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慶忠於內政委員會會議繼續審查一、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主管收支部分。二、103年度中央政…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8選舉區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慶忠

    主席等一下!現在核定的青年住宅,是根據什麼法令來蓋的?因為目前住宅法只有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住宅法寫得很清楚,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你們現在所有蓋來賣的,是根據什麼法令?請一併解釋說明!

  2.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就段委員及張委員的提問,我一併回答。其實雙北的5處基地,是民國99年12月由住宅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勵馨基金會等NGO向馬總統請願,馬總統經由接見、討論後,在原則上指示我們內政部朝這個方向來做。後來由住宅基金進行整合,而且比較有需要照顧的是台北都會區,接著就由雙北市府來看看有沒有適合的土地,在我們找過之後,就找到了這幾塊地。

  3. 主席

    當時是要求你們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

  4.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對,沒錯,一開始是這樣子!一開始真的是朝社會住宅去做,這5塊後來就拍板定案,因為兩位市長都非常同意照總統的意旨辦理。

  5. 主席

    總統是什麼意旨?

  6.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就是蓋社會住宅!

  7. 主席

    只租不售?

  8. 許代理署長文龍

    對。可是消息放出去後,這5處基地的居民開始進行非常大的抗爭,兩個北市府就由副市長,甚至連郝市長也親自主持,我們都有陪同,當時場面全都是反對抗爭,認為這是鄰避設施、社會住宅都是提供給非常弱勢的人,不僅擔心房價會被拉垮,加上住戶都是弱勢團體,更擔心以後環境會非常糟糕,所以反對聲音就非常大。而當時住宅法尚未通過,所以後來兩個市府認為既是如此就一直在尋找對應方式,之後剛好住宅法公告,依據住宅法第三條至少要十分之一,這是經過陳節如等委員在這裡協調的結果最後才同意為十分之一。至於剛才張委員所提的,我們本來都想採用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照顧模式,可是因為民眾抗爭,後來住宅法才定為十分之一。大家共識到至少要能夠行得通,所以我們認為起碼要留十分之一,大概是這樣子。

  9. 主席

    這當中其實有個關鍵問題,就是BOT!假設在這個國有地蓋只租不售或十分之一弱勢戶的住宅,政府的正常做法是招標發包、找人設計、興建,完工後若要管理,還能將勞務委外、標給物業管理公司,但現在問題就出在使用BOT!新北市政府就是用BOT!之後內政部又補助地價款給新北市政府,讓他繳給財政部,所以新北市政府一毛都不用出,而財團也不用負擔地價款,問題就出在這裡!

  10. 反之,今天無論新北市政府是用私有地或市有地,內政部補助、撥用給新北市後,讓他們自己設計後招標給營造廠來蓋,完工後若沒能力管理,還可以標給物業管理公司,採幾年一約的方式,標給公司管理,而租金仍是由新北市在收取,像台北市就是這樣處理,這才是正常的做法。

  11. 然而新北市政府的BOT是不正常的做法,我們已經分析過這是不正常的!針對這個不正常做法,我們現在要加以追究,當他們使用這種不正常做法時,內政部營建署為什麼還補助他們十二億多、將近十三億?表示你們錢太多了,所以李委員提案要求全數減列是很正確的!新北市若有本事,就自己去弄十三億來搞這件事!

  12. 李委員俊俋

    我再請教一下,接著再請次長或署長回答。住宅基金本來是要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或興建社會住宅,請說明這幾年的住宅補貼到底花了多少錢?蓋了幾戶社會住宅?從99年到102年,你們花掉五百多億的住宅基金,你們到底補貼多少?蓋了多少社會住宅?請你們說來聽聽看!這個提案的問題點在於,你們根本就是將住宅基金列為歲入,轉而向財政部交代內政部是有歲入的,然而真正要做的住宅補貼、社會住宅卻統統沒做,這才是真正的問題!現在社會住宅蓋得零零落落、住宅補貼也愈來愈少,這該怎麼辦?住宅基金本來就是專門用在這兩個項目,但現在卻不然,都被你們列為歲入了,到底要怎麼處理?請說明一下!

  13. 許代理署長文龍

    我先回答段委員的問題,的確,台北市政府的財政狀況比較好,所以就照這樣來做,可是新北市的財政狀況比較不佳,然後議會也不支持,所以最後才採BOT的方式,而營建署跟部裡是覺得,只要真的能夠將出租的住宅提供出來,達到我們想要的目標,則我們是同意的。而得標的是日勝生公司,是日翔的子公司,根據我們的精算,目前其企業獲利大概是約9%,即這部分他們自己出資14億,然後跟銀行借了20幾億,所以我們稍微試算了一些,未來收入大概可以到100多億,所以企業的獲利大概是9%,而新北市政府認為這個利潤是在他們的規劃的範圍之中。

  14. 主席

    如果是這樣,大安段基地的部分,沒有一戶是出租的,而這12億多補助是日勝生跟你們申請的嗎?不是吧!應該是新北市政府跟你們申請的,而這3處基地中有幾戶是供出租、幾戶供出售,是日勝生提供的還是新北市政府提供的?

  15. 許代理署長文龍

    新北市政府。

  16. 主席

    昨天新北市政府對外說明,這是當初日勝生有這個想法,但是他們沒有同意,可是照你的說法,是新北市政府把這個計畫提給你們,表示這是新北市政府的計畫,你們總不會根據日勝生的計畫,而是根據新北市政府的計畫來補助新北市政府,再來,因為你們告訴他們我在要求提供這份資料,所以上禮拜他們就告訴你們,這個計畫還沒有定案,還需經過新北市政府的審核,可是新北市政府把計畫送給你們,跟你們申請補助,從頭到尾也沒有提到這個計畫還要再另外審核,然後你們就根據這個計畫就補助他們了,現在是因為我在查,所以新北市政府趕快跟你們說,這個計畫還要再審核,並於昨天發出新聞稿表示,這是日勝生自己想的,的確當初有這個計畫,但新北市政府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既然是不合理,居然還送來給你們,甚至要求補助經費,所以你們自願當二百五嗎?

  17. 許代理署長文龍

    這個案子是報到行政院來整個核定,而我們是核定北市、新北市應該各要有多少戶,這個數字是一定的。基本上,新北市認為只要總戶數、出租戶數依照行政院的核定數目就好,至於要分布在那些基地,就要視可行方案而定。

  18. 主席

    他們送給你們的時候,這3處基地中有幾處要提供出租?有沒有呢?

  19. 許代理署長文龍

    沒有。原則上就是方才我說的總戶數、出租戶數……

  20. 主席

    你們提供給我的3處基地,有哪一處要出租?有幾戶要出租?這些資料是誰給你們的?

  21. 許代理署長文龍

    新北市政府。

  22. 主席

    所以新北市給你們,你們再提供給本席,但新北市現在不承認。

  23. 許代理署長文龍

    他們現在……

  24. 主席

    你再繼續幫他們講話沒關係,稍後我們再來處理這個案子,現在請你回答李俊俋委員的問題。

  25. 許代理署長文龍

    至於李委員說的問題,現在每年住宅補貼約2萬4,000戶,金額約12億,同時申請者當中的確有部分是分享不到這樣的租金補貼,不過我們有報到院裡,希望這部分能夠逐年增加,如果行政院核定我們內政部所擬的方案,則戶數就會從2萬4,000戶增加到5萬戶。

  26. 李委員俊俋

    現在的2萬4,000戶,每戶補助多少錢呢?

  27. 許代理署長文龍

    4,000元。

  28. 李委員俊俋

    2萬4,000乘以4,000才多少錢?但你們住宅津貼卻已經花了500億了,此外,你們社會住宅蓋了多少戶呢?

  29. 許代理署長文龍

    社會住宅就是包括這32億……

  30. 李委員俊俋

    問題就出在行政院,包括內政部,反而那些真正需要照顧的,你們都沒有去做,然後社會住宅的部分,你們就包給BOT,就是讓建商去賺,而且建商還可以向銀行聯貸,甚至這些住宅蓋好了還可以賣,事實上,社會住宅根本不能賣,而且住宅基金本來是為了要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結果都沒有做這些事情,馬英九上任到現在5年多,花了500多億,到底做了什麼事呢?

  31. 許代理署長文龍

    我們現在報院的其實也都有跟所有的縣市政府都談過了,現在就是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都願意,本來台南市是願意的,後來賴市長踩了剎車,決定暫時不要蓋社會住宅。總之,如果行政院核定了,則10年就會蓋到1萬3,000戶,我們會朝這個目標來努力。

  32. 主席

    所以就依第四案的建議全數減列?

  33. 李委員俊俋

    我再加上一句話,就是只能用於住宅補貼上,不然就寫成一個決議好了。

  34. 主席

    就是營建署及所屬103年度編列「營業特種基金收回」111億,係住宅基金之本金收回繳庫數,全數減列?

  35. 李委員俊俋

    對。就全數減列,畢竟基金就是要用於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本意就是如此。

  36. 陳委員其邁

    應該還要再加一些字,就是全數減列之外,應加強辦理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

  37. 主席

    好,全數減列之外,應加強辦理住宅補貼及興建社會住宅。

  38. 蕭次長家淇

    全數減列就是減列100多億!

  39. 主席

    是啊!就是100多億。

  40. 陳委員超明

    主席,第二案的規費收入也還沒有談好是不是?待會要回過來處理第二案喔!

  41. 蕭次長家淇

    這樣財政會困難。

  42. 主席

    你們都在亂花錢,所以財政怎會困難呢?不要被地方政府把你們當成金庫一樣,真的是莫名奇妙!

  43. 接著處理第五案,就是有過多套利空間,爰提案要求營建署訂定統一計算標準,並於104年預算編列時依規定調整。關於這個案子,我想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44. 現在回頭處理第二案。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45. 陳委員超明

    我真的覺得主席很英明,方才主席提到,中央政府不要被地方政府給騙了,還有,你剛才也說,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部分,10年來投資大概超過200億以上,如果以40年計算,那就是花了好幾百億,結果到現在還是沒有經營好,每年還是要付那麼多錢,而且都是中央出錢,但卻是台北市在收租金。

  46. 另外,我算了一下,一年有360萬的旅客到陽明山,所以每個月有30萬名旅客,若每人收50元,則每個月的收入有1,500萬,一年下來跟他們的歲出金額差不多,而且政府都沒有財政的觀念,投資了幾十年,到現在都沒有收支平衡,而且每一年都還在付錢,所以本席還有另外一項主張,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負責的範圍有很多的限制,像水庫、水資源保護等,而政府收取稅收後,應該來補貼那些百姓,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的陳處長,如果依你所說的條件,則以後人家舉發違建你都要將其拆掉喔!雖然你是官不與民鬥,但也不要亂鬥民,本席做人是很公平的,只要是合理的,你們就儘量去做。

  47. 總之,關於陽明山國家公園,政府已經投資了將近40年,到現在收支還是不能平衡,而且獨厚台北市,政府已經那麼窮了,台北市卻那麼有錢,我們還要去補貼他們,甚至還給他們收租金。所以在金額方面,即1,500萬乘以12個月就是歲入最起碼的數字。

  48. 主席

    因為第四案減列了111億,署長和次長都說這樣一來國家財政會困難,所以乾脆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收入的部分就增加為100億,然後以這一塊來補那一塊。總之,這部分就請陳委員寫一個提案好了。

  49. 陳委員超明

    好,那你要讓這個案子通過喔!

  50. 主席

    要看大家的意見,我無法獨自決定讓其通過。

  51. 張委員慶忠等有一新增主決議提案,其內容如下

  52. 主決議

  53. 新北市政府興辦青年住宅,廠商規劃將出售住宅集中設置一處乙案,與內政部補助購地款之原意不符,爰要求內政部應維持各基地分別按比例設置出租、出售房屋,以符合住宅政策。

  54. 提案人

    張慶忠  徐欣瑩  陳超明  陳怡潔

  55. 主席

    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56. 蕭次長家淇

    主席,第四案是不是可以保留?

  57. 主席

    可是你們的說明沒有辦法說服我們啊!即你們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

  58. 另外,關於第二案陳委員要提的主決議,稍後我們再來處理,而陳其邁委員建議規費收入增列600萬的部分,我們就修改為整個是3,000萬,即原列2,577萬,現增加423萬。請問各位,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59. 現在營建署歲入部分都已經處理完畢,而陳委員要提的主決議,稍後我們再來處理。現在處理歲出部分。

  60. 許代理署長文龍

    主席,第四案可否保留?

  61. 主席

    那個部分就看營建署、內政部怎麼給我們一個交代。

  62. 另外,剛才那個主決議是針對青年住宅,即裡面完全沒

  63. 有提到社會住宅,也就是說,新北市政府是要興建青年住宅,也提到多少比例是出租、多少比例是出售,而張慶忠委員是要求3個基地都要按照這個比例來辦理,這跟我們對社會住宅的要求是沒有衝突的,基本上,我們不把新北市政府的青年住宅視為社會住宅,那是掛羊頭賣狗肉。

  64. 我們現在要處理歲出部分,先處理建築研究所。

  65. 關於第一案,請何所長說明。

  66. 何所長明錦

    之所以推動耐震標章是因為921地震的經驗,的確,若耐震設計或是監工不良時,可能就會造成人員的傷亡,基本上,這個標章是自願性、鼓勵性的,也就是沒有強制性,所以到101年的績效好像不是很好,可是在102年我們已經有8件拿到設計標章、有4件拿到耐震標章,而且在做施工查證的有23件,所以這部分我們會持續推廣,也希望這筆預算能夠繼續保留下來,而從103年開始,我們也會從民眾的需求端來加強宣導,況現在很多建商也都希望可以興建耐震住宅,所以在這方面應該會有新的進展。事實上,這部分的經費只有274萬,所以希望可以繼續保留。

  67. 陳委員其邁

    最近兩年關於耐震標章的部分共花了400多萬平均每年花費200多萬,但從97年到102年通過耐震標章案件數才15件,表示每年通過的件數很少,而且公部門的件數就占了三分之一,所以這項工作到底是在做什麼呢?如果是要辦不辦的話,那乾脆就不要辦了。

  68. 何所長明錦

    最主要是民眾有這樣的需求,而這個年度辦理的件數也增加了,所以我們希望今年能夠再繼續推動,如果真的做不好,則104年就不編列了。事實上,今年已經有8件的設計標章及4件的耐震標章,然後有23件在做施工查證,俟查證完畢之後就可以拿到標章。

  69. 陳委員其邁

    如果如你說的,是民眾有這方面的需求,那為何每年的件數只有三、四件,甚至100年還掛零。

  70. 何所長明錦

    公部門是比較少。

  71. 陳委員其邁

    對呀!你的耐震標章制度、評鑑都有問題,你辦了一個耐震標章,平均一年最多是4件,還有掛零的,你們辦理這個業務的相關人員,有沒有受到懲處?

  72. 何所長明錦

    關於這個部分,我們也跟監察院充分說明了。

  73.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我是說你們的績效不彰,內部有沒有懲處?

  74. 何所長明錦

    績效部分,最主要是因為這個標章沒有具強制性,所以它的績效不像綠建築標章的績效那麼好,這個標章最主要在做施工查核的時候,必須要花比較多的錢跟時間,所以建商會比較擔心,而且施工的查核可能就要花兩、三年的時間。目前我們在查核當中的就有23件,這23件如果通過的話,就可以拿到標章,顯示出民眾還是有這個需求,所以我們希望能夠繼續辦理。

  75. 陳委員其邁

    有拿到那張標章跟沒有拿到那張標章,有什麼差別?

  76. 何所長明錦

    拿到那張標章表示對它的監造品質有保障。

  77. 陳委員其邁

    對,我的意思是你應該對那張標章做推廣,甚至是如果通過,就要標示我們有那張標章,對不對?

  78. 何所長明錦

    是。

  79. 陳委員其邁

    這幾年處理的狀況,還是……

  80. 何所長明錦

    這幾年的狀況是開始出來……

  81. 陳委員其邁

    台灣的建案1年是幾萬件,你們1年才4件。

  82. 何所長明錦

    報告委員,現在有53件。

  83. 陳委員其邁

    所長,現在已經是102年10月底了,總共才15件而已。

  84. 張委員慶忠

    請問什麼叫做耐震標章?當地震來了,有地震標章,還是遭到破壞的時候,是誰要負責?耐震標章是內政部負責發給他的,當地震來的時候,還是有破壞,怎麼辦呢?

  85. 何所長明錦

    我說明一下,因為耐震標章最主要是重視設計跟監造的品質,如果它符合品質,台灣建築中心就會把耐震標章的頒給他。至於地震來了,會不會受到損害?基本上如果在我們設計的地震耐震強度內,當然不會受損,我想這是一個概念,我們現在是在大震不倒,小震不會受損,中震是可以修復的狀況下,我們發給耐震標章,其實是對民眾的安全是比較有保障的,建商也充分體會到這個狀況,所以目前已經在查證的有23件。

  86. 張委員慶忠

    我認為陳其邁委員講得很有道理,不只是設計監造而已,是由誰來審定它足以耐幾級的地震呢?所長,會不會有當地震來的時候,沒有耐震標章的房子,破壞情形不嚴重,有耐震標章的,反而比較嚴重的情形發生呢?

  87. 何所長明錦

    應該不會。

  88. 張委員慶忠

    為什麼不會?

  89. 何所長明錦

    因為在耐震設計的時候,有學者專家幫他們評估,在監造的時候,也有特別監造。

  90. 張委員慶忠

    所長,現在所有的建築物,包括高層的建築物是可以隨便設計的嗎?因為有設計,就會有結構技師,這在建築法裡面已經有明確的規範。我們怎麼認定是由誰設計的、監造的就是耐震,沒有申請的就是不耐震?審定的委員是哪些人,他的資格是什麼?

  91. 何所長明錦

    審定委員是大學教授跟結構技師,都是專家學者。基本上,耐震設計本身就是要按照設計規範的要求來做,我們的耐震標章會比耐震規範的要求稍微高一點。

  92. 張委員慶忠

    我請教你,目前哪一個執照是不需要經過耐震設計,而可以發照的?目前有沒有所有的建築物都要有耐震設計的規定?

  93. 何所長明錦

    耐震標章的最重要的是一個品質保證的制度,像我們一般工地還要做品管,但是這個標章還做一個……

  94. 張委員慶忠

    我個人認為,這部分在專業上是還有討論的空間,而且討論的空間非常大!什麼叫做耐震,什麼叫做不耐震?對於結構的部分,不是給你標章,就能夠得到耐震或是不耐震的保證,我不瞭解標章的意義在哪裡?不管有沒有標章,只要沒有達到耐震設計,根本就不要發給它執照。照理講,只要是經過縣市政府發給執照的每一棟新建建築物,都是耐震建築物,你同意我的看法嗎?

  95. 何所長明錦

    理論上是這個樣子,但是在實質上,我們從921的經驗發現,如果施工、監造不好的話,也沒有辦法達到原設計的要求,所以有這個標章等於是有另外的一個品質保證,我想情況會比較好一點,所以這個部分的預算……

  96. 張委員慶忠

    依照建築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假如對設計、監造有質疑,根本就不該發給使用執照,你同意我的說法嗎?

  97. 何所長明錦

    我同意。

  98. 張委員慶忠

    你同意我的說法,那為什麼還要疊床架屋的再發耐震標章呢?

  99. 何所長明錦

    這是因應實際上的需要。

  100. 張委員慶忠

    坦白講,在結構設計部分,因為還有很多的問題,各個專家學者對耐震方面的看法也都不一樣,也許他們的專長是在設計、監造方面,但是在地震來的時候,每一棟建築物因為結構系統的不一樣,不見得會同時發生一樣的情形,有可能是會發生偏差狀況,我認為耐震標章的發給,對於消費者而言,你們是沒有一個明顯的發給標準。請問是由誰來做標準的判定呢?

  101. 何所長明錦

    它的標準是一定要比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設計還高的,才能拿到這個標章。

  102. 張委員慶忠

    本席問你,過份鋼筋的設計量,是不是符合結構安全?

  103. 何所長明錦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就是超量設計未必會對結構比較好,但是我們的標章是會加以評估,譬如說它的安全係數提高,當然它的耐震能力就相對的提高。

  104. 張委員慶忠

    因為鋼筋的用量,超過會造成瞬間破壞,鋼筋、混泥土的重點是在它的延展性,我認為耐震標章是個非常專業的問題,當地震來了,都是由柱子多的地方先破壞。

  105. 何所長明錦

    現在的設計都是強柱弱樑,所以對柱子比較不會破壞。

  106. 張委員慶忠

    柱子多的地方會有短樑、短柱效應,我認為耐震標章真的是非常專業的問題,所以要謹慎。

  107. 姚委員文智

    我這樣問好了!耐震標準跟耐震標章的差異在哪裡?假使地震來了,兩棟庇鄰的建築物,一棟是有耐震標章的,一棟是拿到建照是符合耐震標準的一般的建築物的,結果兩棟都倒了。你剛剛有提到耐震標章的消費者,也就是住戶,可以得到比較多的安全保障。請問,拿到耐震標章的那一棟會有什麼特別的保障?是你們會賠?還是有什麼措施呢?

  108. 何所長明錦

    這必須要看原來設計的耐震基準是用什麼樣的角度,如果我們設計的耐震度是6,那麼如果是6級地震的話,當然就不會倒。

  109. 姚委員文志

    所以你的標章還有分級,是不是?

  110. 何所長明錦

    有,我們的標章是比耐震設計規範還要高一點。

  111. 姚委員文志

    就是比較高。

  112. 何所長明錦

    對。

  113. 姚委員文志

    你給它標章之後,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你會給它什麼樣的保障?還是沒有,就只不過是一個標章而已?

  114. 何所長明錦

    我們會推這個制度是因為經過施工、特別監造的程序會讓它的耐震能力提高,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過,所以我也沒有看過這個情形的發生。最主要的是我們都有學者專家去做特別監造的公正第三者的稽核,所以它的耐震能力會提高,對民眾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115. 陳…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張慶忠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