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啟臣於內政、司法及法制二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行政院函送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張博雅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劉義周為委員並為副主…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中市第8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江委員啟臣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從剛才張主委的說明,本席感覺你在擔任中選會主委期間有一個感觸,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但是沒有什麼權力,感覺上就是一個在執行選務的機關而已,就是獨立,但是無權,是不是這樣?還是說其實也不獨立?

  2. 主席

    請被提名人張博雅女士答復。

  3. 張博雅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錯,對選罷法不能主導,而且連解釋權都沒有,所以我們一直要求,應該讓選政選務合一,至少在公職人員選罷法和總統副總統選罷法……

  4. 江委員啟臣

    就是選舉相關辦法以及法令的解釋、修訂,應該由你們主管。

  5. 張博雅女士

    因為曾經發生過不一樣的觀點。

  6. 江委員啟臣

    像你剛才提到罷免是否該附身分證,或者為了防止惡意遷戶口的情況,你們似乎都無權阻擋。

  7. 張博雅女士

    有關罷免要不要附身分證,這要在法裡面明文規定。

  8. 江委員啟臣

    沒有錯,我是說連這樣的細節,你們想要主導修改可能都無能為力。本席想請問,當然在現在的制度架構底下,你們沒有這樣的權力,但你們有沒有建議過?在你的任內,你有沒有針對選務上你們所認為的缺失,或是有可能造成選務不公,或是會遭人利用的不當設計,你們有沒有向行政院或內政部提出建議?

  9. 張博雅女士

    在前一段時間並沒有罷免案出來,所以對於是否要附身分證,我們還沒有正式建議,但是對於選政選務合一,我們一直做這樣的主張。

  10. 江委員啟臣

    中選會這個機關是否要比照NCC,還是比照其他的獨立機關,我覺得這可以討論,但是在目前的架構底下,你們的確沒有權去主導修法,可是我剛才講的是,你們遇到這些問題,到底行政院和內政部知不知道?我覺得這是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如果你們知情不報,或是你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可是你也不做反映,你們的想法就是:反正我就是沒有權修改,我也不管,我就把它放著,等到事情發生之後再來處理,再來把責任推給內政部或是行政院。我認為這樣的想法是不負責任的。

  11. 張博雅女士

    我們主張選政選務合一的時候,我們至少把竹南鎮長選舉這件事情……

  12. 江委員啟臣

    你們用什麼方式呈報給內政部或行政院?有沒有公文?還是只是口頭上講講而已?

  13. 張博雅女士

    我們在去年8月9日就發文了。

  14. 江委員啟臣

    內政部有沒有回應?如果沒有,那就是失職,對不對?你們把問題呈報上去了,內政部居然沒有回應,所以選政選務澈底分離嘛!要審查你們的資格,內政部也不用來嘛!他們不用管、也不用聽,反正就是澈底分離,這樣如何辦好選政選務的工作呢?請秘書長說明。

  15. 主席

    請行政院陳秘書長答復。

  16. 陳秘書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剛才已經說明了,選政選務雖然是分離的,但是據選務工作實務經驗裡面所發現的問題,比如在罷免案連署時應該要附身分證,由這樣的實務經驗所累積出來的建議……

  17. 江委員啟臣

    秘書長聽到本席所點出的問題,第一個是中選會的地位問題,另外一個是在沒有改變現狀的情況下,中選會選務機關遇到的問題,呈報給行政院或是選政機關,可是沒有得到回應,對此秘書長是否應該回去跟院長和部長講?怎麼會這樣呢?

  18. 陳秘書長威仁

    我會回去瞭解。

  19. 江委員啟臣

    如果這樣的話,他們永遠在執行他們認為不對的措施。

  20. 陳秘書長威仁

    委員所講的很對,對於他們所反映出來的,主管機關不管如何都應該要有所回應才對。

  21. 江委員啟臣

    本席再舉另外的例子。請問目前不在籍投票進行得如何了?我們原本說有可能是要因應當時的核四公投,也想趕快讓相關的法制可以上路,雖然現在感覺上不可能立即會進行核四公投,可是接下來的全國性大選,我們有在準備不在籍投票嗎?

  22. 張博雅女士

    不在籍投票還是要先修法。

  23. 江委員啟臣

    還是要先修法?

  24. 張博雅女士

    已經送到立法院了。

  25. 江委員啟臣

    選務配合方面有沒有問題?你要繼續擔任主委的話,有可能會發生在你身上。

  26. 張博雅女士

    如果不在籍投票修法以後……

  27. 江委員啟臣

    你們在選務方面有沒有困難?

  28. 張博雅女士

    就沒有辦法舉辦總統副總統和立法委員的合併選舉。

  29. 江委員啟臣

    要分開選舉?

  30. 張博雅女士

    對,只能舉辦單一選舉。

  31. 江委員啟臣

    只能有單一選舉,所以最有可能適用的是總統副總統選舉。

  32. 張博雅女士

    全國單一選舉才能實施不在籍投票。

  33. 江委員啟臣

    不能合併其他選舉?

  34. 張博雅女士

    對,分區的投票沒有辦法做。

  35. 江委員啟臣

    分區就沒有辦法了?

  36. 張博雅女士

    對,沒有錯。

  37. 江委員啟臣

    那立委選舉有可能實施嗎?

  38. 張博雅女士

    沒有辦法。

  39. 江委員啟臣

    也沒有辦法?

  40. 張博雅女士

    因為立委選舉有73個選區,再加上原住民部分有2個選區,困難度更高,所以沒有辦法執行。

  41. 江委員啟臣

    所以最有可能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就是總統大選,對不對?

  42. 張博雅女士

    還有原住民的部分。

  43. 江委員啟臣

    可是原住民立委是和其他立委併在一起選啊!

  44. 張博雅女士

    不是,我是指原住民單獨辦理的選舉。

  45. 江委員啟臣

    好。如果我們投票通過,有沒有可能在你擔任主委的期間實施不在籍投票?

  46. 張博雅女士

    如果通過的話,我們可以……

  47. 江委員啟臣

    只要立法院修法通過,你們就有可能配合執行,對不對?

  48. 張博雅女士

    對,我們可以配合。

  49. 江委員啟臣

    另外,關於立委選舉,本席想請教主委和副主委,你們兩位都是選舉制度的專家,目前我們的立委選舉分為區域和不分區,可是在德國,登記參與區域選舉的候選人也可以名列不分區的名單中,對不對?

  50. 主席

    請被提名人劉義周先生答復。

  51. 劉義周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在德國是可以的。

  52. 江委員啟臣

    這就是所謂的聯立制度。

  53. 劉義周先生

    聯立制度的意思應該是指席次的分配,兩者是……

  54. 江委員啟臣

    兩者是混在一起的,換言之,就是先扣掉區域選舉的當選人數,再來分配不分區候選人。這項制度最大的差異在於有一些很德高望重或是很傑出的候選人可以參與區域選舉,同時也可以登記為不分區候選人,對不對?

  55. 劉義周先生

    對。

  56. 江委員啟臣

    這樣的好處是什麼?

  57. 劉義周先生

    日本和德國的經驗其實是差不多的,因為他們用……

  58. 江委員啟臣

    日本也是這樣?

  59. 劉義周先生

    日本也是一樣,可以同時登記為區域及不分區候選人。

  60. 江委員啟臣

    我們有沒有可能採行這樣的方式?本席不是要求你從政治面來判斷,而是從制度面來看,這樣的制度會不會比較有助於選出好的國會議員?

  61. 劉義周先生

    競選的時候,政黨的策略運用會有比較大的彈性。

  62. 江委員啟臣

    先不談有無彈性,我們在乎的是,這樣選出來的國會議員會不會比現行的制度來得好?

  63. 劉義周先生

    和現在的情況相比嗎?

  64. 江委員啟臣

    對。

  65. 劉義周先生

    其實是各有長短。舉例而言,假如有一個被提名的區域候選人落選了,卻能補上不分區立委,可能會在黨內引起爭議。

  66. 江委員啟臣

    但如果是因為黨內覺得他是個很優秀的國會議員候選人,而安排他到艱困的選區參選,導致他落選,這樣的制度可以稍做彌補。

  67. 劉義周先生

    這就是我剛才所講的,可能會有這樣的策略。

  68. 江委員啟臣

    現行的制度設計會不會犧牲掉一個不錯的國會議員?他原本是可以在國會有所表現、為民服務的。既然日本和德國可以實施,臺灣為什麼不能考慮採行這樣的選舉制度?而且這還涉及到另外一個問題,今天搞不好還會有其他委員問你,不分區的國會議員就任之後,會不會因為政黨變更他的黨籍而失去立委資格?這會牽涉到他的代表性。

  69. 劉義周先生

    基本上,不分區立委是由政黨提名,政黨當然可以決定他的資格。

  70. 江委員啟臣

    但在德國好像不是這樣,對不對?在德國,不分區國會議員也是政黨推舉的代表,同樣會經過全國性的選舉,一旦選上之後,他的地位能否獲得保障?政黨可以隨時把他換掉嗎?

  71. 劉義周先生

    我不太清楚德國這方面的制度為何,但是對於大部分的國家來講,因為他是政黨提名的國會議員,所以政黨的決定性是很大的。

  72. 江委員啟臣

    所以是由政黨來決定他的去留?

  73. 劉義周先生

    這要看每一個國家的制度。

  74. 江委員啟臣

    目前社會上有一些爭議,雖然不分區立委是政黨提名的,可是我們在選舉的時候是一票投政黨、一票投區域立委,所以他也具有民意的基礎啊!

  75. 劉義周先生

    那一票是投給政黨,沒有特別指明哪一個人。

  76. 江委員啟臣

    本席知道。可是投給政黨那一票代不代表民意?

  77. 劉義周先生

    當然代表民意,但是政黨對他……

  78. 江委員啟臣

    選民投給政黨時,難道會不參考它的名單,不然我們何必做排名?何必把那些優秀的人列為不分區候選人?這就像到市場買東西一樣,我必須告訴大家這個產品很好,請你選我這家公司。

  79. 劉義周先生

    這涉及選民選擇的行為,兩者不太一樣。

  80. 江委員啟臣

    主委、副主委,如果你們不把這件事弄清楚,以後還是會再發生類似的案例。之前沒有發生問題,是因為不分區的委員可能都很乖,即使遭到政黨開除,也不會和政黨爭執。萬一日後發生其他案例,例如有人宣稱當初是因為政黨提名他為不分區候選人,而增加了該政黨的得票率,那要怎麼辦?這樣的講法也有道理,不是嗎?請問他經由政黨的推薦選上不分區立委之後,他的代表性和資格是不是和區域立委一樣?要怎麼罷免他?是由政黨撤換即可,還是有其他方式?本席覺得你們要把遊戲規則講清楚,讓大家都同意比較重要,不要模糊不清的,好不好?

  81. 劉義周先生

    現在的遊戲規則滿清楚的。

  82. 江委員啟臣

    是嗎?

  83. 劉義周先生

    滿清楚的。

  84. 江委員啟臣

    如果很清楚,就不會出現這些官司了。之前就已經發生過官司了啊!又不是沒有。所以本席才會說,要把規則訂定清楚,之後你們兩位還是正副主委,希望你們能運用你們的智慧,提出解決問題的方式。

  85. 此外,剛才本席提到的聯立制度也請思考一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江啟臣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