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認為因全國民眾對核能有意見,開發新能源對台灣十分重要「全國民眾對核能都是有意見的,因此如何開發新能源對台灣來說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核能在能源組合中應扮演什麼角色?主張政府鼓勵綠色能源發展並強化國家能源安全配比「政府不僅要鼓勵綠色能源的發展,還要強化國家能源安全的配比」發言紀錄
-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對能源局局長未出席本次會議是有意見的。今天我們討論電業法,結果他沒有來,經濟部長也沒有來,這樣對經濟委員會來說是一件超不被尊重的事,所以本席基本上對他們如此的作為不表贊同。我實在是有點氣不過主席,昨天是元旦,總統還說要拚經濟,結果今天經濟部張部長不來,而能源局局長也不來,這樣真的是件超奇怪的事情。
本席這次所提之電業法條文修正案係針對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所提。全國民眾對核能都是有意見的,因此如何開發新能源對台灣來說就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台灣在太陽能以及所有其他能源的發展過程中,南台灣的一年四季都有陽光普照,不僅是我們自己,還包括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大家屋頂的太陽能設備都做得非常好。台灣南部地區陽光充足,可是我們太陽能的累積建置量還不及全台電力裝置總容量的0.5%,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事。因此,政府不僅要鼓勵綠色能源的發展,還要強化國家能源安全的配比。爰此,本席今日提出「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五佰瓩自有發電設備容量上限上修至五千瓩,俾使法律規定更臻周延。鼓勵大家多設置太陽能設備,讓太陽能的裝置在使用上更為簡便。謝謝!
- 主席
本席要向黃委員說明一下,經濟部張部長有請假,因為他認為次長比較瞭解今天要修的相關條文,所以就請假了;至於能源局局長不來這點,本席也認為不應該,因為今天要審的都是與他業務非常相關的條文,他應該要到委員會對委員的提案進行說明,所以他沒到是不對的。
請提案人管委員碧玲說明提案旨趣。
-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所提的是「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其主旨主要是在落實我們上次對第六十五條之一修法時所欲達成的立法目的。其實不久前我們才剛修過第六十五條之一,當時的目的著眼於罕見疾病患者以及身心障礙朋友們在生活上所面臨的生存困境,也就是說他們是經常需要維生輔具的,在生命維繫系統的輔具使用上,勢必會增加這些朋友們的用電負擔。然而,維生的輔具是生命權所必須,在考慮電費計算的時候,對於身心障礙者這類的弱勢族群,基於保障他們活下去的生命權,這些增加的電費負擔,國家應給予補貼。關於這個政策的實施方式,國家並非給予這類弱勢族群全額的電費補助,讓他們不必繳交電費,而是給予他們的電費予以部分補貼,換句話說,該政策補貼所涉及的只是電費的計價方式。
當時在修法過程中,經濟部門與台電所提供的資訊是,關於這些人士的電費計價方式,會以供電的成本價計算,而這個成本價就是最低電價。不料,修完法之後我們才發現,修法當時,主管部門所提供的資訊是錯誤的,不曉得這樣錯誤的資訊是出於蓄意抑或無意?所謂的供電成本,基本上是浮動的,有時它就是最低電價,有時候在電價第一段的最低電價會比供電成本還要低,換句話說,所謂的供電成本並非最低電價。
為了維護誠信,雖然今天經濟部張部長並未出席,但本席完全不能接受經濟部今天送來的報告書,因為你們竟然不同意這樣的修法,我們修這個法只不過是讓電費計價方式,在供電成本與第一段最低單價中選擇較低價者來計算電價,政府連這個都要和身心障礙人士計較。政府知不知道有些肌肉萎縮症的患者,他們沒有呼吸器與咳痰機的話,是會瞬間失去生命的。生命權是讓他們活下去最基本的保障,他們為了活下去而必須用電,因此而增加的負擔,政府竟然不肯讓他們以最低電價計算。
本席在此要懇請主席、召委與貴委員會的各位委員能夠充分瞭解本席為什麼會對才修法完畢後不久的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又要再提修法的原因,因為當時主管部門所提供的訊息根本就是不確實的。對於當初在修法時的立法目標,大家的共識是,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最基本的生命權,對於他們因維生輔具的用電需求而生之電費採以最低電價計算。至於所謂的最低電價為何,我們就將它明定在法律中,因此本席要再度提出「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懇請貴委員會所有的委員給予支持,謝謝大家!
- 主席
請陳委員亭妃說明提案旨趣。
- 陳委員亭妃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都知道,電價在短短幾年中已經漲了四次,而電價漲,造成物價浮動,這是人民所無法接受的!台電一直說要改革,但我們迄今未見任何辦法與方向。2008年至2012年,台電的實際備載容量達23.19%,超出16%的法定值,而每增加1%的備載容量,就必須花100億公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就電費來做要求,那麼就失去電業法第一條的立法宗旨,電業事業體的成立以維持合理電價,增進公共福利為目的。但試問,何謂合理電價?現今電業乃獨占事業,公平交易法第十條規定,獨占事業不得有「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及「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可是每一次我們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要針對電價做處理時,他們都不願意處理,理由是電業乃獨占事業,是國營事業!但如果國營事業無法擔任平衡電價的角色,任由電價調漲,從而影響物價時,那麼這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的!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營事業以發展國家資本,促進經濟建設,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請問台電有依循此一方向嗎?從2008年至2013年,物價年增率從2008年的3.52%,到2009年為0.86%,2010年為0.96%,2011年為1.42%、2012年為1.93%、2013年10月份為0.64%,而1至10月為0.84%。至於電價在2008年的7月、10月兩階段的漲幅已經達到25.2%,加上2012年6月、10月的調漲,四次加總起來的平均漲幅為44.1%,與物價相差甚大!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項、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國民年金法第十一條、勞保條例第六十五條之四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二條之一均規定了,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漲跌幅度為調整各項費率級距之依據,為何電業法無法做此規定?亦無法有類似標準?爰此,本席等修正電業法第六十條條文,將電價與物價指數連結,並設定物價年增率必須高於前年的5%才能漲電價,而減幅如果達到1%時,則必須調降電價。這樣的標準訂定出來,人民才能所有依循,也才會知道何時可以漲電價,何時可以降電價。以電價與物價連動,才是最根本之道。本席等亦提案修正第五十九條,電業擬訂或修正營業規則、電價及各種費率,應送經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事業所屬機關加具意見,轉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換言之,未來不是台電說了算,而是必須送相關主管單位做加具意見後才能處理。其實國營事業費率之計算要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該條本席亦提案修法,建議成立委員會審查,而非交由台電自己處理!我們認為以委員會來審查才能公平、公正、公開。藉此修正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之機,希望建立台電未來的電價調漲與調降的依據與標準。以上,敬請指教,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滄敏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林委員不在場。
請潘委員孟安說明提案旨趣。(不在場)潘委員不在場。
以後該由誰來出列席立法院會議,相信在場各位官員都很清楚,不要等到立法院請你才來!今天審查的是電業法、自來水法,為何今天本委員會同意部長請假,由次長代表列席?因為電業法、自來水法相關業務乃次長所負責,次長應該會比較瞭解,所以怎麼會有單位派副局長代表列席?這實在是莫名其妙!竟然會輕視立法院到這種地步!好歹也看一下今天的主席是誰,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況且這樣匆匆趕來,結果把兩邊的事情都耽誤了,請問你們又得到什麼?我認為今天該由誰出列席比較妥當是很清楚的!
接下來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 杜次長紫軍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大院委員就電業法及自來水法修法提案,僅在此提供本部意見供委員會參考。
- 首先,有關陳委員亭妃等16人提具「電業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本部意見如次
有關第五十九條修正條文部分,係刪除電價及各種收費率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程序,如此,將使電價與收費費率程序混淆,且送地方主管機關加具意見後,再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徒使程序更不清楚,甚至可能被解讀為無需報經濟部核定,可逕行辦理調價。基於電價與民生產業相關,建議仍宜維持現行電價及各種收費率需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之規定。
- 有關第六十條修正條文部分,建議在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變動達一定幅度時方得調整。本部說明如下
我國為能源資源匱乏國家,能源進口依存度高達98%,台電公司使用之發電燃料幾乎全由國外進口,由於燃料成本占台電公司電費收入約7成,這屬國際價格,乃政府所無法掌控的,故燃料成本為影響電價之主要因素。但我們也認為電價調整需要審慎,特別是國營台電公司這部分,因為預計送到大院審議的電業法修正草案中,將開放部分民營電業供電。也就是說,電業法是規定所有電業,所以未來台電及民營電業均受電業法規範。
現在台電電價送到大院審議,乃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且我們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於102年9月11日將台電公司「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修訂擬議及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函送大院審議。如果要考慮電價調整的時間點,我們建議應該在國營事業管理法中電價公式調整機制的部分去做討論,這樣可能會比在電業法中做調整更為適合,這是我們的建議。
另外,有關陳委員明文等18人提具「電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一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現行電業法的規定並沒有限制台電委託各種技師、團體或公司去進行檢查業務,所以台電其實是可以做的,台電目前也正在試辦委託民間機構辦理,因為第四十三條並沒有對台電做限制。因此,我們認為應該維持現狀,因為台電在試辦之後,也會根據試辦的結果再來做推廣,所以並不會影響到這個構想。
另外,罰則的部分,電業法的罰則確實需要做總體的通盤檢討,本部刻就電業法罰則進行通盤檢討,建議就所有罰則進行修正後,再併予審查,因為這部分不是只有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一百一十二條的罰則需要做修正,建議等行政院將草案送請大院審議後,再整體就罰則的部分做考量。
有關管委員碧玲等17人提具「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大院上一次修正第六十五條之一後,能源局已經公告「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依電業法第六十五條之1規定,係以表燈非營業用電第2級距(非夏月2.68元/度;夏月3.02元/度)計價,已低於台電公司101年平均售電成本(3.04元/度),且較最高級距夏月每度低3.7元,非夏月每度2.6元,並追溯至102年1月1日起實施。
這部分一年大概要補助4,300萬元來協助弱勢團體,目前是由台電負擔,可是過去是由內政部定額補貼3元/度,現由台電公司給予優惠電價,其價差由台電公司吸收,這一次如果再做修正,台電可能還要再增加1,000萬的補貼,合計一年要補助5,300萬元。基本上,對於弱勢團體的協助,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應該是屬於整體的責任,但站在經濟部能源的角度,如果台電配合大院的修正,將來台電的政策性負擔還是會和油電補貼一樣,必須回歸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支應,這樣才能更落實相關政策之推動。
有關黃委員昭順等17人提具「電業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其實本部目前對於自用發電設備之裝置容量並無限制,電業法第九十八條其實是就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工去做規定,如果委員要將原先的500瓩改為5,000瓩,將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工作量,所以對於中央來講,我們並沒有特別的意見,但是這項修正會影響到地方政府的業務負擔,建議先徵詢各地方政府意願後再來辦理,這部分我們會配合大院的決議去進行。
接下來是有關自來水法的部分,有關潘委員等提出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係鑑於自來水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用水底度設計有不利節約用水、鼓勵浪費之嫌,為減少資源消耗並減輕民眾負擔所提出。不過在一次討論這個問題之後,我們已經把底度制度做了調整,現在是改成基本費加上用水費的兩段式收費方式,對於基本費之收取主要考量自來水係採管線供水到戶之服務,用戶接水後無論是否用水,管線折舊及汰換費用仍然存在,所以這部分是屬於固定做維護及維修的成本,也是其他國家所採納的基本制度,若無收取基本費,前述管線折舊與維護等費用,勢必要轉嫁由其他用水戶之水費負擔,對其他用水戶來說也未必是公平的,所以本部建議仍應向使用者收取基本費。雖然委員的意見是用戶並沒有使用,但管線及配表都是因為用戶的需求才配置到用戶端,雖然用戶暫時沒有使用,但這並不表示它所給付的成本部分是因為有使用才產生的,所以建議現階段仍應維持基本費和使用費的部分。
有關林委員提出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係鑑於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良窳,攸關民眾用水的衛生與安全,為落實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能確實交由自來水管承裝商承攬裝修,以保障民眾用水衛生安全及施工品質,其目的在落實業必歸會原則,以確保工程品質。基於電業法亦有類似規定,原則上本部是贊成的,不過為應離島地區現況,建議第二項條文修正如下,「…。但由自來水事業裝設、由自來水事業委託裝設或離島地區無公會單位者,不在此限」,以臻完備。以上報告。
- 主席
謝謝杜次長的說明。
現在開始進行詢答,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6分鐘,得延長2分鐘;上午10時30分截止登記。
首先請許委員忠信發言。
- 許委員忠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電業法第六十條電價之訂定,本席認為像台電這種獨占事業其實是享有獨占利益,所以電價的訂定,尤其是電價的調整、上漲,因為跟投資、出口、民間消費有很重大的關係,而這三個要項也是GDP重要的成分,所以應該要在經濟成長、經濟循環呈現景氣時調整才比較適宜,如果是不景氣,也就是GDP往下修的時候,就不適宜去做電價的調整。
這一次電費分三階段調漲,前面已經漲了二次的40%了,10月份的調漲更是在經濟走下坡時,難怪我們的經濟會雪上加霜。根據第三階段20%的調漲,台電原本要漲100%,經過馬總統的裁示,改為分階段調漲40%、40%、20%,以台電現在的營收,有沒有可能還要調漲20%?
- 主席
請經濟部台電公司朱總經理說明。
- 朱總經理文成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我有不同的說法,去年的上漲幅度是原先電費的10%,這一次10月1日的調漲幅度則是百分之九點多。
- 許委員忠信
你沒有聽懂我的意思,本來第一次電價調漲時是打算一次漲足,但因為本院大力反彈,後來王院長就向馬總統提出建議,改為分三階段調漲,第一次調漲40%,第二次調漲40%,第三階段的20%則要看台電的營收、改革績效再來決定要不要調漲嘛!
- 朱總經理文成
是。
- 許委員忠信
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 朱總經理文成
我後面正要回答您提到第三階段是不是要調漲的問題,我們目前正積極努力在改善營運狀況,也希望去觀察在第二階段調漲以後,對本公司的營收及獲利狀況有……
- 許委員忠信
現在的獲利情況如何?
- 朱總經理文成
目前是略有起色,虧損沒有那麼凶了,也就是減緩了,前二個月還有少許的盈餘。
- 許委員忠信
一個月盈餘多少?
- 朱總經理文成
大概30幾億。
- 許委員忠信
一個月30幾億?
- 朱總經理文成
是,但是往年都是8月以後,也就是下半年的收入會比較好,因為……
- 許委員忠信
所以一整年下來,一年可以有300多億的盈餘?
- 朱總經理文成
目前不會,因為上半年的獲利通常都是非常差,今年整年統計下來,大概還要虧損100多億,所以我們要看明年上半年的狀況。
- 許委員忠信
調了兩次,調了80%,現在一個月只有盈餘30億,還有可能再調漲嗎?
- 朱總經理文成
我們努力的希望不要再漲價。
- 許委員忠信
那這樣的話,我們還是在恐懼當中。
- 朱總經理文成
不會,企業的經營總是要看盈收的機動變化來決定。
- 許委員忠信
有沒有可能在什麼條件之下會漲這20%?
- 朱總經理文成
我們儘量努力不願意去漲這20%。
- 許委員忠信
到什麼情況一定要漲?
- 朱總經理文成
如果世界的燃料價格變動非常巨大,在我們難以承受的時候才會提這個問題。
- 許委員忠信
但是我們當時的條件是說台電改革有成效才可以漲。
- 朱總經理文成
我們要努力改革,希望能夠有成效,如果改革有成效根本就不需要漲。
- 許委員忠信
我現在是沒有看到改革的成效。
- 朱總經理文成
我希望有機會向委員報告我們的一些成果。
- 許委員忠信
好,謝謝朱總經理。接下來請教杜次長,馬總統在元旦文告說要拚經濟,他說台灣現在的經濟情況不佳是國際因素,我說不要再騙了,美國在10月、11月的失業率降到7%,在製造業各方面的情況明顯的復甦;韓國去年的出口比前年幾乎快增加一倍,明年還會更好;日本股市在安倍三支箭以後,去年一整年日本的股市表現是前所未有的好,所以並沒有國際因素不好而造成台灣經濟萎靡的情形,馬總統這個說法明顯在騙。
其次,他說要用三個方法來改善經濟,包括公共投資、金融挺文創還有一些軍事用地等閒置土地要加以善用,這三個措施包括桃園航空城,這些都是關於服務業,和製造業的關聯性並不大,用這樣的方法要來改善台灣的經濟,不要再假了,他只是用拚經濟來落實ECFA和服貿協議,這才是他真正的目的,但是我們看韓國,韓國上個月對中國的出口增加百分之八點多,去年一整年韓國對中國的出口增加8.6%,對美國出口也很好,韓國有沒有ECFA?韓國沒有嘛!它對美國、對中國的出口可以這麼的好,但是我們有了ECFA以後,我們對中國的出口一直的衰退,服貿協議和ECFA能夠救台灣經濟嗎?沒有辦法,所以他請出蕭萬長來組一個民間推動委員會,這樣是不是對次長的羞辱?次長會不會覺得他在羞辱你?
- 主席
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 杜次長紫軍
主席、各位委員。政府和民間一起努力是必要的。
- 許委員忠信
行政權在馬政府團隊裡面,要不要和美國、日本形成TPP的關係,要不要對歐洲形成自由貿易的關係,行政權就在馬總統身上,是他要不要做而已,他到現在只是pay lip service,嘴巴講一講來騙國人,他沒有實際上去推嘛!
- 杜次長紫軍
委員也了解國內企業界和民眾的共同共識以及和國外之間,國外本來就是要透過一些民間團體去溝通和遊說,其實在全世界各國在談的時候,官方和民間一起合作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 許委員忠信
台灣的經濟問題就是鎖進中國,那麼企業有激進到中國的其實有獲利,各位看到2010年以後,我們企業在銀行的儲蓄遠遠超過家庭在銀行的儲蓄,到2011、2012年,企業在銀行的儲蓄也都上兆,可見我們的企業不投資,企業也不把獲利分給員工,員工薪水不加,所以消費不振嘛!企業不投資,我們如何會有好的經濟表現?所以這才是真正的問題。問題是你要馬總統去拚經濟,去叫這些企業家把錢吐出來,對馬總統而言,他是不敢去做,所以他講這個拚經濟,別再假了!他沒有真正用心要拚經濟,如果要拚經濟的話,請國內企業的獲利分給員工加薪,這樣反而更有效,次長能不能接受我的看法?
- 杜次長紫軍
企業把它的利潤適當的回饋給股東和員工,然後一部分保留下來投資,這是合理的,我們支持它應該去做這樣的事情。
- 許委員忠信
應該把獲利分給員工加薪,謝謝次長。
- 主席
請丁委員守中發言。
- 丁委員守中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剛才提到分三階段的漲價,兩階段已經漲完了,第三階段要看台電獲利的情形,也要看民間各方面的反應,我覺得大家都在拚經濟的時候,如果台電在經營績效方面還沒有讓我們看到具體的改善作為,現在又要漲了,好像把老百姓當做提款機一樣,這一點老實講,民眾的反應是不好的,我在這邊要特別反映出來。
- 主席
請經濟部杜次長說明。
- 杜次長紫軍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沒有規劃第三階段的調漲,剛才朱總經理也提到希望透過台電的經營績效改革來彌補原先的第三階段調漲。
- 丁委員守中
我記得分成三階段也是我們幾位立委去年5月在總統府的時候談的,在立法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