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建議陸委會將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的低放核廢料處置合作列為兩會協商重要議題「本席建議陸委會應將此項議題做為海基會與海協會未來協商的重要議題」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不希望核廢料一直放置在蘭嶼「我們不希望核廢料一直放置在蘭嶼」核廢料最終處置應如何處理?認為台灣土地狹小不適合放置核廢料「臺灣這塊土地狹小,實在不適合放置核廢料」發言紀錄
- 鄭委員天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台電跟中國核工集團簽訂低放射性核廢料處置備忘錄一事,請問主委知道嗎?
- 主席
請陸委會王主任委員答復。
- 王主任委員郁琦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此事。
- 鄭委員天財
你看過內容嗎?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契約本身的內容我沒看過,但我有注意到此一新聞。
- 鄭委員天財
所以你們尚未查證此事的整個程序?
- 王主任委員郁琦
應該是有這件事沒有錯,因為我們曾透過經濟部對此事有一點瞭解,應該確有此事,但契約本身因為是經濟部在處理,我們並未向經濟部要契約來看。
- 鄭委員天財
從陸委會的立場,是否應瞭解整個程序究竟如何?
- 王主任委員郁琦
根據我們的理解,應該有這件事沒有錯,就是在民國80年代當時,台電跟大陸的核工集團之間的確有簽立一個處理核廢料的契約,應該是有這件事。
- 鄭委員天財
以陸委會身為兩岸條例主管機關的立場,要不要去瞭解整個過程?要不要透過兩岸的機制或是海協會、海基會去談這件事?
- 王主任委員郁琦
依照我大致上的了解,過去雙方確實有簽署這項契約,至於未來台電或經濟部要如何處理,尤其這是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之間兩家公司的合作計畫,這項合作計畫未來到底要不要執行,我們仍然會尊重經濟部的看法?
- 鄭委員天財
主委,我們要釐清一個問題,也許早期執行時在程序未必完備,是否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對此你必須加以了解。
- 王主任委員郁琦
據我的理解,雖然他們當初是在2000年以前簽約,當時是由國民黨執政,但是,最後呈報行政院批准時已由民進黨執政,所以這件事情可說是兩個政黨在執政時都有參與。
- 鄭委員天財
這與政黨無關,我主要向主委討論的問題是,也許當時雙方簽約的程序並不完備,到底還要不要繼續進行?若他們要繼續進行,我們要不要再重新檢討,俾利相關的合作備忘錄能夠符合兩岸關係條例的程序?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好的,我們會去了解實況。如果台電在近期也沒有履約的意見,那麼它的急迫性會相對較低;反之,如果台電有履約的意願,那麼我們就要檢視相關規定是否完備。
- 鄭委員天財
如果它當初沒有透過兩岸關係條例及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協商過程,你們要如何處理?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因為這是兩家公司之間彼此簽定的商業合約。
- 鄭委員天財
巴塞爾公約牽涉到放射性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之國際公約,該項公約有明確的規定,基於放射性有害廢棄物必須加以管制,所有放射性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都必須獲得進口國與出口國的同意,就我們兩岸為例,等同於中華民國臺灣與中國大陸兩個地區,雙方都要同意才行。如果雙方都同意,我們要不要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的規定執行?畢竟台電不是一般的公司,它屬於經濟部的國營事業,所以這件事情與經濟部有關係。
- 王主任委員郁琦
我認為這件事應該視台電的態度而定,如果台電在近期確實有履約的意願,我們在相關作業與法規的完備上就要做通盤檢視。但是,如果台電近期並沒有要履行合約的意願,那麼它的急迫性相對較低,畢竟這已經是二十幾年前的事情。
- 鄭委員天財
主委,臺灣這塊土地如此狹小,本島設置了核一廠、核二廠及核三廠,事實上,這些放射性高階核廢料都是放在3座核電廠內,也都在臺灣本島之內,民國85年以前的低放射性核廢料則是放置在蘭嶼。從陳總統上任到馬總統就任,中華民國的國家元首都承諾要遷移貯存在蘭嶼的核廢料,而且陳總統於民國91年曾經向臺灣原住民承諾,政府將遷移貯存在蘭嶼的核廢料,但是,根據民國95年三讀通過公布施行的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的規定,我們要在臺灣這塊土地上選址,而且在去年7月已核定公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在台東達仁鄉、金門烏坵。根據該條例規定,應於公告後30日內舉辦地方公民投票,這對臺灣原住民族而言是很重要的事情,但這兩個縣非但縣議會不願意,縣政府也不同意舉辦公民投票。
就臺灣這塊土地而言,現今核一廠、核二廠、核三廠,甚且包括未來如果有核四廠,這些核廢料也都會放在現在選定的場址內,而不是放在蘭嶼。事實上,核廢料放置在臺灣實在有困難,居民都不同意,民國95年制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政府花費龐大的金額才選出台東達仁鄉、金門烏坵為場址,事實上大家都不同意,所以兩個政府與縣議會都不同意舉辦地方公投,未來也不可能舉辦地方公投,但是,對於如此重要的事情仍需靠政府出面處理,本席認為台電與中國核工集團之間有問題。因為從巴塞爾公約來看,這需要經過雙方同意,所以我們不能任由這兩家公司花了很多錢協商之後,結果卻是雙方之中有一方不同意,所以你們應該針對此一問題提出協商。因為本席認為這對臺灣而言是很重要的議題,其重要性不下於兩岸服貿協議,因此本席建議陸委會應將此項議題做為海基會與海協會未來協商的重要議題?
- 王主任委員郁琦
謝謝委員的提醒。它的前提是,如果經濟部或原能會在政策上已經確定要執行當初所簽定的合約,若這項前提存在,後續陸委會需要參與協助的部分絕對是責無旁貸,我們一定會處理。
- 鄭委員天財
我建議陸委會要主動與經濟部協調。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因為這牽涉到核廢料要如何處理,這是有關核能政策……
- 鄭委員天財
這個問題你們必須協調,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問題,尤其是對原住民族而言,我們不希望核廢料一直放置在蘭嶼,我現在具體的告訴你,我們認為這件事情很重要,所以請你將此列為陸委會與經濟部協調的議題。我不管之前雙方所簽署的備忘錄內容為何,你就將此視為兩岸必須重新討論協商的重要議題。可不可以?
- 王主任委員郁琦
目前兩岸有簽署核能安全的協議,但是,這項協議的確沒有包含處理核廢料的議題。我願意答應委員,我在會後將找機會請同仁詢問經濟部有關核廢料的相關政策,若其中有任何陸委會可以積極參與的部分,我們都會參與處理。
- 鄭委員天財
因為我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曾經質詢台電、原能會及經濟部等單位的官員,他們都不排除以境外做為最終處置的場址,事實上,臺灣這塊土地狹小,實在不適合放置核廢料,這些核廢料實在沒有地方可放,不像大陸可能有很多的地方可以處置核廢料,所以我提出以上具體的建議。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好的。謝謝委員的建議,我們了解,我們會與經濟部做相關的連繫。
- 鄭委員天財
此外,我們在簽署台紐經濟合作協定時,特別將原住民族合作列入協定中,本席建議陸委會未來也可以比照辦理,雖然服貿協議已經來不及列入此項規定,但是,未來你們要如何將原住民族合作列入協議之中。最起碼你可以從協議的名稱開始,直到現在有許多大陸官方網站上都還是稱我們為少數民族,我們要如何讓他們也能夠認同臺灣的原住民族?事實上,在經過多次交流之後,他們私下都已經認同臺灣原住民族,但是,他們在正式場合仍然稱我們為少數民族。如果我們朝這個方向進行討論,事實上,我們希望透過兩岸的正式協商機制─海基會與海協會,將臺灣原住民族與大陸少數民族能有具體合作的機制,無論是從原住民文化或經濟等相關產業著手,如果你們能夠這麼做就更好了。事實上,你們從這個方向執行會比較具有整體性的作法,不要像現在並未將它單獨列為一個重要的區塊或類似專章。請問主委對此有何看法?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包括委員在內,有許多位原住民委員都關心兩岸交流合作要如何透過協議等方式處理來加強原住民的權益保障。兩岸有沒有簽署協議的必要,通常要由主管機關發動,陸委會與海基會則是扮演平台的角色,所以我們將針對此一問題與原民會共同討論。也就是說,在透過協議或海基會、海協會交流過程中,原民會若認為應該將原住民的議題提出來與陸方做更多溝通的需要,我們一定會全力地促成與協助。
- 鄭委員天財
因為原民會的官員大概從去年與對方才開始接觸,所以原民會的官員比較少跟他們接觸,對他們非常的陌生。
- 王主任委員郁琦
我們會提供給他們各種可能的協助與建議,也就是說,首先要先了解意願,有無意願要由主管機關決定。若主管機關有這樣的意願,卻對相關程序處理不熟稔,陸委會與海基會都可以協助。
- 鄭委員天財
譬如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其中有許多原住民的部分,以觀光為例,從花蓮到台東的東海岸都是原住民地區。
- 王主任委員郁琦
沒錯。
- 鄭委員天財
這件事情不一定與原民會有關,有些部分是與交通部觀光局有關,事實上,原住民的議題不侷限於原民會,各部會都有。
- 王主任委員郁琦
委員所關心的問題,我責成本會相關單位的同仁特別留意,未來與陸方交流過程中,凡與原住民經濟與法律上的權益等事務,我們都會特別留心,而且我們將與相關的主管機關保持連絡,看看有什麼我們可以做的事情。
- 鄭委員天財
好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