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津鈴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一、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聯台灣團結聯盟・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現有核電廠是否應延役?主張核電廠定期安全檢視報告應每五年做一次,以讓全民安心「現在我們不過要求你們每五年做一次paperwork,好讓全民安心罷了!」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津鈴

    為什麼會做此提案?首先,因為台電事故不斷,致使民眾對核電廠的安全產生疑慮。其次,我們的核電廠都興建在人口密集區,而美國核電廠周圍並沒有住家。為了確保人民安全,本黨團建議修正為五年,並希望原能會接受。謝謝。

  2. 主席

    上次針對這點,我們已經花了很多時間討論,在大方向上已有共識,也就是做好更周延的評估,而為了周延評估,五年會比十年好。站在主管機關立場,把修整時間由十年改為五年,能否提高核子反應器的安全性?

  3. 蔡主任委員春鴻

    第一,對於國際上的狀況,我已經報告過,在國際上有執行十年整體安全評估的國家不多,當初是因為我們十年換一次執照,後來改成四十年之後就一直維持了。從福島事故發生之後,國際上也針對periodical review進行檢討,現在國際上都以十年當作標準,但仍有些國家沒有完全比照。

  4. 向委員報告,我們十年做一次,不僅符合國際標準,甚至是在國際標準之前。況且,我們在十年整體評估的過程中,並非什麼事都不做,因為我們的ISI、IST的program都規定得很清楚,某些個別系統或components均有固定檢討時間與檢驗時間,有些比較短,有些比較長,有些則是比較重要的,雖說是十年才做一次,但簡單來講,在十年程中,很多重要的組件我們會在比十年更短的時間內進行檢驗。當然,這裡的制度是整體安全評估。

  5. 主席

    以overall國際標準來看,這樣實在有失公允,因為台灣屬於地震頻繁的國家,地質脆弱,尤其幾個核電廠都位在地震帶上,加上颱風侵襲,以及潛在的海嘯侵襲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比國際上的標準來得更嚴格,如此方能確保台灣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這是我首先要回應主委的,我們不能以歐洲國家的標準為主,因為歐洲國家完全沒有地震,也沒有颱風,更不會有海嘯,所以他們可以十年才做一次安全檢修!可是臺灣的狀況特殊,更位在地震帶上,故而必須用更高的標準來對待。

  6. 其次,核一、核二和核三廠在十年之內可能會陸續除役,所以這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或許用在核四身上會比較適合。

  7. 蔡主任委員春鴻

    如果是五年的話,核三可能還用得上。

  8. 主席

    對,而且最近核三常出狀況,至於核四,從興建之初就是一台拼裝車,更歷經了許多風風雨雨!核四可說是先天體質不良,是以必須以後天更高強度的補強及更完善的措施,甚至是更高密度、更頻繁的檢測才能確保其將來運轉的安全!如果將來核四真的運轉的話!這是為了臺灣這塊土地,更是為了臺灣2,300萬人民著想,希望主委能理解其重要性。

  9. 請陳委員發言。

  10. 陳委員淑慧

    這議題上次我們已經討論得非常非常多了。請教蔡主委,雖說是十年做一次periodical review,但這並不表示十年之內都沒做安檢吧?這是主委剛剛所提到的。就我所知,每一個component與設備,都有其安檢期限與規定,那麼我們可不可以知道,這些一般設備的檢查機制?譬如反應器之類的多久檢查一次?原能會能不能提供這類資料給我們?我知道你們並不是十年之內都沒做安檢,因為我知道每一年都針對不同的component與設備進行檢查,對吧?因此,如果硬要把十年大檢擴及到每個設備與零件上的話,可能會導致運轉不順利,甚至會打擾到正常運轉。

  11. 以過去原能會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所謂的十年大檢是為了回饋經驗與技術,以致必須十年一做,一做一年,把每一個設備與零件都做一次總檢討。因為這十年中,可能有新技術出現,那麼原來A設備可能兩年做一次安檢,但現在技術不一樣,加上零件也老舊了,所以是不是改為半年一檢?這就是我說的經驗與技術的回饋。因此,十年檢修一次並非routing work,這項檢修所比較重視的,反而是技術與經驗的回饋,並作為平常安檢依據。所以我們必須要concern的是,在針對每一項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時是否夠周延?其時效性是否足夠?這樣時效性,是否足以周延設備的週期與生命力?我認為我們要注意的應該是這塊。

  12. 至於把十年改為五年這點,我認為這不該是針對每一個component!如果每個component都必須五年就做一次安檢,那麼我認為其安全是可慮的!所以原能會是不是應該先提供初步的訊息給我們?

  13. 主席

    礙於時間關係,每位委員的發言時間以2分鐘為限,如果有必要時,可以重複發言。

  14. 請孔委員發言。

  15. 孔委員文吉

    對於台聯黨團所提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本席感到非常敬佩,至於為何將十年時間改為五年,剛才葉委員也做過說明了。不過我認為這必須問原能會,這樣修改後是否能做得到?所謂的整體性安全評估到底包括哪些項目?其次,我認為成本效益分析也是必須注意的,到底要花多少錢?是全部檢查?抑或是部分檢查?何謂整體性安全評估?你們說現在十年一檢是比照英國,但臺灣的地理環境有其特殊性所在,加上全國人民都非常關注核四議題,更對核能問題非常敏感,所以確實有縮短為五年的必要!我認為不能因為英國十年一檢,所以我們比照十年一檢,還說這樣是符合國際標準的!事情不能這樣看!英國和臺灣是不一樣的!我覺得仍舊必須以安全為重,而安全的檢測也是有必要的!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原能會必須把話講清楚,不能以一句比照英國來帶過去,你們必須告訴我們,這樣修改後到底做不做得到?需不需要做成本效益分析?何謂整體性安全評估?當然,這些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確保核電的安全,是不是?

  16. 蔡主任委員春鴻

    在資料裡面是講說……

  17. 主席

    主委,要發言也必須經過主席同意。現在是你要發言或處長要發言?

  18. 請陳處長說明。

  19. 陳處長宜彬

    關於設備檢測週期問題,其實這並非重點,重點在於科技有進步,而當初分析的方法現在可能已經落伍了,現在有更好、更精確的分析方法可供運用。其次,地形、地貌會改變,氣候也會改變,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考慮的,所以並非著重在設備檢測上。如果設備檢測有所不足,甚至認為十年是不夠的,那就改為五年,只是我認為這不是此次該討論的範圍內。目前世界各國都以十年為為週期。

  20. 鄭委員麗君

    整體概要講一下。

  21. 陳處長宜彬

    這十年中分析的方法有沒有精進,環境有沒有很大的變化?譬如現在已經出現山腳斷層,我們就必須針對這點進行評估。在美國,一項重大設施若由各個主管機關所共管,那麼評估週期大概是八到十二年,如水壩,每八到十二年就必須進行檢討,因為水壩上游情況可能已經改變了,與當初的情況已經不同了,所以在八至十二年之間必須進行檢討。因此,問題重點不在於檢討核能電廠設備的檢測週期。

  22. 主席

    但國際標準的十年,確實是一個參考,不過我認為必須case by case,畢竟每一個國家的狀況不一樣。馬總統一再宣示,料敵從寬,禦敵從嚴,因此我同意孔委員的說法。

  23. 陳處長宜彬

    但如果是五年,科技變化不會那麼大……

  24. 主席

    你還不瞭解科技嗎?我認為五年還可以規範到核三、核四,畢竟核三、核四原本就體弱多病,繼之以惡劣的外在環境!這就好像我們在做健康檢查一樣,請問身體不好時,你會想十年健檢一次嗎?當然是五年健檢一次,而且不管投入再多經費都是值得的!

  25. 請葉委員發言。

  26. 葉委員津鈴

    我知道你們的安檢不是五年做一次,而每個零件也都有固定的安檢時間,但是paperwork是十年一次,現在我們不過要求你們每五年做一次paperwork,好讓全民安心罷了!這需要花很多時間嗎?為什麼要一直抗拒呢?

  27. 陳委員淑慧

    一次要花一年時間!

  28. 葉委員津鈴

    即使是一年時間那也應該要花啊!

  29. 蔡主任委員春鴻

    不只一年。陳委員所提的一年,其實是我們審查的時間,台電方面要做的工作必須耗時兩年,因此從台電一開始做……

  30. 葉委員津鈴

    你們就整理整理,跟全國人民報告啊!這樣不就好了?

  31. 主席

    主委,你必須回答陳委員的問題。

  32. 蔡主任委員春鴻

    我剛剛只講時間,但其實時間就足以反映成本效益了。也就是台電要花兩年,原能會審查要花一年時間。

  33. 陳委員淑慧

    你沒有catch到我的問題!我的問題在於,這些主要設備的檢修週期為何?如果太多的話,就告訴我們在十年之內,你們做了什麼?這十年內,有哪些設備在進行檢查?外界認為核電廠的安全檢查是十年一次,但其實不是這樣的!而是每年每一項設備都在做安檢,因此,我們想知道的就是,哪些設備幾年做一次安檢?如果我剛接觸到,我也會認為核能安全檢測居然十年才做一次?那時間真是太長了!但看過你們的資料,再透過質詢我發現,不是這樣的,每一項設備均有其安檢週期,所以我們想知道,反應爐多久做一次?其他什麼設備又是多久做一次?

  34. 陳處長宜彬

    因為細項實在是太多了,如核二的螺栓,依照規定是十年檢測一次,而提供廠商會告訴我們其維修週期。

  35. 鄭委員麗君

    請舉五個例子作為說明,你剛剛已經講了,螺栓是十年檢測一次?

  36. 陳處長宜彬

    對。

  37. 鄭委員麗君

    那麼陳委員提到的反應爐呢?反應爐有沒有做整體檢查?爐心有沒有?

  38. 在場人員

    反應爐大概是十年,這是指全部檢查,不過反應爐的檢查其實是分階段的。

  39. 陳處長宜彬

    每十年檢測一個週期,但大修時會檢測三分之一。

  40. 在場人員

    對,是分階段檢查的。

  41. 鄭委員麗君

    所以整體也是十年一次?

  42. 陳委員淑慧

    能不能說完整一點?譬如反應爐怎麼檢查?

  43. 鄭委員麗君

    十年,他們剛剛說十年。

  44. 陳委員淑慧

    十年是全部。

  45. 在場人員

    所有的焊道都會檢查。

  46. 鄭委員麗君

    十年全部完成嗎?

  47. 在場人員

    對,但會分階段。

  48. 鄭委員麗君

    分階段處理,但會在十年內安檢完?圍阻體呢?

  49. 在場人員

    一次圍阻體,這也會檢查。

  50. 鄭委員麗君

    多久?

  51. 在場人員

    也是十年,不過現在也分階段了,三年就會檢查一次。

  52. 鄭委員麗君

    螺栓基座呢?

  53. 在場人員

    基本上是十年。

  54. 陳委員淑慧

    大修多久做一次?

  55. 陳處長宜彬

    一年半。

  56. 在場人員

    線路部分,每次大修都會檢查。至於反應爐的內部主件也是十年會做到完全百分之百的檢查,不過這也是分階段執行完成的。

  57. 陳委員淑慧

    一個階段多久?

  58. 在場人員

    18個月。

  59. 陳處長宜彬

    18個月大修,做一部分,十年內全部做完。

  60. 陳委員淑慧

    等於十年之內都有在做檢查?

  61. 陳處長宜彬

    對。

  62. 陳委員淑慧

    到第十年……

  63. 在場人員

    又從頭開始。

  64. 鄭委員麗君

    耐震評估呢?這並不是設備,這也是十年一次?聽到現在,大部分都是十年,除了你們固定要做的大修以外,其餘的幾乎是十年。剛剛處長說依據廠商所給的設備而定,但現在聽起來似乎都是十年。

  65. 在場人員

    以核一、二廠的再循環管路來說,原能會就有額外要求,也就是兩次大修完成百分之百,因為這與反應爐相接。

  66. 陳處長宜彬

    等於是三年。

  67. 在場人員

    所以頻率會更高。

  68. 鄭委員麗君

    陳委員與孔委員問到你們針對局部的或個別的檢查時間,但聽到現在,很多重要設備都是十年才完成一個完整的檢查,至於過程則是分階段。

  69. 蔡主任委員春鴻

    剛剛舉的例子都是比較長的,也可以舉幾個比較短的例子。

  70. 鄭委員麗君

    我們剛剛就問到爐心、圍阻體、基座這些重要部分,這些都是十年。

  71. 何委員欣純

    那就舉一個不是十年的例子好了!

  72. 在場人員

    核一、二廠的焊道,以及與反應爐相接的管路,都是兩次大修,36個月內必須完成。等於每三年就要檢測一次,完成百分之百。以十年時間來說,大概會檢測到三次以上,這些頻率會更高。

  73. 鄭委員麗君

    今天原能會的報告附件大家應該都拿到了,也知道所謂十年整體安全評估報告是:第一,運轉安全回顧與評估,亦即回顧過去十年的狀況;第二,輻射安全回顧與評估,包含輻射劑量、監測在內;第三,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回顧評估,也就是廢棄物能否處理好的問題,但是顯然這部分處理得不大好,連檢整作業都出了問題;第四,機組待改善補強,可見包含個別機組在內,而非如同陳處長所說的安全分析方法;第五,老化管理整理評估,核二廠很明顯的是老化,我記得我們曾嚴重質疑這點,如螺栓問題,我們就嚴重質疑這是老化問題;第六,耐震安全,也就是有無出現新的地理環境,譬如新斷層與新事證的出現,因此,你們必須重新做耐震強度評估;第七,過去的安全事件經驗回顧,我記得我剛當立委時就覺得你們對很多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理並不好。以我們的經驗來看,要做這些分析與回顧,十年時間是不夠的,因為現在已經出現老化危機,廢棄物處理、重大事件處理得不是很好、輻射安全劑量、輻射物質的管制標準也沒有與國際同軌,最重要就是安全設備的分析。以臺灣的地理環境特殊因素,還有原能會的管制表現,我們委員會認為要縮短時間。

  74. 主席

    10年前還是2G,現在馬上是4G,所以科技日新月異。

  75.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76. 陳委員淑慧

    我建議各位委員,我們還是請臺電或原能會針對你們現在每一年有在檢測,不是以這個年份,應該把每一個設備都告訴我們,每一個設備你們的安檢cycle是什麼?第二點,我們必須要知道,除了這個國際慣用的10年週期之外,如果把10年縮短,會造成什麼樣子的作業不便?我們必須去評估。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老舊、評估結果或處理應變的經驗好不好,我覺得跟這個檢測的cycle好像沒有關係。如果能力不足,就算每一年叫他安檢……

  77. 鄭委員麗君

    在項目裡,陳委員,在原能會報告的項目裡。

  78. 陳委員淑慧

    最主要是,每一個設備在安檢的過程當中,有沒有over去使用,技術有沒有跟上現在國際局勢。也就是,事故發生的時候,我們的設備是不是也會造成同樣的情況,用別人的經驗在我們現在的經驗上,其實,安檢隨時都要去啟動的,基本的這些設備是不是足夠讓社會認同?10年做一次把它縮短,會不會造成在運轉上發生conflict,這個必須從專業上告訴我們。現在是這個cycle會影響做得好或不好,跟每一個設備是不是可以運轉得好,好像沒有直接關係,所以基本資料還是要給我們。

  79. 鄭委員麗君

    陳淑慧委員一直在問,設備是不是都定期檢查?整體安全評估是不是可以不用再縮減年限?剛剛陳委員的意思是,如果設備都有定期檢查的話。如果依據陳處長自己說的,其實整體安全評估不是做每一項設備的細部安檢,這是兩回事,是不是這樣?所以他已經講很清楚了,整體安全評估不是指設備的每一項細部檢查,即使你有每一項設備定期檢查,還是有必要做整體安全評估,因為整體安全評估是原能會要去看核電廠和臺電本身整體安全的機制、作為與表現足不足以確保安全?它包括過去異常事件的處理、違規事件的處理、老化、廢棄物的處理與環境有沒有改變等等,所以是整個安全系統的review。我認為,不能因為設備有定期檢查,就認為安全整體評估是好的,還是要定期做,我們還是要聚焦討論,我們定期做要不要縮減?不能因為他們提出設備有定期安全檢查,我們就不需要討論這個議題。

  80. 主席

    請葉委員津鈴發言。

  81. 葉委員津鈴

    我們同仁都講得很清楚,就是對核電部分設備細部檢查年限,希望他們提供資料。原能會是監督單位,應該做一個安不安全的總結,告訴全國人民,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今天在沒有提出檢驗年限、設備細目討論以前,請主席把這個案子送出委員會來協商,好不好?

  82. 主席

    這兩個條文看似簡單,但是意義非常重大,我們必須為臺灣人民、這塊土地、後代子孫做一些事情,如果這兩條通過,我覺得有參與的所有委員,歷史上一定會給各位非常正面的評價,不僅為臺灣土地負責,也是為後代子孫負責。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徵求委員會同意,我們把第九條先送出委員會去協商,然後協商之前再請原子能委員會與臺電,就陳委員所質疑的一些問題做說明,希望你們提供資料的也一併提供。

  83. 鄭委員麗君

    主席,我再請教一個問題,我們上一次做整體安全評估是什麼時候?哪一座核電廠?

  84. 陳處長宜彬

    就是因為福島事件發生以後……

  85. 何委員欣純

    所以提前做是可以的,不一定要10年啊!

  86. 陳處長宜彬

    其實這些數據要我們10年做、5年做或每年做……

  87. 何委員欣純

    都可以啊!

  88. 陳處長宜彬

    沒有什麼特別意義,最主要是……

  89. 鄭委員麗君

    沒有困難是不是?

  90. 陳處長宜彬

    最主要是,這10年科技的進步、環境的變遷所涉及的一些……

  91. 何委員欣純

    5年不是更好?

  92. 鄭委員麗君

    所以你們是做得到的,對不對?

  93. 陳處長宜彬

    我剛剛講的,5年科技……

  94. 鄭委員麗君

    我知道處長要講的意思,10年有比較大的變化,但是處長的數學是怎麼讀的,5年做一次,當然10年的第二個5年也要做。你這個理由不成立,所以你們是可以做的?

  95. 何委員欣純

    他剛剛說可以啊!

  96. 鄭委員麗君

    你可以提前做,所以是可以做的。回歸葉委員提案最原始的初衷,就是核電廠屢傳事故,大家對原能會、臺電的信任度不夠,三一一福島核災之後,臺灣又有新的地層事證出現了,我們希望比較短的時間,大家來做一次整體安全評估。就這麼簡單一個理由,原能會基於核安管制單位,要對國人負責,應該縮減年限,做比較多次的整體安全評估,來取得大家的信任,原始提案的宗旨應該……

  97. 主席

    主席拜託所有委員靜下心來,冥想10秒鐘一下,想一想這個法案對臺灣這塊土地、臺灣人民的重要,假設我們把10年變成5年,因為5年我們提早發現問題,及時挽救核災難,不會讓臺灣2,300萬人民及整個東亞的日本與韓國都受到波及和影響,我們挽救了這些人的生命財產;假設在第8年發生核災變,因為法律規定10年,還不到檢測時間,全體臺灣人民遭受核災變的影響,東亞國家也受到影響,你看這個影響多大,5年和10年一念之間造成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我們要當歷史的工程,還是要當歷史的罪人?就在大家一念之間。

  98. 何委員欣純

    基本上是可行的啦!

  99. 孔委員文吉

    他們做得到做不到?

  100. 主席

    他說可以做得到。

  101. 陳處長宜彬

    換我們疲於奔命。

  102. 主席

    臺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比不上你一個人疲於奔命,你疲於奔命本來就是你的職責。你現在只擔心你疲於奔命,然後把2,300萬臺灣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棄之如敝屣。

  103. 鄭委員麗君

    我們現在核一、核二、核三已經有年齡、老化了,愈老安全評估就是要愈頻繁,道理很簡單,否則定10年核一都要除役了,是不是?後面愈接近除役的階段,安全評估就要愈密集。

  104. 陳處長宜彬

    委員要不要參考,像日本從第30年開始每……

  105. 鄭委員麗君

    現在核一、核二與核三就是邁入老年了,以我們的立場就是非核家園,後面不要有核電廠,所以休息5年剛剛好可以應用在核一、核二、核三廠,這樣不是很好嗎?所以這個法不是10年前提出來的,這個法是現在提的,就是要用於老年化的核一、核二、核三,密集做安全評估。

  106. 何委員欣純

    主席,我剛剛聽到疲於奔命,實在很震驚,核能安全是不是原能會的職責?是不是應該把關、嚴格監督?剛剛主委跟我「花」半天,我們現在要審查這個法條,居然還告訴國人,如果把年限從10年改為5年,他們會疲於奔命,我實在不知道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要放在哪裡?今天不是在於原能會的團隊疲於奔命,而是在於核能安全到底能不能讓國人所信任與依賴,可靠度、信任度到哪裡?今天葉委員、台聯提出修正案,就是希望能夠喚回國人對核能安全與原能會的信心。連這個你都不敢講,也不敢答應,還說疲於奔命。剛剛鄭委員所講的,核一、核二與核三都已經老化了,以前第10、第20年每隔10年安全評估一次,現在已經超過30年以上,而且即將除役了,難道不應該縮短整體安全評估的時間點嗎?如果你從這個方向來跟我們各位委員協商,我還可以接受,但是剛剛聽到你說「疲於奔命」這4個字,我真的無言以對。

  107. 主席

    到底是原能會疲於奔命重要,還是臺灣人失去生命重要?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108. 呂委員玉玲

    蔡主委,你們有時候措辭要妥當一點,疲於奔命是不應該說的。陳處長,你們應該隨時注意核安,核安是時時刻刻要去關心的,而且檢測是每一個小項、細項與大項都要隨時去關心注意的,整個儀表板你們都要去看看有沒有異常現象。最重要的是,大的檢測一個週期是3年的時間,這3年時間循環完畢,再一次循環是比較OK的。剛剛處長的意思是,因為機器、儀器的東西5年內沒有大的變化,到6、7、10年才有大的變化,年限的大檢測我們可以討論,可是核安是要時時去注意的,原能會所有同仁都要注意,核安不能再有任何差錯與疏失,好不好?

  109. 主席

    請陳委員淑慧發言。

  110. 陳委員淑慧

    我們剛剛一直在強調的,提案委員的用意是擔心設備的安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葉津鈴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