協議過?

  67. 蔡主任委員春鴻

    國際上大概都是訂定類似這樣的條文。

  68. 邱委員志偉

    你們應該要衡量到兩岸的情勢隨時會變,不能在這部分對台電太寬容,這部分規定得太寬鬆,本席會提案修正,而且賠償上限只有42億元平均一個人才100多塊是有問題的,德國光是一個機組就要賠25億歐元折合1,000億台幣,更不要說其他國家,像日本,為了處理東電危機花了3.5兆美金,國際上訂的標準是這麼高,而我們對核事故卻是如此輕忽,這就反映出你們的心態,所以本席要求你們針對核四廠退場機制提出報告,可是你們完全只有想法和概念,沒有任何具體的SOP程序。

  69.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只是想法和概念,假如退場的話我們也有相關的監督機制,報告中都有,我不太懂哪個地方有所不足。

  70. 邱委員志偉

    不只是原能會還包括台電,台電到底有沒有思考過退場機制?不是不會退場的,現在有高達70%多的民意希望立即停建核四,未來的大有為政府不會像國民黨政府一樣,而是很有可能馬上把停建核四當作主要目標,你們有沒有相關的腹案?SOP有沒有建立起來?你們報告裡說還要研究,是要研究到什麼時候?如果明天我就宣布退場、核四停建,台電能不能馬上啟動相關的配套方案?

  71. 朱總經理文成

    這個當然是我們的責任。

  72. 邱委員志偉

    當然是你們的責任,但是你們有沒有這個能力?

  73. 朱總經理文成

    我們當然會想辦法盡到我們的責任。

  74. 邱委員志偉

    假設明天或是下個月宣布核四停建,你們有沒有相關退場機制和可行方案?沒有嘛!因為如果有你們早就提出報告了,所以本席才會要求你們提出這個報告。

  75. 蔡主任委員春鴻

    在這裡插個嘴,我剛才仔細看了一下您給的題目,假如您給的題目是就核四一旦退場原能會的相關監督機制和台電相關的配套措施提出報告,這也許就會與委員所預期的一樣範圍比較廣,但是今天的題目只說相關的監督機制和配套措施,這明顯的是指原能會的部分。

  76. 邱委員志偉

    主委那麼聰明,又是科學家,還在這邊拘泥文字?

  77.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們是站在原能會的角色。

  78. 邱委員志偉

    台電也不能置身事外嘛!應該趕快針對退場機制回去做研究,把具體的SOP訂定下來,讓國人安心,你們訂出以後才能宣布退場,否則就算宣布退場國人也不放心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志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