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台電核電廠管理營運與原能會核安監督出現重大疏漏「顯見台電核電廠之管理營運與原子能委員會之核安監督出現重大疏漏」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核安文化有待改善「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核安文化有待改善」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要求原能會就強化對台電缺失的改善提出改善報告「本席要求原能會應就如何強化對台電公司相關缺失之改善提出改善報告」發言紀錄
- 鄭委員麗君書面意見
體委會(現教育部體育署)「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執行缺失
行政院於民國99年1月7日核定原體委會(現體育署)提報之「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該計畫為四年期計畫,原執行期程為99年度至102年度止,總經費為116億6,000萬元,主要辦理補助地方政府興整建國民運動中心及運動公園;籃球場、游泳池、槌球場等休閒運動設施興整建,以及簡易運動場地整修等。然而本計畫自99年開始執行後,計畫進度皆未能達成預定進度,每年度保留款均達一億元以上,截至101年底,累計預算數43億1,959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為33億1,478萬3千元,預算執行率僅有76.74%,不及8成。
審計部於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體育署往年補助興建之對象,乃「基於均衡資源分配之政策目標」,存有「跳脫良性營運之考量及未覈實審查申請補助文件情事」等諸多缺失。本計畫於100年11月10日經行政院核定修正計畫之部分執行項目,並延後執行期程至104年底,截至102年底,該計畫累計已編列預算數51億2,862萬7千元,103年度續編列預算9億1,000萬元,後續年度經費尚有56億2,137萬3千元待編。為何至今年度(102)9月份止,該年度預算執行率仍不到3成?
本席要求體育署於進行後續補助案時,除應慎重選址,以地區人口數、現有運動設施容量以及地方政府財源自籌能力等因素綜合考量,工程招標前並應先完成OT招商作業,俾確保此大型場館完工後能達成預定之營運目標外,亦應就過往補助案之執行過程提交書面檢討報告,確實完成業務管考。
原子能委員會「核設施安全管制」執行缺失
原能會「核設施安全管制」計畫101年度決算審定數為5,423萬元,針對國內6部運轉中核能機組與2部興建中核能機組執行安全及品質管制。但近年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自97年度至101年度,我國核能電廠共有67件違規事件,97年度為9件,98年度至101年度介於13件至16件間;其中興建中核四廠之違規事件計35件,且以100年度台電公司持續自行辦理/核定龍門(核四)工程設計變更案並據以進行現場施工作業,達2級違規最為嚴重。
據原能會統計,我國運轉中核能電廠97年度跳機2次,98年度降為1次,99年度及100年度均無跳機情事,惟101年度跳機2次,而今年(102)台電運轉中核能電廠累積已跳機達4次,是去年的兩倍,也是近8年來新高,且核一廠接連跳機確定是人為疏失,更中止我國核電廠連續10年零人為失誤記錄。顯見台電核電廠之管理營運與原子能委員會之核安監督出現重大疏漏。
此外,根據審計部調查,原能會自民國78年至101年對各核電廠違規事項提出糾正計538件,但目前仍有21件尚在處理中,且糾正違規時間一年以上、仍未完成改善者有11件,除核一廠1件外,其餘案件均為核四廠,這其中更有97年即提出糾正,逾四年仍未完成改善者。而在未結案件中,屬重大及中度違規事項者有8件,占未結案件38.1%,對核能安全之影響甚為重大。
上述事件顯示核能電廠運轉、維護及管理有待強化,我國核能電廠違規事件頻仍,核安文化有待改善;異常事件重複性高,101年度以及102年度自動急停次數增加,顯示核電廠維護運轉有待強化。本席要求原能會應就如何強化對台電公司相關缺失之改善提出改善報告,並找出問題根源,避免缺失重複發生,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